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如下简称费率方案)合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措施、保险费地计算措施和解除保险协议保费计算措施等4个部分构成.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构造、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阐明事项明确如下:(一)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 且用途为非营业性地客车.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客车,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地客车.RTCrpUDGiT非营业客车分为: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 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企业用于邮递业务、快递企业用于快递业务地客车、警车、一般囚车、医院地一般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 合用对应地企业非营业客车地费率.5PCzVD7HxA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送或租赁, 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客车.营业客车分为: 都市公交客车, 公路客运客车, 出租、租赁客车.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 合用对应地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送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地起重运送车.jLBHrnAILg用于驾驶教练、邮政企业用于邮递业务、快递企业用于快递业务地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质量, 合用对应地非营业货车地费率.xHAQX74J0X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品运送或租赁, 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地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送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地起重运送车.LDAYtRyKfE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 或合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地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 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地集装箱拖头.Zzz6ZB2Ltk特种车按其用途共提成4类, 不一样类型机动车采用不一样收费原则: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地罐式货车, 以及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dvzfvkwMI1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7、摩托车: 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地多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摩托车提成3类: 50CC及如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对应地费率.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送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 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送作业地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如下和14.7KW以上两种.rqyn14ZNXI运送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 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送作业地拖拉机.运送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如下和14.7KW以上两种.EmxvxOtOco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送型拖拉机14.7KW以上地费率执行.9、挂车: 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地一种无动力地道路机动车.挂车根据实际地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地30%计算.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地挂车按特种车一地30%计算.10、补充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地座位和吨位地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地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阐明地除外).各车型地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地核定载质量计算.(二)基础保险费地计算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地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地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6ewMyirQFL2.短期基础保险费地计算投保保险期间局限性一年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 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 局限性一种月按一种月计算.详细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地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地短期月费率系数, 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kavU42VRUs短期月费率系数表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原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措施》(保监发[]52号)执行.三、保险费地计算措施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络地浮动比率)四、解除保险协议保费计算措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协议步,保险人应按如下原则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地, 全额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 但保险责任已开始地, 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附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1.座位和吨位地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地原则来解释.2.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 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地罐式货车, 以及用于清障、打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地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地多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3.挂车根据实际地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地30%计算.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送型拖拉机14.7kw以上地费率执行.M2ub6vSTnP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 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顿.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0YujCfmUCw 顾客可将本文地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 但同步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地规定, 不得侵犯本网站及有关权利人地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 须征得本人及有关权利人地书面许可, 并支付酬劳.eUts8ZQVRd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sQsAEJkW5T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地地合理、善意引用, 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GMsIasNXkAReproduction or quota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must be reasonable and good-faith citation for the use of news or informative public free information.It shall not misinterpret or modify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and shall bear legal liability such as copyright.TIrRGchYzg。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一、风险调整系数
(一)非营业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二)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注:1、(一)、(二)、(三)、(四)表中系数F13与(五)表中系数F7不适用于“新增设备损失险”、“灯具或车镜单独损坏险”、“天窗玻璃单独破碎险”、以选定座位方式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2.“集中采购业务”是指投保数量在10辆以上的企业、政府或其它组织的保险招标业务或集中投保业务。
3、采用本表系数与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累计下调比例不超过50%。
二、无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
根据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的赔款次数(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除外)调整本期保险车辆费率等级,并按下表对应的费率系数调整本期保险费率:
(一)初次投保为第六等级;
(二)上一保险年度无赔款的,下降一个等级;
(三)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次赔款的,等级不变;
(四)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超过一次的,每超过一次,上升一个等级,
注:无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不适用于摩托车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附件一)。
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保监发[2000]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保监发[1999]32号)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二、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
保险公司选择继续使用中国保监会印发的车险条款费率的,应以各自公司名义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三、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附件二)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附件三)。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保监发[2002]26号)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保监统S2-02-01表)同时废止。
四、各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业务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改革的技术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告中国保监会。
五、请各保险公司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制订车险条款、费率时应考虑与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衔接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24版《费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费率计算方法、费率浮动调整、费率审定程序以及费率的适用范围等方面。
首先,保险费率计算方法是《费率方案》的核心。
按照该方案,保险费率的计算主要依据车辆种类、车龄、使用性质、所在地区等因素。
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车辆有不同的保险费率;新车和旧车的保险费率也有所区别;私人汽车和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率不同;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存在差异。
这样的费率计算方法,旨在根据车辆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保险费率,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费率浮动调整是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保险费率需要进行调整。
《费率方案》规定了调整频率、调整幅度、调整方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在保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力求使保险费率在适当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费率审定程序是保险费率制定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费率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费率的审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环节、公示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费率方案》的一项基本要求。
《费率方案》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车辆所有人。
所有机动车的所有人都需按照该方案规定缴纳保险费。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2024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是指导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制度运行的重要文件,经过多年的实施和调整,为保护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该方案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机动车保险费率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交强险基础费率
交强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弥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购买的强制责任保险。
基础费率是指交强险的最低费率,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赔偿金额等因素确定的。
交强险基础费率是由中国保监会(现已合并进中国银保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的,具体费率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范围:
机动车辆:一般针对非营运车辆(私家车、个人小客车等)的基础费率范围在
0.7%至16%之间。
营运车辆:营运车辆通常有更高的基础费率,范围在1.5%至16%之间。
具体费率会根据车辆类型、用途、座位数、载重等因素进行确定。
不同地区差异:交强险的费率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而有所差异,例如城市和农村的费率可能会有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基础费率只是一个起点,具体的交强险费用还会根据车辆的评级、车龄、驾驶人的年龄和驾龄等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基础费率上进行浮动,具体费用还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来确定。
建议在购买交强险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准确的费用信息。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为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以及保险索赔等相关事项。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 机动车辆:指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类机动车辆。
- 保险人:指保险合同中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指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车主或使用人。
- 保险合同:指机动车辆保险的合同内容,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订立。
3. 保险责任3.1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
3.2 保险责任的限制: - 机动车辆保险不承保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不承保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风险。
4. 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率的确定: - 保险费率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使用性质、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 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可能有所差异。
4.2 保险费的计算: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费率。
4.3 保险费的支付: - 保险费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 - 也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支付。
5. 保险索赔5.1 保险事故的通知: -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索赔申请材料。
5.2 索赔申请的要求: - 索赔申请应包括保险事故的描述、索赔金额的计算及相关证明材料。
5.3 保险公司的处理: -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索赔申请的材料进行核查,如符合要求,则及时支付保险赔偿。
6. 保险合同解除6.1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6.2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7. 其他条款7.1 保险金额的调整: -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保险金额的调整。
7.2 保险合同的续保: -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保。
2023交强险费率表
2023交强险费率表摘要:一、交强险费率表简介二、2023 年交强险费率表详细内容1.6 座以下家庭自用车2.6-10 座家庭自用车3.6 座以下企业非营业用车4.6-10 座企业非营业用车5.承载量<2t 的营运货车6.2t 承载量<5t 的营运货车7.5t 承载量<10t 的营运货车三、费率表变化的背景和影响正文:一、交强险费率表简介交强险费率表是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费率的表格,它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座位数、承载量等因素确定了不同的费率。
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车主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负担。
二、2023 年交强险费率表详细内容1.6 座以下家庭自用车2023 年,6 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费率为950 元。
2.6-10 座家庭自用车2023 年,6-10 座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费率为1100 元。
3.6 座以下企业非营业用车2023 年,6 座以下企业非营业用车的交强险费率为1000 元。
4.6-10 座企业非营业用车2023 年,6-10 座企业非营业用车的交强险费率为1130 元。
5.承载量<2t 的营运货车2023 年,承载量<2t 的营运货车的交强险费率为1850 元。
6.2t 承载量<5t 的营运货车2023 年,2t 承载量<5t 的营运货车的交强险费率为3070 元。
7.5t 承载量<10t 的营运货车2023 年,5t 承载量<10t 的营运货车的交强险费率为3450 元。
三、费率表变化的背景和影响交强险费率表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赔付率等因素制定。
费率表的调整旨在鼓励安全驾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道路安全。
对于车主来说,费率表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他们的保险费用。
费率上升意味着保险费用增加,而费率下降则意味着保险费用减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95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09.20【实施日期】2002.09.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2002年9月20日保监发[2002]95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车险条款费率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保监办认真执行,各保险公司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参阅。
附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附件:一、审批程序(一)初审:监管部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登记收到日期,并对产品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二)答辩: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介绍产品概况、基本思路,并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三)修改: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的答辩情况提出产品修改意见;(四)复审:监管部门对修改后的产品进行第二次审核,提出复审意见;(五)问卷:监管部门邀请部分销售单位、业内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就条款的通俗性、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方面对产品提出疑问,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解答;注:如有必要,(二)至(五)程序可多次重复。
(六)确认:保险公司确认已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完成了全部修改,负责人在审核意见确认书上签字;(七)评议:通过讨论、形成对产品的最终审核意见上报;(八)批复:监管部门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保监会做出的批复同时抄送各保监办。
二、条款审批核心内容(一)申报单位保险公司制定、修改车险条款(基本险和附加险),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应由总公司统一报保监会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正文:----------------------------------------------------------------------------------------------------------------------------------------------------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部分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七课我国汽车保险费率厘定案例
• (4)根据安全记录划分:安 全记录可以反映驾驶人的驾驶 心理素质和对待风险的态度, 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可
•
从以上对比和分析可以看
出从人费率相对于从车费率具
有更科学和合理的特征,所以,
我国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将从
车费率的模式过渡到从人费率
的模式。
表 3-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
项目
内容
系数
适用范围
多险种同时投保 同时投保车损险、三者险
-5%
所有险种
销售渠道
在保险人营业网点投保、通过互联网、电话投保 0%~-10%
所有险种
提供详细信息 投保时按要求提供真实详尽的保单信息
司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中人保财险 占到39%左右的市场份额,太平洋占12%,中 国平安占大约14%的份额,分列前三甲。目前 国内有59家保险公司。
• 根据入世协议,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开 始抢滩中国,法国安盟、日本爱和谊、
韩国现代等外国公司加入,国内保险业 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6、平均年行驶里程≥50000km
0%~+20%
种
续保
上一保险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机动车保险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汽车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汽车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以补偿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汽车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
第三条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船税等。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自愿购买的汽车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二章交强险第五条交强险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辆上保险,每年至少要投保一次,并在保险期内保持有效。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收取交强险保费,投保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
第七条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被保险人申请的赔偿。
第三章商业保险第八条商业保险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愿购买,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第九条商业保险的保费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年龄等因素进行厘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收取保费,并在相应的保险期间内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第十条商业保险赔偿的依据为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被保险人申请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
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向投保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在30天内完成理赔审核。
第四章理赔规则第十二条车辆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报案,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驾驶人证件等。
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车辆损失的程度。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保险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事故的通知期限、理赔的申请期限,以及理赔金额的支付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为了保障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权益,当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机动车保险的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订立需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根据车辆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对车辆进行勘验、核保并及时办理赔付手续。
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需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未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用管理机动车辆保险费用包括保险费、征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制定保险费率,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当考虑车辆类型、用途、价值等因素,并保证公平合理。
征信费是指保险公司为获取被保险人的信用信息而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产生的征信费用收取,并在费用收取过程中公示。
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为办理保险业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手续费不得高于保险费的比例,并应当公示。
三、保险事故的处理当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损失核定。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受理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损评估,以确保赔偿金额的精确性。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核损。
如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造假或隐瞒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追究责任。
四、保险纠纷的解决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制定和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制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充分考虑保险风险、保险成本、赔付情况等因素,确保被保险人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四条交强险费率由基础费率和费率浮动系数两部分组成。
基础费率根据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等因素制定,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第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详见附表。
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
第六条费率表中机动车种类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各类型机动车的基础费率在费率表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等从事特定运营活动的客车,按照非营业客车处理。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第八条费率浮动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
费率浮动系数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B、C、D、E。
第九条费率浮动系数的评定周期为一年。
在每个评定周期内,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记录、驾驶行为等因素,确定费率浮动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和约定,用于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率、索赔和理赔等相关问题。
下面从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索赔理赔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车辆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责任赔偿等。
具体责任范围需要根据不同的保险险种而定。
二、免赔额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需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金额。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免赔额通常分为车辆损失险免赔额和第三者责任险免赔额。
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在此之上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通常是以每次事故为限,每次事故中的各项赔偿都必须在保险金额范围内。
四、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核定和收取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确定通常与被保险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人员驾龄等因素有关。
保险费率的调整通常需要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的批准。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索赔理赔索赔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确保自身安全后,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和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材料后,根据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即按照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等条件进行赔付。
以上是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并了解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索赔理赔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如果对条款的解释有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26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2.03.04【实施日期】2002.03.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4日保监发[2002]2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业务的发展,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监管,保监会在总结广东地区车险费率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从条款、费率、监制单证、精算和监管等五个方面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并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现就改革中的有关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实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改革后,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车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车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
二、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基本险和附加险)应由总公司统一负责。
保险公司及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合称“保险机构”)可以制订、调整车险费率。
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制订、调整车险费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或制订、调整车险费率应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制订、调整车险费率应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四、保险公司应于每年12月将下年度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名单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经总公司直接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次申请备案时将其总公司授权书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五、保险公司报备其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函;(二)车险条款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三)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文本一式两份;(四)车险条款制订或修改说明;(五)法律责任书(附件二);(六)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复[2000]16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机动
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0]160号2000年6月16日)
北京保监办:
你办《关于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京发[2000]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地区从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保监发[2000]16号)。
二、同意你办关于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基础上调整个别车辆种类费率的意见,即:营业六座(1类)以下客车车辆损失险费率降低20%,维持现行费率1.6%的标准;六座以下客车、六座旅行车(如昌河、松花江)的全车盗抢险费率提高10%。
此复
——结束——。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
风险调整系数
(⼀)⾮营业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营业性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五)拖拉机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六)摩托车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注:1、(⼀)、(⼆)、(三⼋(四)表中系数F13与(五)表中系数F7不适⽤于“新增设备损失险”、“灯具或车镜单独损坏险”、“天窗玻璃单独破碎险”、以选定座位⽅式投保的“车上⼈员责任险”;
2?“集中采购业务”是指投保数量在10辆以上的企业、政府或其它组织的保险招标业务或集中投保业务。
3、采⽤本表系数与⽆赔款保险费优待累计下调⽐例不超过50 %。
⼆、⽆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
根据保险车辆上⼀保险年度的赔款次数(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除外)调整本期保险车辆费率等级,并按下表对应的费率系数调整本期保险费率:(⼀)初次投保为第六等级;
(⼆)上⼀保险年度⽆赔款的,下降⼀个等级;
(三)上⼀保险年度发⽣⼀次赔款的,等级不变;
(四)上⼀保险年度发⽣赔款次数超过⼀次的,每超过⼀次,上升⼀个等级, 超过两次的,上升两个等级,直⾄达到12级。
注:⽆赔款优待及多次赔款保费调整系数不适⽤于摩托车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2000)-保监发[2000]102号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2000)正文:----------------------------------------------------------------------------------------------------------------------------------------------------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保监发[2000]102号2000年6月15日)本费率规章由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分为营业和非营业两类)、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使用说明三部分组成。
其中:一、《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营业)》(见表一)(略)《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费率表(非营业)》(见表二)(略)二、《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费率表》(见表三)(略)三、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使用说明(一)车辆使用性质1.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
指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的从事客运、货运或客货两用的车辆;或车辆的运载是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车主所属职员、直系亲属或车主生产或使用的商品除外)为目的,例:邮政运输车辆。
2.非营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辆。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指除营业性车辆以外的作为方便工作或生活的一种交通工具。
当车辆兼有两类使用性质或无法明确使用目的时,则均按营业性车辆的费率标准计费。
(二)车辆种类1.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
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2.客车: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3.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集装箱牵引车、电瓶运输车、简易农用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等,均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监发[2012]16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懂原则。
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向保监会报告。
(四)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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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退休金等庞大的基金计划。
2013-9-12 9
精算师团体的主要职能在于: (1)为了公众的利益,不断提升与精算科学 及其应用相关的知识和研究; (2)由专业精算师监督其成员的行为; (3)提升职业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方面的 高标准,并出版各种类型的行业行为准则; (4)提升精算职业的认知度及地位; (5)为立法及相关职能而行使的监督职能。
2013-9-12
4
进行这种细化分析的目的是使保险费率与具体
的风险因素形成合理的对价关系,使费率或者 保险费与风险因素形成科学的函数关系。 另一方面,保险人通过对于损失的情况进行统 计和细化分析,对于其在经营的过程中具有直 接现实的意义。
2013-9-12
5
根据保险理论,保险价格是建立在对以往损失
(7)车身划痕损失险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新车购置价(元) 10万元以下 10~20万元 20~50万元
保费(元) 150 250 350
50万元以上
500
(8)停驶损失险
实行10%的固定费率。 保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约定的最高日责 任限额×费率
2013-9-12
28
2013-9-12
15
1.从车费率模式
我国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就属于从车费
率模式。
影响费率的主要变量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
生产地和车辆的种类: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
车辆。 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车辆种类与吨位。
2013-9-12
14
二、保险费率的模式
保险人在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过程中将风险因
子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汽车有关的风险因子, 包括汽车的种类、使用情况和行驶的区域;另 一类是与驾驶员相关的风险因子,包括驾驶员 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 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模式基本上也可以 分为两类,从车费率模式和从人费率模式。
统计基础上的。保险统计分析的对象主要有保 费类、赔款类和赔付率类。 保费类主要包括总保费、基本险保费、车辆损 失险保费、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附加险保费等。 赔款类包括总赔款、基本险赔款、车辆损失险 赔款、第三者责任险赔款、附加险赔款、各种 类型车辆的赔款、不同事故原因的赔款等。 赔付率类包括以上各种分类的保费和赔款的比 例。
购置价为20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次 为20万~30万元档(档次分段含起点不含终点), 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费为2166元,而 实际新车购置价恰好为档次的起点(20万元), 则该车辆的保费就是2166元。
2013-9-12
21
例2:假定另一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
车购置价为25万元,则其所属的新车购置价档 次同样为20万~30万元档;在费率表上查得对 应的基础保费为2166元,费率为1. 038%; 保费=2166+(25万元-20万元)×1. 038%= 2685元。
2013-9-12 13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 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费率: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计
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 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 来表示。
(9)无过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的最高责任限额为50000元人民 币。基础保费为50元,费率为0.5%。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费率 (10)救助特约条款 只有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才能购买本附加险。 实行固定保费,无需计算,保费为150元人民 币。 (11)提车险 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直接查找保费。
2013-9-12 18
三、基本险和附加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 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1)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
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 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保费=基础保费+(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 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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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表中横栏第一行为新车
17
3.费率模式的演变
保险业发展中费率模式的演变:
自由竞争、 无序的市场
严格的费 率制度
间接管理 模式
我国过去采用严格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
理制度。 2002年保监会对费率管理制度提出了改革,部 分保险公司同时使用两套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目前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是由10余家保险 公司自主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组合。
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 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率。 附加费率是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水平、 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决定的。
一定时期保险赔款总和 机动车辆保险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 一定时期保险金额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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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理定价的角度来看,需 要对各类损失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 对特定类型的风险事故的损失率进行分析,如 具体分析盗抢险或者碰撞风险的损失率; 对于特定类型的被保险人进行分析,如私人和 单位、运输公司和非运输公司的损失率; 对于特定的保险标的进行分析,如轿车和货车、 国产车和进口车的损失率。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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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精算简介 英国:1762年,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 Endwerd R Mores 设立了精算机构,正式拉开 了精算科学的序幕。英国目前正在工作的精算 师约有5400人。 美国:代表整个精算业的组织是美国精算学会 (AAA),有约14000名会员。 中国:精算教育兴起晚,很多精算理论和方法 还不成熟和完善,与国外的差距仍然很大,所 能从事的工作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费用管理 准备金评估
利源分析
承保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参与资产负债管理
(3)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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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在保险行业的作用:
精算师在保险行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
论是公司的产品设计与定价,还是准备金的提 取,以及再保险的安排,精算师都力图保证公 司的稳健经营。 在英国,由于委任精算师要对公司出具一系列 的精算报告,他们实际上被赋予了保险监管的 部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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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费率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保证偿付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促进防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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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一、保险费率的概念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
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保险费的数额同 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费率的高低 保险期限的长短 成正比。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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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保费=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应收保费之和(不 含无赔款优待以及风险修正)×20% (6)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 实行0.6%的固定费率。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如果单保自燃险,固定费率为0.4%。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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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精算
所谓精算,就是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
现代的各种科学有效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中 未来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管理,是现代保 险、金融、投资实现稳健经营的基础。 精算师是运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解决经济问题的 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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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在商业保险公司中的作用: (1)在产品开发方面 (2)在财务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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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价值12万元的家庭自用5座的新车,投
保以下保险种类,试分别计算保费。 1. 最低保障方案(第三者责任险,10万) 2.基本保障方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3.经济保障方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4.最佳保障方案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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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投保人选择不足额投保,即保额小
于新车购置价,保费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 为: 保费=(0.05+0.95×保额/新车购置价)×足额 投保时的标准保费 (3)36座以上营业客车新车购置价低于20万 元的,按照20~36座营业客车对应档次的保险 费计收。 (4)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 费的50%计收。
多险种同时投保
无交通违章记录
直接业务/网上投 1.在营业网点投保,费率优惠6%; 2.通过互联网投保,费率优惠4%。 保 完整的维护保养 记录
提供过去两年完整的汽车保养维护记录,费率优惠5%。
指定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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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一名驾驶员,主险保险费优惠3%; 2.指定两名驾驶员,主险保险费优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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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上货物责任险
按照责任限额,分营业用、非营业用查找费率。 车上货物责任险的最低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20000)×费率 (4)玻璃单独破碎险 按客车、货车、座位数、投保进口/国产玻璃 查找费率; 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购置价档次,共分5个档次:5万元以下、5 万~10万元,10万~15万元、15万~20万元、 20万~30万元。每个档次对应的基础保费是该 档次的最低保费(档次起点对应的保费),费率 是实际新车购置价与档次起点的差额部分的费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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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假定某投保车辆的车龄为4~5年、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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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表
修正项目 修正办法
1.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 任险优惠10%; 2.投保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并同时投保一 个附加险,附加险优惠4%; 3.投保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并同时投保一 个以上附加险,附加险优惠6%。 上一年无交通违章记录,费率优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