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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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企业在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七宗罪”

阻碍企业在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七宗罪”

《 办法》推 出后 ,创业板市场 如火如荼 的展开 了。 自从 20 0 9年推 出创业板 ,便掀起 了在创业 板上 市的浪潮 ,但是随 后又 陆续爆 出一大批 企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 上市 因为存在知识产权 侵权 、信 息披露不真 实、会计核算不 符合 会计 准则、存在法 律法规不允许 的关联交 易等违 法违规情 形 而导致 申请未通过 、过会被拒 或者 上市后又 被退 市等情况 , 暴露 出了创业板上 市企业在筹备发 行上市 的运 作中存在着 的 诸多法律 问题 。根据 搜集整理 的新 闻资料 ,创业 板市场上市 企业在 “ 上市之旅 ”中历经坎坷是 因为经常存在 着 以下七种 法律 问题 ,被笔者称 为阻碍其上 市之路 的 “ 七宗罪 ” 。则和会计核 算方 式
无论是 《 公司法 》 证券法 》还是 《 、《 办法》 ,对于虚假的 财 务报表 、不实 的财务报告 ,都 被列 为公司设立 、上市 的禁 止性规 定。但是仍 有企业 以身犯 险,提 交核算不规范 的财务 报 告和虚假的财 务资料 ,保荐机构 、律 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等中介机构又未 尽到勤勉负责 的义 务的话 ,一旦被 监管 部 门审核发现 ,企业将 会面临不被核准或 者停市的的结 果, 企业 的相关负责人和 牵连的 中介机构还面 临行政处 罚和 一定 期 限的业务 开展 限制 。 财 务混乱 问题既违反 了 《 公司法》 证券法》 办法》 、《 、《 、 有关 《 计准则》和 审计 制度 ,同时又反 映了该公司 内控机 会 制约束性不 强,公司 内部 治理架构兽待完善 。在创 业板市场 上市 ,意味着 企业从 “ 族经营 ”走 向 “ 家 向公众募 集资金 , 向公众分配股份 ” ,此 时就应 该对 企业 管理提 出更 高的要求 , 方面保证其作 出能给企 业带来最大发展机会 的经营 决策和 方针 ,另一 方面可 以更好 的保护投资者和股东 的利 益。 出于 这 种考虑 ,监管 部 门要求在创业 板市场上市的公 司应 该完成 改制重组 ,建立 公司制的现代 企业治理结构 ,从而有助 于企 业 上市后在 资金 充足的情况下更好 的运 营和存续 。因此 规定 上 市要有严格 的内部控制 制度 ,如果治理混乱,约束不规范 , 不 符合 法律 、法 规和 公司章程 则不予核 准上 市。

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IPO新政:“四取消三抬高”——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主持人:胡明本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参加人:房立棠本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冯利辉本所重级并购法部主任王波涛本所公司法律部主任曹钧本所证券法部主任徐鹏本所证券法部副主任胡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一年之久的新股发行重新启动,中国股市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将全部可以上市流通,而《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及规范。

新股发行的再启动,将使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高效配置市场资源等重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并将给国内股市带来许多优质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和可观的投资回报。

所以,本期法律圆桌特别邀请所内公司上市业务的专业律师一起解读和分析《管理办法》。

请大家畅所欲言。

取消了股票发行需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房立棠: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两次股票发行需间隔1年以上,因此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年内增资扩股存在法律障碍。

而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取消了两次股票发行需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管理办法》因此也不再对发行人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扩股引进新股东设置禁止性条款。

王波涛:取消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在发行上市前根据自身情况引进战略投资者,也符合国际惯例。

但是,由于其发行前认购的股票价格往往低于公开发行价格,确实存在新进股东在短期内博取上市溢价的可能性,这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相违背,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因此,对于此类股东认购的股份应有较其它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更长的禁售期要求。

我们寄希望于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8•【分类】问答正文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文如下:问:为什么要在创业板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答: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与不同类别的投资者、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产品和不同的监管要求相协调的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合格投资者制度,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对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相关服务提出了适当性的要求。

上述法规制度为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供了法规支持。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的特点,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异,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板市场公司退市比例通常大于主板,投资风险比较突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2003年到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的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

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要求。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5月14日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申请创业板IPO需要关注的若干财务会计问题

申请创业板IPO需要关注的若干财务会计问题

民 营企 业 。 由于部 分 民营企 业 经 营者 在这 方 面 的意识 较 为淡 薄 ,为 了 获得 比较便 宜 的 固定 资 产采 购 价格 ,可能
板 上 市 的公 司存 在 轻 资产 的情 况 ,实 物资 产 不 多 ,但 有 着 较 多 的专 利权 等 无形 资 产 ,其 中联 方 交易 是 r 国证监 会在 审核 发行 申请材料 时 较 { I
为关 注 的一个 问题 ,在 《 创业 板首 发办 法 》中也 有 两处
提 及 关联 方 交易 ,分 别是 第 十 四条第 (四 )项 “ 发行 人 最 近 一年 的 营业收 入或 净 利润 对关联 方 或者 有重 大不 确 定 性的客 户存在重 大依 赖 ” 和第 1八条 “ 一 发行人 资产完整 ,
般 规模 较小 ,处 于一 个快 速 发展 阶段 ,内部 控 制可 能
不那 么完善 ,即使在 申报 I O的时 候建 立 了较 为完善 的 P
内部控 制制度 ,但执行 情况 如何 ,还 是存 在很大 疑问 的
企 业 在 创业 板 成 功 I O后 ,募 集 的 资 金数 额 会非 常 大 , P

出资方面 的 问题
( ) 固定资 产 出资存在 的问题 二 1 .固定 资产 出资作 价 过高 。有 的 企业设 立 股 份公 司 时 投入 的 固定 资产 ,在 投 入 的 当年或 第 二年 就 全额 计 提
或 大额 计 提 了减 值 准备 ,审核 人 员会 认 为这 些投 入 的固
出资 问题 不 仅是 一 个 股东 权 益 的 问题 ,它 涉 及整 个 社会 的诚 信 问题 ,发审 委在 审核 时是从 严 把关 的 。因此 , 企业 不 能存 在 出资 不实 、虚 假 出 资 的情 况 ,其股 权 也 不 能存 在 受 限 ( 质 押 )的 情况 ,否则 会 给 I O造成 较 大 如 P 的障碍 。在 实务 中出资方 面较 为多见 的 问题 有 :

开通创业板测试答案2022

开通创业板测试答案2022

开通创业板测试答案2022一、单项选择题(选项为4个)1、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 后,可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A、当日B、两个交易日C、三个交易日D、五个交易日答案: B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集中批量发送存量客户A股、B股证券账户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数据统计口径为: ( )A、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B、两个市场账户合并后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C、包括证券账户无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

D、深圳发送的账户信息含小额休眠及不合规账户。

答案:A3、关于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的规定是:()A、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从下一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

B、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C、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只需说明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D、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包括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答案: A4、我公司落实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是:()A、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教育创业板专栏,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行情分析系统向客户推送创业板相关资料,进行创业板风险提示。

B、营业部在营业网点内的“投资者教育园地”的显着位置处张贴创业板相关制度、规定及规则等。

投资者申请创业板市场投资资格、签署风险揭示书时,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当面向客户再次讲解投资风险。

C、营业部组织内部员工加强创业板市场业务的学习,举办针对投资者的创业板市场专题讲座、向投资者讲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介绍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即老股转让)。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应当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时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第五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第六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第七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应当就本次发行承销费用的分摊原则进行约定,并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应当载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的同时,其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方案应当载明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以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02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02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02法律法规押题演练02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业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A.7B.10C.14D.20答案:B【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2、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与重大事件发生后( ) 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提交报告。

A.2B.5C.7D.10答案:A【解析】考查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相关知识。

按照规定,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与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提交报告。

3、关于不得从事面向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情形,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投资银行部门的专业人员离岗后的八个月内B.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离岗后的二个月内C.投资银行部门的专业人员离岗后六个月内D.自营部门的专业人员离岗后三个月内答案:C【解析】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六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4、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A.证券公司B.客户C.银行机构D.金融机构答案:C【解析】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稿与预披露稿的异同

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稿与预披露稿的异同

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稿与预披露稿的异同招股说明书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

招股说明书是专门表达募集股份的意向并载明有关信息的书面文件。

只要是募集股份,无论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还是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的股份,都必须制订招股说明书,并予以公告。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是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之一。

中国证监委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和将其股票在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是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中,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九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6号要求制作的交予证监会审核的文件之一。

这两者有诸多的异同,以下将从内容、法律效力,产生和发行主体及目的几方面来阐述我的理解。

内容和法律效力正式招股说明书与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大致内容一致,从例子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公司名称、保荐机构及其住所、发行概况、发行人声明、重大事项提示、股东承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以及重大事项提示;概览部分:发行人简介、控股股东简介、主要财务数据、本次发行情况、募股资金主要用途;发行概况: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风险因素部分:市场、业务经营、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技术、管理、募集资金投向、财务、政策和其它风险;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分析;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政策;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声明;备查文件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股票是一种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有价证券,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此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公司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旨在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融资渠道的不完善和投资风险的存在,需要相关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二、管理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系列管理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有序、信息披露等。

首先,公正和公平是市场运作的基本准则。

办法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宣传,保护所有投资者平等参与的权益。

其次,透明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

发行人需将重要信息及时公开,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情况、盈利能力等,以便投资者准确评估风险和价值。

再次,有序是市场运作的基础。

市场参与者需遵守交易规则,保持市场交易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最后,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发行人需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信息,以便他们作出合理投资决策。

三、发行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发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发行申请。

发行人需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发行申请材料,包括注册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等。

其次,审核与反馈。

证券监管机构将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限内给予明确反馈,要求发行人补充材料或提出修改。

再次,发行定价。

发行人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发行价格,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定价方案。

最后,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信息。

四、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要求。

上市专题研究27: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会议纪要

上市专题研究27: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会议纪要

上市专题研究27: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会议纪要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会议纪要总结【7月14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个人手记·人物姚刚:曾经最年轻的主席助理当下最年轻的副主席,本人一直佩服的很。

以前只在照片里见过觉得很凶,今天见到其人觉得很有见地也很幽默。

本人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到如此高级别官员,自然无从作出对比,只是通过姚副主席让本人觉得政府官员好像也没有那么面目可憎,更确切说,希望更多的官员可以像姚副主席那样。

欧阳泽华:虽然身为市场部副主任,但是会议上是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出现的,至于这个小组至今未弄清来龙去脉,但是其地位可通过尚主席作为组长,姚刚和刘新华作为副组长的阵容猜测一二。

十年之前就是负责给国务院写创业板报告的欧阳泽华,可以说体会了创业板“十年磨一剑”其中任何的酸甜苦辣。

不管是忆苦思甜还是感恩致谢,如果有更加充足的时间,欧阳主任或许可以说上两个小时甚至是一天,短短半个小时的时间自己觉得意犹未尽,听众也是同感。

张思宁:根据日程安排,上午都是领导讲话,虽然现在没有编制,不过张作为未来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的主任应该无疑。

张虽然字正腔圆语音优美,但是显然大家已经厌倦了那种照着稿子念的发言,不过只要能从中捕捉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不管其他。

李量:典型的中文没有英文好的专业人士,对于创业板暂行办法的研究应该非常独到,只是讲座没有做到想说的都说出来,这也是学者的通病。

思路比较跳跃,本人琢磨好久才抓得住,内容自然还是要好好研究下。

刘勤:最后一位出场显然没能压住场,有人为了赶飞机已经提前离开了,不过讲座还算精彩,至少从学习的角度我们没有任何吹毛求疵的资格。

综合各种因素看,该同志很有可能会是未来创业板发审处会计部的人员甚至是负责人。

个人手记·媒体因为媒体的光顾,这场培训会议更像是一个创业板的新闻发布会或者进展通气会。

虽然姚副主席和张思宁主任一再恳请媒体不要乱写,本人还是不知道第二天的报纸会有多少爆炸性的新闻出来,显然媒体也不想放过这个“猛料”的机会,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在现场就忙不迭的采访起来了。

IPO重要法规和文件

IPO重要法规和文件

重要法规和文件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2010-03-0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10-03-09]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11-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009-11-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2008-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7-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7-06-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2007-05-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节选) [2007-05-28]改制与设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2010-03-09]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10-03-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3-0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10-03-09]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2010-03-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0-03-09]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2010-03-09]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03-09]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0-03-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0-03-09]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10-03-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7-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7-06-06]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7-06-06]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06-06]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7-06-06]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2007-06-06]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007-06-06]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7-06-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2007-06-06]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6-06]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5-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05-2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10-03-0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9年12月修订) [2010-03-09]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的函 [2010-03-09]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9-11-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2008-1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2007-06-06]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7-06-06]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2007-05-28]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7-05-28]发行上市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10-03-0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0-03-0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 [2010-03-09]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3-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9-11-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2008-12-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2007-06-06]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05-28]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2007-06-06]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2007-06-06]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2007-06-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06-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2007-06-06]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7-06-0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07-05-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7-06-06]发行与上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2010-03-09]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 [2010-03-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2010-03-09]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0-03-09]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10-03-09]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7-06-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06-06]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 [2007-06-06]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2007-06-06]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06]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2007-06-06]关于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的通知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06-0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7-05-28]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2007-05-28]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概要什么是公开发行? [2009-11-25]什么是非公开发行? [2009-11-25]什么是上市? [2009-11-25]股票发行和上市是什么关系? [2009-11-25]什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 [2009-11-25]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有什么好处? [2009-11-25]公开发行上市对中小企业有什么约束? [2009-11-25]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主板(含中小企业板)IPO上市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2009-11-25]创业板IPO上市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09-11-25] 企业发行上市在产业政策方面有何要求? [2009-11-25]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对发行上市有何影响? [2009-11-25]福利企业是否可以上市? [2009-11-25]投资性公司是否可以申请IPO? [2009-11-25]现有民营上市公司有什么特点? [2009-11-25]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2009-11-25]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特点? [2009-11-25]创业板和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核制度有什么差异? [2009-11-25]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是什么关系?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2009-11-25]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2009-11-25]企业发行上市大致要经历多长时间? [2009-11-25]企业选择上市地应考虑哪些因素? [2009-11-25]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各有什么利弊? [2009-11-25]目前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主要存在什么困难?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0-03-09]主板(含中小板)IPO上市企业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 [2009-11-25]创业板IPO上市企业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方式?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009-11-2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哪些要求? [2009-11-25]IPO前12个月内是否可以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上市后须锁定多长时间? [2009-11-25]目前职工持股问题(特别是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09-11-25]为什么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09-11-25]IPO申报前制定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 [2009-11-25]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何界定?三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上市吗? [2009-11-25] 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 [2009-11-25]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对同一控制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如何判断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时应当按照评估结果还是按照审计结果来进行验资?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按照评估结果来验资,怎么办?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是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折股还是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资产折股?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或者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2009-11-25]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是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发起设立方式还是募集设立方式?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009-11-25]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09-11-25]发起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2009-11-25]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是否能够以债权方式出资? [2009-11-25]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发起人股份转让有什么要求? [2009-11-25]如何理解出资到位? [2009-11-25]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没有完成过户可以上市吗? [2009-11-25]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质量很差,是否影响公司上市? [2009-11-25]国有资产折股应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国有股权界定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公司设立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009-11-25]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09-11-25]证监会发行审核中关注的土地问题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设立时的商标权应当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2009-11-25]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2009-11-25]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有哪些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建账时,应采用何种会计标准?[2009-11-25]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哪些项目? [2009-11-25]评估基准日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间已实现利润应如何处理? [2009-11-25] 国有企业改制时如何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2009-11-25]企业发行前滚存利润应如何处理? [2009-11-25]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009-11-25] 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009-11-25]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2009-11-25]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2009-11-25]企业清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9-11-25]企业重组,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009-11-2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应如何纳税? [2009-11-25]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11-25]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2009-11-2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个人转让股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么? [2009-11-25]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国内创业板上市吗? [2009-11-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2009-11-25]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有何限制?[2009-11-25]红筹模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境内上市? [2009-11-25]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职责? [2009-11-25]股东大会一般由何人召集和主持? [2009-11-25]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时间是几天?股东大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生效?[2009-11-25]何种情况下应该召开股东大会? [2009-11-25]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有表决权吗?能分红吗?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如何产生? [2009-11-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有哪些? [2009-11-25]谁能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2009-11-25]董事会必须有多少董事参加才能举行?决议要多少董事同意才生效?[2009-11-2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吗? [2009-11-25]董事会运作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有哪些作用? [2009-11-25]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2009-11-25]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是什么? [2009-11-25]谁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2009-11-25]已到期但尚未换届的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2009-11-25]公司董事会换届是提前到到期日前,还是在到期日后较为合理? [2009-11-25] 董事会通过一项表决是以董事人数为准,还是以该董事委派股东所占的实际持股数为准?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有哪些职责? [2009-11-25]为什么需要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09-11-25]修改公司章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公司增资时需要修改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时是新老股东共同作出还是老股东即可?[2009-11-25]什么是累积投票制?在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必须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吗?[2009-11-25]董事会秘书如何产生?有什么职责? [2009-11-25]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其职权范围是什么?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9-11-25]监事会由何人召集和主持? [2009-11-25]《刑法》修正案(六)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有什么特别规定? [2009-11-25]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会责任? [2009-11-25] 企业社会责任与诚信体系建设、公司治理有何区别? [2009-11-25]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 [2009-11-25]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09-11-25]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2009-11-25]控股股东有哪些需要规范的行为? [2009-11-25]什么是同业竞争? [2009-11-25]什么是同业不竞争? [2009-11-25]有同业竞争的公司能申请上市吗? [2009-11-25]公司的业务如何与控股股东区别才不算同业竞争? [2009-11-25]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09-11-25]什么是关联关系、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2009-11-25]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2009-11-25]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2009-11-2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办法有哪几种? [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可否对股东、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如果可以,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担保金额有何规定? [2009-11-25]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2009-11-25]上市公司是否可以购买控股股东的资产或相关技术和产品? [2009-11-25]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 [2009-11-25]相关部门颁布了哪些内部控制规范? [2009-11-25]公司的资产可以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使用吗? [2009-11-25]公司能否与大股东合署办公? [2009-11-25]公司的业务目前与控股股东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上市后募集资金有购买控股股东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划,这样对公司上市有无影响? [2009-11-25]公司原先与控股股东的财务部没有分开,也没有单独开立银行账号,也没有单独纳税,但公司在辅导过程中进行了规范,是否影响上市? [2009-11-2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研究机构、财务部门和市场营销人员是一班人马,是否规范?[2009-11-25]公司与控股股东能否共用生产线进行生产? [2009-11-25]公司被收取税收滞纳金属于违法行为吗? [2009-11-25]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2009-11-25]《刑法》修正案(七)有关纳税方面违法犯罪有什么规定? [2009-11-2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应符合什么要求? [2009-11-25]公司的董事长与股东单位的董事长能够为同一人吗? [2009-11-25]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可以吗? [2009-11-25]上市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领取薪酬。

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关独⽴董事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百⼆⼗三条上市公司设独⽴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办法》第⼗九条发⾏⼈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员能够依法履⾏职责。

《⾸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件》第六⼗五条发⾏⼈应披露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健全及运⾏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员履⾏职责的情况。

发⾏⼈应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偿的⽅式进⾏,并应向被征集⼈充分披露信息。

第四⼗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独⽴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九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独⽴董事制度。

独⽴董事应独⽴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独⽴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条独⽴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董事应独⽴履⾏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的影响。

第五⼗⼀条独⽴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更换程序、职责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审计委员会中⾄少应有⼀名独⽴董事是会计专业⼈⼠。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判断题(附答案)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判断题(附答案)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答案分离版判断题1.《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对错2.新《证券法》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促进证券公司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错3.《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错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错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

(对错6.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对错7.公开原则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体系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对错8.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错9.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对错10.证券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对错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1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对错1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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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28日星期 三11时41分12秒11:41:1228 Octo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11时41分12秒上午11时41分11:41:1220.10.28

专注今天,好好努力,剩下的交给时 间。20.10.2820.10.2811:4111:41:1211:41:12Oct-20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2811:41:1211:41O ct-2028-Oct-20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11: 41:1211:41:1211:41Wednes day, October 28,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2820.10.2811: 41:1211:41:12Octobe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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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创业板路: 创新成长规范之旅
——为“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之
中国金融服务国际合作论坛
中国证监会 李 量 2009.11.24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创业创新引领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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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引领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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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演讲提纲
一、创业板为900万中小企业提供阳光 资本服务
二、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条件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8 日上午1 1时41 分20.10. 2820.1 0.28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0月28日星期 三上午11时41分12秒11:41:1220.10.28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 上午11时41分20.10.2811:41Octobe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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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庄子:
万物群生,草木遂长
• 联系方式: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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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2820.10.28Wednes day, October 28,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1:41:1211:41: 1211:4110/28/2020 11:4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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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新层次
• 中小企业灯塔, • 社会资源配置平台, • 国家创新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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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创业板市场形成一种资源配置的灯 塔、平台、舞台效应
• 一是引导创业企业的价值提升和实现,从
而提升公司的信用能力,提升创业投资的 价值。
• 二是引领创业企业正规军道路的理念,主
规范是主题词
• 市场定位与进入企业的业务、行业导向 • “两套门槛”及多层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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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创业板的公信力
• “五美”下的实在观 • 发行人是发行担保人(issuer and Guarantor) • 更高的可持续成长性要求 • 以创造、创新、特色化为内含的自主创新灵魂。 • 更高的诚信标准 • 更高的执著标准 • 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
三、打造创业板的公信力
四、中小企业获取创业板机遇的规范之 旅:新目标途径下的十五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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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创业板市场的定位
• 一是在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中起到
承上启下作用;
• 二是创业板市场定位于创新增长型
企业融资平台和股权交易平台;
• 三是适当性投资者的创业投资舞台,
企业股权风险管理的平台。
中国版的创业板市场
ChiNext: a Chinese Growing Start-up Market
创业板一级市场9月21日开张、创
业板10月23日正式启动、10月30
日开市,带给中国人从未有过的
自信,开启了一个漂亮的名字
ChiNext,开启一种新的价值导向
和市场行情,敲响了中华民族的
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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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11时41分12秒 Wednes day, October 28, 2020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82020年10月 28日星 期三11时41分 12秒20.10.28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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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获取创业板机遇的规范之 旅:新目标途径下的十五个点
1. 别建“老鼠仓”,别搞“自留地”。 2. 慎重关联,公平执业。 3. 业务模式立身。 4. 执著主业,经得住机会诱惑。 5. 履行社会责任,做好企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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