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内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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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5.11•【文号】交公路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活动。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遵循严肃、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积极配合部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作为组长单位可对其他省份的公路建设市场开展督查。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依据如下:(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三)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综合督查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行业监管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全面督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甘交公路〔2018〕260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局、省水运局、省高速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航旅集团、省交建集团:《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2月17日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活动。

在本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具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甘交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甘交发〔2012〕81号省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水运(海事)局、厅质监站,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要求及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法制办从5月至11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组织动员、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法制办联合督导检查等活动。

在省联合督导检查中,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评查案卷、执法考试以及召开座谈会、实地察访基层单位等方式,对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形象建设、行政许可、处罚及强制、行政复议及诉讼、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做了全面考评检查。

总计检查省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属路政执法处、水运海事局和部分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共99个,抽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526人,查阅各类文件材料近千卷(份),并对各单位上报的147份优秀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进行了现场反馈。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都能够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甘交建设函〔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各相关勘察设计、试验检测、施工、监理单位,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十四五”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水平,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行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省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30日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建设领域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提升年”活动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办事效能、服务水平,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当好甘肃现代化开路先锋,根据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要紧扣“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实施质量和管理“双提升”行动,不断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甘肃实践进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统领,建设项目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活动目标通过实施“双提升”行动,解决一批在公路建设领域突出的质量和管理问题,提高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9.15•【文号】交公路发[2011]504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功能和寿命、环境保护、行车安全和工程造价等。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的要求,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新技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为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但是近年来一些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周期不合理、地质勘察工作量不足、地质勘察与设计脱节、项目总体协调不力等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增多,有的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切实提高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先进的理念是引领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

自2004年部提出“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建设了一批安全、环保、舒适、耐久、经济的优质公路工程。

面对当前公路建设的新形势,按照部提出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要求,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更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

(一)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公路是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勘察设计始终要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及检查表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及检查表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督查组副组长:第一组组长:成员:第二组组长:成员:第三组组长:成员:三、督查项目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二)第二组督查项目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2.黑河至呼玛公路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三)第三组督查项目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四、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检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详见附表1-3);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5)。

交通部最新_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交通部最新_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督查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问询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 1-3 ,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 4-9。

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 10-11。

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12。

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

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 1/3 的省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甘交安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开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厅决定9月上旬对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这次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重点对象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行业管理部门和厅属单位。

各督查组要对所督查市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要抽查2-3户生产经营单位。

二、督查重点(一)对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督查重点1.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情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市州、县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组织领导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方案制定情况、措施保障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等。

3.市州、县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检查次数、检查的行业部门和企业、有无检查台账、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的办法和处理措施。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重大险情预警情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后续将对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明确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含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有关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

第三条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督的管理体制。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期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具工程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安全生产监督期为监督机构出具工程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公路和省道一级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领导,设立公路工程监督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甘交安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新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6〕54号),为使新《办法》尽快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新《办法》,为全面实施打牢基础。

新《办法》对企业达标要求、评价机构、评审员管理、达标程序、达标等级证明颁发、评级结果运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运行监管以及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监管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做了较大调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和评价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办法》的内容要求,尽快熟悉调整后的“管理系统”,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贯,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二、做好企业的上报受理、发证工作。

按照“谁考评、谁负责”的原则,将原《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审核评价机构的考评报告、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调整为由评价机构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实现评价工作全过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自主实施。

根据目前调整后的“管理系统”实际,对经考评达标的二、三级交通运输企业由所属评价机构进行公示、发证,等级证明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格式及编号制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附件二: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监理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致项目办:
我监理合同段质量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含声像资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附件三: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结果汇总表(施工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责任人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责任人
1
2
3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施工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致监理工程师:
我施工合同段质量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含声像资料)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日期:
(或技术负责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附件:复查报告(含声像资料)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签字: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附件四: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结果汇总表(监理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内业检查记录表

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内业检查记录表

查案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
查案地点:XXXXX省
查案时间:XXXXX年X月X日
检查内容:
1、对该干线公路质量抽查小组进行了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被规
范执行;
2、落实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实施细则》、《关于进
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确
保抽检督办工作认真有序;
3、检查了已抽检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

确认其质量抽检工
作已完成,质量抽检报告符合规定;
4、对已完成的质量抽检工程中的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等作了检查,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情况,并进行了整改指导;
5、要求申报单位提出质量改善措施并加以落实,在完成重新抽检前
全面整改;
6、就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障质量抽检
工作正常开展;
7、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了《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
内业检查记录表》,作为抽检督查任务完成的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该干线公路质量抽检工作基本符合要求,一般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施工现场设备缺乏,材料质量不合格。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项目监督管理的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项目监督管理的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项目监督管理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甘交规范〔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项目监督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公路PPP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37号)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实施的公路PPP项目。

公路PPP项目,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公路工程项目,指社会资本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资或与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公路项目。

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约定的收益规则,使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防范并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路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等目标。

公路PPP项目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政府其他监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省级公路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

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内业组

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内业组

总体情况—省厅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设计安全专项评估和 重大施工方案安全审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责双岗”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重视安全 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和落实。
• 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推行标准化设计,统一构造物结构和尺寸;将施工标准化纳入招 标文件,并单列清单和计量支付;严格落实“四统一”、“三集 中”、“两准入”和“一验收”制度;开展标准化考核评价,不 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贵州铁建工 程质量检测 咨询有限公 司
Hale Waihona Puke 2LHLMJL2甘肃华强工 程试验检测 有限公司
3
临合高速路面中心试验 室
甘肃省公路 工程质量试 验检测中心
临合高速检查的标段和问题
三、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 尽快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施工图审查和用地报批等, 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实施。 • 加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严厉查处试验数据 造假行为。规范试验室建设和管理,强化仪器标定工作。 • 加强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工程管理综合素质,实现标 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 加强对施工、监理、检测等人员履约管理,对持证人员变更 实行审批制度,建议对进场监理、检测等人员进行岗位技能 考核。 • 加强对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计划的审查和管控,结合 工程进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其指导工程建设的 作用。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
二、质量责任登记不规范。
瓜敦高速路面3标质量责任登记存在机打签 名,路基2标质量责任登记桥梁监理工程师 与实际履约人员不符。临合高速路基6标、 路面1标质量责任登记动态管理较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06.01
•【字号】甘交技术〔2018〕74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部令)、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甘交办〔2017〕33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公路工程预算控制项目法人负责制的意见》(甘交技术〔2018〕10号),省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负面清单(试行)》,经2018年5月2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项目法人应将本负面清单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

本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年。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甘交执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厅机关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精神,做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承接落实工作,理清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厅制定了《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2021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我省《目录清单》是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梳理完善事项清单,压紧压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

《目录清单》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的边界范围。

各单位要依据《目录清单》,结合本地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制定本级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紧压实。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2017年度XX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署和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甘交公路〔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一、督查工作计划(一)、2017年项目1、续建项目:S590XX至马场二场二级公路改建工程、G312至焉支山公园公路工程(S315线)、G312至大佛寺景区公路工程、马场至二场建制村通畅工程。

2、计划开工项目:2017年撤并建制村道路、“一事一议”公路工程、财政奖补资金道路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项目。

(二)督查依据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省厅、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内容监督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开工进展情况和单位工程内容全年计划为12类,具体如下: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责任登记工作;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3、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6、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认情况;7、监督检查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有关质量要求;8、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9、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及项目完工施工后场地修复;10、按有关申请和检测要求对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和重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测验收;11、按有关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交竣工检测验收;12、按有关要求对质量缺陷期修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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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及时,相关资料较为规范;建立了
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处理和
责任追究制度。
2021/3/10
20
临合高速问题整改报告
2021/3/10
21
瓜敦高速问题整改报告
2021/3/10
22
总体情况—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基本符合 工程实际,未发生重大的错、漏、碰现 象;按要求有针对性开展了设计安全风 险评估,设计交底满足施工需要,设计 代表能力基本满足要求,设计服务工作 及时到位。
试验检测、档案 2021/3/10
瓜敦高速目标管理责任书 8
瓜敦高速相关制度
2021/3/10
9
临合高速相关制度
2021/3/10
10
临合高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21/3/10
11
临合高速岗位职责
2021/3/10
12
总体情况—建设单位
• 保障条件:

两个项目
基建程序基本完
善,积极开展了
• 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深化“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安 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监管标准 化长效机制。
2021/3/10
7
总体情况—建设单位
• 管理体系:
• 两个被检项目 建设质量、安全 管理目标明确、 合理,制度较为 健全,结合项目 实际情况,制定 了质量、安全、 进度、计量支付、 监理、履约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
建立了安全事故
风险源清单,制
定了相应的控制
措施,编制了应
急预案;质量安 2021/3/10
13
临合高速计量支付情况表
2021/3/10
14
瓜敦高速安全产生经费台账
2021/3/10
15
临合高速应急演练
2021/3/10
16
总体情况—建设单位
• 管理效能:

项目自
检体系和制
度健全,质
2021/3/10
26
二、存在问题
2021/3/10
27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
• 共性问题: • 一是基本建设程序均存在倒置现象。
建设用地截止目前仍未得到正式批复; 施工图设计审批、质监手续、施工许可 等滞后于工程实际开工。
• 二是两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压缩工期 现象。瓜敦高速批复工期3年,实际工
2021/期3/10 1年半;临合高速批复工期4年,实际28
2021/3/10
23
总体情况—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机构健全, 管理制度较完善。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 安全问题能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2021/3/10
24
总体情况—监理单位
• 两个项目监理单位均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了相应 数量的监理人员,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能够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 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推行标准化设计,统一构造物结构和尺
寸;将施工标准化纳入招标文件,并单列清单
和计量支付;严格落实“四统一”、“三集
中”、“两准入”和“一验收”制度;开展标
2021/3/10准化考核评价,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5
总体情况—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克服监督任务重、监督人 员少等实际困难,不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每月针对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组织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督查,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行政处罚。 二是全面推行提前委托交工检测。检测单位提前 介入,实现跟踪动态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建 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021/3/10
6
总体情况—省质监局
• 三是重视源头质量控制。严格沥青等原材料和 交通产品抽检,及时通报不合格材料供应商和 生产厂家,并列入“黑名单”,严禁进入甘肃 省交通建设市场。
• 四是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统一了全省公路工 程施工及监理用表,编制了《监理旁站手册》 ,全面开展了监理信用评价。
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质量安全 综合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内业组
2021/3/10
2014年7月甘肃·兰州
1
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三、意见建议
2021/3/10
2
一、总体情况
2021/3/10
3
总体情况—省厅
• 高度重视公路工程建章立制工作。

及时落实部委规章制度和要求,并结合本
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贯彻意见;不断总结经
量、安全状
况基本可控;
按要求开展
了信用评价
工作,及时
上报了履约 2021/3/10
临合高速工程检查安排
17
临合高速检查相关安排
2021/3/10
18
瓜敦高速调度会及检查通报
2021/3/10
19
总体情况—建设单位
• 质量安全隐患处理:

两个项目高度重视省厅、质监局等
检查出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得力,
存在问题—建设单位
• 个性问题:

瓜敦高速:施工图设计目前刚刚正式出
版,尚未报批;内业资料收集整理不够及时;
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且没有开展应
急演练。
2021/3/10
29
存在问题—设计单位
瓜敦高速: 施工图设计送审稿中错、漏、
碰之处较多;施工图正式文件编制完成 时间滞后(2014年7月初提交建设单 位)。
•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按 要求进行了审批,监理指令落实情况较好,质 量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基本到位。
• 监理单位均按要求对原材料、混合料、重要工 序和实体工程进行了抽检、旁站和记录。
2021/3/10
25
总体情况—检测单位
• 抽查各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建立工地 试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试验人 员,试验检测用房基本符合要求。
临合高速:
工程地质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深度略显不足,
特别是各别隧道和部分涵洞地质勘察有
2021/3/10
30
存在问题—监理单位
• 一、两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较为频繁。 • 1、瓜敦高速公路 • 路面监理1标(太原华宝通)经业主审批,
更换主要负责人1人/次;同一岗位持证人员 变更8人。监理员变更9人。瓜敦高速公路房 建工程师持有的是隧道工程监理证书。
验,完善管理制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了
保障。
• 高度重视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

把握设计源头,开展科技攻关,引进成
熟的工程技术,对路面结构等进行了较大调整
和优化,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有了较
大提升。
• 2021/3/10 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4
总体情况—省厅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 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积极开 展设计安全专项评估和重大施工方案安全审查,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责双岗”安全生 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 重视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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