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豫人社职称…2010‟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安排,为保证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范围的报名工作;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011年1月4日至1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二、报考条件(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1]30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职称外— 1 —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四川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通知1
原文请看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eboa/xxfb.nsf/Vweb2/E1E40B81066B3DF6482578F10006E79 6?opendocument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及通信营运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保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政策的平稳过渡,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工作有关建议的回函》(川职改办函【2011】22号),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和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信部人[2003]150号)等规定,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开展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建四川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和四川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
(一)四川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主任: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王钢副主任: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任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靳华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泽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陆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雷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山四川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办公室工作。
(二)四川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刘毅副主任: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贺宏亮成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罗武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杨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综合部总经理王丽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张兴农四川省通信学会秘书长孙荣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郭媛媛二、我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由四川省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实施。
北京初级职称评审
考试
6月23日 11月6日 —25日 6月23日 11月6日 —25日 6月23日 11月6日 —25日 6月23日 11月6日 —25日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 心
63959161 63959162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与 6月1日— 6月23日 —25日 20日 北京市专业技 实务》 术资格考试 《公用设备施工专业基 6月1日— 6月23日 —25日 础与实务》 20日 北京市专业技 《建材专业基础与实务 6月1日— 6月23日 术资格考试 》 20日 —25日 《林业专业基础与实务 》、《果树专业基础与 北京市专业技 6月1日— 6月23日 实务》、《园林绿化专 术资格考试 20日 —25日 业基础与实务》3个科 目中任选1科目
11月6日
15
热
能
燃气系统、供热系统的设计、调试、运行; 热能的开发、利用、转换、测试
11月6日
16
制冷空调 制冷空调、冷冻冷藏、采暖通风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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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2011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序号 系列(专业) 专业工作内容 评价方式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考试 11月6日 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报送材料 服务机构 及网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机械设计、零部件设计、工艺装备设计、流 体传动与控制、机械加工、机械装配、金属 械 材料及热处理、焊接、锻压、铸造、机械设 备与电气设备的运行、调试与维修 车 汽车设计、发动机设计、汽车装配 气 电气设计、电器设计、电机设计、电工器材 设计
评审
3月1日— 3月17— 15日 19日 4月15日 —29日 4月15日 —29日 5月5日 -7日 5月5日 -7日
北京中级职称评审
地质勘探 地质矿山勘查、水工环地质 考评结合 与矿山 、矿山
51560209 李小龙 于春林
1月10日 2月20日 6月2日— 6月23日 4月16日 —28日 —22日 16日 —25日
7月21日— 北京测绘学会 25日
63966138 张海燕
1月10日 2月20日 6月2日— 6月23日 4月16日 —28日 —22日 16日 —25日
9月10日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
66411970 苏小风
27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9月20日— 中心 10月20日 7月22日— 市水务局 24日 7月23日— 北京食品学会 24日 7月14日—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5日
84544216 张惠娟
63959121 齐晓林 68023484 郭成铭 63379824 孙戌翯 68023484 郭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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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序号 系列(专业) 21 土建施工 专业工作内容 评价方式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考试 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报送材料 答辩时间 6月2日— 6月23日 16日 —25日 6月2日— 6月23日 16日 —25日 工农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 考评结合 物、风景园林的建造施工 服务机构 及网址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9月5日—28 中心 日 7月23日— 北京市政协会 31日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 7月18日— 协会 20日 9月15日— 市建筑装饰协会 17日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 7月21日— 协会 28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63959121 齐晓林 68052476 宋存萍 64963911 高 青 63379824 孙戌翯 64963911 高 青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10.22
•【字号】浙人社发[2010]311号
•【施行日期】2010.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311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精神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与我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抓紧准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渝建[2011]12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局,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的管理,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岗位培训质量,提升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现就加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岗位统考”)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岗位统考工作安排(一)考试时间1、社会力量培训岗位统考,主城及区域中心城市三次,2011年5月21日、8月21日、11月19日;其他区县二次,2011年5月14日、11月12日,分上下午进行。
2、院校“双证制”培训岗位统考,共二次,2011年5月22日、11月20日,分上下午进行。
(二)考试内容1、已纳入教改的考试课目为《专业知识》(180分钟)和《岗位实务》(共150分钟)。
其中,《专业知识》又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部分,各90分钟。
《专业知识》采用客观题,重在考察岗位理论水平;《岗位实务》采用主观题,重在考察岗位现场技术管理能力。
鼓励已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证书的考生报考新的岗位。
2、专业对口的“双证制”高校(高职)学生只考《岗位实务》,其余“双证制”学生须考《专业知识》和《岗位实务》。
3、安装类施工员岗位今年将纳入教改。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学院(部)、有关处级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晋人社职字[2011]42号),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我校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任教的教师。
申报实验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符合附件二和附件三中评审范围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评审高校图书系列职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山西省图书资料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我校将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我校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国民教育学历。
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两证齐全)。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2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7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与所从事学科一致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
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黔人社厅通——精选推荐
黔⼈社厅通黔⼈社厅通[2011]266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的通知各市、州、地⼈⼒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考试中⼼《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作的通知》(⼈考中⼼函[2011]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考务⼯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员,必须具备⾼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作满六年。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
1、⼤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作满三年,⼤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作满两年。
2、获第⼆学⼠学位后或研究⽣班结业后从事专业⼯作满⼀年。
3、获得硕⼠学位后从事专业⼯作满⼀年。
4、初中毕业⽣参加⼯作满⼗五年且从事经济⼯作满⼗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年,或⾼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作满⼗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年者。
现在国家机关⼯作或从国家机关调⼊企事业单位⼯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三)已评聘⾮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作的⼈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员⼀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已离退休的⼈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实⾏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员,如本⼈⾃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考⼈员参加⼯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期为2011年12⽉31⽇。
⼆、专业设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经济基础、⼯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融、保险、运输⽔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三、考试时间与科⽬考试时间为2011年11⽉5⽇,具体时间及科⽬安排如下: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四、考场设置全省设省直和九个地、州、市分考区,考场设在地、州、市所在地,请考⽣按照⾃⼰的条件,选择所属地区或就近参加考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1]10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我市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其他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15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人员和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1、为探索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今年在南山区试点设置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南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8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1-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2-)查询和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进行认证;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关于集团公司2011年度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业务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人组技干函〔2010〕1号关于集团公司2011年度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业务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在总结2010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评结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安全运输生产需要,对2011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业务理论知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理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贵忠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组长:才荣杰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组员:人事组织处、职工教育处、纪委(监察处)、公司—1 —工会群众工作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组织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组织处、职工教育处、纪委(监察处)、公司工会和地区党工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业务理论知识考务工作。
二、工作标准1.人事组织处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参评人员申报资料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
2.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工程系列中的通信专业中、初级和计算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应考试取得,不再进行评审。
3.根据集团公司运输生产实际,按铁道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筑、计算机7个学科划分为运输、机车、工务、信号、车辆、水电、建筑、计算机8个专业及考试科目。
4.按专业组成命题小组,全封闭命题和组卷,由纪委(监察处)和职工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时间为120分钟。
题型分填空、单选、判断、简答和论述题5种考试题型。
5.参试人员按所学专业划分,即以职教部门核准的学历确认参试专业。
6.考试成绩以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按照资格申报人数75%的比例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人选,未纳入比例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2 —三、参试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内集铁人组函〔2011〕63号)要求,符合2011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经职教部门核准学历的人员共215人,其中初级182人,中级23人(详细名单见附件1)。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常州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发表日期:2011-1-28 来源:中国质量师考试网[]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2012年质量工程师网络课堂火热招生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2011〕4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
考试在常州市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2、全面修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修订的全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从2012年起执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二、关于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1、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资格、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
2、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2011年将提高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从2012年起,不再设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统一使用国家合格标准。
3、2011年在南昌、九江、上饶等设区市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从2011年起,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调整为一年,仅限当年使用有效。从2012年起,农业系列、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考评结合,农业系列、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以考代评。
2、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七、关于职称考试
1、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要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1年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及有关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和相关事项通常由相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工作计划及相关事项:
1. 考试时间安排:确定每年的考试时间,通常会提前公布,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
2. 报名及资格审核:开展考试报名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报考者符合相应条件。
3. 考试科目设置:根据不同职业领域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4. 考试形式与方式:确定考试的形式(笔试、面试、实践环节等)以及考试的方式(线上考试、纸质试卷等)。
5. 考试地点及考场设置:确定考试地点,并设置相应的考场和考试设备。
6. 阅卷及评分:组织专业评委对考试答卷进行阅卷和评分,
确保公正、客观。
7. 成绩发布与证书颁发:将考试成绩及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 考试监督与违规处理:建立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的管理,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理。
9. 考试后的学习与培训: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供相关学习和培训资源,帮助考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专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
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保函[2010]60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二、成绩管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一)报名条件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张家口市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口市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张家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张统职改办字[2011]1号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统计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张各单位人事科(干部科):根据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2011年10月16日(星期日)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二、报名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教材征订、报名时间为及时为考生订购教材,各单位务必于6月31日前将征订教材数量报市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人事科)。
报名工作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到2011年7月30日结束。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发布,不再印刷,考生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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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283 7339662
9
管理咨询师
5月29日
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2023178
10
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1、12日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6162455
11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省民政厅人事处
6387179
12
质量(初、中级)
6月12日
省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3531130
13
注册税务师
6月17、18、19日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27
企业法律顾问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28
注册城市规划师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29
招标师
10月29、30日
省招标投标协会
3189833
30
经济(初、中级)
11月5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
7330283 7339662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31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12、13日
省国税局征管处
4211220
省地税局咨询中心
4052111-61109
14
价格鉴证师
9月3、4日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3043195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
省资产评估协会
4189072
16
注册设备监理师
省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3531130
17
注册安全工程师
省安监局人事处
4032668
18
物业管理师
9月17、18日
9月24、25日
省商务厅人事处
4067503 4084760
21
一级建造师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22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16日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23
房地产经纪人
24
执业药师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25
出版(初、中级)
10月16日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
4922070
26
造价工程师
10月22、23日
4
公安(刑侦、技侦)3659516
5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7、8、9、10日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二级
5月7、8日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8、29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
7330283 7339662
7
监理工程师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8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3580216
19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18日
20
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建立时间:2011-1-20 16:34:19阅读次数:28850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1
职称外语
3月26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
7330283 7339662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6、17日
省咨询协会
4192493
3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省人事考试中心
7330283 7339662
32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省人事考试中心
7338331 7337861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