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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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单位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就单位客户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存款账户账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需覆盖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存款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户,验资、单位卡、财政零余额、国土竞拍等特殊单位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不对账的单位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除外。

重要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将单位存款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且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单位存款账户存续期间,农村信用社与客户都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连续对账,不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四条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是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下的风险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与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工作;(二)制订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四)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银企对账系统建设及优化;(六)负责具体处理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及总体对账工作的统计分析、日常督办管理等工作;(七)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农村信用社对账实施细则 2016.24

农村信用社对账实施细则                                        2016.24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账实施细则(2015年1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流程,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2号)、《***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甘信联发〔2013〕338号)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各营业网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对账包括银企对账、银银对账和内部账对账。

银企对账指各营业网点对单位银行结算存款账户按月签发“银企余额对账单”,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或将满页分户账页发给开户单位进行交易明细核对,客户将对账情况按《***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服务协议》规定方式反馈给开户网点,以达到客户银行账户与自身账务核对一致的过程。

银银对账是指营业部同人民银行及他行对我联社结算资金头寸进行的对账。

内部账对账是指联社各营业网点对自己内部账务包- 1 -括(其他应收应付款、贴息贷款利息、代理支付业务账户等)按规定方法规定时间段进行的对账。

第四条各网点银企对账工作必须做到“组织到位,专人负责,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一)组织到位是指各网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银企对账工作,组织确定专人进行银企对账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银企对账工作。

(二)专人负责是指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银企余额对账单”的发放、收回、核对、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多种方式并存是指开户网点依据与开户单位签订的《***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服务协议》,可采取客户来开户网点柜台面对面对账、网上银行对账和电话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银企对账。

(四)突出重点账户是指各网点要对余额较大、易发风险的账户(重点为财政、社保账户)加强银企对账工作力度,通过加大对账频率及采取多种对账方式,防控账户风险。

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务核对实施细则

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务核对实施细则

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务核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联社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主体:结算账户、内部资金往来账户、存放人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结算资金账户、贷款账户。

1、结算账户包括:存款人开立为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结算账户。

2、内部资金往来账户包括:社内往来资金账户、应收应付款账户、委托及代理资金账户、表外所有科目等。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即应当对账户进行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二)及时性原则,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连续性原则:即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应定期连续与客户对账。

(四)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发生额多少,均应与客户对账。

第四条会计对账应当按照“定期逐笔核对、主管现场监督、序时记录反映、管理部门检(抽)查”的方法进行核对。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开立结算账户的各级营业机构按照分级组织、协调配合的方式实施。

第六条各网点在开户时应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第七条各网点发出的对账单据,应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第八条收回的对账单,存款人应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员名章。

第九条对公结算账户的账务核对1、账户的分类日均存款30万元(含)以上的账户,上门服务的账户,属于重点账户;日均存款在1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账户,属于普通账户管理;日均存款1万元以下的账户,属于其他账户管理。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和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维护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防止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账周期
农村信用社和企业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对账,如有必要可以增加对账时间。

第三条对账方式
农村信用社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对账:
1.手工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纸质对账单进行对账。

2.电子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电子对账单进行对账。

3.自助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在线对账服务进行对账。

第四条对账内容
银行和企业应对以下对账内容进行核对:
1.银行账户余额;
2.企业账户余额;
3.银行账户流水;
4.企业账户流水;
5.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转账记录。

第五条对账结果
银行和企业应该在每次对账后,及时核实对账结果。

有误差应及时调整。

如果发现银行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的差额,应及时进行调账。

第六条风险控制
银行和企业对账时,应加强风险控制。

如发现资金异常流出,应及时进行冻结处理,并及时通知企业。

第七条执法和维权
如果发现银行和企业在资金往来中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执法和维权。

第八条其他事宜
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银行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银行和企业双方协商,签订后生效。

以上为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供参考。

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信用社对账制度架构

信用社对账制度架构

信用社对账制度(架构)第一章总则1.制定该对账制度的法律依据2.适用范围3.对账工作职责4. 对账工作原则:Ⅰ、控制风险为主,服务客户为先的原则Ⅱ、集中管理,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定期报告的原则5. 对账分类1.按对账时间可分为:Ⅰ、每日核对Ⅱ、定期核对Ⅲ、不定期核对4、专项核对2.按对账地点可分为:Ⅰ、现场核对Ⅱ、非现场核对第二章对账工作的组织1. 对账中心主持全辖工作,各业务部、基层社设专职对账员,执行对账与记账分离制度。

2.对账中心性质、职能划分,作为审计稽核的前置部门和对账服务的业务部门它有监督和服务双重性质,对外服务客户,对内服务各业务部、基层社有关对账的工作,将分散的风险进行集中管理。

对账员职责定位。

3.操作程序:持证上岗即可到各部室、基层社行使对账职能,以便检查监督。

4.保障:Ⅰ.监察保卫部无条件配合支持对账中心突击检查和重点账务核对。

Ⅱ. 各业务部、基层社无条件配合支持对账中心的日常账务核对工作。

第三章对账内容和对账对象1.对账对象分类:⑴.按客户划分Ⅰ、银企Ⅱ、银客Ⅲ、银银⑵.按业务类型划分:Ⅰ、存款Ⅱ、贷款Ⅲ、结算Ⅳ、代理2.对账内容分类:⑴.内部账核对⑵.往来账核对:Ⅰ、社内往来帐管理Ⅱ、同业往来帐管理Ⅲ、银企往来帐管理Ⅳ、个人业务往来帐管理Ⅶ、中间业务第四章对账方式和基本要求对账方式分为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对账和人工对账两种。

开发应用智能电子对账系统,采取传真电话、寄送挂号信、手机短信通知、互联网对账、自助对账、银企(客户)系统对接等对账服务方式。

利用综合业务系统、报表系统、联网核查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非现场核对,再通过智能电子对账系统的多种对账方式进行对外对账工作,重要业务上门核对。

用现代化手段将案发风险防范于未然。

第五章对账频率1. 每日核对2、定期核对3、不定期核对4、专项核对第六章对账回单回收、对账资料保管对账资料包括收回的对账回单、对账单、对账通知单以及有关对账登记簿等资料。

最新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最新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银企双方加强互相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发生、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前后分离原则:银企对账实行“专人负责,区别对待,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区别对待是指各信用社根据各开户单位的结算量、资金量和账户使用频率区别对待:根据单位结算账户实际往来的情况,对一年来未发生收付业务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结算账户,转入久悬专户管理不再对其进行对账,并通知开户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单位账户余额在5万以上的(含5万元),需每月对账一次,对账单回收率达到100%;单位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可1个季度对账一次,对账单回收率需达到100%;单位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可半年对账一次,对账单回收率需达到100%。

上述单位账户余额指此账户月均余额。

及时性原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反馈对账结果。

重要性原则:对于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要从对账方式、频率等方面加大核对力度。

制约性原则: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

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

第四条联社对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网点单位结算账户对账人为对账工作第一责任人,网点负责人、委派会计为对账工作第二责任人,委派会计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数据及对账单据,以及对账单据回执的核对与保管工作。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一、概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企对账是其日常业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银企对账是指银行机构与企业客户之间的对账核对工作,旨在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无误、及时反映客户的资金状况,有效防范风险,强化双方信任和合作。

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企对账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银企对账流程银企对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数据采集。

银行机构通过自身系统获取客户账户余额、交易流水等数据,企业客户通过企业财务软件等获取银行账户信息。

2.数据核对。

银行机构根据客户提供的账户信息和企业财务软件生成的账户信息核对余额、流水等数据。

3.异常处理。

发现账目异常情况时,银行机构应积极与客户联络沟通,协商处理措施。

4.对账证明。

对账无误后,银行机构应开具对账证明,企业客户签字确认。

5.资金调拨。

企业客户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资金调拨。

三、银企对账管理要求1.银行机构应加强对账数据的质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数据采集和审核检查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2.企业客户应将银行账户信息与财务管理软件等核对无误,确保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3.银行机构在对账时应做到及时、准确、专业。

对于账目异常情况应主动沟通和协商处理。

4.企业客户应认真核对对账结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沟通银行机构协商处理。

5.银行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客户提供对账结果,确保及时反馈客户最新的账户余额等信息。

6.银行机构应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建立信息保密管理体系,妥善保管客户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等敏感信息。

四、对账证明银行机构在确认客户账户余额无误后,应开具对账证明。

对账证明应包含以下要求:1.客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基本信息。

2.账户余额、交易流水等账目数据。

3.对账时间和对账人员签字确认。

4.对账异常情况的处理说明。

五、附则1.对于银企对账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诚信、协商解决的原则,尽可能达成协议。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修改稿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修改稿

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第四条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

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第五条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最新农村信用社对账制度

最新农村信用社对账制度

农村信用社对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信用社内外往来账务核对操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账务核对按核对对象分内部账务核对和内外账务核对,按核对方式分为计算机对账和人工对账,按对账时间分为每日对账、定期对账、随时对账。

第三条账务核对坚持不返回原岗位操作的原则进行,有条件的分社应坚持提供上门核对服务,对业务发生频繁、往来账务金额较大的账户要提高对账的频率。

第二章每日核对第四条各分社(部)每日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报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第五条每日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第六条每日现金收付登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分账余额核对相符。

第七条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第八条各分社(部)每日应按科目加计借、贷方发生额与微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第三章定期核对第九条各分社(部)应每月核对各储蓄科目分户账(卡)余额是否与该科目总账余额相符。

第十条信贷部门的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信用社及各分社的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第十二条各分社(部)应每月未打印“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单位对账完毕后,签单交回。

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三条营业部必须每月打印出各分社的社内往来对账单未达清单并交于分社进行对账。

各分社收到对账单5日内,由专职会计负责完成逐笔核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并及时填制未达表、对账回执加盖业务公章交回营业部,分社负责人对本分社对账情况必须进行检查监督并签字确认。

农村信用社对账制度

农村信用社对账制度

农村信用社对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信用社内外往来账务核对操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账务核对按核对对象分内部账务核对和内外账务核对,按核对方式分为计算机对账和人工对账,按对账时间分为每日对账、定期对账、随时对账。

第三条账务核对坚持不返回原岗位操作的原则进行,有条件的分社应坚持提供上门核对服务,对业务发生频繁、往来账务金额较大的账户要提高对账的频率。

第二章每日核对第四条各分社(部)每日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报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第五条每日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第六条每日现金收付登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分账余额核对相符。

第七条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第八条各分社(部)每日应按科目加计借、贷方发生额与微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第三章定期核对第九条各分社(部)应每月核对各储蓄科目分户账(卡)余额是否与该科目总账余额相符。

第十条信贷部门的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信用社及各分社的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第十二条各分社(部)应每月未打印“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单位对账完毕后,签单交回。

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三条营业部必须每月打印出各分社的社内往来对账单未达清单并交于分社进行对账。

各分社收到对账单5日内,由专职会计负责完成逐笔核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并及时填制未达表、对账回执加盖业务公章交回营业部,分社负责人对本分社对账情况必须进行检查监督并签字确认。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银企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流程,确保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信用社与开户单位各类账户之间往来账务和余额的对账,具体包括开户单位开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企业和个人开立的贷款、表内、表外应收末收利息等账户;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用社系统内)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及联行往来账户。

第四条银企对账必须做到组织到位、科学高效、责任明确、双人(换人)实施、全面完整、及时准确、有疑必纠、纠必彻底。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第五条银企对账由各级信用社会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会计部门主要责任如下:(一)各级联社会计部门责任:1.负责制定、完善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负责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

3.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向技术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打印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5.其他与对账有关的工作。

(二)基层信用社(含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职责:1.负责余额对账单的发放、回收、审核、统计及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和余额对账单发放方式。

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

4.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

5.负责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第六条银企对账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必须建立由主任负总责,会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

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科学高效。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全省农信社(含农商银行,下同)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客户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分户账明细,并将客户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农信社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信社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原则。

是指营业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二)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原则。

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与经办人员严格分离。

(三)多种方式并存原则。

是指采取外包对账,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

(四)突出重点账户原则。

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五)有疑必查原则。

是指对有疑问或疑点的交易一查到底,不留悬念。

(六)监督确认原则。

是指对账责任人对对账结果要签字确认,落实责任。

第五条营业机构要与客户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工作由各级农信社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

第七条银企对账可以采取集中对账模式和分散对账模式。

集中对账模式由县级行社成立对账中心,集中打印并发送对账单。

分散对账模式由营业机构自行打印并发送对账单。

第八条采取分散对账模式的县级行社,每个办理对公业务的营业机构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对账相关工作。

第九条采取集中对账模式的县级行社,由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一)对账中心职责1.负责制订银企对账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2.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辖内的对账工作;3.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对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4. 发现对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5. 按内部控制流程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由管理层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6.整理、归集对账资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一)对账总体要求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对账中心细则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对账中心细则

磁信联字[2014]15号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账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磁县农村信用社的对账管理,不断提高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切实防范结算风险,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规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辖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包括银银对账和银企对账。

银银对账是指开户信用社与开户行、社往来账务核对,每月末结算业务终了,对账中心要依据开户行、社对账单进行双人逐笔勾对发生日期和金额,并将对账单回执联由对账中心两人签字后交营业部加盖预留印鉴及时返回开户行、社;对发生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确保未达账项及时到账,保证银银之间账户金额一致。

银企对账是指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发放“银企余额对账单”“客户交易明细对帐单”与客户对账,以达到信用社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开立的用于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无论客户账户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营业机构都与其对账。

连续性原则:账户存续期间,营业机构都与其对账。

及时性原则:营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制约性原则:记账人员要与对账人员分离,记账人员不能直接核对账务。

账务核对后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核对人要在对账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三章对账人员的职责第五条信用社的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要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对账中心负责人职责1、负责接收、核对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辖内他行递来的对账单;账务核对包括往来双方的发生额、发生日期和余额的核对;对其他金融机构递来的对账单,及时逐笔勾对。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单位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就单位客户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存款账户账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需覆盖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存款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户,验资、单位卡、财政零余额、国土竞拍等特殊单位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不对账的单位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除外。

重要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将单位存款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且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单位存款账户存续期间,农村信用社与客户都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连续对账,不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四条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是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下的风险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与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工作;(二)制订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四)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银企对账系统建设及优化;(六)负责具体处理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及总体对账工作的统计分析、日常督办管理等工作;(七)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信用社(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精品9页word文档

信用社(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精品9页word文档

信用社(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对账工作,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账务核对按核对对象分内部账务核对和内外账务核对,按核对方式分为计算机对账和手工对账,按对账频率分为每日对账、定期对账、不定期对账。

第三条账务核对坚持不返回原岗位核对的原则进行,即实行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开,手工对账必须换人和双人上门对账,往来账务金额较大的重点客户要提高对账的频率。

第二章对账内容和对账对象第四条信用分社、储蓄所与客户之间的对账主要为存款、贷款的对账;对账对象为存款人、借款人;第五条信用分社、储蓄所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主要为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的对账;对象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六条信用分社、储蓄所内部往来业务的对账是指信用社之间因日常结算、资金清算需要而发生的各种款项的借贷业务的对账;对账对象为发生内部往来业务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双方。

第三章对账方式和基本要求第七条对账方式分为SC6000系统自动对账和手工对账两种。

系统无自动对账功能的,必须要采用手工对账。

第八条手工对账是通过营业网点人员,运用纸介质进行的账务核对。

(一)与开户单位的手工对账1.签发(或发送)对账回单、对账单,其中:发送是指柜面发放、邮寄、专人送达、投入客户回单箱等各种能将对账信息反馈至对账对象的方式;2.回收对账回单;3.处理对账结果;4.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二)与开户银行的手工对账1.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或邮寄)的对账回单或对账单;2.核对账务;3.编制未达或不符账款的对帐回执单报开户行;4.调整账务;5.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第九条对账注意事项(一)存贷款计息账户的对账金额为本金及利息,不计息账户的对账金额仅限于本金;(二)人民银行往来和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的账务核对为往来双方的发生额及余额的核对;(三)信用分社、储蓄所的内部往来账务核对为账户的余额及发生额。

信用社(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对账工作,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账务核对按核对对象分内部账务核对和内外账务核对,按核对方式分为计算机对账和手工对账,按对账频率分为每日对账、定期对账、不定期对账。

第三条账务核对坚持不返回原岗位核对的原则进行,即实行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开,手工对账必须换人和双人上门对账,往来账务金额较大的重点客户要提高对账的频率。

第二章对账内容和对账对象第四条信用分社、储蓄所与客户之间的对账主要为存款、贷款的对账;对账对象为存款人、借款人;第五条信用分社、储蓄所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主要为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的对账;对象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六条信用分社、储蓄所内部往来业务的对账是指信用社之间因日常结算、资金清算需要而发生的各种款项的借贷业务的对账;对账对象为发生内部往来业务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双方。

第三章对账方式和基本要求第七条对账方式分为SC6000系统自动对账和手工对账两种。

系统无自动对账功能的,必须要采用手工对账。

第八条手工对账是通过营业网点人员,运用纸介质进行的账务核对。

(一)与开户单位的手工对账1.签发(或发送)对账回单、对账单,其中:发送是指柜面发放、邮寄、专人送达、投入客户回单箱等各种能将对账信息反馈至对账对象的方式;2.回收对账回单;3.处理对账结果;4.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二)与开户银行的手工对账1.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或邮寄)的对账回单或对账单;2.核对账务;3.编制未达或不符账款的对帐回执单报开户行;4.调整账务;5.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第九条对账注意事项(一)存贷款计息账户的对账金额为本金及利息,不计息账户的对账金额仅限于本金;(二)人民银行往来和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的账务核对为往来双方的发生额及余额的核对;(三)信用分社、储蓄所的内部往来账务核对为账户的余额及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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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强化对账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及市办事处转发的《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对账内容(一)信用社(部)、信用分社与客户之间的对账主要为现金、存款、贷款、股金的对账。

(二)信用社、信用分社与县联社营业部及信用分社与信用社资金往来的对账(三)县联社营业部与人民银行营业部、省联社会计结算处资金往来的对账,即缴存存款准备金、系统内存放款项的对账。

二、对账工作职责对账工作严格执行“对账不记账,记账不对账”的原则,即实行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开,严格执行双人对账、换人对账、上门对账、法人(单位负责人)对账制度,严防“一手清”。

(一)公存款对账:1、公存款对账--信用社(部)、分社会计职责:(1) 按月发送“加盖业务公章、会计和经办人私章”的对账回单、对账单,发送方式可以采取柜面发送、电话告知领取、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对账单不得长期积压不发送。

因核心系统故障等因素,对账单打印不出的公存款不动户、零户以我县发送在内网的“对账单式样”编制发出,柜面未发出的对账单提交本网点主任挑选1名员工双人上门对账。

(2)开户时公存款单位必须在本网点预留印鉴和联系电话,预留印鉴:即单位预留公章1个、法人(单位负责人)私章1个、财务会计负责人(关联人)私章1个,公存款单位人员变动及时更换印鉴卡和联系电话,公存款预留印鉴和联系电话需向联社会计监督部门提交1份印模,便于核对凭证。

(3)回收对账回单,并按户每户一页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票据、回单收发登记簿”登记盖章。

根据对账单回收率情况,定期将公存款客户按照省联社分类标准划分为监控类客户、关注类客户、正常类客户,(4)审核处理对账结果,回收对账回单上必须加盖法人(单位负责人)私章并签字、财务会计负责人(关联人)私章并签字,回收对账回单上加盖的印鉴卡是否与留存印鉴卡一致,公存款财务人员提出的属于信用社记账差错,会计主管应及时办理冲账正,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差错登记簿”上登记。

(5)按账号顺序编辑目录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2、公存款对账--信用社(部)、分社主任职责:(1)按照“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的原则,每月至少对两个对公存款客户进行上门对账与访谈(网点主任挑选1名员工双人上门对账),要求加盖法人(单位负责人)私章并签字、财务会计负责人(关联人)私章并签字,达到全年对本单位对公存款客户全部了解核对。

(2)督促本网点会计加大对账单发出力度,对账单不得在本网点长期积压。

对有发生额且长期未对账的客户,应主动上门对账或以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对账,并查明原因。

(3)对公存款不动户、零户、余额不变户、空户,网点主任对账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洗钱等案件隐患。

对长期不交对账回单的公存款不动户,通过双人上门对账无法找到法人(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由网点主任、会计及参与核对的员工等3人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票据、回单收发登记簿”签字证明,确保无案件隐患,同时向人民银行递交账户撤销报告,由网点主任审批,会计制票转入其他应付款----久悬户(又叫睡眠户)。

有发生额但余额不变账户,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洗钱行为;不容许公存款余额为“零”;从开户日起没有1笔发生额的空户也应向人民银行递交账户撤销报告,予以撤销。

3、公存款对账--信用社(部)、分社记账柜员职责:公存款单位存款大小额支付交易必须临柜核对是否透支,并执行印鉴卡折角验印,留有折角验印痕迹。

大额转帐支付审批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详见新信联字2012年1号文件)。

(二)个人储蓄存款对账:1、个人储蓄款对账--柜员职责:(1)不论复核制还是柜员制网点,柜员必须坚持办理业务时账折见面、换人复核进行对账。

(2)活期储蓄销户必须提供存折、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定期储蓄提前支取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3)定期储蓄不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取款人必须在原存单上签字。

(4)严禁柜员用本人操作码自行办理本人业务,即柜员不得用自己的操作码办理自己及家属的存款、贷款、股金等业务,本人业务应提交其他柜员办理。

(5)大额支付应提交主任、会计审批人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详见新信联字2012年1号文件)。

大额支付要提醒客户提前预约。

2、个人储蓄款对账--不记账的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职责:(1)对于客户来本网点存取款项时,账折见面每天至少核对2户是否正确,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并在“工作日志登记簿”上“其他工作情况栏”登记,防止客户及内部员工伪造存单存折。

(2)本网点员工存折、存单应严格对账,及时核对柜员是否用本人操作码自行办理本人业务。

(3)每天对活期储蓄销户是否提供存折、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是否提供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 定期储蓄到期支取、提前支取,取款人是否在原存单上签字(4)大额支付除主管授权、审批外。

超权限的应提交主任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详见新信联字2012年1号文件)。

(三)网点与县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1、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营业部会计职责:(1) 每月2日按月发送“加盖业务公章、会计和经办人私章”的对账回单、对账单(如果核心系统打印不出对账单以我县发送在内网的“对账单式样”编制发出)。

(2)回收对账回单,并按户每户一页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票据、回单收发登记簿”登记盖章。

(3)审核处理对账结果,回收对账回单上是否有网点主任(负责人)、会计双人签字,网点会计提出的属于营业部记账差错,会计主管应及时办理冲账正,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差错登记簿”上登记。

(4)按账号顺序编辑目录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2、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网点会计职责:网点会计接到联社营业部下发的社内往来的对账单,要求5日内核对完成。

网点会计逐笔勾对无误后,由网点主任、会计签字确认,加盖在往来结算专用章上交联社营业部。

属于营业部记账差错,网点会计应及时提醒营业部会计办理冲账正,属于本网点记账差错,网点会计及时办理冲账正,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差错登记簿”上登记。

3、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网点记账--柜员职责:对于大额转帐支付审批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详见**联字2012年1号文件)。

4、社内往来对账---信用社(部)、分社主任职责:对于社内往来、库存现金、贷款、大额汇进汇出款,信用社(部)、分社主任应每天核对,并在“四项重要业务日志登记簿”登记签字(四)贷款对账:1、贷款对账—--有贷款的信用社(部)、分社网点会计职责:(1)有贷款的网点会计应每月亲自从信贷系统、核心系统打印贷款分户账(含表外科目),组织记账柜员与贷款借据核对,并将账据核对资料装订成册。

(2)有贷款的网点会计每年应分类打印6万(含6万)以上的大额贷款数据提交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双人或换人上门对账。

2、贷款对账-----网点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职责:(1)主任必须组织信贷员对6万(含6万)以上大额贷款和出现风险苗头的贷款,应双人或换人进行贷后检查,函证对账,每年对账不得少于一次。

以催收通知单进行函证对账,催收通知单上必须有4人签字,即借款人、借款人家属(或负责人、财务会计)、客户经理2人,催收通知单上应注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对假名、冒名贷款应提交贷审中心更改客户信息,已函证对账的催收通知单要编辑目录装订成册提交会计入档保管。

(2)主任必须组织信贷员坚持双人或交叉实地核实抵押物权属和有效性,确保抵押物产权明晰、抵押足值;抵押价值是否与表外科目相符,每季对账不得少于一次(五)股金对账:1、股金对账---营业部会计职责:营业部会计应每年从核心系统打印股金分户账提交基层网点函证对账,并核心系统打印属于营业部股金分户账提交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函证对账,并根据基层网点及本部函证结果,修改不符户名及电子表录入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批量开户,实现每年支付红利批量代发。

2、股金对账---网点会计职责:网点会计每年根据营业部打印下发的股金分户账提交客户经理函证对账,并根据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函证结果,纠正不符户名及及电子表录入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提交营业部实现每年支付红利批量代发。

近年来新办的基层网点股金一律上划联社营业部集中管理。

2、股金对账---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职责:全县所有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营业部打印的股金分户账,定期开展股金双人函证对账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非柜台人员不得领用股金证。

分红或派息前,必须先对股金进行函证对账。

股金函证对账工作必须在分红或派息前完成。

(六)现金及重要凭证对账:1、现金及重要凭证对账---柜员职责:(1)认真执行每日现金“三碰库”和对账制度,逐笔跟踪现金调拨单或下解款项,认真审核相关业务凭证,核实大额进出款项,现金“三碰库”核对表做尾箱清单附件,尾箱清单上柜员签字确认。

“三碰库”核对表及尾箱清单每天3次提交会计,编辑打印封面—“**县XX信用社(分社)“三碰库”尾箱清单”专夹保管装订成册。

(2)重要空白凭证系统自动销号的必须按顺序使用,及时逐份销号,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重要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登记,系统不自动销号的凭证,出现了跳号使用,应在销号“登记簿”说明。

系统自动销号凭证不得“单笔核销处理”,因收回核销、臵换贷款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单笔核销处理”的系统自动销号凭证,必须在销号“登记簿”说明理由。

2、现金及重要凭证对账--会计、业务主管(授权人员)职责:(1)业务主管(授权人员)每日日结核对尾箱,并在尾箱清单上盖章,业务主管(授权人员)每日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交接、碰、查库登记簿”汇总登记,与现金库存机构扎差表核对一致,业务主管(授权人员)及柜员签字。

(2)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顺序使用,非系统自动销号的,应及时逐份销号。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日终应采取换人进行二次再销号核对,即会计、业务主管(授权人员)使用“销号单”销号(销号单式样已发内网),二次再销号核对。

(3)除每天碰库外会计主管(含信用社、部、分社会计)每月应对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每周验箱查库核对,每月核对查库不少于7次。

并每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重要凭(单)证、物品检查登记簿”汇总登记,会计主管(授权人员)及柜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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