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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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二、总体要求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入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

要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要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一)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

决策监督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

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

理事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

结合理事所代表的不同方面,采取相应的理事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国人部发[2006]59号

国人部发[2006]59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本站推荐]》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本站推荐]》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本站推荐]》《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2x〕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2x〕56号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列,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鱼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欣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也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里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

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显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篇一: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G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精选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精选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坚持改革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稳慎推进改革。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晶晶王明清来源:《今日财富》2024年第02期薪酬激励制度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事业单位职工的激励和绩效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虽然事业单位在薪酬激励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但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薪酬激励效果并不显著。

在此背景下,完善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在事业单位管理中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探索其原因,并尝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以助推事业单位的发展。

一、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激励力度有待加强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若想留住人才,必须不断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薪酬激励是事业单位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事业单位激励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薪酬激励的力度不仅可以提升职工的工作态度,还可以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

与其他激励方式相比,薪酬激励的影响更为直接。

目前,从横向激励来看,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收入分配主要取决于职工的职位以及职称,但与个人的业绩与贡献没有关系,因此影响了业绩突出的职工的积极性。

从纵向激励来看,职工的职务提拔与职称评定也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较少,在短时间内很难调动,上升空间较小。

其次,事业编制职工难以晋升到行政岗位,即使抽调到行政机关部门,提拔晋升也难以和公务员编制相比较。

横向上不同岗位的薪酬趋于平均化,纵向上不同职务的薪酬也趋于平均化,虽然目前薪酬可以满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但薪酬激励力度较小,难以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因此仍需加强激励力度。

(二)激励方式较为固化薪酬激励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就是提高薪酬收入水平。

目前,影响事业单位薪酬收入水平的因素大概包括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津贴补贴调整、职务职级晋升以及绩效工资等。

其中,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是薪酬最重要的增长方式,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津贴补贴调整主要是职工在特定条件下享受的额外薪酬待遇,例如住房补贴以及交通补贴等,其调整方式根据当地物价水平以及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确定。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6]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商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0号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20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的通知⽂号:国⼈部发[2006]59号颁布⽇期:2006-06-21执⾏⽇期:2006-06-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作⼈员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的通知》(国⼈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

国务院⼆○○六年六⽉⼆⼗⼀⽇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1⽇在册的正式⼯作⼈员。

教育、卫⽣、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利、⽔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核算的企业,不列⼊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改⾰的范围。

⼆、岗位绩效⼯资制度的实施(⼀)岗位⼯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员。

专业技术⼈员按本⼈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执⾏相应的岗位⼯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在正⾼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四级岗位⼯资标准,其中执⾏⼀级岗位⼯资⼈员,需要经⼈事部批准;聘⽤在副⾼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五⾄七级岗位⼯资标准;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三级⼯资标准。

国人部发2006-59

国人部发2006-59

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窝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背景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效率不高、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改革方案。
(二)目标
1.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体系。
2.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3.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肃改革纪律
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第2篇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依据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改革方案。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二、改革原则与范围
(一)原则
1.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改革措施。
2.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改革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改革。
(二)范围
1.纳入改革的范围:全省各级事业单位。
2.例外情况: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特殊领域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肃改革纪律
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二)具体目标
1.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

对于2006年6月30日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国办发〔2011〕37号

国办发〔2011〕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3.23•【文号】中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中发[2011]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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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代 表人激励不 足 比一 般领导 人更
突 出。平均主 义在事业 单位领 导层 中
通过 健全 完 善收 入分 配 的 约束机 制 , 规范事 业单位法 定代表 人的行为 ,将
其 收入分 配纳入 国家制 定的收入 分配
各 类津补 贴的 比重大于基 本工 资,使 收入 分配 无法 达 到应 有 的激 励效 果 。 二 是收入分 配模式 中几 乎没有体 现长
不足。长期 以来,我 国事业单位法 定代
表 人的收入 水平普遍 偏低 ,难 以有 效
地激 励他们 为国有 资产 的保 值增值及 国家利益 努力工作 ,其从事 经营 活动
的积极性、主动性 、 创造性必然会受 到
极大影响。激励不足特别体 现在:一是
收 入贡献 比失衡 。法定 代表人 的收入
的收入 分配激励 与约束 机制 。一 方面 一
业 单位工 资制度进行 了一 系列改革 探 索 。1 9 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 93 事 业单位逐 步开展搞 活 内部分配 ,积
极探 索 主要领导工 资分配 方式, 使工 资 的分配 向主要领导及关键 岗位倾斜 , 打破 了长期 以来主 要领导 与职工 收入 “ 大锅饭”的现象,但事业单位法定代
过于悬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利益 。
86 发展研 究 / 20 08年 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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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管理 I
3. 绩 评 价 缺 乏 科 学性 ,量 化 标 业
导 者在单 位职 工 、社 会公众 面前 影响
力 、公信度的降低 。 二 、完 普事 业单位 法定 代表 人 收
自己的责任和实际贡 献紧密联 系起 来,
做 到按 贡献取 酬,充分 尊重其劳 动的
制 企业 的经营者相 比明显 偏低 。二是
班 子成员收入差 距小 。在 事业单位中,
特殊性 和价值 的高端性 ,保证 事业 单
位法定 代表人的合 法权益 ;另一 方面
单一。 一 一 是许多事业单位法 定代表人的 收入 由工资 和奖金 ( 效益工资 )构成 , 奖金在 收入 中的比重较 低, 且工资 中
通过 健全 完善 收 入分 配 的激 励机 制 ,
把事 业单位法 定代表人 的收入分 配与
表 人收入 分配 的激 励与 约束机 制仍不
完善 ,主要存在 以下 问题 :
1 分 配形 式 组 合 不 当 , 激 励 方 式 .
没 有与其 所创造 的价值相一 致 ,其收
入 与企业 同等条件 人员 尤其 是 与股份
在的严 重制 约收入分 配激励 与约 束机
入分配激励 约束机制的对策
随 着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体 制 的确 立 和改革开放 的逐 步深 入, 中央提 出 了劳动 、 资本 、技术和 管理 等生产要 素 参 与收益分配。因此,收入 分配的市场
事 业心和 责任感 。远期 效益收 入是事
业单位运用或借用期股 ( ) 权 概念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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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理 商管
完 事 单 法 收 分 激 约 机I 善 业位 人人 配励 束带 J
●叶 向 阳
[ 内容提要] 本文指 出 全完善我 国事业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收入分配激励 与约束机制 , 于深化事业单位 改革 、 健 对
调动法定代表人 积极性 、规 范其行 为及促进单位 乃至社会的和 谐发展 的重要 意义。通过 分析我 国事业单位法定代 表人 收入分 配激励 约束机制存在 的分配激励方式单一、 总体 收入水平偏低 、业绩评价 欠科 学性、收入分配不规范
予法 定代 表入一 定数量 的期权 ,以延 期 ( 卸任或退休 ) 现方 式,使其获得 兑
基本 收入 以外 的报 酬 。由于期权 的增 值与法定代表入 的 自身 利益密切相 关, 法定 代表入 会从 自身利益 最大 的角度


事 业单位法 定代表 人收 入分
其在 岗的业 绩 表现 给予 相 应的 奖励 ,
高成本 教育和长 期工作砺 炼培养 出来 的具有 经营管理 秉赋 的特 殊人力 资源,
在 事业 单位运行 中处于 主导和支 配作 用,是决定事业单位生产资料 、 劳动力
配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的主要 问题 自上世纪 8 年 代中期以来,基于 O
与按 生 产要 素分 配 紧密 地 结合 起来 ,
使法 定代表入 作为核 心入力 资源而对 单位所做 出贡 献与所 获取 的收入处于 对 等地位 ,有 利于激励 法定代 表入 的
准偏 少。 备 的业绩 评价 体系 的建立 ,我 国事业 单位在这 方面存 在严 重缺陷 ,使之 对法 定代表 入 的激 励与 约束效果 不 明显 。现有事 业单位 法定 代表入绩 效考 评体系 中存
等 问题 ,提 出 了构 建 多元 分 配 模 式 、合 理 确 定 收 入 水平 、 完善 绩 效 考 评 制度 、健 全监 督 约束 机 制 的有 效 对 策 。
[ 关键词] 收入分配 激励 约束机制 问 与对 策 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题
事 业 单位法定 代表 人是一 种 经过 一
期 激励 的要素,对 他们 的激励基 本上 只有在 岗时的激励 ,离职 时没有 根据
更 难打破 ,许 多事业 单位在改革 分配
制度时, 职工的平均主义 “ 饭” 大锅 打
破 了,但领导班子的 “ 大锅 饭”依然存 在 ,正 职与领 导班子 中其他成 员的收
入 差距一般较小 。
政 策调控 范围, 防止与职 工收入 差距
出现个 别法 定代表人将 国有 资产 转移 为个 人财产 ,以谋求弥 补离职 后的生
活待遇落差的现象 。
2. 总体 收 入 水平 偏 低 ,激 励 动 力
传统 事业 单位工资 制度本身 的 问题 和
改 革所带 来环境条件 变化 ,我 国对 事
资源合理 配置和 利用效率 的 关键 性 因 素, 成为事业 单位最为稀缺的战略性核 心人力 资源 为了获取 和开 发这 种特 殊人力 资源,必 须健全 完善一 套 有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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