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uciary duty诚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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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uciary duty
A sole proprietor handles only his own assets , but partners,trustees, and corporate directors manage the property and rights of others. American law imposes upon partners,trustees,and corporate directors a fiduciary duty of total honesty and disclosure concerning any dealings that might profit them personally , and a duty to put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hip ,trust or corporation before and above their own interest .a person who fails in his fiduciary duty must make up losses ,or give up a share of the profits, out of his personal assets .The standard of fiduciary duty is idealistic and rigid,as famously stated by Benjamin Cardozo,later a justice of the U.S supreme court,in Meinhard v. Salmon ,164 N.E. 545(N.Y.1928):
诚信义务(信托义务)
个人投资者仅处理自己的资产,但合作伙伴,受托人,和公司董事则负责管理他人的财产和权利。

美国法律强制规定合伙人,受托人,公司董事应遵守保证诚信的诚信责任,要求他们披露任何可能使他们个人获利的相关交易并且规定他们有义务把合伙人、委托人、公司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前。

一个人如果没能履行诚信义务,那么他必须从自己财产中做出赔偿,或者放弃自己的利润份额。

诚信责任的标准是既理想又刚性的,正如后来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本杰明所阐述的那样。

remedies Available to Shareholders
可供股东的补救措施
1.Shareholder’s Derivative Suit
股东的派生诉讼
A shareholder’s derivative Suit is one in which a corporate shareholder sues the corporation to force it to enforce corporate rights.
股东的派生诉讼是指在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来强制其保证公司的权利的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 Derivative Suit)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也称股东代表诉讼、代位诉讼等。

这一诉讼形态首创于英国判例,属衡平法上的创设,作为一种让他人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机制,被誉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于保护股东尤其是弱小股东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In addition,most state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equire that the plaintiff in a derivative suit be able to represent the corporation’s best interests without personal conflict.
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在派生诉讼中代表的是公司最大利益而不是个人冲突。

也就是说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

2.Cumulative Voting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Cumulative voting)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课文翻译:
“举例:公司有两个股东集团,分别控股51%、49%,要选出4个董事,在董事选举中,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4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


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如果采取累积投票制,则控股51%的股东集团只能确保推选两名董事。

计算公式 s=ac÷(b+1)+1
S:选举一名董(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数
ac:参加投票的总表决权数
b:拟选出的董(监)事人数
Right to dissent异议权利
Most states give shareholders the right to dissent,meaning to obtain separate payment for their shares, if they disagree with major changes in the corporation’s organization and the organization is not listed on an established stock market.
大部分国家给了股东异议权,如果股东不同意公司组织结构的主要改变并且这个组织尚未在已成立的股票市场上市,那么他们有权以他们的股份为基础获得单独支付。

Shareholder proposals 股东提案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

美国上市公司股东提案适当议题制度
第一,与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关联。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关联性是与公司整体经营事务的关联、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关联,股东为追求个人利益的提案不构成此种关联。

第二,股东提案事项属于日常经营事务。

此外还有,比如,提案不能超越公司所能达到的能力,提案必须合法等等。

Securities Regulation 证券法
Scope of Securities act of 1933 and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审视1933年证券法案以及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案
《1933年证券法》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

它是第一部真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联邦立法,也是美国第一部有效的公司融资监管法,包含了州蓝天法的许多特色。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于当年成立的美国联邦政府专门委员会,旨在监督证券法规的实施。

1933年证券法的两个主要目标:
1.To provide investors with ‘material’information 需将卖给公众的证券的重要信息提供给投资者。

2.To prohibit misrepresentation and fraud在销售证券时禁止虚假陈述和欺诈
1934年证券交易法主要解决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进行转售或者交易时产生的问题。

The 1934 act also regulates proxy solicitations,tender offers and communications with shareholders so that investors receive information from all siders of an issue affecting the corporation.
1934年法案还规范了代理请求、股权收购、股东交流等一系列问题,以便于投资者可以从各种渠道接收到影响公司的信息。

Exemptions from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Exempted securities(1933年法案的豁免证券)
豁免证券(Exempted Securities):是指证券法之外已经由特别法调整、制约的权利凭证,即指证券的发行和买卖允许豁免于注册义务,且为自动豁免。

种类
1.任何来自经常性交易的、或其收益已被用于或将被用于经常性交易的、在发行时到期日不超过九个月——不包括宽限日期,或对有同样限制的期限展期——的票据、汇票或银行承兑;
2. 市政债券
3.非盈利债券:任何为宗教、教育、慈善、互助、赊济、或改良目的,不是为金钱盈利目的而组建和营运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净收益没有一部分是用于给予任何人、私人股票持有人或个人以好处的。

4.公共承运人债券:为公共承运人利益而订立的、发行的、接受的、担保的,目的在于为他人获得铁路车辆,包括机动车辆、提供融资的契约中的权益。

5.保险单:由服从于合众国任一州或准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专员、银行委员或任何行使类似职能的机构或官员监督的公司发行的任何保险单或捐款单或年金合同或选择年金合同。

Liability of insiders
内部人士是指处于证券发行人内部,有能力获取公众难以了解到的于证券及其发行有关信息的人士
证券交易法案批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法院对内幕人士进行处罚
对于内幕人士违反法律的惩罚
1.返还交易中取得的所有利益
2.处以返还三倍所得利润的处罚或者赔偿所有本可避免的损失
3.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刑事处罚
The Sarbanes-Oxley Act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立法机构根据安然有限公司、世界通讯公司等财务欺诈事件破产暴露出来的公司和证券监管问题所立的监管法规,简称《SOX法案》旨在通过立法强制公司建立透明有效的监督体制,恢复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For a company subject to sox,there are many layers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1.Board of Directors.The Board must create an audit committee
董事会必须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

如果没能设立,该公司股票会被退出公共股票交易市场。

2.CEO and CFO
1.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必须保证公司年报和季度报告是准确且没误导的
2.Internal controls are in place to make material information available during the time when financial reports are being prepared
CEO和CFO还应保证内部控制,使得在准备财务报告期间企业资产、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保证。

3.Accounting Firms会计师事务所
SOX makes corporate auditors subject to the supervision of a government regulatory board for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wyers律师责任
律师向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或首席执行官报告公司(或其代理)的违反证券法律的行为及不履行受托义务的行为(或类似的违反行为);
Stock Analysts证券分析师责任
禁止公开发布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非直接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
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非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官员负责对证券分析师的监管和评价。

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反海外贿赂行为法》
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 - 背景
美国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FCPA)的制定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

在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中,人们发现有许多美国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了秘密贿赂资金,专门用于国内的政治献金以及贿赂国外政府官员。

为制止这种腐败行为,经福特总统批准,组建了一个以商务部部长为主席的工作组。

该工作组提出了一个要求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行修订的议案,报请参众两院审议通过。

在经过参众两院的激烈辩论后,1977年12月6日《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正式出台,并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

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 - 意义
FCPA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成文法,对于美国企业的国际化运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它主要由两组条款构成:记录与会计条款以及反贿赂条款。

其中记录与会计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起到了里程碑般的作用。

不论是COSO委员会于1992年所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还是其后于2004年正式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乃至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都可以找到FCPA的影子。

而反贿赂条款在1998年经修订之后,已经将管辖权扩展到所有在美国境内经营的以及所有与美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并且管辖的内容也扩展至为获取“任何不当利益”而进行的付款行为,同时扩展了对“外国官员”的定义,并取消了对某些非美国国民的刑事处罚的豁免。

这在中美两国经济贸易额不断扩大、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对于中国企业及企业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又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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