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制“房贷险”尚未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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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最新购房政策解读分析

2023年南宁最新购房政策解读分析

2023年南宁最新购房政策解读分析2023年南宁最新购房政策解读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购房入学模式、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2023年南宁最新购房政策解读全文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精神,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住建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中每条措施适用范围不同,详见具体措施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通知》包括14条措施,是结合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为更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等4项措施,以减轻购房成本。

(二)助企纾困方面,提出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等4项措施,以助企业稳预期、强信心,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三)去库存方面,提出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和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等2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速度,更好的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四)完善配套方面,提出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购房入学模式等2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的公共配套,提升市民购房置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桂建管[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4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对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一、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今后一段时期,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和《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变更工作的通知》(桂建计[2008]60号)精神,确保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专门监督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各级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配合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遏制逃废债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言,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债务人聘请专业逃废债组织,利用政府及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特殊人群的帮扶政策,通过伪造病历、渲染悲情处境等各种不当手段,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这些专业逃废债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案件,打击逃废债,有效保护合法债权,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提供裁判依据。

在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有效保护金融债权;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发布会上强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在审判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苏华建设公司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中,对涉嫌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合计处以罚款6300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有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多地取消限购为楼市松绑 限购令是否走到了尽头

多地取消限购为楼市松绑 限购令是否走到了尽头

多地取消限购为楼市松绑限购令是否走到了尽头?7月9日晚间,有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7月10日起,济南市实行了3年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正式取消,居民今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不需要再开具限购证明。

这一消息得到了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产行业人士、中介的确认。

自今年4月以来,已经有多个城市传出为楼市松绑的消息。

如果说在广西南宁、安徽铜陵、天津滨海新区等第一轮尝试松绑的城市(城区)中,还包括一些本来就没有限购的三四线城市,那么近期的解禁之声,已经扩散到济南、呼和浩特、厦门等二线城市,而“突破口”也从此前的放松户籍制度、调整公积金政策、契税补贴等方面,直接转向取消限购政策。

有业内专家估计,年内限购政策可能会在30个以上城市中被取消。

限购政策放松尺度越来越大6月20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官网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套住房)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但5天之后,6月25日,呼和浩特市房管局称,因文件中出现两个字打印错误而紧急收回上述通知。

6月27日新版文件发布,全文只改了一个字,把之前的“含二套住房”改成“含二手住房”。

与之前众多走侧面放开路线的城市不同的是,呼和浩特市成了全国第一个公开取消限购的城市。

7月10日,有报道称,厦门岛外限购全部解除,购买不限套数,且外地户口可以不用再交社保证明;岛内,外地户口限买1套住宅,但也无须再交社保证明。

此外,26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限购也有所放松。

此外,根据公开报道,一些房地产从业人士内部传递的消息显示,包括沈阳、昆明、武汉等地在内的更多城市,近期都传出了取消或放宽限购的消息,只是官方对此予以否认。

处于“红线”之内的一线城市,现在也在悄然进行政策调整尝试。

6月的最后一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降低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由以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扩容至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桂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得到控制。

但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尚未转型、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区政府性债务持续扩大的潜在风险正在累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摆在重要位置。

要坚持政府投资符合本地区实际、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严格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

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分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推动、督促实施进度,为落实政府性债务各项管理措施和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稳妥,统筹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财政可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规划。

对已出台的发展规划要全面梳理、认真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或完善,确保符合本地实际,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广西区直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区直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市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管理。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并能在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统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

该住房应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房用途为住宅。

第六条自住住房是指借款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所辖城区范围内,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自住住房类型包括:(一)新建自住住房。

属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属单位房(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的,售房单位已办理相关立项批文手续,能在南宁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备案、预告登记及抵押权登记的住房。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能在南宁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权登记的住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应得到推行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应得到推行

银行与购房者所承担 的风险也 能得 以 降低 ; 开发商利用预付款 炒卖土地、 通 过推 出所 谓内部认筹推高房价 , 以及抵
押房 再预 售 、 售房 再 抵押 甚 至卷 款 潜 预
逃 等违法犯 罪现 象也 能减 少出现 。所 以,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对于商品房 预售 制度 的依赖基 础已经不复存 在的
情形下, 像广西南宁试点那样取消商品
房预售制度, 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障、 调控房屋价格、 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 序的必要 之举 , 理应在更大范围内得到 推行。囹
作者单位 昌《 信息 日 报》
编辑 荆兰竹
1 2 J
眦 。 ¨
购房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被打折扣,
导致其公平交易权利事实上受到损害。
而部分 开发商由于进 入市场 门槛降低 导致购房者风险增大, 经由预售将市场 风险转嫁给购房者的做法, 同样是损害 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至于部分 开发商用 购房者 的预 付款 炒卖土地、通过 所谓
1 2 日 , 西 全 区住 房 和 城 乡建 月 3 广
业界 观 点
蠢 麓蘩 M0门 Daf a
● 文 / 文 彪 魏
行为, 严重损害购房者 的利益。 与此同时, 商品房预售制度也 降低
了 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的门槛 。由 于有购房者预 先支付 的定金 或房价 款 作为建设资金 , 部分企业在没有充分实 力情形下就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由于
内部认筹等行为推高市场房屋价格, 通
过抵押房再预售、 预售房再抵押等方式 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同样是损害 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金或者房价款。由于销售时房屋尚未建 成甚或只有一张图纸, 而房屋建设完成 之后又不用担心销路 , 即便购房者在房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证实限贷松绑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证实限贷松绑

特大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证实限贷松绑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024年广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2024年广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广西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1. 背景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南部,地处北纬20°54′至26°24′,东经104°26′至112°04′之间。

广西地理位置优越,与东盟国家接壤,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房地产市场作为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2. 市场概况广西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住宅销售增长迅速:广西住宅销售市场稳步增长,随着人口流入和经济发展,住宅需求量不断增加。

•商业地产需求旺盛:商业地产市场需求火爆,特别是城市中心商业区和旅游区域,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二手房市场活跃:广西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大,投资者对于二手房的需求也呈现出增长趋势。

3. 市场竞争分析广西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品牌开发商竞争加剧: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涌入广西市场,加剧了品牌开发商之间的竞争。

•产品差异化程度不高:市场上的房地产产品相对同质化严重,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

•价格战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开发商之间普遍采取价格战策略,导致整体利润率下降。

4. 市场风险和挑战广西房地产市场面临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政策调控风险: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变化不确定,可能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城市发展不均衡:各个城市间的发展不均衡也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5. 市场前景和建议尽管广西房地产市场面临一些挑战,但是整体上市场具有较大的潜力。

以下是对市场前景和建议的总结:•加强差异化竞争:开发商应着重进行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以赢得消费者青睐。

•调整市场定位: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开发商应调整市场定位,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定位点。

•加强风险管理:开发商应加强风险管理,加大对市场风险的研究和预测,以降低经营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9•【字号】桂政发[1997]105号•【施行日期】199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通知(1997年12月29日桂政发〔1997〕105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房改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快我区房改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房改工作的中心环节,使用和管理好公积金是整个房改工作的关键。

我区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几年来,已有71个县(市)和单位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有121万名职工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到1997年9月底归集了住房公积金近10亿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全区公积金缴存率还比较低,部分县(市)和单位还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

有的地方职工缴存了公积金,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资金没有落实。

为了加快改革住房制度,必须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1998年,全区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由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调整到6%,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县和单位公积金缴存率可以高于6%,但最高不能超过10%。

经济条件差的地、市、县和单位公积金缴存率可以低于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但最低不能低于3%。

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市、县和单位,要尽快把这项制度全面建立起来。

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各级财政要予以安排。

(二)从1998年开始,财政、房改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定和划转工作,理顺住房公积金的来源渠道,为把住房资金理入工资做好准备。

南宁房贷二套认定标准

南宁房贷二套认定标准

南宁房贷二套认定标准
南宁地区的房贷二套认定标准是指购买二套房产时,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
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南宁地区房贷二套认定的标准:
1. 贷款额度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南宁地区对购买二套房
的贷款额度进行限制。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购买二套房时,对于首付比例有更高的要求,且贷款利率相较于首套房贷款会有所提高。

2. 房产证情况:南宁地区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购买二套房产的房
产证,并确保房产证上的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房产证上的交易记录也会受到审查,以确定借款人是否是第一次购买二套房。

3. 还款能力评估: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购买二套
房产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以证明自己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4. 社保或公积金情况:南宁地区要求借款人在购买二套房产时,需要证明至少
连续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这是为了确保借款人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缴纳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南宁地区房贷二套认定的一般标准,具体的认定标准
还会根据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向具体的金融机构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章所提及的认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南宁地
区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2024年广西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广西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广西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南部,是中国西南地区首个对外开放的门户,也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广西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本文将对广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1. 政策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包括鼓励外资进入广西房地产市场、加大对住房供应的投入、推动土地供应和使用制度改革等。

2. 市场规模广西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广西全区房地产市场总体销售额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其中,住宅销售额占据绝大部分,商业地产和办公楼市场也呈现稳步增长。

3. 市场供需状况广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相对平衡。

尽管近年来新增住房供应量有所增加,但由于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依然强劲。

特别是一线城市和热门旅游城市,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较为突出。

4. 房价走势广西房地产市场的房价走势较为平稳。

截至2021年底,广西全区的房价指数保持稳定,整体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

然而,在一些热门城市和核心区域,房价上涨较为明显,投资者炒作的风险也逐渐增大。

5. 未来发展趋势广西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包括:加大楼市调控力度,继续推动土地供应和使用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等。

结论广西房地产市场在政策扶持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状况相对平衡,房价走势较为稳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机性炒作风险和住房供应不足等。

广西政府应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_取消限购城市有哪些

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_取消限购城市有哪些

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_取消限购城市有哪些放松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有利还是有弊?从买家角度,放宽楼市限购政策肯定是好事。

更多的人能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对于人们的居住需求和安全感有着巨大的意义。

同时,楼市的回暖也能够带动整个经济的活跃和增长。

然而,在此同时,放宽限购政策也可能加剧房价上涨,从而重创购房者的腰包。

而另一方面,开发商会加速供应力度,推动房价的不断上涨,回馈其自身的利益。

其实,当前放宽楼市限购政策下的很多疑虑,实际上都来自于此前政策的过于严格所造成的调控过度。

长期以来,政府的大力调控措施一方面防止楼市出现泡沫,保障市场稳定和购房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鼓励企业投入房地产领域,刺激全国经济发展。

可是,当前二者之间的平衡还出现了许多偏差。

这让一些投资者的信心丧失,认为政府用过高的标准来限制房市发展,并感到自己在市场上的选择受到了过度限制。

取消限购城市有哪些据中指研究院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百余地方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超300次,其中济南、长沙、厦门等近20个城市放松限购政策,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如杭州已多次出台政策优化限购措施。

放松限贷和限售政策的城市数量也有所增加。

自去年以来,已有多城松绑限售政策。

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9月中旬,包括郑州、青岛、苏州、金华、南京、常州、东莞、西安等超20城放松限售政策,取消限售的城市有哈尔滨、常州、廊坊、衢州、福清等少数几个城市,大多是三四线城市。

限购政策的松动对楼市影响?相关指数方面,中证800地产指数现涨4.5%,申万房地产指数涨3.9%,中信房地产指数涨3.8%,地产ETF(159707)盘中涨近5%,房地产ETF涨逾1%。

近日有市场传言称,二线城市限购全部取消、一线城市二套房首付下降等相关政策将出台。

今年以来,福清、常州、宁德、荥阳等地相继取消了限售或限购,另有包括杭州、南京、厦门、青岛、惠州、徐州、常州、成都等17个城市对限购、限售条件进行了优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限制力度。

2022年8月1日广西房地产新规定

2022年8月1日广西房地产新规定

2022年8月1日广西房地产新规定广西房地产下达新规定具体如下越级开发房地产项目、没有预售证就卖房、拒绝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今后,在广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将无法获得资质审批。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规范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该厅日前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并且已经实施。

以下简称为《办法》。

该《办法》分为四章,共33条。

其中,第三章“市场监管和服务”对房地产预售审查要求进行了完善,明确预售资金监管和使用的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衔接工作。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明确了xx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的情形和责任。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之前一年,有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恶意拖欠工程款、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等11种情形之一的,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批(详见下方相关链接)。

自治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完善了暂定资质企业开发大型项目的规定,将有效防范资金链断裂和“烂尾”风险,同时,对预售监管、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等方面加以明确。

出台办法的目的,可以概括为9个字:防风险、促发展、保稳定。

今后,我区将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核定资质等级和监管要求,鼓励区内外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西投资开发项目,同时扶持和服务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

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后,很多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加大供应住宅用地的计划。

不过,由于楼市始终存在“囤地”这个顽疾,即便大量土地供应出去,也不一定能及时形成有效的房源供应。

《办法》这一规定,可以有效推动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今后,这将是各地政府监管的重点之一。

一旦主管部门发现房企有无故拖延交房时间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该企业的资质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批,并依法受到重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据气象预报,受强冷空气影响,12月16日起我区将出现强寒潮天气过程,高寒山区和桂东北局地有冻雨、雨夹雪和道路结冰,生产安全和群体事件风险加大。

为做好强寒潮天气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保供,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强寒潮天气过程降温剧烈,低温持续时间长,极易引发建筑施工、危旧房屋、自建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许永锞同志针对当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作出具体指示。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各环节责任,细化实化防范应对措施,全力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和“保生命、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各项工作。

要强化研判预警,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变化情况,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防御重点,确保强寒潮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物业服务行业、城市既有房屋和居民自建房等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告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数字政府”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快推动广西“数字住建”建设工作,我厅组织开发了“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全区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白蚁防治企业,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该监管平台自试运行以来,各功能版块运行测试平稳,计划于2023年10月2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为确保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监管平台登录方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白蚁防治企业应当纳入监管范围,登录监管平台并上传有关信息资料。

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s://fdcjg-/zhfc/ihap/web/page/login/login.html。

从2023年10月2日起,各相关企业即可登录访问和使用监管平台。

其中,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监管平台已分配的账号进行登录,并上传有关信息资料;白蚁防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监管平台的注册模块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监管平台发送短信中的账号密码登录平台,并上传有关信息资料;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原“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登录使用监管平台,上传有关信息资料。

二、监管平台操作使用培训为便于各相关企业更好地登录使用监管平台,我厅计划分批次对全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白蚁防治企业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桂林市代表团罗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桂林市代表团罗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桂林市代表团罗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桂建函〔2022〕412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桂林市代表团罗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桂建函〔2022〕412号罗欣代表: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希望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到政府的支持及金融企业的支持”的意见建议,我厅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采纳办理。

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我厅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相继调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二是合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相继调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月27日,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恢复情况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26号),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汇总并定期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及恢复情况。

6月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22〕2号),并就落实阶段性政策、提升服务水平、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等提出相关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此件公开发布)要求,现就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纳。

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要认真落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各地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本市房屋市政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人:黎浩;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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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8
J uly.2006编辑:宁书林
D A O B A
共同关注
“除了要交纳抵压手续费还必须交纳房贷保险金,保险是要按房价总价购买,按还款年限一次性交完,保险时间从放款日起算。

”中国银行邕州支行信贷处一工作人员如是回答记者关于个人贷款需
要交纳些什么费用的提问。

在随后走访的区内各大商业银行中,得到的答复都跟这情况差不多:购买“房贷险”仍是申请个人房贷的必要条件,其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表示是按贷款数额交纳保险金的。

中国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房贷部叶姓工作人员:一般的客户个人贷款买房是要购买保险金的,并按总房价一次性购买,除非是VIP 大客户,可以优惠。

中国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个贷科邱姓工作人员:肯定要买保险,目前在广西区内,据我所知,没有哪个行不收的,他不比国内某些城市灵活;保险金是按房子总价一次性收取,时间从放款日算起。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一客户李经理向记者表示,强制险是要收的,可按贷款数额收,为了便于管理,保险金按还款年限一次性收取,也还是为了便于管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是固定的。

据了解个人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时,由于是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作为质押品进行贷款,并形成个人与银行之间的还贷关系。

除借款人应正常
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外,作为银行,贷款给个人也形成一定风险。

因此,为防止房屋因个人使用时出现火灾、爆炸、雷击等灾害或事故,个人在还款过程中出现无力还款现象,给
银行造成损失,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目的就是让银行在放贷住房款时,尽量减少损失。

现在受加息预期的影响,使得一向被认为“暴利”的房贷保险,正面临着提前还贷的业主“退保”大潮,“房贷险”走到了亏损的边缘,部分保险公司开始意兴阑珊,“房贷险”开始收缩。

05年10月工行深圳分行正式取消了房贷险,首开先例对“房贷险”作出不强制购买规定,湖南省分行、南京市分行、重庆市分行等,都纷纷解禁,随着工行各分行在全国各地的解禁,他行也纷纷效仿或作其他方式调整,全国各银行对“房货险”逐一放手,而广西现在还尚未松绑,广西消费者是怎么样的说法呢?
在某银行内,一前来咨询房贷的陈女士向记者忿忿不平的说道:这钱交得可相当怨呀,这几千块相当是白送给他们的,赔付比例这么底、风险小;但更气愤的是,5万的房子,我已首付了3万,这
30万已经没有风险了,凭啥还让我为这30万买保险呀?这种保险太不合理了,越早取消越痛快。

“贷房保险是银行强制的行为,说白了,就是银行纯粹为自己考虑的,借贷银行的钱不但给高利息,还要替其交保险,其他一些地方,都实行不强制购买了,希望广西也能尽快取消。

”另一贷款人接着向记者反映。

“一直来都这样了,为工作方便为了好分利润,银行、保险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勾搭’好,房产公司指定银行,银行指定保险公司,我买房的那小区就是指定来这行贷款,去其他行可不能贷,这种强制险应该取消。

”在另一银行,前来办理贷款业务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法律处一卢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现在广西还没有文件说房贷险不强制性收取,各商业银行都有其的做法,只是房贷人是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货币现代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98年下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办法》后一直没有作过调整,知道其他城市的商业银行有些作出了比较灵活的做法,但因为近期没有作过调查,区内各商行银行的做法不是很知情。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大部分购房者对房贷险产生抵触情绪,是房贷险条款本身存在许多问题造成的,他向记者分析的不合理地方就有5处之多。

依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现在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多是以房屋的销售价格来约定的,房屋的销售价格肯定是大于房屋本身的价值,也就是保险价值。

而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其保险价值应该是房屋的成本价或评估价,并且该成本价或评估价还应去掉房屋总价中的土地使用费。

从另一方面说,购买保险是银行强制要求的,而购房者只是向银行贷了部分房价款,剩余部分房价款是自己支付的,而现在银行要求购房者用全部的房价款来投保,显然是不合理的。

目前,不
少城市已经对此进行了改革,以购房者的贷款额来确定投保金额,并据此计算保险费。

有的保险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是购房者购买房屋之日或是银行贷款批准之日,这是不合理的。

因为有期房的存在,期房尚未验收交付,就要承担保险义务,违背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所以,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办理完房屋交付手续后,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

目前有很多贷款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往往要在几个月或一年以后入住,所以应计收从入住日到贷款结束日的保险费。

依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应当是由投保人指定的。

购房者花钱给自己的房屋买保险,而银行是受益人,这与法律精神相违背,也是让购房者感到不能理解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的解释中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权担保的债
权未到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不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银行也是可以优先受偿的,所以,为了给购房者以合理感和信任感,银行完全可以让购房者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费是“按年收取,每年结算”,但在实际中却是几十年的保险费一次性收取。

其实质是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多余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并且随着购房者每月还款的增加,保险
金额在逐步减小,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在减小,而保险公司依然按照当初的保险金额来收取保费,显然是违背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在无形中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当事人意愿自治的表现,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购房者作为民事主体,可以选择与其签订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有权根据自身的比较和判断,来选择有实力、信誉好和履约及时的保险公司作为其保险合同的相对人,而无须经过银行来指定。

对于银行的指定行为,既侵犯了购房者的自由选择权,也容易造成金融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所以,银行最好是让购房者自己选择或者是推荐保险公司,而不是指定。

建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不止一次建议银行取消强制“房贷险”。

他们认为银行已经从贷款人那里获得了利息收入,强制缴纳保险费实际上是银行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贷款人身上。

1.保险金额不合理
2.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不应提前
3.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不合理
4.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费不合理
5.银行指定保险公司不合理
广西强制“房贷险”尚未松绑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05年10月宣布,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到工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将可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是否买、到哪家保险公司买等都可以自己作主。

工行深圳分行第一时间正式取消了备受争议的“房贷险”(全称是“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

),首开先例对“房贷险”作出不强制购买规定。

当时广西有专家及媒体曾预测,广西“房贷险”近来也将松绑。

时间过去将近一年,记者就此走访了各大银行,发现广西强制“房贷险”尚未松绑。

本刊记者/宁书林
美编:温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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