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模式研究
24-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为切实抓好“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一)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
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整合行业招投标监管资源,统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和管理,理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管理体制,完善综合监管工作规划,确保综合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统一招投标综合平台。
加大对区、乡(镇)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进场交易率,逐步实现市域内所有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招拍挂进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应招必招。
(三)统一行政监管规章制度。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招标和网上评标制度;推行中标后续管理制度;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四)统一评标专家库。
实行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建立评标专家考评奖惩制度;扩展评标专家库专业及人数。
(五)统一行业自律组织。
成立招投标行业协会。
建立行业诚信网上平台。
二、“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工作的考核评估(一)考核评估的组织我局充分认识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全局考核评估工作在主要领导领导下,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领导小组由各部门科室相关负责人组成,考核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考核评估的时间十月底前开展自查和检查。
(三)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1、监管机构建成工作情况(1)市政府直属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成情况。
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明确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区招投标管理机构建成情况。
2011年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建成率达到100%(3)理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管理体制,完善综合监管工作规划情况。
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的思考
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市场选优、选强、选优秀、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法律法规必不可少。
政府需要对招标、采购、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规进行监管,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惩罚。
此外,政府应该建立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引导企业自发遵守标准和规范,并对违规者进行罚款和停业处理,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完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不断地完善。
政府需要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标信息真实性、投标资格认定、投标保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
此外,政府应该加强对招标诈骗、投标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增加违规风险,确保市场的公正有序运转。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行业自律机制是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并对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推动企业自我管理和监督,从而合作共赢,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四、推广新技术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政府和企业可以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监管体系的可操作性。
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使数据实时可追溯,防止信息的篡改和泄露;企业可以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招标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提高投标成功率。
新技术的应用,将大力推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的升级和优化。
以上是针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体系的一些思考。
在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监管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浅谈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督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浅谈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督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摘要:本论文旨在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督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深入剖析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以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招投标活动在工程建设、采购等领域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问题,给公平竞争和资源分配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督的现状分析(一)政策背景和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在国家工程建设、采购等领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合法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了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框架。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监督机制及其运行情况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多部门参与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监督机构、地方政府层面的监督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制定招投标政策和法规,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地方招标监督机构进行具体的监督工作[1]。
行业协会也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自律和行业规范引导招投标行为。
(三)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招投标监督体系相对健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其次,招投标过程中信息披露不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得一些投标者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恶意投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对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与重要性(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作用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了诸多重要职责。
湖北省创新电子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说 ,都是在开行业风气之先 。
纵横贯通 信息共享
【 通过 系统的对接联通 , 使 交易信息 阳光透 明。 “ 一
地登记、全省共享 、全网公开” 。 】
湖北省纵横贯通 ,全面推进 系统对接工作 。对上 实现省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系统与全 国公共 资源交 易平台 、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的对接 ; 横 向按 照 “ 4+ N ”的模式 ,实 现省 电子 服务系统 与省招标 投标平 台、省 国有产权交易平 台、省政府采购交易平
势利导 ,紧紧抓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平 台 建设 这个主要矛盾 的主要方 面 ,把公共服务平 台从招
台 ,推行 电子招标投标监 管方式信息化 、监管工作 常 态化 ,推动监督方式从传 统现场监督到在线远程监督 转变 ; 从 节点监督 到全程监督 转变 ; 从分散监督 到集 中监督转 变 ,从 而实现智能监管 。 在 国家监督平 台尚无技术规 范的情况下 ,湖北省 自主创新 开发 了湖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 台系 统 ,并 于 2 0 1 6 年底 上线 运行 。 电子 监督平 台包含 在 线监督 、投诉处 理 、数据统计分析等功 能模 块 ,通过 监督平 台可 实现对 湖北省 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进场
务 的方式 。委托第三方对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所
设全 国一流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副巡视员刘顶芳 在会上 介绍说 ,湖北 省公共资 源交易 电子服 务平 台 ,
率先在全 国将公共 服务平台从招标投标扩展到公共 资
源交易 ,涵盖工程 建设 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 、土地 和
记者从南 宁召开的中 国招标投标协会公共 资源交 易分 会 2 0 1 7年理 事会 上获悉 ,湖北 省积极创 新招标
湖北:加快推进“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督机制”试点
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
成并投入使用 , 逐步推进 网上招标 、 网上投标 、 网上
评标和网上监管。
宁夏 :
\
建设领域列入‘ ‘ 黑名q ’ r 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宁夏 自治 区检察 院职务犯罪预 防处 日前发布
石家庄: 建设工程今年推行电子投标
入和合 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防范经评审的最低
价中标工程 出现劣质工程的风险。
会议指出, 湖北省要在年内统一招投标平台, 使
全省招标投标更加公正透明。即在年底前建立省市 此外 , 吉林还将加快建立省 、 县三级联网管 县统一综合监管机构、 市、 统一招标投标平台、 统一行政 理和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 制 监管规章制度 、统一评标专家库 、统一行业 自律组
求,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 并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 招投标管理工作会上强调 , 今年是湖北省推进“ 创新 性和完 整性 。 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 试点工作 的关键一年 , 各级党 吉林省各级住房 和城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 委、 政府要高度重视 , 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 加强合 同的备案管理与跟踪管理 ,对建设资金的投 的工作 , 加快试点工作进程。
据介绍 , 今后 , 凡是政府投资 50万元以上的房 0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以及
20万元 以上 的装饰工程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到检 0
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是否有行贿记录。检察机关将
吉林 : 加强对“ 最低价中标’ ’ 的监管
在受理后 3日内出具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
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 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 0
湖北房县:招投标局刨新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
浙江天 台:
合下发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的通知》 , 其中明确 了设计、 施工 、 监理 、 检测等 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养护的质量标准和时
电子 招投标业务平 台即将投入运行
江苏 :
9 3 5 7 万 建设2 5 2 省道贾汪北段
近 日,江苏省 2 5 2 省道贾汪北段建设工程初步
好电子招投标建设 , 建立 电子招投标系统, 逐步实现 设计获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 目起于已建成的
5 2 省道 贾 汪南 段 与 3 1 0国道 交 叉 处 ,向北 至新 集 网上招 标 、 网上 投标 、 网上 评标 和 网上 监管 。二是 拓 2 与贾 汴 公路 交叉 , 经朱 古 山西 南 、 孟 省村 西 , 止 展交易规模 , 分步将政府采购 、 土地转让 、 产权交易 街 东 ,
日前 ,浙江 省 天 台县招 投标 中心举 办 天 台县 电
子招 投标 业务 培训 ,推 广普 及 电子 招投 标业 务 系统 限 ,并且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影响较大和质量问题 应用 , 推进招投标工作数字化 、 网络化 、 无纸化和规 较为集中的工程主要材料 ,经公开招标确定合格供 范化 建设 。
从沈阳市城建局获悉 , 5 月 2日, 沈阳市城建局 型机关为重点 , 大力弘扬和践行 “ 公正 、 廉洁 、 创新 、 的核心价值理念 , 打造一支 “ 思想好 、 素质高 、 召开贯彻落实市环境建设推进组工作会议 ,在会议 敬业” 上明确指出了 2 0 1 3 年全市道路整修与维修工作 。 目 业务精 、 作风实” 的干部 队伍 , 展示 良好的招投标干 前 ,全市已整修完成 4 1 2 条病害道路中的 2 0 1 条道 部 队伍 形 象 。
事业单位采购招标管理模式优化与监督机制研究——以湖北省科技信
事业单位采购招标管理模式优化与监督机制研究——以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为例作者:向军,张一博来源:《科技创业月刊》 2015年第24期向军张一博(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1)摘要: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对所采购招标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越来越多,而此项工作在传统的业务体系中很少提及,在中共十八大之后,国家对各项政策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在纪检监察方面要求干部要进一步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形成防腐的高压态势,这就要求事业单位更要注重采购招标活动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操作,文章以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为研究对象,针对事业单位近几年的采购招标活动存在的相关状况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及措施,以期为事业单位的相关采购招标活动进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采购招标;信息化;审计监察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24.022作者简介:向军(1964-),女,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科技研究与管理;张一博(1990-),男,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科技管理、科技信息。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课题项目“我院采购招标管理模式优化与监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HBSTI2014-YB03)收稿日期:2015-10-260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国事业单位取得了较快地发展,其发展规模和业务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在经济业务过程中的采购工作也愈发频繁。
相关研究表明,采购招标工作,既是各级组织及单位获取所需货物、服务及工程的一种市场行为,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下国家管理其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采购招标工作对于降低事业单位成本,提高物资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所涉及到的业务范围较广泛,而在这些业务进行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资源,所以物资及服务等采购方式的合理性不仅关系到物资及服务的质量、关系到资金利用情况、影响市场秩序,在此过程中也易产生腐败。
“评定分离”净化招投标市场
“评定分离”净化招投标市场作者:王晓丹祝璇张珺刘帅曹学鹏来源:《党员生活·下》2022年第02期过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部分企业为了中标铤而走险,出现围标串标、“标贩子”“陪标专业户”等问题。
近年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的统一指导下,黄石市、宜昌市夷陵区、襄阳市保康县、武穴市等地进行了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所谓“评定分离”,就是将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
一些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做法,在“评定分离”改革后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以净化,招标方实实在在获利,而信用优良、实力过硬的企业则能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
近日,记者来到宜昌市,实地探访当地实践经验。
将自主定标权还给招标人2022年2月10日,三峡大学研究生公寓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正在进行室内填充墙砌筑工作,两栋13层楼高的公寓预计2022年9月投入使用。
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工程采购科负责人刘希良告诉记者,2021年5月,该项目按照宜昌市“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进行招标,有43家企业参加资格预审,11家企业通过资格审查进入投标环节,5家企业入围“评定分离”定标环节。
当年7月,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标单位。
刘希良介绍说:“‘评定分离’要求对若干要素择优比劣,促进了公平、良性竞争。
”记者了解到,以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项目容易出现串通投标、恶意低价报价、出借资质、以“量身定做”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业绩弄虚作假等问题,会干扰评标结果。
而在传统招投标模式下,中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如果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或中标人过往履约表现不佳,招标人没有能力改变结果。
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既是破解行业“痛点”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2019年年初,宜昌市夷陵区开始探索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转变招投标监管方式
转变招投标监管方式摘要本文探讨了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转变,其中包括传统监管模式的不足,新型监管方式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有效推动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转变。
一、传统监管模式的不足在过去的招投标监管中,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之处:1.信息不透明:招标信息和评标结果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可操作空间大,容易受到干扰。
2.过分依赖行政力量:依赖政府部门强制执行,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3.监管效率低:监管工作主要依靠人力资源,效率低下,容易发生漏洞。
二、新型监管方式的特点和优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新型监管方式逐渐兴起,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信息化监管:通过建设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透明公开,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2.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招标活动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市场监管: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企业遵守规则,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转变现状与挑战目前我国招标监管方式转变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1.监管体制不完善:新型监管模式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现有体制机制不够灵活,难以适应新需求。
2.技术落后: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招标监管中的应用尚不普及,缺乏相关人才和技术支持。
3.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升,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
四、推动招投标监管方式转变的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推动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转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招标信息平台和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2.加强监管技术培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信息化和智能化监管水平。
3.优化监管体制: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协同能力。
4.鼓励市场参与: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的参与,共同监督招标活动。
五、结论招投标监管方式的转变是推动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湖北省公共服务电子交易平台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和程序第三章交易行为监管第四章专家和专家库第五章信用体系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第三条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第二章目录和程序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第八条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第十条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第十一条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第十二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第十五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交易行为监管第十九条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五与投标人串通;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第二十四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五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第四章专家和专家库第二十六条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二十七条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第二十八条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第二十九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第五章信用体系建设第三十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第三十一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并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报送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本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信息后五日内;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场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一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二未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四确定中标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五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第三十八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湖北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引言: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公平竞争审查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公平、透明的重要环节。
湖北作为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经济发展龙头省份之一,其招标投标领域的规则和制度十分重要。
因此,本文将对湖北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平竞争的意义公平竞争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避免偏袒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公平竞争能够提高供应商间的竞争意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同时,公平竞争有助于防范腐败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湖北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1.信息公开与透明原则招标投标信息应在制定招标文件前进行广泛公开,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招标需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中的标书要素、评标标准等必须明确公示,避免对供应商的额外要求或歧视性规定。
同时,中标结果也应及时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2.公正、公平原则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行为或行业内部关系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
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或行业内部利益冲突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
3.高效、便捷原则湖北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应以高效、便捷为目标,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及时公布招标结果,对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提供合理、透明的解释,并接受相关部门或组织的监督和申诉。
同时,公平竞争审查也应与其他省市等地招标投标规则保持一致,方便供应商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
三、湖北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规则1.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湖北招标投标领域应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标书要求等,避免笼统的描述和歧视性规定的存在。
招标文件应经过严格审批,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2.成立专业的评标委员会湖北各级政府和招标组织应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1)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招标投标活动及行政监督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方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方案、经济贸易、交通、建设、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治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藏招标。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六条对工程法人依法自主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工程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工程招标核准(审批)手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实行事前核准、事后备案及重大工程稽察制度。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八条以下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中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 〔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前款规定的工程中,属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能够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根底设施工程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工程;〔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工程;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工程;〔四〕防洪、浇灌、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维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都市设施工程;〔六〕生态环境保卫工程;〔七〕其他根底设施工程。
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模式研究
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模式研究
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逐步推行,由于体制、制度的缺陷,存在围标串标现象猖獗,权钱交易问题突出,公共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
据调查,在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60%都与招投标有关;在2010年全国工程领
域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招投标中的问题占调查存在问题的30%。
因此,全国各省市均针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湖北省在此方面也创新的建立了招标投标“五统一”综合监管模式,分析研究湖北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特点,能帮助发现管理短板、建立更好的工作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在湖北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大大提升国有投资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文首先对湖北招标投标交易情况现状进行统计,对“五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提炼和概括,并从近3年进场交易的项目数、交易金额和节资额规模统计和趋势分析,反应出湖北招投标监管工作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从国家和湖北省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入手进行分析,查找出湖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现存的主要问题,通过查阅案例、总结归纳等方式,找准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相关经济学理论进行成因分析;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湖北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体制新架构、管理新思路和治理新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湖北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湖北省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湖北省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的有效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关于将我省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列为国家预防腐败局试点项目的指示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源头预防机制、推进市场健康运行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管理,加强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招投标市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二)基本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紧贴实际、突出特色,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以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以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推进招投标活动规范化运作为着力点,全力推进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从现在开始,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成招投标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市场平台运作较为规范,诚信制约机制较为完善,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有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健全综合监管机构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306号令”)规定,整合现有的招投标行政管理资源,在县以上行政区(不含市辖区),设立直属政府领导下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机构(招标管理办公室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理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监管工作规则,确保综合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湖北拟立法加强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doc
湖北拟立法加强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投标参与人市场准入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为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这是《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的主要内容。
今天下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丰所作的该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规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检举和控告,有权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和专家资源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草案规定了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机制。
草案明确,省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并按行政区域和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评标专家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草案明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24小时内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信息应当保密。
记者刘志月。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因及治理对策2007年9月1日,省政府公布实施了修订后的《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对规范招投标市场活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多发高发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我市进场交易项目逐年增多,交易范围逐渐扩大,项目的招标率、公开招标率逐步提高。
项目进场通过阳光运行,规范操作,严格监管,三年净节省建设资金1.49亿元。
建立和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五统一”综合监管体制后,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先后制止和现场纠正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40余起,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3起。
当前由于经济体制还处于转轨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市场发育不成熟,人们现实的价值取向发生扭曲,致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
因此,研究提出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对策,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具有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针对性。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总结分析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实践,我们发现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如下四种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必须认真研究加以整治:1、招标人的明招暗定行为。
招标人的明招暗定行为大多是以邀请招标方式实现的。
邀请招标为明招暗定提供了合法的条件。
从大量招投标档案资料可以看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一般邀请的投标人为三家,多则五家。
不论是三家还是五家,大多是招标人所熟悉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已暗定的投标人的请托人。
所以,招标人千方百计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级部门已确定了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由,串通主管部门或串通负责本工程的上级领导,将法律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将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
招标人一旦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就可以很顺利地把项目交给想要交给的对象去施工。
例如,招标人把项目事先确定给A承建,A找B和C陪标,问题就轻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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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学号M200875008 学校代码10487密级硕士学位论文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模式研究余寅学位申请人:学科专业:项目管理指导教师:鲁耀斌教授答辩日期:2012.10.23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tudy of Hubei Bidding Supervision andManagement ModeCandidate : Yu YinMajor :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upervisor : Prof. Lu Yaobin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Wuhan 430074, P.R.ChinaOctober, 2012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论文属于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摘要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逐步推行,由于体制、制度的缺陷,存在围标串标现象猖獗,权钱交易问题突出,公共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
据调查,在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60%都与招投标有关;在2010年全国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招投标中的问题占调查存在问题的30 %。
因此,全国各省市均针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湖北省在此方面也创新的建立了招标投标―五统一‖综合监管模式,分析研究湖北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特点,能帮助发现管理短板、建立更好的工作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制度在湖北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大大提升国有投资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文首先对湖北招标投标交易情况现状进行统计,对―五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提炼和概括,并从近3年进场交易的项目数、交易金额和节资额规模统计和趋势分析,反应出湖北招投标监管工作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从国家和湖北省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入手进行分析,查找出湖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现存的主要问题,通过查阅案例、总结归纳等方式,找准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相关经济学理论进行成因分析;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湖北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体制新架构、管理新思路和治理新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湖北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模式AbstractBidding activities has been used gradually in our country after reform and open policy started, because of the deficiency of country system,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in bidding, such as illegal deals between power and money, bids cheating and criminal waste of public resources is still exist, etc.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60% economic crime cases leading cadres committed are all about bids inviting and entering. In inspection of National engineering field 2010,We found bids problem is more than 30% in all problems need to be investigated. Consequently, every province and city rediscover and recreate the new model to bids inviting and entering, Hubei province also recreated a new model about bidding named ―Five unified‖ which can analyze and research the point of Hubei bids inviting and entering management, can disclose management inefficiency and establish more better working system to get higher system efficiency from state-owned investment and public resource, there was no doubt that this consolidated supervision working system will operate function more effectively in economic construction of Hubei.First, about Hubei bidding transaction status this article made a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based on the "five unified" management mode of the refinement and generalization, and entering transactions from the past three years, the number of items, the transaction amount and the size of the section of the capital contributions of statistical and trend analysis, reflect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Hubei bidding supervision of。
Then based on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legal system of Hubei Province, this article pointed out the main problems of Hubei bidding activities,according to the referring to the case、methods summarizing and some economics analysis this article found out the important reason of the main problems of Hubei bidding activities. Finally, this article putted forward Hubei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a new framework, new management thought and new management action, all the good methods and thought from above will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 to the further standardization of Hubei bidding management work .Key words:Bids inviting and entering Management system Research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1 绪论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1.2 本文研究内容 (2)2 湖北招标投标监管现状2.1 现有招投标监管模式 (4)2.2 招标投标交易情况 (6)3 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3.1 政策及管理体制问题 (9)3.2 垄断行业监管缺位问题 (12)3.3 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问题 (15)4 湖北省招投标监管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4.1 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19)4.2 腐败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22)4.3 诚信体系建设滞后 (25)5 湖北省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建议5.1 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29)5.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与阳光交易 (33)5.3 建立防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 (35)6 研究结论与展望6.1 研究结论 (43)6.2 未来研究方向 (43)致谢 (45)参考文献 (46)1 绪论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我国的招标工作最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广泛深入地应用到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等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建筑工程招标率已由2000年的63%提高到2010年的95%,进口机电设备节资率从17.8%提高到21.7%。
实行招投标制度为国家经济建设节约了大量资金,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正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一种进步的取向,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更是当前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
然而,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公权干预、定向招标;肢解发包、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竞标;层层转包、以次充好;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2009年7月,党中央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全国共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36.68万个,发现问题21.56万个,整改15.87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