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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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2•【字号】湛府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第四章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四)市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2017年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综合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3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2.09%,比上年末提高0.65个百分点。

全年出生人口12.5万人,出生率17.15‰;死亡人口4.7万人,死亡率6.42‰;自然增长人口7.8万人,自然增长率10.72‰。

初步核算并经广东省统计局核定,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24.0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25.30亿元,增长4.5%,对GDP增长贡献率为11.9%;第二产业增加值1094.71亿元,增长7.6%,对GDP增长贡献率为42.3%;第三产业增加值1204.03亿元,增长7.2%,对GDP 增长贡献率为45.7%。

三次产业结构为18.6﹕38.8﹕42.6,第一产业占比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与上年持平。

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长3.3%,住宿和餐饮业增长3.5%,金融业增长5.4%,房地产业增长12.0%。

在现代产业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7.29亿元,增长3.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306.88亿元,增长8.1%。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612.28亿元,增长8.4%。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469.79亿元,增长5.3%。

民营经济增加值1818.22亿元,增长7.7%。

2017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8744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为5738美元,增长6.4%。

全年来源于湛江的财政总收入583.80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00亿元,比上年增长21.0%。

税收收入75.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9%。

其中,增值税17.44亿元,增长15.0%;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11.93亿元,增长17.4%;个人所得税3.25亿元,增长22.7%;企业所得税6.32亿元,增长28.8%。

14110_工程预算指标(全部)

14110_工程预算指标(全部)

8836496.46 4074155.15 9494650.77 328370.2 33273799.03 7234666.52 463968.59 17751485.7 1971841.43 12066078.1 5635885.83 13221935 4030526.05
6388 4042 7269.14 208.1 32563.93 8497 579.1 11270.22 2185.1 10650 8014.5 19548.22 5042.97
占定额工 金额(元) 料机% 54.97 53.08 40.52 54.11 57.82 35.93 35.77 41.01 56.14 22.16 38.27 55.60 36.33 45.08 42.46 55.73 1184289.4 406693.16 179118.74 130549.18 393685.28 402764.79 399836.09 2633387.89 937771.66 8328.16 208039.67 299910.6 5023643.4 102979.72 1163607 2121848.7
19548.22 14865.6 2545.16 2181.32 7173.15 7354.69 3735.49 46350.83 16384 5512 2474.23 18486 53752 1445.57 10399.58 25553.24
676.38 1193.07 898.20 1104.46 712.47 1018.51 1050.27 1250.44 821.03 936.01 1096.05 2286.78 1246.34 1156.14 790.87 1290.75
经济指标 屋面工程 金额(元) 184646.11 107588.78 66914.89 18543.48 78154.35 123013.06 50945.78 254557.83 95021.82 1535182.2 22394.13 511687.67 435374.12 29047.94 341233 114139.01 占定额工料 机% 1.73 0.84 3.72 0.99 1.92 2.10 1.67 0.63 0.87 38.14 1.04 1.42 0.84 2.07 4.46 0.42 178308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湛府〔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0日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民建设住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在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确定用地范围内进行自住住宅建设的活动。

中心城区是指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中心区域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所包围的重要地区。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内居民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中心城区内居民建设住宅到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各区的规划分局申请报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外居民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中心城区外居民建设住宅向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请报建,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居民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建设住宅应当服从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居民建设住宅分为新建、重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等四种形式。

湛江地区开发报建收费一览表

湛江地区开发报建收费一览表
元/平方米
具有立项资质的单位
江门诺诚
宏正咨询
董建华:

预放线费用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元/平方米(用地面积)
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麦队:

市政设施配套费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基建按投资额的4%收取,详见《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4版
湛江市规划局
廖科:

放线验线费用
办理规划验收
元/平方米
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元/平方米
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
鸿达测量林老板:

环境评价咨询费
州环境设计院
蒙聘:
国寰环保
谢美伟:
湛江环科所
卢燕:

建筑施工排污费
办理环评批复
湛江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分局
杨培伟:
序号
费用名称
用途
费用计收和标准
征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节能评估及立项申请报告编制费
办理节能批复及立项批复
%
中标价1000-3000万元一下部分
%
中标价3000-5000万元一下部分
%
中标价5000万-1亿元一下部分
%
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
不收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契税、印花税
办理国土证
契税:土地出让金3%
印花税:土地出让金%
赤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窗口

现状地形图费用
(宗地图)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分宗)
湛江市房产测绘所
彭震:
湛江地区开发报建收费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用途
费用计收和标准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xx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xx

16~18
框剪
19~21
框剪
22~24
框剪
25~27
框剪
28~30
框剪
31~33
框剪
3740 3800 3860 3910 3960 4010 4060 4110 4160 4210
一、附建搁架柜 台,另加造价 (如柜约400~ 2000元/㎡)。 高档装修,另增 加900元/平方米 。 医院医技楼全套 通用安装工程, 另增加1200元/ 平方米。 二、室外配套等 编制说明所有说 明不含的工程内 容均未列入。 (一)也不含医 疗设备。 (二)不含屏蔽 防护、洁净及污 水处理、医用气 体系统。 (三)不含专门 为医疗设备而作 的建安工程。 (四)不含为医 院项目工程专门 配备的电力工程 和公立医院社会 应急配备。
28~30
31~33 34~36 37~39 40~42
框架 框架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剪力墙 剪力墙 剪/筒
4650 4160 4360 3750 3640 3830 2800 2860 2920 2970 3020 3070 3120 3170
3220
3270 3330 3390 3450
22~24
框剪
3420
25~27
框剪
3470
28~30
框剪
3520
序 号
工程名称
建筑高度
(地上层数)
结构类型
造价指标
(元/平方米)
1~6
框架
3050
7~9
框架
8 教学楼
10~12
框剪
3110 3170
13~15
框剪
3220
备注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的通知-湛府规〔2017〕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的通知-湛府规〔2017〕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6日湛江市市区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打击违法建设,妥善处理违法建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有关规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中心城区内违法建筑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第一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面摸底、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自本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用5年时间,依法依规、分类分步完成违法建筑的清理查处工作。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违法建筑,是指1990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已建成或在建但已停工的违法建筑。

第三条违法建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依法拆除。

(一)占用城市规划“四线”、基本农田建设的;(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能整改消除的;(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四)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压占地下管线,而无法采取措施改正的;(五)其他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依法应当拆除的。

2011年湛江经济指标(土建)

2011年湛江经济指标(土建)

框架
1240 1570
毛坯房
12~13
框剪
1405 1740
毛坯房
3
住宅楼、 商住楼、 公寓
14~16
框剪
1510 1850
毛坯房
17~19
框剪
1625 1965
毛坯房
20~23
框剪
1795 2135
毛坯房
24~26
框剪
1965 2310
毛坯房
27~29
框剪
2080 2420
毛坯房
30~33
框剪
2185 2525
1680 1840 1945 2055 2290 2515 2645 2840 3050 3265 3485 1415 1545 1620 1785 1875 1980 2210 2435 2560 1290 1415 1490 1650 1745 1440
4
商务楼
20~26 27~29 30~33 34~39 40~45 46~51 52~58 1~6 7~9 10~11
12~13 5
办公楼
14~16 17~19 20~26 27~29 30~33 1~6 7~9
6
教学楼
10~11 12~13 14~16
7
公共食堂
1~6
第 2 页,共 4 页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1版)
序 号 工程名称 建筑高度
(层数)
结构类型
造价指标
(元/平方米)
备注
1~6 7~9 10~11 12~13 14~16 17~19 20~23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1版)
序 号 1 2 工程名称
平房 地下室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说明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说明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
(2011版)编制说明
一、本经济指标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二、本指标“地下室”仅适用于建筑高度(层数)11层及以下楼房的地下室工程,并从成品房工程中分离出来单独计算取定。

12层及以上楼房工程的地下室工程并入主体工程中综合。

三、本指标“备注”为毛坯房的,应符合初装修验收标准,水电安装工程仅考虑供电接到入户门口、供水接到入户阀止。

四、本指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装修装饰、安装工程均为一般水平,没有考虑高级装修、高级灯具、高级洁具及设备等。

五、本指标根据湛江市市区2010年成品房的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资料综合取定,材料价格按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录入,人工按湛建管…2010‟222
号的价格录入,计价依据执行湛建管…2010‟221号的规定。

六、本指标不单独设“综合楼”工程,将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并入相应工程,如:商住楼、商务楼、办公楼工程等。

七、由于本经济指标仅是考虑市区范围的工程项目,并且是综合取定,这与具体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别,本经济指标仅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八、本经济指标缺项工程的经济指标,由建设单位提供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结算书(包括套价、计量电子版等计价资料),经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技术审定,作经济指标使用。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合格预结算资料的,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作技术测算、综合取定。

九、本经济指标自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2008年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同时停止使用。

本经济指标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作技术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1

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1
100
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
10
合计
得分率=实得分合计/应得分合计:
减得分率: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责令停工或
整改的,该工程每停工一次减6%,每整改一次减3%;被监理单位
下达停工令的,每停工一次减2%。
实际得分率:
说明:表中考核项
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
(房建工程施工单位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评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数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1
主体行为
基建程序与资质
45
质量保证体系
55
2
实体质量
地基工程
45
结构工程
105
装饰工程
60
屋面工程
15
节能工程
30
设备安装工程
45
3
施工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湛江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湛江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湛江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9
•【字号】湛府办〔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湛江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
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湛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湛府办〔2016〕31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版》)予以公布。

对《目录2017年版》所列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对应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扎实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工作,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同时,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市审改办将适时对《湛江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审改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湛府函﹝2017﹞237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西部开发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湛江市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办公室(振兴发展协调科)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湛江市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和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

为做好2017年度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提出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围绕“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重点做到“四个坚定不移”:一是坚定不移推进“三大抓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坚定不移建设高水平产业体系,在做大做强工业经济的同时,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创新,下大力气抓好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新活力。

四是坚定不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办好民生实事好事,守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保、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底线。

2017年工作主要目标: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港口吞吐量2.65亿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外贸进出口增长7%;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以上;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7‰以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湛府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4日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

逐年减少土地等级和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7年起分3年调整到位,全市2017年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幅为8.99%,2018年减幅为16.92%,2019年减幅为33.16%。

到2019年,非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土地等级分别从15级和16级调整简并为5级;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2.1-13.2元/平方米调整为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1.3-8元/平方米调整为0.6-4元/平方米。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执行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企业车船税税负总体降低28.51%。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三)降低印花税税负。

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按销售收入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版2017年

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版2017年

.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提高湛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1.2 本技术规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和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技术规定尚未涵盖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内容,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4 为提高湛江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

1.5 本技术规定作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均应按本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民房)的规划建设要求另行规定。

1.6 本技术规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需增补或修订的,应按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2 建设用地与开发强度2.1 建设用地分类2.1.1 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在规划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2.1.2 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确定用地性质应以用地分类中类或小类进行划分,并标注类别代码。

2.1.3 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多种性质用地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进行分类。

规划多种性质混合使用地块,其用地类别代码为各类土地用途代码并列,之间以符号“/”分隔。

2.2 建设用地管理2.2.1 应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新建项目用地应以规划道路为界限,按城市规划单元成片实施。

2.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湛府办〔2017〕3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湛府办〔2017〕3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和通报我省2017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49号)要求,我市对全市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总体情况为推进政府网站全面提质增效,市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在继续做好政府网站日常监测管理的同时,2017年6月初,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从全市在线运行的138个政府网站中随机选取28个进行检查,其中市直部门14个,县级政府4个,县级部门10个。

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互动回应、服务使用及是否存在重大错误等方面情况。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网站能按要求做好内容运维保障,其中合格网站25个,不合格网站3个,总体抽查合格率为89.3%。

二、主要问题(一)部分网站仍存在首页不可用链接问题。

抽查发现,湛江市经信网、徐闻县政府门户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遂溪县地情网等四个网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首页不可用链接问题。

其中徐闻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不可用链接有4个,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首页不可用链接有10个。

(二)部分网站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

抽查发现,部分网站还存在动态要闻及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其中市发展改革局、赤坎区政府门户网、麻章区政府门户网未按要求更新的动态要闻类栏目均有4个;湛江政府法制网、市人防办、麻章区政府门户网、徐闻县政府门户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等网站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新通知政策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湛江市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既有民用建筑(下称既有建筑),是指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未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2017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17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17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8号)和市编办《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城改造管理科划转市国土资源局问题的函》(湛机编办〔2014〕89号)的通知,局本部内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业务受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旧城改造管理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5、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6、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

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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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应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和估算编制办法编制;若借用本指标估算建安工程 费,须结合项目定位、装修档次、人材机价格浮动因素,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并用类似工程建安费指标予以复核修正。 设计概算(概算价)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编制。 施工图预算(预算价)若借用本指标作简易 计算,应考虑暂列金额(乘以1.08~1.13的系数)。
31~33
框剪
2910
34~36
剪力墙
2970
37~39
剪力墙
3030
40~42
剪/筒
3090
42层以上的,3层为一步距,每增加一步距加 造价59元/m2,不足3层按3层计算。
1~6
框架
2350
7~9
框架
2410
10~12
框剪
7
办公楼
13~15
框剪
2480 2540
16~18
框剪
2600
19~21
框剪
42层以上的,3层为一步距,每增加一步距加 造价60元/m2,不足3层按3层计算。
1~6
框架
2600
7~9
框架
2660
10~12
框架
2730
13~15
16~18 11 门诊楼、住院楼
19~21
22~24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2790 2850 2910 2970
未含专用医疗设备 和医用机屏蔽防护 、洁净、医用气体 系统等及其特殊装 修安装工程,造价 另计。
6.本指标缺项的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另作技术解释。
1~6
框架
2250
7~9
框架
2310
10~12
框剪
2380
13~15 16~18 19~21
框剪 框剪 框剪
2440 2500 2560
一、兼作商场的, 对商场部分的建筑 面积另增加600元/ 平方米。
22~24
框剪
4
商住楼
25~27
框剪
28~30
框剪
2620 2680 2740
二、毛坯房,按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减 650元。
31~33 34~36
框剪 剪力墙
2800 2860
三、公寓楼,另分 别增加300元/平方 米。
37~39
剪力墙
2920
40~42
剪/筒
2980
42层以上的,3层为一步距,每增加一步距加 造价58元/m2,不足3层按3层计算。
1~6
框架
2570
7~9
学生公寓
5
10~12
(学生宿舍楼)
13~15
框架 框剪 框剪
人工单价86.5元/工日),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工程的预(结)算应按规定编制。
2.除注明外,本经济指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完整单项工程的土建、中档装修装饰和安装工程的内容,但不含深基坑支 护护壁桩工程和室外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3.附建式地下室、地上房建工程,各自分别套取相应经济指标。
4.带配电房工程,另增加安装工程1250元/KVA。
2630 2700 2760
16~18
框剪
2820
1~6
框架
2360
7~9
框架
2420
10~12
框剪
2490
13~15
框剪
2550
16~18
框剪
2610
19~21
22~24 6 商务楼、写字楼
25~27
28~30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2670 2730 2790 2850
兼作商场的,对商 场部分的建筑面积 另增加600元/平方 米。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
序号
建筑高度
造价指标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地上层数)
(元/平方米)
备注
1
平房
1
混合
920
–1
地下室
2
–2/–3
(单建式)
–4/–5
–1
地下室
3
–2/–3
(附建式)
–4/–5
3800 3300 3500 3000 2900 3100
未含专用人防工程 的结构加固、配套 设备设施等,造价 另计。
2660
22~24
7
办公楼
25~27
28~30
1~6
7~9
8
教学楼
10~12
13~15
公共食堂 9
(师生食堂)
1~6
1~6
7~9
10~12
13~15
16~18
19~21
22~24
10
宾馆、酒店
25~27
28~30
31~33
34~36
37~39
40~42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架 框架 框剪 框剪
框架
框架 框架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框剪 剪力墙 剪力墙 剪/筒
2720 2780 2840 2310 2370 2440 2500
2410
2630 2690 2760 2820 2880 2940 3000 3060 3120 3180 3240 3300 3360
未含厨房专用设备 和通风空调安装工 程,造价另计。
四星、五星级标准 的,另分别增加 1600、3000元/平 方米。
25~27
框剪
3030
28~30
框剪
3090
31~33
框剪
3150
12
别墅1~428501 Nhomakorabea框架
1800
车间、厂房、仓 13

2~6 7~9
1
框架
框架 钢结构 (简易)
1670 1800 900
附注:
1.
本经济指标根据2016年我市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资料综合取定(其中材料为2016年5月-12月湛江市区信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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