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设备布置及工艺单元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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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0-1992 第4.3.4条 GB5083-1999 第4.1条 HG20571-95 第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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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20571-95 第3.1.4条 HG20571-95 第3.1.8条 HG20571-95 第3.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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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20571-95 第3.1.11条 《化工企业安 全管理规定》 第136条 HG20571-95 第3.1.12条 HG20571-95 第3.1.13条 HG20571-95 第3.2.2条 GB5083-1999 第6.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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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 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 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 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 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 施加以防护。 表面、角和棱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 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 、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 然或人为地切断或变化)时,也不会造成 危险。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 备用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 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 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 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 间。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GB5083-1999 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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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3-1999 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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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3-1999 第5.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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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3-1999 第5.7条
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 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 以上时,则必须在生 21 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 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 22 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 管沟内 23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 够的照度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 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并按有关标准执行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 志。 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 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GB5083-1999 第5.7.4条
GB50016-2006 第11.2.2条 GB5083-1999 第5.8.1条 GB5083-1999 第6.4.2条 GB5083-1999 第7.1条 HG20571-95 第4.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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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 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引入 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 27 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如直接排入大 气,应引至屋顶以上 3m 高处放空。若邻 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 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应使管线 之间、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在平面 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有利厂容
GBZ1-2002 第5.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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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7-93 第7.1.1条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溶液的大型设备、储罐 29 、储槽等,宜布置在室外,并不应靠近厂 房基础。 30 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 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 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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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 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 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 4 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 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 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5 6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 架空或沿地敷设。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 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 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 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 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 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 仪表、电气设备。 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 (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 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 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 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 火设施。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 的工具。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 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 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 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 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 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 的防静电措施。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 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GB50046-2008 第3.2.2条 GB50046-2008 第3.2.7条 HG20571-95 第5.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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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油炉 《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 令)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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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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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特种设备安 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 全监察条例》 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国务院373号 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 令)第25条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装置设备布置及工艺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装置设备工艺布置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 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 1 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 2 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 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任何单位不得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 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 第31条 《化工企业安 全管理规定》 第55条 《危险化学品 管理条例》 第13条 《化工企业安 全管理规定》 第63条 实际情况 结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