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共计5608项,包括行政许可1013项、行政确认255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征收42项、行政奖励155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456项、行政处罚2973项、行政检查233项、行政强制151项、公共服务276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目录》,于2020年1月20日前,编制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本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行政审批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资料准备和代办服务,助力其顺利完成审批手续。
以下是一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便于申请人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能够清晰了解其所涵盖的服务内容。
一、商业登记1. 商业注册:包括企业注册、个体户注册、合伙企业注册等不同类型的商业登记服务。
2. 信息变更:协助申请人完成公司名称、股东、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
3. 注销备案:协助完成企业注销备案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二、建设项目审批1. 建设规划许可:协助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包括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
2. 施工许可证:代办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合法施工。
3. 竣工验收:协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保障项目质量合格。
三、食品药品审批1. 食品经营许可:协助申请人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包括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
2. 药品生产许可:代办药品企业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等。
3. 进出口食品药品备案:协助完成食品药品进出口备案手续,保证产品合格。
四、环境保护审批1. 环评报告编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确保项目环保合规。
2. 环境管制设施验收:协助申请人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合格通过。
3. 废水、废气排放许可:代办相关排放许可手续,保障企业环保合规。
五、知识产权审批1. 商标注册:协助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及续展手续。
2. 专利申请:代办专利申请、专利检索等相关服务。
3. 著作权登记:协助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保护创作版权。
六、其他审批服务1. 其他审批事项:根据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需求,提供配套的审批服务。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详细罗列了中介服务机构在商业登记、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的服务内容,帮助申请人更好地选择适合的中介机构,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5〕6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5〕6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市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5项)大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4日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5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方式1出具验资报告举办、停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举办、停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举办、停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举办、停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举办、停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1〕101号)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2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采矿权许可新设采矿权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3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无市国土房屋局《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一条《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4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采矿权许可矿区范围划定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采矿权许可新设采矿权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5出具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259号)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采矿权许可新设采矿权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259号)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6出具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许可矿区范围划定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259号)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7出具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259号)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8编制矿山储量年报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158号)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测绘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9编制矿山储量年报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无市国土房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测绘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10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采矿权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市国土房屋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要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2年第3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11出具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无市国土房屋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 172号)具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12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设施验收审批(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环境监测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13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设施验收审批(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环评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1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市港口口岸局《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15〕11号)港口工程设计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7]1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7] 1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二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7〕8号)公布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116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对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也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9项)2.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6项)大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9项)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一)市经委(1项)食盐准运证核发(二)市公安局(1项)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三)市司法局(1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审查(四)市交通局(1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设立、公交设施广告审批(五)市林业局(1项)蚕种质量合格证核发(六)市外经贸局(1项)在境内举办展览会和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七)市质监局(1项)标准化行政许可(商品条码准印)(八)市工商局(1项)烟草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审批(九)市地震局(1项)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审批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一)市教育局(1项)小区配套幼儿园审批下放到区市县(二)市质监局(2项)1.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以上2项转移由法定技术检验机构自律管理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审批”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调整由市卫生局实施。
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目节能报告。
5
︱
序号
部门
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
事项
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收费 服务 机构 标准 时间
规范要求
【行政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
6
︱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 2 号发布,2011
年国务院令 588 号予以第一次修订,2013 年
国务院令第 638 号予以第二次修改,2017 年
国务院令 676 号予以第三次修改)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
2
省发展 改革委
编制项目 节能评估
文件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 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 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构,负责实验动物
质量及相关设施条件的检测。检测时应当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方法和规程,检测报告必
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
省民政厅
出具验资 报告
全省性社 会团体成 立登记
(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年国务院令 666 号予以修改)
序号
部门
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
事项
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收费 服务 机构 标准 时间
规范要求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
院令第 394 号)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
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
7
省自然 资源厅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事务
门有关规定的说明。
所
4
中介服务收费
审
涉及的审
序 中介服务
批
批事项项
号 事项名称
部
目名称
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情况 中介服
收收 务实施
收费 费 费 机构
类型 标 依
准据
出具公开 (44012
双
募集基金 )公开募 证
律师 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
5.《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 号)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
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五)持有 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近 3 年的审计报告。
2
中介服务收费
审
涉及的审
序 中介服务
批
批事项项
号 事项名称
部
目名称
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情况 中介服
收收 务实施
收费 费 费 机构
准据
(44015
具有
)期货公 期货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 证券、
司境内
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期货
境内及境
及境外
2.《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70 号)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 相关
双
外期货经
证
市场
期货经
相关
双 市场
2
证券公司 )证券公 监 执行完毕未逾 3 年;(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三)
设立审计 司设立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2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2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53号)要求,经各审批部门申报,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我市汇总编制了《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中介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介清单》共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60项,通过“中国·大连”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部门、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职权名称、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各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据《中介清单》实施相关行政审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市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权责清单调整实际,依照规定程序对《中介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8]110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8.24【实施日期】2018.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1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将《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未纳入《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四、依照相应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五、除经批准同意的,各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1•【字号】大政发 [2006] 40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 [2006] 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5〕34号),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11项、调整4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62项,并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5项)2.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62项)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5项)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改为向国家有关部门转报材料)二、市经委(1项)1.设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审核三、市公安局(3项)1.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2.消防设施、系统变更核准3.公交车站点及班车点设置核准(改为征求意见)四、市城建局(2项)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2.占用1公顷以上绿地审批五、市交通局(1项)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六、市信息产业局(1项)1.软件开发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根据省政府规定调整为由信息产业局按中介组织认定办理手续)七、市农委(1项)1.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资格审核八、市林业局(1项)1.出售、收购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限额指标的核定九、市工商局(1项)1.兴建集贸市场登记十、市港口口岸局(3项)1.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2.口岸开放及已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区域3.大连市空域净空安全(以上3项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附件2: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62项)一、市发展改革委(5项)1.申请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并由国家和省委托市审批的项目;申请市财力投资或补助的项目;跨地区建设的项目;需市综合平衡资源的项目;国家产业目录限制类的限下项目;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委托或下放省级审批限额以上项目2.利用国外贷款3.发行企业债券审核4.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含市国资委出资和市政府决定其监管的国有企业)5.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分立、合并(不含市国资委出资和市政府决定其监管的国有企业)二、市经委(7项)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4.电力设施承装(修)、保护区作业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5.工业利用外资改造项目6.食盐准运证发放核准7.经委系统企业兼并、合并、重组、划转、产权出售、公司制改制三、市教育局(4项)1.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2.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3.教师资格认定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四、市科技局(3项)1.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2.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五、市民委(宗教局)(5项)1.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以及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2.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3.举办跨县、市宗教活动核准4.外国人举行宗教活动审核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六、市公安局(27项)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2.枪支准运审批3.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审批4.外国人来连签证、居留审批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审批6.公共场所及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确认7.运输爆炸物品和爆破工程审批8.购买、运输剧毒物品审批和易制毒化学用品购用证核发9.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和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10.民用机动车注册、补换牌证、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延缓报废、注销核准、安全检测11.驾驶证申领、换领、增驾、补发核准12.枪支配购,持有、办理枪证审核13.开办营业性射击(狩猎)场审核14.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区审核15.成立保安企业(机构)和保安业从业资格核准16.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核准17.超限运输通行证、特种车使用通行证核准18.养犬核准19.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书核准20.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21.刻字业、公章准刻22.网吧登记审批23.出海船舶边防管理证件(户口簿、登记簿、船民证、登陆证、登轮证、登轮作业证)核准2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核发25.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6.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27.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道路架设管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七、市国家安全局(1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八、市民政局(3项)1.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修改审批2.行政区划变更审核3.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图书出版审核九、市司法局(1项)1.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审查十、市财政局(2项)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2.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资质十一、市人事局(5项)1.公务员录用审批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3.干部调配、安置(含境内人才引进)审批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5.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十二、市劳动保障局(7项)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4.职工退休(含特殊工种退休)核准5.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6.特殊工时制度审批7.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十三、市国土房屋局(11项)1.房屋拆迁(含延长暂停期限)许可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核准3.商品房预售许可4.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5.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审批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和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采矿权批准、审核(包括矿区范围划定、新设采矿权及变更、延续、注销、转让)11.探矿权审核登记十四、市建委(12项)1.建筑业(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3.甲、乙、丙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与工程勘察单位资质4.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审批5.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核发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审批8.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核9.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1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2.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初审、四级暂定资质审批十五、市规划局(7项)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重要工程规划验收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方案审查7.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十六、市城建局(14项)1.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占用1公顷以下绿地审批3.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种设施审批4.占(压)用和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把明沟改为暗渠审批5.利用路灯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他电器设置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含广告栏)、宣传栏、标语牌、霓虹灯、画廊等设施审批6.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8.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核准9.垃圾排放核准10.城市雕塑设置审核11.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收费资格审批1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限车辆上路行驶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14.排水许可十七、市交通局(8项)1.县、乡级公路工程项目2.挖掘、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审批3.公路控制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鉴定5.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车辆技术等级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审验核准(其中仓储经营权由市港口口岸局核准)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审核7.核发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8.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项目(企业设立、线路、公交设施广告)审批十八、市信息产业局(3项)1.民用超短波频率设台审批2.民用短波、微波频率、卫星地面站设台审批3.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频道、频段审批十九、市农委(9项)1.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2.兽药经营资格审批3.拖拉机等农机(具)驾驶(操作)证及年度检验核准4.拖拉机等农机(具)年度检验、审验、行驶(操作)证、号牌核准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6.含药动物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核7.动物诊疗和兽医执业资格核准8.动物防疫条件核准9.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二十、市水务局(9项)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河道采砂许可3.限额内、跨县(市)及市内三区取水许可4.计划用水5.城市新建工程项目供水配套6.取用城市地下水7.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减、免征8.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9.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二十一、市林业局(8项)1.携带、运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核2.林木采伐许可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征用、占用林地审核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质量合格证6.森林植物检疫7.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8.木材运输(出市)二十二、市海洋渔业局(13项)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试运行、拆除、闲置审批2.水产养殖用种苗生产审批3.从事水产养殖使用的水域滩涂审批4.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5.特种海产品采捕、收购审批6.渔业无线电台执照审核7.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8.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9.海域使用金减免10.海域使用的审查、审核11.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核12.远洋渔业项目审核13.渔业捕捞许可证二十三、市外经贸局(15项)1.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原产地证和部分出口商品配额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相关设备及物资和进出口配额3.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各类商品配额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5.自动登记进口商品6.新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7.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资格8.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9.外商投资企业核发批准证书10.在境内举办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11.外国和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1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13.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1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核发资格证书15.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企业)加工贸易二十四、市商业局(粮食局)(4项)1.粮食收购企业审批2.酒类批发许可证3.定点屠宰厂的设立审核4.设立拍卖行审核二十五、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11项)1.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拆除以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2.拍卖企业所拍卖的文物标的鉴定、许可3.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审批和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核准6.设立文化娱乐场所7.对外(台、港、澳)文化交流项目8.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9.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1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核1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二十六、市卫生局(9项)1.医师执业注册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3.设置变更医疗(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4.护士执业注册5.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8.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9.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二十七、市人口计生委(3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2.再生育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二十八、市地税局(4项)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二十九、市质监局(10项)1.计量标准器具考核2.计量检定员资格考核3.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5.特种设备(含压力管道和场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6.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9.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审查10.商品条码准印三十、市环保局(11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验收2.污染物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3.拆除、闲置市内四区范围内的污染设施审批4.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6.设定入海排污口审批7.夜间施工审批8.限期治理项目验收9.废物进口审核10.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海洋渔业局审核,环保局审批,环保局统一组织召开评审会)11.贮存危险医疗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三十一、市体育局(3项)1.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需要确认成绩的)2.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3.举办健身气功及设立站点审批三十二、市统计局(2项)1.统计登记注册2.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三十三、市工商局(5项)1.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含验照)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权限内广告登记和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登记和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烟草广告和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审批)4.商品展销会登记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广告项目审批三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项)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注册变更审批2.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登记项目3.经营、购用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审批(其中医疗机构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由市卫生局负责)三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项)1.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铁路专用线单位安全资格审批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十六、市港口口岸局(8项)1.水路(含省际间)运输、服务业经营权审批、审核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鉴定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4.港口经营审批5.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6.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审批7.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活动许可8.船舶修造吨位、类别认定三十七、市广电局(1项)1.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三十八、市地震局(2项)1.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审批2.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审核三十九、市人防办(3项)1.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防空要求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3.使用人防工程和安全保护区、拆除人防工程与设施四十、大连烟草局(1项)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十一、市国家保密局(1项)1.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收费情况收费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出具证券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44002)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第九十四条: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境外股东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3.《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监会令第86号)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七)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九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十)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十)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收费情况收费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2证券公司设立审计(44002)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4.28
•【字号】大政办发〔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
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目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发[2004]2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3.27【实施日期】200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4]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加速“大大连”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61项、部分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后不需要进行监管的的审批项目,不再进行监管;对取消后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项目,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3项)(一)审批项目(1项)1、LPG汽车加气站立项,以及需政府财力投资或补助、需跨地区资源平衡及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取消LPG汽车加气站立项,只保留市建委对此项目的审核)(二)审核项目(2项)2、市级储备商品的动用和轮换(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民爆器材生产、流通、服务机构经营资格(只保留市公安局对此项目的审核)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一)审批项目(1项)1、企业搬迁改造计划与资金(作为政府日常工作)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一)审核项目(1项)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国家有关部委有要求可转报材料)四、市民政局(2项)(一)核准项目(2项)1、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2、涉港澳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五、市财政局(3项)(一)审批项目(3项)1、预算外资金征收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使用和征收减免(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减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个部门办理)2、国有企业核销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财务事项及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及监管(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政府日常工作)3、政策性储备商品的财务管理相关事项(作为政府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场 调节
制
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
3 财务审计 资格审批
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市场 调节
出具验资 4 报告或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财务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市场 调节
1
序 中介服务
号
事项
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
出具技术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
定价 形式
协商 确定
市场 调节
市场 调节
市场 调节
序 中介服务
号
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果放射防
护评价
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
9 品建设项 品建设项目安全条
目安全评
件审查
价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生产、储存危险
安全预评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10
价
全设施设计审查;生
产、储存烟花爆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经营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11
安全评价
可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 中介服务
号事项ຫໍສະໝຸດ 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定价 形式
出具基金
基金会成立、变更、
会成立登
项目审批核准-大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二、审批、核准、备案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三)备案项目办理流程及要求
按照《大连市 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暂行办法》 执行。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并联审批的办理流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5个阶段简介
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准职权范围内的建 设工程项目审批阶段 的并联审批工作由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
实施。
31 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核准
32 33 34 35 主题公园项目核准(初审) 权限内旅游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大连市发改委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公检法司、部队、食药监、质监、城市供水等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等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以下的沿海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 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年吞吐能力100万标箱以下的沿海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以 下、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普通国道网项目市管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新建(含增建)地方铁路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项目) 市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大连市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推广资金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大连市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化工园区管控项目) 市本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全域城市化建设资金使用审批)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大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一、重要规划类(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社会事业方面的重点规划(五)产业发展方面的重点规划二、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七)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八)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农业、农村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九)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十一)涉及重大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三、重大建设项目类(十二)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十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十四)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十五)重大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十六)重大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四、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类(十七)重大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十八)涉及重大环保、高耗能问题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企业的开工建设、停业和关闭(十九)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和生态底线区域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准入(二十)重大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二十一)殡葬服务相关重大政策措施(二十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确定及调整(二十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二十四)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二十五)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大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说明:1.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将“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报告、方案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情形同时纳入清单管理。
2.为便于动态管理,本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序号及中介服务事项序号与《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致。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冀价经费字[2002]第3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5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国土局
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土地登记办法》第9条
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服务性收费
1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计局
公共场所监测
(空气、用
具、生活饮水、泳池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检测报告
冀价行费(2015)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3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设定中介服务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名称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局
有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申请报告审查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第十六》条
20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水利局
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1
河道采砂许可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
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8]4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
通知
(大政办发〔2018〕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目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大连市政府部门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一、市建委(2项)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核定
(仅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实施)
二、市规划局(4项)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说明:1.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将“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报告、方案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情形同时纳入清单管理。
2.为便于动态管理,本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序号及中介服务事项序号与《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