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9
上风高科: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9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宇发展: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2010-06-12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0-02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23号)文件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289.5359万股,其中山东鲁
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281.0744万股,占总股本的63.15%。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12日。
2010-2018年行政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违法事项汇总
福建连城兰花股份 有限公司 重组
虚增收入 福建金森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是177,377,491.72元、 186,013,693.61元、158,593,486.80元。调查查实,连城 兰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月至9月实际的营业收 入是149,121,841.72元、158,550,198.61元、 136,446,406.80元,各年(期)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28,255,650元、27,463,495元、22,147,080元,虚增比例 分别为15.93%、14.76%、13.96%。
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1. 吊装单可靠性问题。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 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根据华锐风电2011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 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 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 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在吊 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 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 2. 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 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 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3. 发货单问题。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 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 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 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4. 截止性测试问题。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将“进行期末截止性测试,结合 公司的期后发生额,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作为收入应履行的重点审 计程序。但会计师未有效执行截止性测试,没有对收入确认的关键依据吊装 单进行有效验证,其对截止性样本选择的解释缺乏专业判断和应有的职业谨 慎。
某公司备考资料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话:+86(10)8809118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Beijing PRCTel:+86(10)88091188传真:+86(10)88091199邮政编码:100140 Post Code:100140Fax:+86(10)88091199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933号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公司”)编制的2010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
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广宇发展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
这些假设已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
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广宇发展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重大资产重组和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使用。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4月7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重要提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0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本公司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宇发展”)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五联方圆审字[2009]09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广宇发展2008年度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及其会计处理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下列资料和数据均摘自广宇发展2008年度财务报告,除了为广宇发展出具2008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其他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内容、会计处理及其影响(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内容经广宇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和余额百分比法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为:(1)对于单笔金额超出应收款项年末余额10%的款项做为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笔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和经单独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对债务方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分析,按照期末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3)对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以及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核销。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和余额百分比法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为:(1)对于单笔金额超出应收款项年末余额10%的款项做为重大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黔源电力: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10-04-21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公告编号:201001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2008年,公司收到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040万元,2008年年报中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45年进行摊销。
然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16]号)文中关于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会计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鉴于财政部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对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会计处理做出单独规定,因此,公司对2008年收到的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原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单位: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影响额 调整事项及原因 资产影响额 负债影响额少数股权影响额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见注释 -10,400,400.00 -10,313,730.00-45,813.78-40,856.22更正事项分别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初递延收益10,313,730.00元,期初固定资产10,400,400.0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40,856.22元,期初少数股东权益45,813.78元。
分别调减合并利润表中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86,670.00元,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856.22元,上年同期少数股东损益45,813.78元。
三、审计机构意见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更正后的2009年度可比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4月1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2-0273号)。
四、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1、公司管理层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合理性的说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公司财务管理和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广宇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2-03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0-00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2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二名。
会议由监事长马兆祥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出具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保证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0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当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1)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众的利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特别是对于重大差错应该采取追究责任的措施,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因此,本文将探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制度。
2. 定义所谓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不真实或者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及业务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当;•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和不当处理的情形;•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3. 需求对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需求,主要有以下方面:3.1 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上市公司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
3.2 加强公司治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制度执行,约束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士诚信履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3 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其因为信息披露不当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从而增强其信心和信任度。
4. 意义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信息披露含金量,规范其日常运作,防范诈骗和欺诈行为,增强其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增强其保护和维权的意识,避免盲目跟风和盲目跨界投资,增强其投资决策的理性和科学性。
最后,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投资风险,增强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5. 制度设计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关键要素:5.1 定义和界定制度应该明确界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公司高管、内部部门负责人、信息披露专员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颁布时间:2010-1-11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广宇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七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差错追究制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11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监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3、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第三条年报信息披露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年报财务报告及附注;2、年报中除财务报告及附注以外部分、年报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系列议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控报告评价核实意见》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的相关沟通文件、保荐代表人出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3、业绩预告;4、业绩快报;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文件。
第四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年报(含年报摘要)正文及其他年报配套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交所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通知、备忘录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2、财务报告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3、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真实理解;4、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6、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7、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8、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1)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① 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②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③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④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广宇发展: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2-1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0299号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贵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金炳≦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文余2011年2月16日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0299号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贵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鲁能再腾挪:广宇发展退出地产圈,50_亿定增豪赌新能源
背靠央企,广宇发展2022年初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传统房地产业务,置入新能源资产,全力转战新赛道。
2022年末,广宇发展抛出定增计划,拟募资50亿元,投向风电和光伏两大领域。
至2025年末,其新能源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扩充20余倍,这意味公司还需要补充数百亿资金。
风电和光伏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平价上网后回报也确定,吸引各路资本入局。
广宇发展“All in”转型新能源,是否可给其他地产企业提供参考?鲍有斌/文广宇发展退出地产圈,50亿定增豪赌新能源近年,伴随房地产开发规模见顶,房企纷纷寻找第二增长曲线:中国奥园通过奥园美谷(000615)投资医美,新城控股(601155)投资吾盛能源,碧桂园(02007.HK)发力机器人。
更有一批房企彻底剥离地产业务,转型新能源等赛道,广宇发展(000537)便是其一。
作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能集团”)旗下唯一上市平台,2022年初,广宇发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剥离房地产业务,置入新能源资产,全力转战新赛道。
2022年9月末,广宇发展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9亿股,募集资金50亿元,投向风电和光伏两大领域,进一步加码新能源业务。
该预案于当年11月中旬获证监会受理。
广宇发展的前身,可以追溯至1993年10月在深交所主板挂牌的津国商A。
上市近30年来,其主营业务几经变迁,从零售百货,到自动售货机生产,乃至房地产。
如今,其背靠作为央企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绿发”)全资子公司的鲁能集团,抛出50亿元定增计划,在新赛道上扩军备战,能否彻底扭转早前地产存货严重减值带来的巨亏局面,站稳新的风口?两度易主,终成鲁能旗下唯一上市平台广宇发展的前身津国商A,曾是天津零售百货领跑者。
1993年上市当年,其实现销售额15.21亿元,居天津市同行业第一,在全国各大商场中排名第二;利润总额3288万元,居天津市同行业第二。
海螺型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8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南风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2011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保障和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分工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小组成员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财务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为年报编制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并对所提供的用于编制年报的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涉及到年报编制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年报编制工作小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第一手核算资料和相关业务的书面资料。
第八条 经过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由公司证券部负责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或直接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并对操作的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负责。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2、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4、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1、发现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公司应当及时对重大差错进行更正和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差错的性质、原因、影响以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等内容。
3、公司应当对重大差错的责任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有责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扣发薪酬。
3、降职、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参与年报编制、审核、披露等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广宇发展:业绩预告公告 2010-04-29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0-01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 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2010年6
月30 日
上年同期
2009年1月1日——2009
年6月30 日
增减变动(%)
净利润 约7100万元--10700万元 -1533.7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约 0.14元—0.21元 -0.03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部分项目于本期验收交付,预计年初至半年度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正。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广宇发展高负债下的业绩承诺把戏
广宇发展高负债下的业绩承诺把戏杨现华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房企上半年的业绩差强人意,广宇发展(000537.SZ)也不例外,公司盈利下滑超过两位数。
在2022年上半年签约销售降幅过半的情况下,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继续探底。
2022年是广宇发展重组业绩承诺的最后一年,在收购的几家公司都轻松完成业绩承诺之后,广宇发展的负债也积重难返。
在日前传出的负债监管三条红线中,广宇发展不幸全部踩线。
受益于本轮行情,在高负债推动下广宇发展完成了业绩承诺,而且几家完成业绩承诺的子公司半数左右的收入就能贡献几乎全部利润,但公司翻倍增长的开发产品也似乎在映射广宇发展粗放式增长的后果。
业绩承诺轻松完成2022年上半年,广宇发展实现营收100.9亿元,同比增长18.74%;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8亿元,同比下降11.14%。
作为房企营收的先行指标,上半年广宇发展实现销售备案金额47.26亿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51.72亿元相比,似乎没有太大降幅。
在新冠疫情影响下,这样的签约降幅理应可以接受。
但2022年上半年,广宇发展销售备案金额已经降幅过半,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备案金额105.93亿元,即2022年上半年降幅高达51.78%。
在腰斩的基础上,广宇发展2022年上半年签约收入再度下降接近10%。
不过广宇发展已经解除了业绩压力的警报。
在2022年过后,公司已经顺利完成了当初的业绩承诺,而且得益于行业本轮的景气度,公司实现的盈利较承诺数超出不少。
2022年,广宇发展完成重组,公司以6.75元/股向大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鲁能集团”)和乌鲁木齐世纪恒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5亿股,作价106.23亿元收购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鲁能亘富”)100%股权、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顺义新城”)100%股权、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宾鲁能”)65%股权、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鲁能”)34.5%的股权和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鲁能英大”)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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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20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披露年报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避免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第七条 公司在年报编制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在为编制年报提供材料时,均由各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签字后提供,以便于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公司及时进行追究与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追究责任的形式如下: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警告;
4.记过;
5.降职降薪;
6.留职察看;
7.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
围事件时,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
任,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公司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天津监管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要求逐项如实披
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
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原则,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为资本市场提供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如审计报告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保
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