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因交通事故伤亡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费用实例
广东省交通事故致人残疾赔偿手册(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法律依据)
广东省交通事故治疗后残疾赔偿手册第一部分:本次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第二部分:赔偿对象及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残疾的,一般赔偿对象及项目如下:一、受害人1. 医疗费2. 误工费3. 住院伙食补助费4. 营养费5. 护理费6. 交通费7. 整容费8. 康复费9. 后续治疗费10. 残疾赔偿金11. 残疾辅助器具费12. 精神损害抚慰金13. 财产损失赔偿14. 其他合理赔偿二、陪护人1. 误工费2. 交通费3. 伙食费4. 住宿费三、处理交通事故的亲友1. 误工费2. 交通费3. 伙食费4. 住宿费四、被扶养人1. 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三部分:赔偿标准交法顾提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9个单列市/经济特区的官方赔偿标准,请前往交法顾「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用查看。
第四部分:计算公式及操作提示第一项、残疾赔偿金一、计算公式⊙本案公式:事故发生地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975元×不满60周岁计20年×赔偿指数0.9=737550元⊙通用公式:残疾赔偿金赔偿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满60周岁计算20年/60~75周岁的计算[20-(实际年龄-60)]年/75岁以上的计算5年】×伤残指数二、专业提示⊙残疾赔偿金依法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侵权人户籍所在地、侵权人经常居住地作为受诉法院,此外,如果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可以请求适用该标准。
因此,受害人实际可以选择上述5个地区中的最高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按相应地区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指数一般按伤残评定的等级计算,一级为100%,每级依次降低10%,伤残等级较轻但严重妨碍劳动的可以适当调高赔偿指数,反之亦然。
您可通过交法顾「伤残评定」进行初步评估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怎么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除了基础的赔偿项目外,肇事者还要向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标准,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方法吗?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方法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X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X{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X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X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X{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X5(年)。
二、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的《xx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统计公报》,xx年福建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50元/年。
xx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7-2018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9386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040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2725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0938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5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38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2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38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2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38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2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19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2019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乘以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车祸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因为车辆的高速运转,所以也会导致人员的伤亡或财产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受损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那么你知道车祸导致人员死亡该怎么赔偿吗?小编带来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
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未满75周岁人员)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一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贵州省交通事故人身赔偿计算标准表
交通事故人生损害赔偿标准上一年度基本数据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786元/年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59岁以下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20年=413341.4元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108680元60—74岁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X5年=103335.35元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X5年=2717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 二级-90%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七级-40% 八级-30%九级-20% 十级-10%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8—60周岁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02.87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5年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40.18元/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5年丧葬费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年÷12个月×6个月=21407.5元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 二级-90%三级-80% 四级-70%五级-60% 六级-50%七级-40% 八级-30%九级-20% 十级-10%60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60—74周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07元/年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4.00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广东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广东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工程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广东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工程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深圳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十级伤残: 89306.20元 10000元死亡 893062.00元 100000元2、珠海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727500.0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654750.00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582000.00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509250.00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363750.0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291000.00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218250.00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145500.00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72750.00元法院酌定死亡 727500.00元法院酌定3、汕头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4444122.0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399709.80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355297.60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310885.40元法院酌定五级伤残: 266473.20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222061.4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177648.80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133236.00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88824.40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44412.20元法院酌定死亡 444122.00元法院酌定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地区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661801.00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529440.80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463260.70元法院酌定五级伤残: 397080.60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330900.5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264720.40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198540.30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132360.20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66180.10元法院酌定死亡 604534.20元法院酌定5、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233386.2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210047.58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186708.96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163370.34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116693.1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93354.48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70015.86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46677.24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23338.62元法院酌定死亡 233386.20.00元法院酌定(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本文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原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
1、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2020年河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及金额计算标准
2020年河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及金额计算标准1、死亡赔偿金:=714760元/307460元。
计算依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38元×20年=714760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73元×20年307460元。
对于全河北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即2020年1月1日以后河北省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河北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同命同价)2、丧葬费:35816.5元。
计算依据:(2019年度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75775÷12×6个月=37887.5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计算依据:(1)被扶养人年龄小于等于18周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48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72元×(18周岁-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被扶养人如被认定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等于60周岁:23483元/12372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3)被扶养人年龄大于60周岁小于等于74周岁:23483元/12372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4)被扶养人年龄大于等于75周岁:23483元/12372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4、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5、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6、近亲属交通费。
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种赔偿,是死者因他⼈致害死亡后由加害⼈给其近亲属的⼀种补偿。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1)受害⼈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均可⽀配收⼊×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2)受害⼈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均可⽀配收⼊×[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3)受害⼈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均可⽀配收⼊×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村居民⼈均纯收⼊×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年平均⼯资÷23、被抚养⼈⽣活费(1)被抚养⼈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2)被抚养⼈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3)被抚养⼈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20年-(被抚养⼈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0年-(被抚养⼈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4)被抚养⼈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关于赔偿的知识了,不过⼩编提醒⼤家出门在外或是在家⼀定要注意⾃⼰的⼈⾝安全,毕竟⼈的⽣命只有⼀次,可谓弥⾜珍贵,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店铺咨询。
80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80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摘要:I.简介- 介绍80 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II.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III.赔偿金额计算方法-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 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和标准IV.案例分析- 分析一个80 岁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具体案例V.结论- 总结80 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特点和影响正文:I.简介80 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80 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II.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80 岁及以上老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至死亡时。
4.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计算。
III.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在计算80 岁老人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
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2.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和标准: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 年(六十周岁以上者,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的计算公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1.《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损害赔偿案件使⽤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活费计算,补偿⼆⼗年。
对七⼗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少计⼀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年。
死亡赔偿⾦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死亡赔偿⾦(补助费)的概念死亡赔偿⾦,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按照⼀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定数量的赔偿。
受害⼈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损失,是对他⼈利益的⼀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失去⽣命的赔偿,⽣命⽆价,也⽆法予以赔偿。
⽴法上设⽴死亡补偿费的⽬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的计算公式《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的计算根据受害⼈年龄的不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为标准进⾏计算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所在地⼀般是同⼀的,⽽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和农村居民⼈均纯收⼈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下⾯以不满六⼗周岁的受害⼈为例进⾏说明。
武汉开发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武汉开发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2013年某月L女士乘坐公交公司大客车去上班,行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路口,由于车速过快,与在路口等信号灯的一半挂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公交公司大客车乘车人员L女士头面部受伤。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为L女士支付了医院抢救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L女士经鉴定已经构成九级伤残,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及肇事驾驶员的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
无奈之下,杜飞律师代理L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6万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L女士的伤残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计算,其差额很大。
L女士系即将毕业的学生,刚上班不到一月,其户籍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外地城市上大学三年,长期在城市居住和学习、生活,其经常居住地为城市;而且其户籍地属于开发区已经全部开发,已没有土地,全部城镇化,搬入回迁小区居住。
在精心准备后,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系列证据,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法院采纳了杜飞律师的代理意见,确定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最近被告公交公司的赔偿款项已全部赔偿到位,从而成功维权。
在此,武汉资深交通损害赔偿维权律师—肖小勇律师提醒各位朋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请示批复确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因此农村户籍的朋友在城镇居住、工作和生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办理居住证等,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2018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根据2017年度统计数据制定)备注1: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三、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四、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五、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备注2:《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理赔标准简表()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蒙建花律师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法律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与李某(以下简称李)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李某甲。
2018年,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时李某甲年仅10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分配。
然而,在分配过程中,张与李某的父母(以下简称李某父母)因赔偿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李某生前系某公司员工,月工资约为8000元,无其他收入。
2. 李某生前有房屋一套,价值100万元,登记在其名下。
3. 李某生前有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登记在其名下。
4. 李某生前有存款10万元。
5. 李某父母系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
6. 张某某与李某甲生活在一起,无固定收入。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由各赔偿义务人平均赔偿。
”四、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张某某主张李某死亡赔偿金应当全部归李某甲所有,而李某父母则认为应当由李某甲、张某某、李某父母三人平均分配。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应依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李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关于赔偿金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各赔偿义务人平均赔偿。
2022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五、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9,87
2017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0307元/年×(80-x)年=★元
2022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2022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丧葬费
9、死亡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2022年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数据的依据: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54元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367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670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56元
2022年晋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10、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6、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12、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晋中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晋中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
2022年晋中交通事故赔偿数据依据: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66元。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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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因交通事故伤亡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费
用实例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1528号
原告付某,男,1971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XX县XXX村人,
现住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弄XX号。
委托代理人T龙,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8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H路)(X弄XX 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号。
负责人朱XX,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付某诉被告张某,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上海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XX独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丁某,被告张某及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付某诉称:2009年11月17日16时43分许,原告由南向北步行于本市光启南路,被告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沪A32580的小轿车行驶至光启南路董家渡路处将原告撞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44天。
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给予休息210日、营养90 日、护理120日。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
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41, 425. 92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伤残赔偿金57,6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4,800元、误工费14,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代理费6,
0 元。
被告张某辩称: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责任认定及就医经过没有异议。
被告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不予认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此外,被告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救护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曾借款给原告,要求将上述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借款从赔偿款中予以扣除。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原告陈述的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7日16时43分许,被告张杰驾驶车牌号为沪
A125A0的小轿车行驶至本市光启南路董家渡路处时将正在行走的原告付某撞伤。
该起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
全部责任。
原告受伤后即送往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并于当日入院治疗,
行左三踝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至同年12月30日出院。
出院后原
告门诊随访。
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审理组委托,上海市
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0年4月6日对原告损伤后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
“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了鉴定。
同月12日,该鉴定所出具了沪东
方(2010)残评字第029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付某因车祸外伤致
残左三踝粉碎性骨折,跟骨骨折构成十(拾)级伤残;上述损伤,酌情给予治
疗休息期21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120日(含内固定物拆除)。
附注:被
鉴定人付某左胫骨骨折内固定物拆除,按医嘱治疗,赔偿时应考虑其费用。
为
提起本次诉讼,原告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律师代理费6,000元整。
另查明:被告张某系车牌号码为沪A125A0车辆的所有人,该车在被告中国人保
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09年3月
24日至2010年3月23日,其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再查明: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鉴定费、
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其中住院伙食费为380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曾给付
原告借款1,000元,原告与被告张某一致表示该款在被告张某的赔偿总额中予
以扣除。
又查明:原告自2007年10月起在本市居住至今。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小结、
门急诊病历、就诊人员费用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律师代理费发票、被告驾
驶证、行驶证、交通费单据、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强制保险单;被告张某提供的借条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为被告张某承担事故全责,原、被告对该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被告张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据此,被告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依法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超出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部分的原告损失由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原告主张的赔偿部分项目中: 1、后续治疗费,因目前并无治疗费用的发生,原告今后如行二期治疗(拆除内固定物),可依法向被告另行予以主张,本院对此一节不作处理;2、残疾赔偿金,原告长期生活、工作在上海,根据鉴定书确认的原告伤残等级,本院认定原告主张的57,676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3、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以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住院天数44天,应予支持;4、营养费,原告主张营养标准每天40元结合鉴定结论营养期限90天来计算,可予支持;5、护理费,
原告主张以每日20元为基数按鉴定结论的护理期限120天来计算其护理费用并
无不当,可予准许,但关于护理人员人数为2人的主张,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
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6、误工费,因原告未能提供的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收
入的具体金额及损失金额,本院仅能以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
照,结合鉴定结论的休息时限计算误工损失为7,840元;7、交通费,本院仅
能根据病情及就诊治疗次数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交通费用为300元;8、精神损
害抚慰金,则以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由本院依法酌情判定为5,000元;9、律师代理费,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提起诉讼,并支付了律师代理费6, 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K: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付某残疾赔偿金人民币57,676元、交通费人民币300元、营养费人民币3,600元、护理费人民币2, 400元、误工费人民币7,8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 000元、住
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880元。
二、被告张某应赔偿原告付某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扣除被告张某已为原告支付的住院伙食费人民币380元及已给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1,000元,被告张某实际应赔偿原告张某4,620元,该款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付某。
三、原告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63. 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
831. 82元,由原告付某负担人民币900. 82元,被告张某负担人民币9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顾晓燕
二0—0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朱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