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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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是一个常常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建筑公司必须制定合理的现场安全监管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一、建设单位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在建筑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不同的规定,并将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工地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建筑工地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计划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检查措施,并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措施,规范现场安全行为。

三、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复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建设工地中,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和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安全督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督导的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督导计划,安排现场督导工作。

2.检查程序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应制定专门的检查程序。

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监理基本工作程序监理基本工作程序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从监理基本工作程序的定义、内容、流程以及实施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监理基本工作程序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操作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规性,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二、内容1. 施工前期准备: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核、施工图的编制、施工方案的编制等。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材料的使用、工艺的操作、施工质量的检查等。

3. 施工完成验收: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和技术交底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使用条件。

4. 施工后期监测: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和维护阶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三、流程1. 立项阶段:监理机构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参与相关决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2. 施工前期: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前期方案的制定和设计文件的审核。

3. 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 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和确认,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维护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和维护阶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四、实施中的注意事项1. 依据法律法规:监理基本工作程序的实施应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2. 保持独立性: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基本工作程序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一、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是指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监控:监理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验测试,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2、进度监控: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调整方案。

3、安全监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环保监督:监督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和环保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指导。

二、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具体程序1、施工前期准备(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监理范围。

(2)监理单位组建监理团队,确定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范围。

(3)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和信誉等方面的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能力和资质。

(4)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施工初期监理(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施工中期监理(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指导。

4、施工后期监理(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成果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施工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施工安全监理等监控程序范文

施工安全监理等监控程序范文

施工安全监理等监控程序范文施工安全监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的作用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监控和管理施工安全,监理单位需要实施一套完善的监控程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施工安全监理的监控程序,包括监控人员配置、监控设备使用、监控过程管理等。

一、监控人员配置为了保证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监理单位需要合理配置监控人员。

一方面,监控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能够识别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另一方面,监控人员需要具备责任心和执行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监控人员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监控设备使用监控设备是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要工具,它能够有效记录和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提供实时的视频和图像资料。

监控设备的使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设备选用:监控设备的选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摄像头、云台、录像机等设备。

设备的品质和功能要求高,能够满足监控效果和要求。

2. 设备布局:监控设备的布局需要合理规划,涵盖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和关键环节。

布局要注意视角的合理安排,确保能够全面覆盖施工现场,并提供清晰的图像和视频。

3. 设备维护: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关键。

监理单位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三、监控过程管理监控过程管理是施工安全监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监控计划制定、监控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制定、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

1. 监控计划制定: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安全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监控计划。

计划要明确监控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监控的全面和有效。

2. 监控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制定:监理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监控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明确监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监控操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一、项目前期准备(一)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1.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制定《项目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2. 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担任主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安全员等组成;3.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项目安全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干部、员工的职责和权限;2.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3. 下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

(三)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的编制1. 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2. 安全生产规划包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应急预案等;3. 安全方案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具体针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编制。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调查和研究1.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区域的安全环境调查和危险源辨识;2. 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3. 对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1. 各级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2. 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3.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1. 按照施工计划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 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高处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 根据安全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隔离和标识,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监理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工作要点。

一、监理工作程序1.施工前期准备在施工前期,监理应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项目背景、研究工程设计文件、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等,并制定监理计划以便为后续的监理工作做好准备。

2.施工现场监理在施工现场,监理应密切关注各项施工计划、工艺、规范等的实施情况。

具体而言,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控制等进行审核和监督,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此外,监理还需要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3.施工过程监理施工过程监理是指对施工期间的各项工序、工艺和设备的监督和检查。

监理应参与各项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材料检验、施工工艺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4.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阶段,监理应对工程的竣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包括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测试、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的审核、工程质量概况的编制等。

同时,监理还需参与有关部门的验收和联合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监理工作要点1.质量管理监理应密切关注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材料的选择、使用和保管,施工方法和工艺的合理性,以及施工过程中各项工序的质量控制等。

监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应对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3.安全管理监理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现场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报告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监理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是指在建筑、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达到设计要求的一种工作。

下面将介绍监理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工作要点。

一、监理工作程序1.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启动阶段,组建监理项目团队,确定各成员的职责、权限和配备,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监理工作经验。

2.编制监理计划:监理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整体组织、实施阶段和控制要点,并与总包方及各专业中的施工班组进行沟通,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3.监理前期准备:在施工阶段开始之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规范、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与总包方进行协商,明确施工方案和工作进程。

4.监理施工: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回访,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与总包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5.监理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和事项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进行处理和决策。

6.竣工验收和结算:在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员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功能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二、监理工作要点1.质量控制:监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对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安全监管: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3.进度控制:监理人员要与总包方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和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4.成本控制: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进度和成本进行监控,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索赔问题。

5.纠纷处理:监理人员要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协调施工方和设计方的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一)抽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体系和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抽查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负责项目建设的主体应提供与项目安全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之前或期间不能保证安全,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 [2014]154 号有效期:2014 年 10 月 28 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 10 月 28 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三篇)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三篇)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在各分部、单项工程开工前,根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重点,分析确定危险源、危险点及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各种因素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2、审查各分部、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保证体系分工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3、审查各分部、单项工程拟使用的大中型机械的安全准用证,审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5、根据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安全保证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承建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检查、填写。

6、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指令执行情况、处理措施、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监理,及时反馈。

7、每周一晚上7:30召开监理内部例会对上一周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监理工程师指令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周的安全文明施工重点进行分析部署,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8、每月28日发出安全工作简报,分析下月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对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二)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安全监理工作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本程序旨在规范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1.2 目标和原则本程序的目标是指导安全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本程序的原则如下:-\t科学、合理:基于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制定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t严格、规范:确保安全监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t客观、公正:对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监督。

-\t协同、配合: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的准备阶段2.1 编制安全监理计划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安全监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监理计划,包括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方法,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组织和配备。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

一、施工前阶段1. 开展招标工作: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确定监理范围和要求。

2. 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核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3. 编制监理方案: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法规要求,编制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流程和方法。

4. 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监理单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验收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施工阶段1. 现场监理与检查:监理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2. 施工记录和报告:监理单位记录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解决方法,并及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中包括施工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

3. 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4. 参与工程结算: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质量、工期的评定。

三、施工后阶段1.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写相关报告。

2. 缺陷整改与保修期监控:在保修期内,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监控,跟踪整改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 最终工程结算:监理单位参与最终工程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结果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总结: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流程与程序主要包括施工前阶段、施工阶段和施工后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最终符合合同和审批要求。

通过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为业主提供了可靠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质量监督的基本任务2.1 对建筑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质量。

2.2 对现场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2.3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和完成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三、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3.1 现场检查3.1.1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土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钢筋安装、砌筑及装饰等环节。

3.1.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安全标志的设置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3.2 施工过程监督3.2.1 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3.2.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3.3 质量控制3.3.1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质量文件、质量记录的编制和保存等。

3.3.2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4.1 新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流程4.1.1 基础施工前,对地基基础的处理、浇筑和检测进行监督。

4.1.2 结构施工前,对混凝土浇筑、钢筋安装等进行监管。

4.1.3 室内装修前,对砌筑、室内装饰等环节进行监督。

4.2 改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流程4.2.1 拆除工程阶段,对拆除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4.2.2 基础处理阶段,对新的基础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4.2.3 结构加固阶段,对加固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五、质量监督的法律责任5.1 对质量监督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责令整改等。

分阶段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分阶段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分阶段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一、规划阶段
1. 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有资质通过审批。

2. 审核设计文件,检查是否符合建设规划与施工安全要求。

3. 确保施工图纸、工程概算中安全监督与保障措施的安排是否完善。

二、准工期前
1. 组织勘察工作场地环境、道路交通、附近基础设施等情况。

2. 评估施工安全风险,制定预案。

3. 组织承包商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资质与措施落实。

4. 检查施工节点管理、断面管理、临时供电设施等是否按要求。

三、施工中期
1. 指导加强安全巡视监督,留足监督轨迹。

2. 重点检查高空作业、使用、对接节点等重点环节。

3. 督促承包商改进隐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依法吊销失范承包商资质。

四、竣工阶段
1. 组织验收检查与培训,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落地。

2. 收集项目安全管理成果与教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经验。

以上是对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的一个初步指南,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的效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

1. 前期准备阶段在施工开工前,施工方需要收集并审查相关文件和要求,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合同条款等,并与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和确认。

此阶段的目标是确保全面理解工程要求和目标,为后续的施工质量管理做好准备。

2. 施工前准备阶段在正式施工前,施工方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这包括施工工艺选择、人员配备、施工设备准备等。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为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3.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是整个施工期间的核心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施工方需要制定并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难题。

3.1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

施工方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质量控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通过监督、检查和抽检等方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施工方需要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 进度管理施工期限是施工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和控制施工进度的实施。

通过进度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4. 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环节。

施工方需要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1 自检和互检施工方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互检。

自检是指施工方对所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达到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一、工程概况二、安全监督内容1.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法向社会公布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安全严重违法行为;7.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抽查频次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工程特点,从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起至终止监督,拟组织抽查不少于次,具体如下:1.根据该工程计划工期,将开展日常监督抽查不少于次。

2.该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增加专项抽查次;此次抽查时间应安排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使用前;3.施工单位近 2 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的,增加抽查次;抽查频次标准四、监督计划调整该项目因①工期调整;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③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 2 次停工整改等情况,按要求需要增加抽查频次的,应出具《安全监督计划抽查频次调整表》。

五、监督科室/人员□由我站和(科室)履行监督职责。

□由我站监督人员和履行除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外的安全监督职责,其中为主要监督员,为辅助监督员。

□由我站监督人员和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及相关特种作业、高处作业吊篮的专项安全监督职责,其中为主要监督员,为辅助监督员。

六、监督措施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主要监督员签字:辅助监督员签字:编制人签字:审批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监督机构盖章。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三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三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谁负责、谁监督、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注重预防,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施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性。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施工图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立监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工程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整改。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工程建设单位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举报受理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

这些手续主要包括施工安全监督申报、施工安全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等。

一、施工安全监督申报1.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向监督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2)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7)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2.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二、施工安全监督注册1.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监督机构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注册。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书;(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8)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 监督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施工安全监督检查1. 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2. 监督机构按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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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议文件(一)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试行)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政策性规定和规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围自治区行政区域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可恢复施工;(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建设单位提出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案;(1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督机构审核、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可安全条件审查书》(见附件2)。

3、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可证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存),监督机构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3),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1、组成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并明确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2、责任监督员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见附件4),明确主要监督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与随机抽查1、监督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围和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2、监督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3、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见附件7),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见附件8)。

5、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见附件9),通知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执行停工指令;对情节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见附件10),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部位、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工程项目竣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汇总表》(见附件11)并整理归档。

7、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包括冬季中止施工)预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2),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中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2—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A)》(见附件13)。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督机构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则监督机构视为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B)》(见附件14)。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8、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5),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见附件15—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6),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9、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7),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终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7—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

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19);(2)《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20);(3)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进行自评打分表;(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7)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件21),在10个工作日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22)。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责任监督员应当整理汇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见附件23),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八)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监督小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经审定后,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九)监管安全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化施工安全监督,责任监督员应按时将工程项目信息和施工安全监督过程记录资料录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按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作要求对监管工程项目进行监控。

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网上报监。

附件1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附件2编号:签发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可安全条件审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填写说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等);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案;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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