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区分区城市规划(下)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8〕5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8〕5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优化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布局,规范约束土地利用行为,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土地空间进行分区管控。
现就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为基础划定。
西以西山生态公园为界(包括西山生态公园),北以昭苏河为界,西北以松山区当铺地赤峰商贸城为界,东以红山经济开发区内红山区和元宝山区区界为界,南以绿色食品产业园、二道井子遗址为界,西南以玉龙机场为界。
管控区域总面积约381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及管控措施按照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共四区,分别为已建区、适建区、禁建区、限建区。
(一)已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已建区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且目前已经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区域(该区域与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已建区范围一致)。
2.管控措施。
(1)不动产登记方面:按实际现状依法登记。
(2)现状管理方面: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计划。
(3)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强化执法巡查和社会监督,实施规划督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二)适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适建区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城市建设的地区。
赤峰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纪实(压缩)
赤峰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纪实一处处高高矗立的脚手架下,一幢幢回迁楼已经显露出真容,作为赤峰市城市发展西移北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一个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交融,山水风光与城市景观相辉映,充满活力、富有内涵的现代化的滨水新城正在悄然崛起。
桥北棚户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无疑是红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全新亮点,是红山区关注民生的又一力作。
为了数万民众的安居——大手笔改造老城区这里贫困人口多,平房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久远、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治安和消防隐患突出,服务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无排水、无供热、无路网,环境卫生脏乱差。
多年来,住在这里的人深受居住环境差之苦。
棚户区的群众生活始终牵动着市区两级领导的心。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这里实地调研。
为了彻底改变桥北地区面貌,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桥北地区居民的意愿,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按照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把赤峰建设成百万人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构想,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果断决策,实施桥北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魅力桥北、打造滨水新城,并将该项目列入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
要让桥北棚户区变成一座新城市,要让这里的人们过上富裕舒适的生活。
这是红山区改造桥北棚户区的初衷。
于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民生工程在红山区桥北启动了。
“城市发展规划先行,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没有一座好的城市。
”红山区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动情地说。
而且,在规划讨论会上,红山区委、区政府班子一再强调,建设新桥北,重在提高这个地区的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扩大就业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让本来是城市边缘的桥北,变成宜居、宜业、宜发展的新型现代城市。
为此,红山区委、区政府特邀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
该项目规划结构为“一核一带、三楔三片”的空间结构。
“一核”即生态景观核,依托现状经济林和松林形成生态绿心,保障该地区生态环境。
控规文本
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依据 (2)第三章整体定位 (2)第四章规划设计原则 (2)第五章土地使用 (3)第六章道路交通控制 (3)第七章空间环境设计 (3)第八章建筑控制 (4)第九章市政设施 (4)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促进并带动整个新区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部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片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由本规划进行技术总协调。
第三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重点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是结合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赤峰市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规划依据第七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版本:(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7)《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8)《2003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八条有关规划、技术规范(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3)《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4)《赤峰市城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分区规划(2002—2020年)》(4)赤峰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赤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5)《赤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整体定位第九条承担市级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务中心等职能,并适当配置居住,成为赤峰市各项功能有机组合的高品质的新型城市中心服务区。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升城市便捷、宜居水平,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环境进行规范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9﹞345号)、《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统筹协调”要求,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停车存量资源,优化重点区域停车组织,严格停车执法管理,加强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全面提升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便利、动静态交通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全面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停车体系,推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建设,有效释放停车泊位;推进社区交通微循环,挖掘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停车资源社会化共享;完成各类泊位施划,做到应划尽划;综合施策改善停车管理工作,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建立违法停车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区停车信息平台和随手拍APP,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赤峰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
积极营造社区氛围,采取多种方 式增加社区活力、打造社区中心。 在南北两区各设置一处集中绿地, 形成: ——绿化核心 ——组团绿地 ——宅间绿地 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将集中绿地、组团绿地升级为景观 卖点,形成景观特色。
内外交融
内部绿地向外扩展与城市绿化带 相连,内外互借,景观互融。 注重宝山路沿线建筑和景观设计, 创造生动的城市街景,使社区生动 地融入城市空间。
建筑 高层户型 设计
建筑 高层户型 设计
建筑 多层户型 设计
五、实施情况
43
户型 实施情况 方案
汇报完毕 感谢观听!
备注
辆 辆 辆
用地面积为 净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为 净用地面积
规划 功能分区 方案
功能分区
规划考虑整个小区的整体性、 不同类型住宅分区的独立性、商 业的内外兼顾性、城市设计空间 形态的要求,对各功能区进行合 理布局,采用“居住组团+带状 绿地”的空间布局结构。
空间分区
小区分为南北两区。北区布 置1组11层小高层住宅和2组6层 多层住宅。南区布置1处集中公 建和4组多层住宅。住宅布置错 落有致,高低起伏,前后错动, 形成丰富的天际线和空间效果。
市政府
基 地Βιβλιοθήκη 南山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赤峰市小新地片区总体规划(2012-2030)
4
现状 周边建设情况 概述
万达广场
万达广场
赤峰学院
体 育 中 心
赤峰学院
赤峰体育中心
首地·红山郡
天丰商贸 天丰商贸
首地·红山郡
宝山路建设现状 5
现状 自然山水环境 概述
红山
松 山 区
新 城 区
西山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赤政办字[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4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7日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建设工作,是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建设美丽赤峰、宜居赤峰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快推进环中心城区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坚持山水林田路统筹推进,着力发展城市森林,着力发展绿色产业,构建城乡协调的人居环境体系、丰富多彩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将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打造为山水融合、林城一体的绿色综合体。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必须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是建设环中心城市生态经济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绿化工作,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绿化工作格局。
(三)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强化城镇、村庄、山体、道路、河道规划衔接,明确目标、科学布局,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赤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9日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赤峰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赤峰市生态环境特征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赤政发〔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赤政发〔2019〕57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理,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中心城区内市、区(旗)两级土地管理权限(一)中心城区为现行城市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喀喇沁旗和美园区和红山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
(二)中心城区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出让、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划拨,由市政府授权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按照规划要求具体办理。
以上情形之外的住宅、商服以及为二三产业配套的公寓用地由市政府管理。
(三)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实行市政府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年度供地计划。
由旗区政府出资征收或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需经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出让土地计划手续后,由旗区政府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土地出让价款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再由市财政局划转到委托旗区政府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二、强化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四)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必须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期限进行建设。
(五)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其中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原供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原供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未按土地批准范围进行施工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规划动态加入时间:2008-11-25 10:02:34 lyp1392007年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批准《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2006—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赤峰市城乡一体化的批复》内政字[2007]260号)。
批复原则同意:《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中确定总面积为526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
在该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
批复要求:结合赤峰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期要重点做好“城中村”改造和城乡结合部综合治理工作;“城中村”改造应依据《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城中村”管理要纳入城市管理系统,实行成片改造、统一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拓展空间。
在《规划》范围内,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城中村”、“城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根据“以城带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要深入开展“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工作,并分步实施。
批复强调指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逐步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一体化、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目标。
《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内容简介2006年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建规字[2006]64号)文件要求各盟市规划局、建设局在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要在“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战略决策,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加快城镇化发展若干规定》,加快对城乡结合部村庄的改造步伐,实现自治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使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呼、包两市城乡结合部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的试点情况,对全区开展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赤峰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优秀课件
2020/4/11
112
规划 设计控制要素 构思
容量——日照——朝向
城市设计指引 空间布局 绿化景观 建筑风格、色彩 交通组织
容量
日照
住宅 朝向
楼栋长度 卫生间距 停车指标 配套设施布局 户型配比
2020/4/11
113
规划 构思
方案推敲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 朝向正南, • 容量低 花香满园 G11地块容积率仅为1.1,G10地块容 积率仅1.75
空间分区
小区分为南北两区。北区布 置1组11层小高层住宅和2组6层 多层住宅。南区布置1处集中公 建和4组多层住宅。住宅布置错 落有致,高低起伏,前后错动, 形成丰富的天际线和空间效果。
图例
2020/4/11
25
规划 方案
道路系统
动态交通
小区对外设置4个主要出入口, 其中北区2个,南区2个,另沿宝山 路设置一些人行出入口。
户
居住人数
3731
人
户均人口
3.2
总建筑面积
12.72
万m2
① 住宅建筑面积
11.49
万m2
② 公建面积
0.50
万m2
③ 一层车库面积
0.74
万m2
容积率
1.64
停车位
1253
辆
地下停车位
720
辆
一层车库停车位 316
辆
地面停车位
217
辆
2020总/建4筑/1密1度
22.40%
绿地率
36.60%
备注
居民角度 开发角度
2020/4/11
聚集人气,凝聚活力,打造社区中心 舒适宜居,环境优美,形成景观特色
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方案
红山区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位于红山区的北部,是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北大门,也是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的重点区域。
该区域共有居民2599户,其中特困户、低保户236户,三代以上居住的人均面积不足20㎡的居民328户(三代以上居住的面积不足40㎡的居民73户),其他大多数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区域内道路平均宽4m,居民小巷宽不足2m,既没有排水,也没有路灯,消防车更是无法进入。
总体看,该区域贫困人口居多,平房密度较大,建筑物年限久、结构简易,配套设施不健全,市政建设落后,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居住条件恶劣。
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区委、区政府抓住国家积极扩大内需这一契机,决定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提高桥北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桥北整体面貌,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的促进、带动全市经济发展。
为确保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开发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桥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新区为目标,落实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外围三点”的发展构想,全面贯彻红山区委、区政府“注重民生、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公开透明、按规补偿”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为桥北整体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和谐工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1. 依法拆迁原则。
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09‟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城乡一体化(总规)
赤峰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序巍巍红山,从远古洪荒横陈而来,紫色云霞点亮人类文明的红烛。
浩浩沐沦,千回百折而奔腾东去,碧澄秀水激扬岁月澎湃的涛声。
第一章规划背景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城带乡战略决策,切实贯彻自治区“开展城乡一体化规划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步伐,实现赤峰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尽快将赤峰市建设成为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城市。
特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区域大发展的要求。
赤峰作为京津塘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边缘城市,地处辽、冀、蒙三省区接壤地带,距北京、沈阳两大中心城市和锦州港、秦皇岛港均在500公里左右。
北部的区内大通道和集通铁路,直接联系自治区腹地。
京通、叶赤铁路以赤峰为中心,跨越六个旗县区,分别与东北、关内和辽宁沿海地区相连。
新机场的规划建设,也将增加多条航线,加强赤峰对外联系。
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的区域枢纽作用,构成了赤峰市经济发展的区位优势,同时,也对赤峰市的发展提出新要求,要求赤峰市加快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区域大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 建设首位城市,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赤峰市经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市重新焕发了生机。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一二三产业联动,赤峰市逐渐理顺产业发展链条,实施以工业为主导的战略性调整,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与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互联互动,扩充城镇规模,优化整合城镇资源。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赤峰市各级领导也深刻认识到,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同时,必须发挥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通过城市领导乡村、支援乡村,乡村服务城市、支援城市,城带乡、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才能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首位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对城乡一体化缺乏专题研究,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赤峰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ppt课件
规划 方案
绿化景观
层级结构
积极营造社区氛围,采取多种方 式增加社区活力、打造社区中心。 在南北两区各设置一处集中绿地, 形成: ——绿化核心 ——组团绿地 ——宅间绿地 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将集中绿地、组团绿地升级为景观 卖点,形成景观特色。
内外交融
内部绿地向外扩展与城市绿化带 相连,内外互借,景观互融。
规划 构思
方案推敲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 朝向正南, • 容量低 花香满园 G11地块容积率仅为1.1,G10地块容
积率仅1.75
• 朝向顺应规划道路 阳光•庭院 容量较高
枫林绿洲
G11地块容积率为1.51,G10地块容积
可达到或超过1.85
14
三、规划方案
15
规划 方案
规划目标
创建和谐宜居社区,打造社区发展样板。ຫໍສະໝຸດ 绿地率36.10%
G10地块技术经济指标
名称
数值
计量 单位
规划净用地
3.92
hm2
居住户(套)数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660 2112 3.2 7.05
户 人
万m2
①住宅建筑面积
② 公建面积 地下车库面积
689
0.16 2.52
万m2
万m2 万m2
容积率
1.8
停车位
765
辆
地下停车位
720
南山
6
现状 概述
周边交通情况
周边区域交通 向北经宝山路可直达新城核心区,向南可达丹 锡高速。
基地周边交通 基地北侧为宝山路,是片区重要的城市形象大 道。东、西、南侧均为城市支路。
7
现状 概述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赤政字[2014]3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通知(赤政字〔2014〕3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条例和规定,我市决定对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简化工程审批程序,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一)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旧城区改造项目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可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1.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备案或拟批准初步意见;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意见;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合格。
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经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后,建设单位可申请提前开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介入监管。
(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旧城区改造项目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地基处理后确定地基承载力的地基处理工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可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介入监管:1.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备案或拟批准初步意见;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意见;3.地基处理施工图设计文件;4.建设单位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张国庆与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国庆与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2【案件字号】(2020)内04行终1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艳红刘淑波姜静【审理法官】孙艳红刘淑波姜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国庆;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事人】张国庆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事人-个人】张国庆【当事人-公司】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国庆【被告】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院观点】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勘验笔录举证责任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内,应当停止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本案中,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于2019年12月24日便强制拆除了涉案鸽棚,该强制拆除行为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确认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案涉构筑物违法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方案》
《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方案》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位于红山区的北部,是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北大门,也是区政府危旧房改造的重点区域。
该区域共有居民2599户,其中特困户、低保户236户,三代以上居住的人均面积不足20㎡的居民328户(三代以上居住的面积不足40㎡的居民73户),其他大多数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区域内道路平均宽4m,居民小巷宽不足2m,既没有排水,也没有路灯,消防车更是无法进入。
总体看,该区域贫困人口居多,平房密度较大,建筑物年限久、结构简易,配套设施不健全,市政建设落后,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居住条件恶劣。
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区委、区政府抓住国家积极扩大内需这一契机,决定对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进行改造开发建设,提高桥北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桥北整体面貌,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的促进、带动全市经济发展。
为确保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开发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桥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新区为目标,落实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外围三点”的发展构想,全面贯彻红山区委、区政府“注重民生、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公开透明、按规补偿”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为桥北整体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桥北棚户区(危旧房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和谐工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1.依法拆迁原则。
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x‟66号)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2x‟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21〕29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四章许可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违章处理第七章附则赤峰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是指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规划区内纳入市政养护范围的道路。
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挖掘修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修复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坚持计划统筹、规范管理、各负其责、快速修复、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承办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管理和行政许可。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属地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按委托权限负责相应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并及时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监督管理和对城市道路养护单位的监督考核。
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有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