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喻小艳与重庆裕城美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喻小艳与重庆裕城美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渝05民终10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芦明玉苏致礼陈华【审理法官】芦明玉苏致礼陈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喻小艳;重庆裕城美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喻小艳重庆裕城美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喻小艳【当事人-公司】重庆裕城美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杜后利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后利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后利【代理律所】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喻小艳【被告】重庆裕城美每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裕城美物业公司未举示证据证明其系经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为喻小艳所在的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38号建宇雍山郡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亦未举示证据证明案涉小区系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过了批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业主临时公约》
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重物备〔〕第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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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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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房地
产开
发企
业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
管理
企业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码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生效时间
和合同编号
合同生效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座落地点
市区(县)道(路、街)号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绿化面
(平方米)
绿化率
(%)
物业管理用房
面积(平方米)
总套数
(套)
项目分期建设开发情况
招标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前期
2024年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专业版
2024年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专业版合同编号:XXXXX甲方:(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某小区的业主,乙方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小区的住房单位的前期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小区的日常维护和保洁;(2)小区公共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3)小区的安全管理和保安巡逻;(4)小区的绿化养护;(5)小区内的噪音和环境污染管理;(6)其他双方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事项。
2.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费用明细和支付方式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 月XX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XX元,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XXXX元。
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费用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选择。
第四条服务质量承诺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确保小区的安全、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约定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保密约定,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一、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原件一份);(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评分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含投标文件),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1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二)所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三)是否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4版)
重庆市前期物业效劳合同〔2024版〕合同编号:____甲方〔物业效劳提供方〕: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络:____乙方〔物业效劳承受方〕: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络:____鉴于甲方是具有合法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同意为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效劳。
乙方是物业的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同意承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效劳。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合同内容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1.1 物业名称:。
1.2 物业类型:。
1.3 物业坐落位置:。
1.4 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效劳内容2.1 甲方提供的效劳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紧急事故处理等。
2.2 详细效劳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效劳期限3.1 本合同效劳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效劳费用4.1 物业效劳费用标准为:元/平方米·月。
4.2 物业效劳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4.3 物业效劳费用的支付时间:每月/季度的第____日前。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1.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效劳。
5.1.2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物业效劳费用。
5.1.3 定期向乙方报告物业效劳情况。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2.1 有权监视甲方的物业效劳工作。
5.2.2 按时支付物业效劳费用。
5.2.3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效劳工作。
第六条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6.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物业效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6.2 如甲方未到达效劳质量要求,应承当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6.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效劳费用,应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74号《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重庆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重庆前期物业合同范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一、物业服务事项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 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 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5.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6. 车辆停放管理。
7.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等。
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合同编号:ZY-FW-2023-001甲方(开发商):名称:[开发商名称]地址:[开发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地址:[物业服务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小区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秩序等。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保洁、绿化、安保、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等。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服务费用:乙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必要资料和条件;(2)协助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3)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3)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必要资料和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开发商):(盖章)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盖章)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重庆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合同编号:CQWY-FQFW-001一、合同双方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电话]乙方(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授权代表):名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名称]注册地址或住址:[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注册地址或住址] 负责人或代表:[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负责人或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联系电话]二、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篇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组织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名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注释: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1.1“发展商”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合同甲方;1.2“管理人”指××××有限公司,为本合同乙方;1.3“××××一期”位于如下区域:××××1.4“业主”指××××一期全体所有产权人;1.5“使用人”指××××一期除业主以外其他对本物业实际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租户、业主合法继承人、雇员、代理人以及其他合法的物业使用人;1.6“管理规约”指××××一期所有业主和使用人须共同遵守的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一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1页1.7“管理账户”由乙方在甲方认可银行为××××一期的物业管理而开设之人民币及外币储蓄或往来账户;1.8“预算”由乙方编制之××××一期财务预算;甲方对此预算做出审批后,乙方执行;1.9“物业管理费”指乙方依据管理规约收取由业主每季应缴的管理费,以单元的建筑面积计算;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1.10“××××一期管理处”指××××有限公司××××B6-2/02管理处;1.11“本合同”指本《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B6-2/02(c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12“共同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指××××一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电器系统到各单元分开关厢、天然气系统、公共坏境、绿化道路系统、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保证物业正常运转的全部共用部分及共用设备设施;1.13“遗漏工程”指××××一期规划建造但尚未完工或者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号】渝建物业〔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现将该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总3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八)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四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大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制定对部分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
第十五条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决定下列事项:(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补选或者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成员工作津贴的来源以及经费管理办法;(四)撤销或者变更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六)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七)依法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八)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九)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4〕29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附则附件一:重庆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程序附件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书(示范文本)附件三:项目标书及答辩要求物业管理投标书应具备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住宅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者单栋建筑(纯商业物业除外)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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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2020版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f、办公费用;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i、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享有的权利: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2)规划设计资料;(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