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顺德区知识产权促进项目拟支持项目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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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篇一:中国顺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05)中标公告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委托,于2015年5月15日就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05)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顺德(家电)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服务外包三、项目编号:0851-1561FS00CL0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用户需求书》六、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和传真:0757-8320 5203 十一、招标文件,请点击下载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公告期限为中标公告发布当日)。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篇二: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指南为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实施中的作用,做好2014年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彻实施为主线,以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核心,扶持一批服务质量高、运营情况好的贯标服务机构,积极发挥服务机构的中介作用,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

二、项目名称及数量(一)企业贯标培训项目。

本项目旨在支持面向社会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的机构,培训服务机构贯标人员和企业内审员。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五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六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第七章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黑知规联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兑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6号)、《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6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三章兑现流程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6号)、《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等政策,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兑现,用于落实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品牌创新等方面产业政策的省级财政资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知产[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知产〔2016〕128号)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各承担单位:为运用专利制度加快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推动2015年度立项的“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各项目(名单见附件)有序高效开展,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

具体要求如下:一、规范资金使用,重视绩效评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是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是发挥知识产权促进作用导航与支撑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

该计划单个项目经费额度,位居各计划项目首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深入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将委托相关社会机构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请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成果并获得优良绩效。

二、健全研究机制,保障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和管理全过程各项制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遵循工作流程。

要遵循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专利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利用的工作流程,围绕成立课题组、确定分析目标、分解项目、选择数据库、制定检索策略、专利检索、专家研讨、数据加工、选择分析工具、专利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工作环节,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确保研究报告的完整、准确、规范和实用。

(二)把握工作原则。

一是态势分析为基础,导航预警为目的除了需要对国际、我国及我省在特定产业的专利布局、技术发展趋势、竞争对手、业内核心专利等进行分析外,还应重点进行专利导航及专利预警,指明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的方向与路径,揭示潜在的专利风险。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比选邀请函

比选邀请函

比选邀请函比选邀请函西昌学院购买审计服务比选邀请函我校拟开展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物资采购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我校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物资采购审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述1、比选邀请函发放时间:自即日起。

2、比选邀请函发放方式: 网络公开。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 19 日上午9:20;标书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

5、开标时间:2015年6月 19日上午9:306、投(开)标地点:西昌学院监审处办公室(西昌市马坪坝)。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3、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应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4、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审计、财政、税务、工商、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查处和从业限制的。

三、投标文件内容(密封包装)1、法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印鉴的授权委托书(须原件、且加盖鲜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鲜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鲜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鲜章);5、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查);6、审计服务收费报价;7、审计服务方案;8、人员配置相关资料;9、评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四、评分办法及标准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社会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今后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工作。

比选邀请函 [篇2]本邀请函专用于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泸州市商业银行”、“本行”)本次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邀请比选活动,邀请函文件内容解释权归泸州市商业银行所有。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的以培育高价值专利、强化“产学研服”协同创新、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项目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四五”时期重庆制造业主要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优先支持产业前瞻性技术、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正在实施中的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项目的申报单位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优先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二)研发投入稳定,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第三章培育任务第六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

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强化价值实现的产学研服密切合作机制。

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

(二)推进“知研合一”。

运用专利数据和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资源开展专利导航,对在研项目的技术研发情况及其技术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及风险规避的建议,支撑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为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具或渠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运用培训。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广东知识产权创新运用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政策扶持结构,提高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计划》、《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顺德知识产权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备顺德户籍的自然人,可以按规定作为本办法的申报主体。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区经科局、区财税局、区纪委(监察局)有关派出机构、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区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等单位按照本办法及《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专项资金的科学、高效和规范使用。

第三章支持范围(用途、标准)第五条本办法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的扶持方式支持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指的无偿资助是指对确定予以扶持的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无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的方式。

第六条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奖励。

(一)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在向国家提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按申请人向国家交纳的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实际交费额予以资助。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

(二)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元。

(三)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500元。

(四)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25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15000元。

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申报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本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知识产权风险,监测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竞争状况、市场信息等,对近期本单位面临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重点保护领域及方向进行预测,制定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布局和纠纷应对等合理化方案,以防范重大知识产权风险,提升创新发展质量。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支持方式。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资金支持,对评审通过的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经费,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经费。

第六条申请单位资格。

申报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拥有一批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经费和人员保障。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知识产权局其他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因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相关处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X年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X年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X年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总10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企事业专利申请促进工作。

(一)广东省小微企业运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申请项目1.项目目标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专利信息产品,构建科学畅通的小微企业专利信息促进服务渠道,帮助我省小微企业低成本获得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专利信息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获取和运用专利信息成本,提高小微企业专利信息运用能力,有效提高小微企业专利申请数质量。

2.项目名称及数量(1)项目名称。

广东省小微企业运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申请项目。

(2)数量。

本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个。

3.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从事专利代理或专利信息服务人员在10人以上,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有较独立、完善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专利信息服务与利用能力,拥有企业专利信息服务成功案例。

4.申报材料(1)《广东省小微企业运用专利信息促进专利申请项目申报书》;(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4)开展专利信息服务有关证明材料;(5)人员资格证明;(6)机构所获荣誉证明;(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5.申报程序(1)申报推荐。

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资格审查后择优向我局推荐。

(2)受理审查。

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立项。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后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由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期为1年。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知规[2015]3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
(粤知规〔2015〕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委),顺德区知识产权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直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14号)和《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的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址:http://,点击“网上办事”→。

2018年度顺德区工业设计发展项目经费申报指南

2018年度顺德区工业设计发展项目经费申报指南

2018年度顺德区工业设计发展项目经费申报指南一、业务科室:知识产权和工业设计科二、政策依据:《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6]208号)三、支持范围:本年度区工业设计促进项目分为2类,具体为:(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奖励:对2017年度获得认定或者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专项奖励。

(二)园区租金补助(事后补助):对连续入驻经区以上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满3年的设计机构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助。

四、申报条件:(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奖励:1.申请者须为顺德区内进行税务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17年度获得认定或者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二)园区租金补助(事后补助)1.申请者须为顺德区内进行税务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入驻经区以上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满3年的设计机构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所发生的场地租金。

已获得3年园区租金补助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五、扶持金额:(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补助);1. 对获得认定或者通过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2. 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二)“园区租金补助”标准为:对连续入驻经区以上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满3年的设计机构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申请者3 年园区租金补助(无偿补助,3年租金一次性补贴)。

按年度租金总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机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已获得其他财政租金补助的机构不得重复申领补助。

六、扶持方式:分别采用奖励、事后补助的方式。

七、受理申报时间和程序:项目申报时间:2018年4月-6月(具体时间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

2018年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专项资金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立项(网址:,项目初审通过后,再从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申报材料(含水印)由所在地镇(街)经科局初审并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送至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和工业设计科。

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顺经发〔2011〕165号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区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国知发管字〔2008〕120号)以及《印发顺德区推动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8〕33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在科技经费中设立“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及维权执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开展;扶持区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申请、推广及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能力提升,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支持范围和额度:2(一)专利申请资助及授权奖励。

主要包括: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实审后,按申请费和实审费实际交费额资助。

2、已获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500元给予资助。

3、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按每件5000元给予资助。

4、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已获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0元;已获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0元,奖励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提升计划。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粤知执[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知执〔2012〕178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试点单位: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提升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确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5家单位为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见附件1);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3家单位为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

请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要加强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示范单位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提高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并以其为龙头和标杆,推动本地区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优势、示范单位要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23日附件1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1、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木工机械商会2、中国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博览会(原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3、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4、深圳国际家纺布艺暨家居装饰展览会5、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附件2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1、广州医药行业协会2、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3、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用品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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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行业专利联盟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FWPT201501 FWPT201502 项目名称 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平台 德美新材料创新科技园知识产 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承担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 中心 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 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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