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2010)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下面将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选择应符合规划要求。
中心的场地应当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周边应有医疗、购物、休闲等配套设施。
同时,场地的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日间活动的需要,包括室内活动区、室外活动区、休息区等。
其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特点。
建筑结构应当简单明了,便于老年人活动和使用。
室内装修应当以明亮、舒适、安全为原则,避免使用过于花哨的装饰,以免刺激老年人的视觉和情绪。
同时,应当配备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再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具备基本的护理和照料能力。
同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亲和力和耐心,能够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他们提供温馨、贴心的服务。
另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急救设备、健康监测设备、老年人康复器械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能够及时应对老年人突发状况,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总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涉及到场地选择、建筑设计、服务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日间照料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需求而设立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首先,建设标准需要考虑场地和设施。
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当选择在便利老年人出行的地点,同时要求场地面积足够,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老年人进行日常活动。
设施方面,需要提供舒适的休息区、活动区、餐饮区、医疗保健区等,以满足老年人的各项需求。
其次,建设标准需要考虑服务内容和人员配备。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提供全面的日间照料服务,包括饮食、医疗护理、文娱活动等。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需要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医生、社工等,以确保老年人在中心能够得到专业的照料和关怀。
另外,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安全和卫生。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包括消防设施、卫生间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在中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建设标准需要考虑社区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与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和资源进行融合,形成互补和联动的服务网络,以满足老年人全面的需求。
同时,需要考虑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中心能够长期稳定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需要考虑场地和设施、服务内容和人员配备、安全和卫生、社区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的标准。
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才能够建设出符合老年人需求、服务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用标准(建设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143-2010)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主要内容.
1
2 3 4 5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建设内容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建筑规模及面积
选址要求
建筑标准
作者:阮利
第2页/共9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 及项目构成 建设规模 及面积指标 附件
总则
选址及 规划布局 建筑标准 及有关设施 附录
二类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类
10000~15000(不含)
750
表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表
作者:阮利
第7页/共9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 主要内容
• 选址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并满足以下条件:一、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 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二、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 务设施;三、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 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建筑设备
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 防和网络等设备
场地
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基本装备
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 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作者:阮利
第5页/共9页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主要内容
休息室 沐浴间(含理 发室) 餐厅(含配餐 间)
医疗保健室 康复训练室 心理疏导室
阅览室(含书 画室) 网络室 多功能活动室
办公室 厨房 洗衣房 公共卫生间 其他用房(含 库房等)
生活服务用房
保健康复用房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143
建标143-2010主编部门:民政部;批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他们日间照料的需求,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场地选择、设施设备、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场地选择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理想的场地应该位于社区中心位置,便于老年人居住区域的集中。
场地面积要足够大,能够容纳各项设施和活动空间,同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以保障老年人的健康。
其次,设施设备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关键。
在设施方面,应该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设施,以应对老年人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
在设备方面,应该提供舒适的休息区、健身区、餐饮区等,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比如无障碍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最后,服务标准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服务方面,应该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护理服务。
同时,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交交流的机会,让老年人在中心内得到全面的关怀和陪伴。
综上所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场地选择、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三个方面。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大投入,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第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在日常照料方面的需求而设立的场所,目的是提供给老年人一个安全、舒适和有社交交流的环境。
下面将从建设的位置、建筑设施、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给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
首先,就位置而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尽量在老年人集中的地区建立,以方便老年人的参与和使用。
一般来说,老年人喜欢在熟悉的社区生活,因此最好选择一个离老年人家庭较近的地方,以方便老年人的出行。
其次,对于建筑设施的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足够容纳一定数量的老年人。
中心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安全设施,周围应配置有足够的停车位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人进出。
此外,中心内部应设立舒适的休息室、活动室、会客室等,适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再次,对于管理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制定运营规划和安排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护理技能,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并与老年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另外,中心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对于服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服务项目可以包括日常护理、健康检测、体育活动、文化娱乐等。
同时,中心还应提供饮食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
此外,中心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综上所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需要从位置、建筑设施、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考虑。
这些标准能够保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和服务质量,提供给老年人最好的照料和关怀。
希望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
Trending Topics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周燕珉 林婧怡/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张树君/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写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启动时间:2013年5月28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进行编制。
2013年5月召开了图集编制启动会;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编制组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城市开展了日间照料中心的考察及调研工作,完成了相关的调研报告,并完成了图集内容的初步绘制工作。
2014年1月召开了图集技术条件审查会,进行了阶段性编制工作成果汇报。
现正在继续完善编制内容,预计于2014年6月完成送审图,并召开审查会。
1图集的编制背景(1)社区日间照料设施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任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而社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
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其中社区日间照料设施是“十二五” 重点建设任务。
到2015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仍存在规划和建设方面的不足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 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 重要环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 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体上较为薄弱,设 施缺乏,已有设施则存在面积小、功能单一、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了 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 套设施,规范建筑布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尤为必要。通过本建设标 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 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到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许多年老体弱、患 有慢性病或残疾的老年人,由于白天家中无人照顾,不仅生活质量低下,而 且面临诸多不安全的风险因素。目前,我国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损,日常生 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接近两千万。在家庭规模和家庭照料资 源日益缩小的背景下,如何依托社区满足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们能 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中,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 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 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 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分别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 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 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应该依照以下标准:
一、位置要求:
1、宜建在安静通风的居住地区,景观良好、容易到达、环境优美,道
路宽敞明了;
2、距离市区繁华商业区和交通方便的单位,应距离最近不少于1000米;
3、距离医院、药房不超过半环;
4、建设时最好能够考虑到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安全因素,以确保老
人安全。
二、建筑形式:
1、要求实用、节约资源,结构紧凑;
2、要求体积大、采光好、活动自由;
3、要求设备安全可靠;
4、要有防烟、排烟、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
三、室内设备:
1、在进行门、窗、活动室、临终室等设备安装时,要求外观美观,材
质耐用、功能完善,经久耐用;
2、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等现代化设备;
3、要求安装报警系统、防火设施;
4、要求可以满足老人日常生活娱乐需求;
四、配套设施:
1、要求建设良好的厨房设施并配备清洁、准备食物及存放食物的用具;
2、要求水源、自来水供应充足;
3、要求有合理分配的卫生间,确保便利、充足的水源及环境及卫生管理;
4、要坚持节约用电,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安装节能设施,防止滥用
能源;
5、要求配备特种室内设备,如空调、暖气、护椅、防滑地毯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17
•【文号】建标[2010]193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9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
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等设备。
第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第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
通工具。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前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
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
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
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
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3月1日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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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王金华、张恺悌、徐秀玲、刘健、纪占国、刘勇、陈刚、伍小兰、王莉莉、董彭滔、罗晓晖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伍小兰、王莉莉、董彭滔、罗晓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3月1日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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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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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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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王金华、张恺悌、徐秀玲、刘健、纪占国、刘勇、陈刚、伍小兰、王莉莉、董彭滔、罗晓晖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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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伍小兰、王莉莉、董彭滔、罗晓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143-2010)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之欧阳理创编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143-2010)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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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 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 1:6。
第二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 自然和谐、统一标志;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按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 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 的养老机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 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分 别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 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 务网络”。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 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社区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体上较为薄弱,设施缺乏,已 有设施则存在面积小、功能单一、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 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布 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尤为必要。通过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更 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 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 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 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 件: 一、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二、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 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 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 第十九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 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分区设置。 第二十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 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表 1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表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社区人口规模(人) 30000~50000 15000~30000(不含) 10000~15000(不含)
建筑面积(m2) 1600 1085 750
注: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
第十六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参照表 2 确定。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43-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 年 3 月 1 日
前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 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第五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 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 济。
第六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 市规划。
第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 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 求。
第三章 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 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
第十五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 符合表 1 规定。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 筑面积 0.26 ㎡、0.32 ㎡、0.39 ㎡核定。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到 2020 年我国 老年人口将达到 2.48 亿,老龄化水平达到 17.17%。许多年老体弱、患有慢性 病或残疾的老年人,由于白天家中无人照顾,不仅生活质量低下,而且面临诸多 不安全的风险因素。目前,我国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损,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 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接近两千万。在家庭规模和家庭照料资源日益缩小的背景 下,如何依托社区满足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们能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 家庭和社区中,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 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 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 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 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 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 城区北河沿大街 147 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 究中心。 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王金华、张恺悌、徐秀玲、刘健、纪占国、 刘勇、陈刚、伍小兰、王莉莉、董彭滔、罗晓晖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伍小兰、王莉莉、董彭滔、罗晓晖
第二十三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 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四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五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间容纳 4~6 人为宜, 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内设 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条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 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 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 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群数量等方面 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 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 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第三十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其生活服务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洗涤、沐浴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有采暖 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 25℃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 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 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 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标准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点 和服务流程,结合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使 用的灵活性并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城市道 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附录二 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四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附录一 主要名词解释 附录二 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 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 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 定本建设标准。
第八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 基本装备。 第十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 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第十一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 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设备。 第十二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 动等场地。 第十三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 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