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吉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由中央投资、中央参与或补助投资、地方投资,及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应参照执行。
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等项目,应按照有关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履行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建筑市场信息档案管理制页脚内容21度。
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等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水利厅有关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信息资料。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第六条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的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
地方项目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机构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组建项目法人应当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设立工程档案、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统计等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价款结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各种工作流程规定等相关制度。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吉市发改价格联发〔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改价格联发〔2023〕77号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为如期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现将《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水利局吉林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5日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精神,围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3〕38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深入总结“十三五”期间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充分发挥永舒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引领作用,牢固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多方联动、供需统筹、因地制宜”五项原则,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初步建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的精准补贴机制,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63号)、《吉林省省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水〔2012〕888号)、《吉林省省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吉财水〔2013〕666号)要求,结合几年来我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工作成果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全省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维修效益,现将2016年度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议计划编制遵循“统筹安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严格规范、配套安排”的工作原则,建议计划含中央、省、县(市)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资金,县级维修养护计划编制额度以县(市)财政2015年实际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为基数,按照中央:省:县(市)2:1:1的比例编制(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扶贫开发连片区的县(市)按照中央:省:县(市)2:1.5:1的比例编制)。
市(州)级维修养护计划编制额度以市(州)财政2015年实际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为基数,按照省:市(州)1:1的比例编制。
地方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要根据各地水管体制改革批复的维修养护金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需要和上一年本级财政实际安排维修养护资金情况,统一编制2016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建议计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各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政发[2004]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各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各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政发[2004]7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止2003年6月,共清理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省政府规章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省政府规章2件,由省政府法制办依照法定程序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共19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修改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为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发文部门修改后重新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保留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
二、凡2003年6月1日前制发的,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今后,省直各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须经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下发执行,并报送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次公布的清理结果,审查本地区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经过清理废止、修改、保留的文件目录二00四年三月一日附件: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经过清理废止、修改、保留的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废止)1.《吉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第40号令,1995年12月28日)2.《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吉府法字〔1989〕6号,1989年2月23日)(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号,1998年1月12日)2.《吉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吉交发字〔1999〕25号,1999年12月30日)3.《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吉建综字〔1989〕5号,1989年7月3日)4.《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工程收取招投标管理费的通知》(吉建综字〔1989〕7号,1989年8月21日)5.《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的规定》(吉建招字〔1991〕第1号,1991年1月18日)6.《省建设厅、沈阳铁路局关于吉林省境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范围划分的通知》(吉建招字〔1991〕第2号,1991年6月7日)7.《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招字〔1991〕第5号,1991年10月9日)8.《吉林省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若干规定》(吉建招字〔1993〕第3号,1993年7月30日)9.《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吉建招字〔1994〕第5号,1994年10月5日)10.《省建设厅关于大中型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建招字〔1996〕第1号,1996年1月22日)11.《吉林省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吉计重联字〔1995〕38号,1996年1月26日)12.《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字〔1996〕第13号,1996年10月21日)13.《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议标的审批程序的规定》(吉建招字〔1999〕7号,1999年6月27日)14.《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实行审批的暂行规定》(吉建招字〔2000〕第9号,2000年5月8日)15.《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实行审批的规定》(吉建招字〔2001〕10号,2001年8月7日)16.《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建招字〔2002〕9号,2002年6月10日)17.《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吉水基〔2000〕8号,2001年1月4日)18.《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2001〕103号,2001年4月3日)19.《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松辽平原开发项目计划、财务、物资采购、项目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世行字〔1996〕第115号,1996年8月)二、修改的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省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的通知》(吉建招字〔1997〕6号,1997年3月19日)2.《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暂行办法》(吉建招字〔1997〕7号,1997年4月23日)3.《吉林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吉交发字〔1999〕9号,1999年4月22日)4.《吉林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吉水基〔2002〕480号,2003年1月1日)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建设厅〈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5〕58号,1995年12月28日)(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并颁布〈关于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具体办法〉的通知》(吉建招字〔1992〕第4号,1992年4月8日)2.《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纪处罚联络制度的通知》(吉建招字〔1996〕12号,1996年10月15日)3.《省建设厅关于组建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三级评标专家网(评委库)的通知》(吉建招字〔1997〕4号,1997年3月19日)4.《省建设厅关于取消招投标活动中若干带有歧视性条款的通知》(吉建招字〔2001〕6号,2001年6月1日)5.《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吉建招字〔2001〕8号,2001年6月20日)6.《省建设厅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确认、申报的通知》(吉建招字〔2002〕10号,2002年6月17日)7.《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吉建招字〔2002〕15号,2002年9月3日)8.《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交发字〔2002〕21号,2002年4月9日)9.《省计委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吉计稽察字〔2000〕800号,2000年10月18日)10.《省计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内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计稽察字〔2001〕19号,2001年1月18日)11.《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水建管〔2003〕356号,2003年7月8日)12.《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01〕19号,2001年9月27日)——结束——。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凤春厅长和永堂副厅长的指示批示,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8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农村饮用水工程,因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水池外购的预制盖板因质量问题断裂,致使水池上方正在施工的9名作业人员掉入池中,被建于水池盖板上消毒房垮塌掩埋,造成8死1伤。
8月4日上午,广西桂中治旱一期工程来宾六浪隧洞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死3伤。
这两起惨痛事故一个发生在大型骨干工程,一个发生在农村饮水小微工程,说明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发人深省,教训尤为惨痛,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令人痛心,也给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个重要警示。
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两起典型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的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查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大对事故预防工作的纵深管控,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细、抓实、抓好当前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吉水建管〔2011〕1177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通知吉水建管〔2011〕117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务)局,有关施工单位、招标代理: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省水利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19年03月18日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如下规定:一、评标方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可采用合理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一般项目应当采用合理均价法。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大中型项目,经省水利厅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合理均价法评标方法: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符合基本条件或有实质性不响应的,作为废标处理。
然后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最后计算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被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并且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
(一)投标人综合得分由投标报价分、考核单价分、信用等级分三部分组成,共100分。
吉林省水利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
2023-01-17
\
2023-01-17
(5)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公告时间
TOP1
吉林省水利厅老龙口水利枢纽竣 吉林汇通会计师事
工决算审计项目中标公告
务所有限公司
37.0
2022-11-07
TOP2 吉林省水利厅服务市场项目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吉林省水利厅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8.2%。500 万以上大额 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2 日 生成
2/18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吉林省水利厅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工程服务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其他专业咨 询与调查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3 个、3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测绘 地理信息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606.66 万元、268.88 万元、133.4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目标单位: 报告时间:
吉林省水利厅 2023-08-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doc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评标方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分为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综合评估法III三种。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实际,以择优竞争的原则,自行选择确定。
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的内容和顺序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形式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的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是否一致;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投标(如有)是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6.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二)资格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人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等是否有效;3.投标文件中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是否满足要求。
(三)响应性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计划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如有)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修正报价(如有)、需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如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 投标文件星号单价及临时工程报价是否满足如下要求:(1)星号单价。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注星号单价,星号单价应为工程量较大或占工程投资比例较大的主要项目单价,星号单价设置个数一般不少于2个,不多于10个。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近日,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水安办函〔2016〕4号),对照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经验和做法,现对我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与填报,是安全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到位、畅通信息渠道的基础,信息系统自2014年5月运行以来,各地各单位积极梳理,认真填报,有力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单位重视不够,信息填报人员不固定,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新建项目未及时录入,竣工验收项目未及时转入运行信息;三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信息录入不及时,填报不准确,一般隐患未录入,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录入。
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要把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当作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
一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和固定信息填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应在调整人员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水利厅备案;二要完善制度,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信息填报准确、及时和规范;三要加强信息填报人员的教育培训,既能对信息系统娴熟无碍,又能教授有方,熟悉并应用好信息填报系统。
二、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一)填报及时。
信息系统每月均需填报,各地各单位应及时上报。
根据水利部规定,各省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填报信息,逾期系统将自动冻结,该月信息将无法上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吉水建设函〔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0〕13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利局:为认真落实有关全省水利专项巡视、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工作意见,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环境,结合省政数局《关于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吉政数资源﹝202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2017年10月1日(开始下放招标投标监管权限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利建设项目。
二、专项治理内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列出项目清单,重点是对“应招标未招标、涉嫌围标串标、租(借)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进行排查,具体内容是“六检六看”:(一)检查招标人,看是否存在必须依法招标项目而未进行招标、擅自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标段划分、投标人设置条件、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方法、标准及原则和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招标人法律法规意识。
(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看是否按照开标、评标程序组织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
(三)检查行政监督部门,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审查是否规范,招标人报备的招标手续是否齐全,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调查是否及时处理,提高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吉水建设函〔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强化“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评标专家能力水平,科学配备评标专家专业结构,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委正确履行职责,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选聘一批新专家经培训考核后入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标专家选聘范围工作地点在吉林省境内并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标专家申报资格条件(一)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者。
(二)熟悉水利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或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记不良记录行为的。
(四)人员年龄要求,本次申报专家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退休人员不再选聘。
三、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评标专家库划分以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文及工程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土保持、水利自动化、水利经济等9个专业。
四、评标专家申报程序及考核培训内容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县(市、区)水利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市(州)或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吉林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新建、改扩建、修复及加固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是指在工程建设期间安全保障、施工文明、管理规范、社会公认并通过吉林省水利厅评审命名的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标段。
第四条创建文明工地是参建各方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营造和谐建设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
第二章创建与管理第五条文明工地创建应在项目法人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形成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根据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1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开展文明工地创建的单位,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第八条文明工地创建应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技能比武,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岗位能手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第九条文明工地创建要加强自身管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载体。
要搞好日常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水平。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原则上是以项目法人单位所管辖的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或标段)为一个文明建设工地。
第十一条申报吉林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已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吉林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备案表》(附件1)。
(二)工程已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吉林水利审稿流程
吉林水利审稿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吉林水利审稿流程是指吉林省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和审定的程序。
水利工程的审稿流程是非常严谨和细致的,经过层层审核和评审,确保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吉林水利审稿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申请审稿: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首先需要向吉林省水利部门提交审稿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参数等,需要清晰、详细地描述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技术要求等内容。
二、初审评议:水利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初审评议通过,工程项目会进入下一阶段的审定程序。
三、专家评审:经过初审评议通过的工程项目将会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审。
专家评审是水利审稿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专家小组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性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四、审定批准:经过专家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后,工程项目将会提交给吉林水利部门进行最终审定和批准。
水利部门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审定意见,并签发审定文书。
工程项目获得审定批准后,可以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五、监督检查:审定批准后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定期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水利部门将派遣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进展、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并达到设计要求。
吉林水利审稿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为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通过层层审核和评审,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品质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和风险的发生,为吉林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希望未来吉林水利审稿流程能够更加完善和科学,为吉林省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吉林省水利项目审批流程
吉林省水利项目审批流程1.开始前,申请人必须向吉林省水利厅提交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Before starting, the applicant must submit the project application and related documents to the Jili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2.水利厅对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The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conducts an initial review of the application and related documents.3.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立项评审。
Projects that pass the initial review will undergoproject approval and review.4.立项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环保可行性。
The project approval and review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reviewing the technic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feasibility of the project.5.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制定评审意见。
The review committee assesses the project and formulates review opinions.6.项目评审意见提交水利厅审查。
The project review opinions are submitted to the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for review.7.水利厅将评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批复。
The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will submit the review opinions and related materials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for approval.8.相关部门进行资料的审批和确认。
吉林蓄水池施工方案审批
吉林蓄水池施工方案审批引言蓄水池是水利工程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能够解决水资源的调配和供应问题。
为了确保蓄水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需要进行方案审批。
本文将介绍吉林蓄水池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及相关内容。
蓄水池施工方案审批流程提交施工方案申请首先,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需要向审批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中需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文件。
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蓄水池的位置、规模、设计水位等基本信息;2.工程描述: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内容,如挖掘、浇筑、防渗等;3.工期计划:详述施工完成所需的时间,并说明与其他工程的协调关系;4.安全措施:列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5.环境保护方案:说明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6.资金预算:列出施工所需的资金总额及使用预算。
审批机构的初审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目的是评估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初审内容包括:1.技术可行性:审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能否满足蓄水池的功能需求;2.安全性:评估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3.环境保护:检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备,是否能够有效保护周围环境;4.资金预算:评估方案中的资金预算是否合理,是否能覆盖整个施工过程;5.工期计划:审核方案中的工期计划是否合理,是否能保证工期的顺利进行。
审批机构的现场评估初审合格后,审批机构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现场勘察:详细了解蓄水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水土情况等;2.施工条件评估:评估施工现场的条件是否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3.设备材料评估:评估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并检查供应商的信誉;4.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5.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审批机构的终审终审是审批的最后一步,审批机构将根据初审和现场评估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该施工方案。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编号:空年第空号备案项目名称:xxxxxxxxxx长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填写。
2、“编号”由市水利局统一排序填写。
3、本表一式五份,填写本表应采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其它无效。
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5、备案表附件包括:(1)项目法人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4)质量与安全监督书;(5)施工图供图协议;(6)中标监理、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相应的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除投标文件正本外,其他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7)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施工单位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中标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或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8)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的征地移民审批文件;(9)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分别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合同范本见《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管理意见的通知》(吉水监[2009]301号)。
(10)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抽样检测协议,项目法人与检测单位签订的监理平行检测协议。
(11)项目法人在开工意见栏中签署的时间,应为工程实际开工时间。
(12)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一个项目分多个标段,请在相关栏后追加表格。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增补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增补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吉水建管[2013]99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增补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通知
(吉水建管〔2013〕99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省水利厅2011年对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进行了调整,几年来在我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增补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通知》(吉水建管〔2011〕832号)的部署,为加强水利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现对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继续进行增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选聘范围
工作地点在吉林省境内并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标专家申报资格条件
(一)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者。
(二)熟悉水利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或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具有良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评标方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分为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综合评估法III三种。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实际,以择优竞争的原则,自行选择确定。
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的内容和顺序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形式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的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是否一致;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投标(如有)是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6.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二)资格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人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等是否有效;3.投标文件中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是否满足要求。
(三)响应性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计划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如有)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修正报价(如有)、需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如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 投标文件星号单价及临时工程报价是否满足如下要求:(1)星号单价。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注星号单价,星号单价应为工程量较大或占工程投资比例较大的主要项目单价,星号单价设置个数一般不少于2个,不多于10个。
投标人所报的标有星号的投标单价不应大于招标文件星号单价,否则视为不响应。
在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中未附单价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不应标注星号单价。
(2)临时工程价格。
投标文件中的临时工程单价不应大于该项临时工程招标控制单价,在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中未附单价的,投标报价不应大于招标文件中该项临时工程价格,否则视为不响应。
4.投标文件中是否有针对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响应性承诺,且有违约的经济自罚措施。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再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综合得分,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适用于对工程技术要求高、专业技术要求强的水利工程。
投标人综合得分由商务投标文件分及技术投标文件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投标文件分为30分,技术投标文件分为70分,共100分。
(一)商务投标文件30分1.投标报价20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S=(1-K1)[A(1-K2)+C K2]S—评标基准价A—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但不应高于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批复价格)B—投标控制价下限B= A×MM的的取值范围为0.85、0.86、0.87、0.88、0.89、0.90、0.91、0.92,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实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C—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B且≤A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设N=Int(有效投标人个数/5的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去掉排名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K1—下浮调整系数,K1值设置为0、0.5%、1%、1.5%、2%、2.5%、3%共7个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实际确定,不得少于5个值,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K2—权重系数,K2值设置为0.1、0.2、0.3共3个值。
在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评标现场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K1、K2值。
(2)报价得分计算1)当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S时,报价得分为20分;2)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S且高于B(包含B)时,报价得分=20-0.5×[评标基准价一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3)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S且低于A(包含A)时,报价得分=20-1×[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当投标人报价低于B时,报价得分=20-2×[评标基准价一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5)投标报价高于A时,按无效标处理。
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素质和能力为1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担任过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成功实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担任过寒冷地区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且成功实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项目部组成为1分项目管理团队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安全、财务人员等)、技术工种满足施工要求,并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得1分。
否则不得分。
4.企业综合实力3分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且成功实施的得0.5分,2项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1项寒冷地区类似工程施工且成功实施的得0.5分,2项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类似工程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为本次投标出具合格有效的资信证明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截至开标之日均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信用等级5分按照《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规定,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在我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注册并公开企业信息的水利施工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初始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等级分为5分。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以我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评标赋分标准为:(1)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等级分为5分。
(2)信用等级为B级的,信用等级分为4分。
(3)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等级分为3分。
(4)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等级分为1分。
(5)信用等级为E级的,信用等级分为0分。
联合体投标的,按投标人信用等级低的单位进行评分。
(二)技术投标文件70分1.工程基本概况为2分工程基本概况描述清楚全面得2分,描述不清楚或不全面得1分,描述错误或没有描述得0分。
2.施工总布置为3分施工总体布置科学合理得0-3分。
3.整体工程施工方案为6分施工工序安排合理程度0-2分;施工导流、降水及排水安排布置合理程度0-2分;施工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合理程度0-2分。
4.施工测量控制为2分施工测量控制网(点)布设全面有效、高程点布设满足精度要求1分,网点布设不全或精度不满足要求0.5分,没有控制网点布设0分;施工放样方法正确、控制措施有效1分,放样方法不正确或没有放样方法0分。
5.主体工程和重要临时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为20分施工方法及工艺的先进合理性8分: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合理程度0-4分;施工工艺合理程度0-1.5分;砼分仓分块图和土方施工示意图合理程度0-1.5分;机械设备配备及劳动力安排合理程度0-1分。
料场规划及土石方平衡4分:料场规划合理程度0-2分;土石方平衡合理程度0-2分。
施工强度的均衡性4分:各单元工程施工强度合理程度0-2分;主要单元工程施工强度曲线合理程度0-2分。
施工质量控制4分:单元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合理程度0-4分。
6.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工期的措施为10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程度0-2分;保证工期措施合理有效得0-1分;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有效得0-1分;施工进度日程表准确合理0-1分;主要材料需求计划合理0-1分;劳动力平衡计划合理0-1分;财务资金计划合理0-l分;对质量、成本与工期的关系论述清楚1分,否则得0分;最优工期分析准确得1分,否则得0分。
7.主要机械设备计划安排为2分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供需计划安排满足施工进度和强度0-2分。
8.质量控制措施为7分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方法可行0-1.5分;对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检测、试验种类和数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0-1.5分;质量控制责任制健全l分,否则得0分;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符合规定1分,否则得0分;质量缺陷补救措施可行1分,否则得0分;质量管理目标明确0.5分,否则得0分;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健全灵敏0.5分,否则得0分。
9.安全度汛措施为2分安全度汛机构设置合理且责任明确1分,否则得0分;主体工程施工安全度汛方案及技术措施切实可行、超标准洪水预案具有可操作性1分,否则得0分。
10.安全生产措施为4分安全生产机构健全、责任明确1分,否则得0分;安全措施经费满足1分,否则得0分;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分,否则得0分;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诺及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1分,否则得0分。
11.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为3分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工器具摆放规整1分,否则得0分。
制定料场、仓库管理办法1分,否则得0分。
有保证生活区卫生清洁措施0.5分,否则得0分。
有保证施工区内农田、农道和消除行车粉尘措施0.5分,否则得0分。
12.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为3分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可行1分,否则得0分;对影响环境因素识别准确1分,否则得0分;保护环境和解决环境影响措施切实有效1分,否则得0分。
13.保修承诺、保修措施及优惠条件为2分保修承诺符合规定且具体可行0.5分,否则得0分;保修措施符合规定且具体可行1分,否则得0分;优惠条件符合规定且具体可行0.5分,否则得0分。
1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2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总体布置、施工现场实际相吻合得 2分,基本吻合得1分,不吻合得0分。
15.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为2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强度、计划工期相符得0-2分。
四、综合评估法II综合评估法II适用于对工程专业技术有一定要求且需统筹考虑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实力等因素的水利工程。
投标人得分由商务投标文件分及技术投标文件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投标文件分为50分,技术投标文件分为50分,共100分。
(一)商务投标文件50分1.投标报价40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S=(1-K1)[A(1-K2)+C K2]S—评标基准价A—投标控制价上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但不应高于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批复价格)B—投标控制价下限B= A×MM的的取值范围为0.85、0.86、0.87、0.88、0.89、0.90、0.91、0.92,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实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