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满足社区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失能人群的日间照料需求而建设的服务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改善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其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管理运营能够达到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首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卫生健康要求等。
建筑物应具备无障碍设施,便于残障人士出入和活动;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善,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得当;卫生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保障服务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其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和设备,包括医疗保健设施、康复设施、文娱活动设施等。
医疗保健设施应当具备基本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康复设施应当配备康复器械和专业康复人员,为需要康复服务的人群提供专业康复训练;文娱活动设施应当符合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需求,提供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此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运营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运营机制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方面,确保服务内容丰富多样、服务时间灵活便利、服务标准规范专业。
最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还需要注重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和融合,促进社区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失能人群的融入社区生活。
可以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等方式,促进社区居民与日间照料中心的互动和交流,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服务的针对性。
总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建筑设施、服务设备、管理运营和社区融合等方面,确保其能够为社区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失能人群提供安全、便利、专业的日间照料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改善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需求而设立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首先,建设标准需要考虑场地和设施。
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当选择在便利老年人出行的地点,同时要求场地面积足够,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老年人进行日常活动。
设施方面,需要提供舒适的休息区、活动区、餐饮区、医疗保健区等,以满足老年人的各项需求。
其次,建设标准需要考虑服务内容和人员配备。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提供全面的日间照料服务,包括饮食、医疗护理、文娱活动等。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需要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医生、社工等,以确保老年人在中心能够得到专业的照料和关怀。
另外,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安全和卫生。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包括消防设施、卫生间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老年人在中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建设标准需要考虑社区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与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和资源进行融合,形成互补和联动的服务网络,以满足老年人全面的需求。
同时,需要考虑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中心能够长期稳定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需要考虑场地和设施、服务内容和人员配备、安全和卫生、社区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的标准。
只有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才能够建设出符合老年人需求、服务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四条 本条阐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 则。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直接服务于日托老年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 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从实际需要出 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水平,正确处理需 求和可能的关系,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建设。
条文说明
三类 174 99 75 139 487
老年人 用房
考虑到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适当增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建筑面积的需要,为便于实际操作,在对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测 算的基础上,给出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在总使用面积中所占的比例。 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 业务用房的面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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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本《标准》在面积指标测算时采 用了2015年全国人口老龄化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 总人口数量)的预测值15.3%,但考虑到不同类型社区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存 在较大差异,为满足部分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对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需求,还对老年人人均建筑面积指 标做出了规定。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指标和各类房屋使用面积指标是根 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结合对各地调研数据 的认真分析和总结,反复论证确定的。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详见附表2~ 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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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附表 4 用房名称 阅览室(含书画室) 网络室 多功能活动室 合 计 附表 5 用房名称 办公室 厨房 洗衣房 公共卫生间 其他用房 合 计 娱乐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使用面积(m2) 一类 64 30 96 190 二类 36 24 54 11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他们日间照料的需求,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场地选择、设施设备、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场地选择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理想的场地应该位于社区中心位置,便于老年人居住区域的集中。
场地面积要足够大,能够容纳各项设施和活动空间,同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以保障老年人的健康。
其次,设施设备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关键。
在设施方面,应该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设施,以应对老年人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
在设备方面,应该提供舒适的休息区、健身区、餐饮区等,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比如无障碍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最后,服务标准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服务方面,应该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护理服务。
同时,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交交流的机会,让老年人在中心内得到全面的关怀和陪伴。
综上所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场地选择、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三个方面。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大投入,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第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第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在日常照料方面的需求而设立的场所,目的是提供给老年人一个安全、舒适和有社交交流的环境。
下面将从建设的位置、建筑设施、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给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
首先,就位置而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尽量在老年人集中的地区建立,以方便老年人的参与和使用。
一般来说,老年人喜欢在熟悉的社区生活,因此最好选择一个离老年人家庭较近的地方,以方便老年人的出行。
其次,对于建筑设施的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一定的规模,足够容纳一定数量的老年人。
中心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安全设施,周围应配置有足够的停车位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人进出。
此外,中心内部应设立舒适的休息室、活动室、会客室等,适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再次,对于管理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制定运营规划和安排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和护理技能,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并与老年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另外,中心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最后,对于服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服务项目可以包括日常护理、健康检测、体育活动、文化娱乐等。
同时,中心还应提供饮食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
此外,中心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综上所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需要从位置、建筑设施、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考虑。
这些标准能够保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和服务质量,提供给老年人最好的照料和关怀。
希望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案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白天可以接受照顾和服务,晚上回家享受家庭温暖的场所,既能减轻家庭的照顾压力,又能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安享晚年。
二、建设目标1、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日间照料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
2、打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养老环境,让老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关爱。
3、建立一支专业、热情、有爱心的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4、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感和归属感。
三、建设原则1、以人为本: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他们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和心理特点,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2、因地制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如场地、设施等,降低建设成本。
3、功能齐全:具备完善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4、安全可靠:确保中心的设施设备、服务流程等符合安全标准,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场地选择与规划1、场地选择优先选择位于社区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场所,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活动。
场地面积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和服务功能的需求确定,一般不少于 500 平方米。
场地环境要安静、整洁、舒适,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2、功能区域规划生活照料区:设置休息室、餐厅、浴室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
医疗保健区:配备医务室、康复室等,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康复训练。
文化娱乐区:设立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心理咨询区: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五、设施设备配置1、生活照料设施舒适的床铺、被褥、衣柜等休息用品。
干净整洁的餐桌椅、餐具等餐饮用品。
洗衣机、烘干机等洗衣设备。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总则、基本服务和适宜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community day-care centers for the elderly日间照料中心 day-care centers为社区内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日间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
注:改写建标 143-2010 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
4 总则4.1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保证服务活动环境的安全、整洁、卫生。
除卫生间、备餐间、浴室外,其他功能区可一区多用,即可换用、兼用。
4.2 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3 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4.4 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
4.5 应建立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A);——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参见附录B);——日间照料中心每日老年人出入登记表(参见附录C);——老年人当日状况记录表(参见附录D)。
4.6 当老年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如实记录。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 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 重要环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 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体上较为薄弱,设 施缺乏,已有设施则存在面积小、功能单一、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为了 合理确定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 套设施,规范建筑布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尤为必要。通过本建设标 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 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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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迅速、规模巨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到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许多年老体弱、患 有慢性病或残疾的老年人,由于白天家中无人照顾,不仅生活质量低下,而 且面临诸多不安全的风险因素。目前,我国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损,日常生 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接近两千万。在家庭规模和家庭照料资 源日益缩小的背景下,如何依托社区满足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们能 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中,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 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 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 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分别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 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 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贴心服务的机构,它可以帮助老年人克服孤独、提高生活质量,改善老年人的社会融入感。
为保证提供质量服务,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一、服务质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拥有高素质的服务团队,具备良好的护理技能、优秀的护理水平,以及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积极提供专业、优质、有效的服务。
二、服务能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有充足的护理人员,即使是同时服务多名老年人,也能够为每一位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设施设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完备的设备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诸多需求,如护理床、行动设备、定制床;并保证护理环境安全卫生,舒适宽敞、温馨明亮。
四、服务流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服务流程,以保障老年人服务流程的质量,尽可能避免护理工作中的疏漏。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关键在于确保每位老年人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
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等设备。
第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第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
通工具。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前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
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
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
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这一政策精神的
集中体现,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近年来得到了迅
速发展,在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
社区养老建设规范
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前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4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5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6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7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9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0附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标准将有助于规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首先,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
场地应当选址在便利老年人出行的地段,设施应当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需求,包括室内外活动场地、餐厅、卫生间、医疗急救设施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比如无障碍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其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和管理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能够提供个性化的照料服务。
同时,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另外,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也需要明确规定。
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起居、康复训练、文娱活动等,服务标准应当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健康状况,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最后,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同时,也需要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投诉和求助渠道,及时解决老年人和家属的问题和困扰。
总之,老年人日间照料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规范了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需求,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和条件、等级评定等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XX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社区养老服务站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763无隙碍设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131-2019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communityday-carecentersfortheelderIy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喘息服务、居家照护、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
3.2休息位Ioungechair休息用的座位或床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或床。
4等级划分与标志4.1日间照料中心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等级越高,表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4.2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两颗、三颗五角星分别表示一级、二级、三级。
4.3等级标志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自确定等级之日起计算),到期向业务主管部门重新申请;中途变更运营主体或提升服务层次的,应在等级确定一年后重新申请评定。
4.4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5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和条件5.1基本要求5.1.1具有合法的运营主体。
5.1.2应符合老年人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应符合附录A。
5.1.3具备与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正常运营,具体内容应符合附录Ao5.1.4在XX省养老管理平台填写设施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等必填项目,并及时更新。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应满足半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心理慰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配置合理、运行经济,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
第六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七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次性建成,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九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规模按居住区人口数量确定,其用房面积应符合表1规定:表1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规模分类表注1:规模在10000人以下的居住区原则上不单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宜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
注2: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4%和6%。
第十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一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用房;辅助用房。
国标图集21J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介绍
国标图集21J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介绍发布时间:2021-09-27T01:06:46.835Z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5月(上)第13期作者:张艳峰[导读] 国标图集21J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简明、清晰、准确地反映国家标准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原意,对使用者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要求,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张艳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 100048 [摘要] 国标图集21J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简明、清晰、准确地反映国家标准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原意,对使用者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要求,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国标图集图示国标图集是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体现形式,是建设工程领域重要的通用技术文件。
现介绍国标图集21J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的编制及相关情况如下:编制背景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同时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由《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统一规定与老年人有关的各类设施的建筑设计要求。
为了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标准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编制了国标图集21J82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同时联合国内从事养老投资、经营及产品研发等优势技术力量共同解读标准条文。
图集从2018年立项以来,在编制过程及技术条件和送审图两次正式审查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领域建筑科研院校、建筑设计单位及养老机构组成的专家审查组提出了大量宝贵的审查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是图集编制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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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第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
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
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第十一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设备。
第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
第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
第十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规定。
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0.32㎡、0.39㎡核定。
注: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
第十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参照表2确定。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为参考值,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
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二、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
第十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分区设置。
第二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标准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服务流程,结合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并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四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五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
老年人休息室可内设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cm。
第二十七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第二十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第三十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其生活服务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洗涤、沐浴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三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1.日托老年人: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务的老年人。
2.医疗保健室:为日托老年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的用房。
3.康复训练室: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的用房。
4.网络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网及通过网络与亲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动室:供日托老年人开展娱乐、讲座等集体活动的用房。
6.心理疏导室: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服务的用房。
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