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支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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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是保障工人安全并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费用和措施的使用,建筑单位需要建立合理的费用核算和使用管理制度。

首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费用的管理。

建筑工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机械设备操作、电气安全等。

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建筑单位需要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购买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对于安全防护费用的管理,建议建筑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预算核算:在建筑工程的预算中,应提前计划安全防护费用,并将其列入费用预算表中。

预算核算需要考虑到每个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需求,并做出相应的费用预估。

2.采购管理:建筑单位应根据安全防护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

同时,在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时,要选择有资质和信誉度好的供应商,确保购买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4.费用分摊:安全防护费用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

建筑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将费用按工程进度、工种或其他合理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并与各分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使用管理是为了保持建筑工地环境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为有效管理这些费用和措施的使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预算核算:在建筑工程的预算中,应提前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将其列入费用预算表中。

预算核算需要考虑到工地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粉尘防护等一系列文明施工措施的需要,并做出相应的费用预估。

2.费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以及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劳务费用支出。

建筑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以备审核和核对。

3.使用管理:建筑单位需要明确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使用和落实责任。

对于环境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效果评估:建筑单位应定期对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黔建施发〔2005〕163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费用。

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费用。

四、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

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费用的支付计划和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审查备案,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单位用在项目上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5%,范围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法规重点提示: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方案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方案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并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需要制定并支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

本方案旨在明确支付方案的具体细节和相关要求,以便所有参与方能够全面了解支付流程和标准。

二、费用计算方法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算依据为施工项目的总造价。

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协议确定。

2.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根据施工工期进行分期支付,具体的分期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由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三、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向业主提供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等。

业主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合同中做明确记录。

2. 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向业主提交支付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施工进度、费用计算明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收到支付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付手续。

如有疑义或需要进一步核实,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4. 业主完成支付手续后,将支付的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款项划拨给施工单位。

同时,业主应妥善保管支付相关的凭证和记录。

四、费用使用范围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主要用于购买、租赁和维护施工期间所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2.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可用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巡检,以确保全面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可用于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包括清理、运输和处理这些废弃物的相关费用。

五、费用监督和管理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应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和业主可以约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2. 每笔费用支付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的费用使用信息和凭证,包括购买设备的发票、培训的证明文件、处理废弃物的费用明细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理使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态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用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运用于“保定新一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公司2016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中规定所产生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合同预算处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提取周期与工程款拨付周期相同。

第六条:各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发生费用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处、合同预算处现场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提取。

第七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计算结果为最高限额,高出最高限额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八条: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项目部确认后,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各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时,将各项目部未申请使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一次性返还给各项目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 别
项目名称
文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明 现场围挡
施 工
五板一图 与
环 企业标志 境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接地保护装 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楼阳防板台护、等屋临面边、用㎝密高目的式踢安脚全板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临边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下限值。

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本规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对未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书时,应明确发包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后继发包内容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

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支付计划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
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新建生活用房及教学楼维
修工程
2、施工单位:甘肃庆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81.76万元
4、建设单位:合水县板桥镇中心小学
5、监理单位:庆阳恒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
1、安全防护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
1、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30%;
2、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30%;
3、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30%;
4、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支付方式:银行支付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如果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所发生费用也应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支取指南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支取指南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支取指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文件精神,对安全文明费作如下要求:一、安全文明费支付、备案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表一)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账户银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签订《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2.施工单位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报《账户开设通知书》(银行盖章)给建设单位(同一企业在同一县(市)可以只开设一个专户,不需重复开设);3.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的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将首次付款金额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上,银行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章);多次支付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表一的时间提交支付计划,每次支付后提交付款《转账单》到安监站备案;5.建设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账户开设通知书》(本县已备案的施工企业可不重复提交)、首次付款《转账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到安监站备案;6.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受监手续、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必须按计划支付安全文明费用,未支付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一、背景介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与卫生,各地政府普遍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缴纳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用于购买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设备和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阐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关规定以及支付程序与注意事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需要深入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程序1.缴纳申请: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缴纳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施工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支付证明。

2.支付金额确定: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需要支付的具体金额。

3.缴纳款项:施工单位根据政府要求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款项缴纳至指定账户。

支付方式一般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4.支付证明提交:缴纳款项后,施工单位需要将支付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凭证。

5.申请审查:政府部门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证明进行审查,确认缴纳款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政府部门会对已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款项被用于购买和使用相关的安全设备和进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的注意事项1.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不同地区和项目的规定可能不同,施工单位需要在开始施工前,仔细了解所在地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关要求。

2.缴纳准确金额:施工单位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需要准确计算支付金额,避免多缴或少缴。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引言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金华市是一个传统的建筑产业大市,建筑工程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一直是困扰建筑领域的难点问题,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市政府制定了《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发生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本规定的建筑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矿企业、商业、住宅、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排除或者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措施进行预算,编制的投资概算及合同价款中应当明确列明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以及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生产要点。

承包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审核。

第五条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当明确列明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以及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生产要点,明确费用,并列入合同价款之中,按照标准划分属于“安全防护措施费用”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不得将标准费用以外的费用记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并应依照规定向业主单位的工程结算部门报经审核后核准,方可进行支付。

第三章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排除或者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预算,编制的投资概算及合同价款中应当明确列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规定(3篇)

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资金。

为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和使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以下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水利工程等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提取原则1. 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按比例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3. 动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比例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提取比例及计算方法1. 提取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比例一般按工程合同价的1%-3%提取,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计算方法: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安全文明施工费 = 工程合同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比例四、费用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安全防护措施费:-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购置和更换;- 安全通道、防护栏杆、安全标志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安全检测、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 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及福利。

2. 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现场围挡、围网、标牌等文明施工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包括扬尘、噪音、废水、垃圾等污染源的防治;- 施工现场卫生、绿化、美化等费用;-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宣传教育费用。

3. 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环保监测、评估和治理费用;- 环保事故应急处置费用。

五、提取和使用管理1. 提取管理:- 施工企业应在签订工程合同后,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后,应及时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

2. 使用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遵循“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doc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doc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施工现场管 理的各方主体。
02
安全防护费用管理
安全防护费用组成
安全设施费用
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安全培训费用
用于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安全标识费用
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警示牌的 制作和设置费用。
改进措施制定
针对诊断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 措施,如完善费用使用流程、加强安 全培训和监管等。
目标设定及实现路径规划
目标设定
设定明确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目标,如提高费用使用效率、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等 。
实现路径规划
制定具体的实现路径和计划,包括改进措施的实施、资源投入、时间安排等。
系统升级改进
根据用户需求和技术发展,对系统进行升级和改进, 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技术支持与服务
为用户提供系统操作指南、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 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和满意度。
06
持续改进方向与目标设定
问题诊断与改进措施制定
问题诊断
定期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识别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如费用使用不规范、 安全措施不到位等。
成果巩固及经验分享
成果巩固
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目标得以实现并持续巩固。
经验分享
将改进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享,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传递和持续改进。
THANKS
感谢观看
制定监督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频 次、重点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
监督记录与报告

金华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及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下限值。

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本规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对未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书时,应明确发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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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支取指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文件精神,对安全文明费作如下要求:一、安全文明费支付、备案办理程序支付比例支付阶段合同工期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工程开工满一年前开工满二年前合同工期一年内100%合同工期二年内50% 50%合同工期二年以上50% 30% 20%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表一)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账户银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签订《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2.施工单位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报《账户开设通知书》(银行盖章)给建设单位(同一企业在同一县(市)可以只开设一个专户,不需重复开设);3.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的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将首次付款金额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上,银行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章);多次支付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表一的时间提交支付计划,每次支付后提交付款《转账单》到安监站备案;5.建设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账户开设通知书》(本县已备案的施工企业可不重复提交)、首次付款《转账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到安监站备案;6.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受监手续、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必须按计划支付安全文明费用,未支付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表二)支付阶段拨款比例合同工期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基础阶段安全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超过一层(单层建、构筑物至3米以上),或外脚手架搭设超过二步架(市政工程开工后一个月)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阶段工程完成一半以上(市政工程完成一半以上)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装饰阶段主体完工(市政工程完成80%后)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合同工期一年内50% 30% 10% 10%合同工期二年内35% 15% 工期满一年40% 10%合同工期二年以上30% 20% 开工满一年30% 开工满二年20%三、施工单位支取条件及支取需提供资料1、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申请第1次支取,提供安监站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已经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审核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本及经监理签认的相关票据;复查合格的,还需提供整改回复及复查合格意见;2、第2、3、4次支取提供验收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意见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安监站各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已经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审核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本及经监理签认的相关票据;经整改复查合格的,还需提供整改回复及复查评分表;①施工项目按照湘建建〔2010〕239号《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时,向安监站及时申请阶段性动态评定。

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

②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优良(汇总表得分80分及其以上)、合格(汇总表得分70-80分(含70分))、不合格(汇总表得分60分以下)三个等级。

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由安监站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表二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评价为不合格的在安监站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后,仍可按表二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

3、由分管站长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审核通知书》按评价等级签署当期可拨付金额,监管银行凭《审核通知书》将钱转入到施工单位基本账户上。

施工单位在支付后将当期拨付凭证送安监站备案。

4、以下情况,不予拨付当期安全文明费,其专用帐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①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②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申请各阶段性动态评定的;③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本查验的;④相关票据未经监理签认的;⑤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费用的;⑥未及时提交上期拨付凭证的。

四、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工程项目:被审查单位审查事项审查结论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否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提供安全生产监理费用是否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是否按规定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监理单位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编审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措施;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对是否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总包施工单位资质资格企业及项目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制度和措施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项目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情况如何项目是否制定消防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执行情况如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辨识和标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明确完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搭建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和落实,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编审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项目已进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按规定取得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人:签章:年月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建设单位(盖章)填报时间:编号: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工程总造价(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万元)安全文明费首次付款比例(%)首次付款金额(万元)合同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年月日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出具安全文明费首付证明年月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意见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清单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当期投入金额(元)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其他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视频监控、智能卡管理系统合计前期共投入当期投入累计投入施工单位核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核查意见:(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核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申报单位:申报时间:项目名称评定阶段结构形式工程规模分部工程完成比例%工程项目自查以及整改情况附自查和整改汇总目录项目负责人:(签章)施工企业现场考核意见附施工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企业负责人:(签章)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章)工程监理评价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日常监督评价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次数: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次数:次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次数:次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次数:次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验收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复查时间复查评分最终评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该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等级为:达标验收组组长:安全监督机构:(盖章)组员:注:本表1式3份,施工企业、验收评定小组、安全监督机构各留存1份。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审核通知书施工单位:年月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m2)合同工期安全文明费合同总金额(元)开工时间支取次数第次本次申请支取金额(元)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帐号基本帐户(项目帐户)银行帐号用途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意见同意支取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主管领导(签章):年月日注: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意见栏内需写明同意支取金额数量;2、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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