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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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赣府厅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号2007年1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省公安厅)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工作,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全省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保安服务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安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发展保安服务业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朝阳工程来抓,作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型载体来抓,作为替党和政府分忧、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来抓,作为增加辅警力量、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

(二)进一步加强对保安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

教育、建设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充实保安力量,自觉把单位保安工作纳入统一监管;税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好保安服务企业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保安员的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物价、工商部门要及时为保安服务业做好收费标准制定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好保安服务业的荣誉称号评授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赣府厅字〔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公路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我省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监管、源头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非法托运行为。

各级政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

(二)明确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以及常备通行路线。

1.依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流密集区等基础信息,确定昌九发展大道、南昌枫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为重点管控路段。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赣特专委〔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省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拟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2日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力求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通过专项整治,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体制、机制和法制,大力开展监管模式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防范特种设备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稳中有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社会 化 、 场化 、 市 产业 化的必 然要求 , 维护社 会稳 誉称 号评 授工 作 ; 安机 关要 充分发 挥主 管部 门的 对 公
定, 建设和谐 平 安 江 西具 有 重 要 意义 。各 级 政 府 、 职 能作用 , 强对保 安服 务业 的指导 、 加 监督 和管理 。
各 有关 部 门要进 一 步提 高 认 识 , 放 思想 , 新 观 解 更

和有 力保 障 。教 育 、 设部 门要督 促本 系统本 行业 建 [ 纳入统 一监 管 ; 务 、 动保 障部 门要 积极 落 作 税 劳

提 高 思想认 识 , 实 把保 安服 务 业 作 为 构 的有关 单位 和企 业充实 保安 力量 , 切 项重 要工作 来抓
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高公 路 客运通 达深 度 , 步推进 城 乡客运一 体化 进 严 逐 格执法 , 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行 程。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 进一步细化措施, 制
政 主管 部 门要 合理 规 划 向城 市规 划 区 外延 伸 的客 定切实 可行 的操 作 办 法 , 真组 织 实 施 , 力 实现 认 努
( ) 一 充分认 识 发 展 保 安 服 务 业 的 重要 意 义 。 实好保安服务企业 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保安
保安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员的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 物价 、 工商部 门要及时 的一 支不可 或 缺 的重 要 力 量 。大力 发 展 保 安 服 务 为保 安 服务业 做好 收 费 标 准 制定 和 企 业 登记 注 册 业, 是经济 社会 发展 的客 观 需要 , 公 共 安 全 服 务 工 作 ; 是 工会 和共青 团组织 要开展 好保 安服 务业 的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赣府厅字〔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擦亮江西营商环境品牌,争创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强化按需精准放权,除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由市、县、乡三级政府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结合区域功能、产业布局、审批条件等提出用权要求,相关省直部门做好论证研判、动态调整,按程序依法放权。

推动国家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强化乡镇赋权承接保障,创建一批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

持续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

巩固拓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启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立法调研,完善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公示、签约、履约、评价、监管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功能,全面强化“一网选中介”。

2023年底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编制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逐项编制和制定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研究制定《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办法》;开展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升级改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31•【字号】赣府厅发[2002]60号•【施行日期】200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我省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组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办),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省政府主管地方国有资产的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登记、转让以及监管政府公共财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划入省国资办。

(二)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有关职能划入省国资办。

(三)原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的对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划入省国资办。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资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研究起草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文件。

(二)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项目建成后所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依法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赣府厅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江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账,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

( ) 实工作 经 费。农 村 集 体 土地 登 记 发证 操作 。基 层 乡镇政 府 和 国土 资 源所 要 设 立 服 务 窗 二 落
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 承担。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集 口, 方便 群众 办事 。对 符合 条件 的及 时予 以登记 发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 , 纳入 同级政府 证 , 不得 以各 种名 义扣 留或 延缓发 证 。特别是 不 得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 造 良好 的舆 论环 境 和工作 氛 围 , 争取 广大农 民群 众
制度 , 设 区市 国土 资 源部 门 于每 月 5 日前 , 本 和社会 各 界 的理解 与 支持 。要 充 分 发 挥农 村 基 层 各 将 土 纠纷 调 处 等 工作 中 的 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 组织 在登 记 申报 、 地 确权 、 省 国土 资源厅 。对 工作 进展 较慢 的地 方 , 国土资 重要作用 , 省 调动广大农 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 源厅 要 负责予 以督 促指 导 , 努力按 期 完成登 记 发证 任务。 ( 提 供 优质服 务 。各 地 各 有关 部 门要增 强 四) 服 务意识 , 变工 作作 风 , 化办事 程 序 , 转 简 依法 依 规
方案 。

5 .督促企 业 严格 落实 安 全 生产 法 赋 予企 业 员
突 出落 实责 任 。 着力 形成 工作 合 力

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停止作业
或 者在 采取 可 能 的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作 业 现 场 的权
( ) 格 落 实企 业安 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 一 严
1 督 促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立 健 利 。( . 建 各行业 主 管 、 管 部 门分头 负责 ) 监 全 安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安 ( ) 实落 实企业 负责人 安 全 生 产技 术 管 理 四 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赣府厅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我省对1980年以来的36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141件;废止168件;宣布失效53件;修改7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4、关于修改《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的报告>》等7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略)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注:以上文件中,有的文件部分内容已不合时宜,如《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政发[1980]217号)等,但由于其上位依据尚未修改等原因,暂予保留,待其上位依据修改后,再作修改。

附件2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赣府厅字〔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5日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共同谋划、一体推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寓服务于监管、以服务促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高效协同,突出关键环节,加强技术运用,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高效联动、业技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精准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30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各类功能区(含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2003年7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监督管理的轨道;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各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快“三大支柱”(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安全文化)、“四大网络”(安全监管、信息与救援、教育培训、监管队伍)建设。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和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生产、交通、消防三大安全的良好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杜绝特大死亡事故,力争杜绝校园死亡事故(指校园内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死亡事故和一般死亡事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7•【字号】赣府厅发[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2号2005年1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气象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气象局、省安监局2004年12月30日)我省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

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我省共发生雷击事故652起,共造成173人伤亡(其中死亡62人),雷击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5起,直接经济损失逾亿元。

因雷击造成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增加,各种现代化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及气候异常等原因,雷电灾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

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和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建设、消防、电力、电信、交通、文教、旅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灾害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5日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指省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部门按《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负责实施,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支撑平台、共性应用系统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省直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也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整合存量、推动共享,规范增量、强化审批,统筹建设、专业运维的发展思路,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编制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备案管理,并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赣安办字[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7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 [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精神,扎实开展好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赣府厅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5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四章整改落实评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容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事故发生地县级或相当于同级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赣府厅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5号2014年5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立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大意义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2001年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但我省农村中小学大多处于山区,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赣府厅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科技计划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一)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深化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

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依托教育省域网和赣教云体系,完善中小学线上教育资源体系,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

积极推进建立电子处方流转、线上疫苗接种预约服务、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实施线上医保支付等新模式。

提升完善“一部手机游江西”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江西健身步道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

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产业上线上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1•【字号】赣府厅字〔2014〕157号•【施行日期】2014.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57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鹿心社省长副主任:XXX 副省长龙卿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小平省政府副秘书长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刘礼育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梅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建春省综治办副主任李春燕省编办主任吴晓军省发改委主任胡世忠省工信委主任虞国庆省教育厅厅长洪三国省科技厅厅长王仁辉省监察厅副厅长马承祖省司法厅厅长胡强省财政厅厅长刘三秋省人社厅厅长刘定明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朱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孙晓山省水利厅厅长胡汉平省农业厅厅长阎钢军省林业厅厅长王水平省商务厅厅长李利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晓峰省旅发委主任邓兴明省环保厅厅长陈德勤省国资委主任杨六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刘鹰省体育局局长邝小平省工商局局长王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舰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贵平省国防科工办主任张玉印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吴伏生省供销社主任王福平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彭泽洲省地矿局局长徐开云省煤田地质局局长苗壮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房凌春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郁耀平省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赵苏启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建新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徐有财核工业江西矿冶局副局长王培南昌铁路局局长陈铁民民航江西监管局局长薛根元省气象局局长傅卓成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曾萍团省委书记潘玉兰省妇联主席于金镒省电力公司总经理XXX副省长受鹿心社省长委托,主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
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24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改委《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总页数】3页(P47-49)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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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安全
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9]24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09.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的通

(赣府厅字〔2009〕242号2009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安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
(省安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精神,现就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备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

在配备全省安全监管装备时,坚持以国务院安委办制定的《安全监管部门专项设备基本配备标准》(以下简称《装备标准》)为依据,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实施步骤、统一补助模式。

(二)急需先配。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急需的装备先期配备。

(三)保障重点。

对安全监管任务重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监管装备,确保配备到位。

(四)差别配备。

按照“落实国家标准,满足工作需要”的要求,在坚持《装备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有选择地增减相关监管装备的配备。

(五)逐步完善。

全省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备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第二阶段完成现场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的配备。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即力争在2011年底前,通过加强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
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拥有满足监管需要的专用执法车辆、专业现场监管检测设备和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每个安全监管人员配有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自身安全和健康,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和执法技术水平。

四、配备对象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备对象为:省、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执法人员、应急救援指挥人员。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安监局主要领导牵头,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与的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装备实施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的资金筹措、招标衔接、协调落实等工作。

通过定期协调沟通,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六、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预算。

据初步测算,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项目总投资为8285万元,其中:省安监局装备配备需要资金249万元;11个设区市安监局装备配备共需要资金2036万元(见附件2);100个县(市、区)(含庐山管理局)安监局装备配备按每个60万元测算(见附件3),共需要资金6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所需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为辅,具体筹措方式为:省安监局装备投入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设区市安监局装备投入由设区市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安监局装备投入由省财政补助30%、县(市、区)财政配套70%。

按照以上比例计算,省财政共需补助100个县(市、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资金1800万元,即每个县(市、区)补助18万元。

七、具体实施
(一)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为保持我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统一形象,全省安全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要“统一品牌、统一颜色、统一标志”。

为实现“三统一”目标,由省安全监管装备实施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统一招标,确定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中标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到中标单位采购,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的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必须在2010年底前配备到位。

(二)现场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的配备。

全省安监系统的现场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由省安全监管装备实施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统一招标,确定2-3家中标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自行到中标单位采购。

省、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的现场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必须在2011年底前配备到位。

(三)监管装备配备情况的验收。

各地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验收工作,享受省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采购设备清单、采购合同的复印件报省安全监管装备实施小组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予以拨付30%的补助。

2010年底前未按要求采购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的,2011年底前未按要求采购现场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取消省财政补助。

(四)设有独立机构的开发区和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备参照《装备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为使监管执法人员了解装备的性能、技术参数和具体的功能作用,熟练掌握正确使用和保养的方法,提高装备应用效能,由省安监局组织装备供应商分片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实施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的协调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装备投入的责任,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足够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的配套、补充与更新,不断完善安全监管装备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监管装备的管理。

要建立安全监管装备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装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校验。

要建立安全监管装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装备报损、报废及更新换代的程序,保证装备的完好率,确保安全监管装备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

(四)各地要将安全监管装备的财政保障情况、实际配备和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各设区市安全监管装备预算表
3.县(市、区)安监局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件1:
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桃生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王水平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程应田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汪少舟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邹洪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刘建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叶春生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副处长
邓华省安监局后勤中心副主任
附件2: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装备预算表
南昌市安监局133.42九江市安监局183.05景德镇市安监局149.23萍乡市安监局267.37新余市安监局158.74鹰潭市安监局159.57赣州市安监局223.89宜春市安监局155.72上饶市安监局170.04
吉安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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