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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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温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温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温习的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份,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补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补偿责任;两边都有过错的,依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补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补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1.概念界定(万万别骄傲到拒绝看一眼的程度!)①机动车辆。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用于输送物品和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

②道路。

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③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进程中,因不妥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碰撞)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要点有三:(a)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b)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c)因不妥的驾驶活动致使损害的发生。

所以,若是损害不是因为不妥的驾驶活动造成的,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范围。

例如,扔石头伤害了出租车中的乘客;机动车上放置的易燃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害。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一般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调整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规范,《侵权责任法》第449-52条均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前提。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理论和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理论和实务



发 生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任 的 相 关 人 即 机

前 审理 类 似 案 件 主 要 依 靠 最 高 人 民 法
院的司 法解释


与 我 国 法学 界 之 运 行

动 车 损 害 赔偿 责任 的 主 体 承 担 机 动 车

作 为司 法解释 最 高人

供 用 说 相 同 即 以运 行 支 配 与 运 行 利 益
, 。

应该 依 据 对 运 行 控 制 的驾 驭 能 力程 度 或

赔偿 责 任 的 主 体

因 此 , 确认 承 担 责 任

运 行 利 益 的 追 求获 取 程 度

的 主 体 就 显 得 极 为复 杂

七 十 六 条 强 制地 《 道 路 交通 安 全 法 》

车保 有人 因 此 让 造 成 损 害 的 人 承 担 损

个 文 件 也 是 关 于 机 动 车 损 害 赔偿 责任 主
车 损 害 赔偿 责 任 主 体



必 须把握




害赔偿 是最 经 济 最 符合 经 济学理 论 的

体 的认 定 但 不 是 法 律 规 定 和 司 法 解释



原则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侵权 责任 法 》 中没 有
度 地 获得 补偿 对 于 赔 偿 人 内部 的 份额


系 的 第 三 人 都 可 能 成 为机动 车 侵 权 损 害
规 定 的 情 形 提 出处 理 意 见 。 德 国 从 2 个 方面 来 界 定 保 有 人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一:交通事故概述1.1 交通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在公路上因交通事务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事件。

1.2 交通事故的分类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车辆事故、行人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等不同类型。

二:交通事故责任2.1 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2.1.1 追责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肇事者承担,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2.1.2 共同责任原则多人共同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各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违章行为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违章行为的一方承担,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等。

2.2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2.2.1 全责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完全负有责任,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2.2.2 主要责任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2.2.3 同等责任多方共同负有相同比例的责任,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损失。

2.2.4 次要责任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3.1 报警和现场保护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继续发生事故并确认事故责任方。

3.2 事故勘查和取证交通警察应及时到达现场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交通信号灯记录等,以确定事故责任。

3.3 调解或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减少对司法机关的介入。

3.4 管辖机关和司法程序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进行司法程序。

四:交通事故的赔偿4.1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受害人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赔偿。

4.2 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获得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补偿等。

4.3 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如何?有的人说,机动车一方无责当然不用赔;有的人说,非机动车、行人是个弱者,强者要照顾弱者,既使机动车无责,但赔多赔少都要赔;有的人说,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当然这种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到实务又如何理解这10%呢?笔者日前遇到许多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此理解存在颇有偏差,所以觉得有必要在这里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讨论。

首先,我们要先理解另一个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二者区别与联系。

它们是两个不同概念,即有交叉又有不同之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做出的分析,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又不完全依赖于。

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侵权人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引申出来的,但又有其独自特点,其根源于法律规定,其归责原则包含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

可以这么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并不一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道路交通安全》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文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则,不等于交通事故定责规则。

其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即机动车一方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但不等于没有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疑难实务问题简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疑难实务问题简析

62医学与法学2010年第2卷第3期◆医与法自由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疑难实务问题简析王波摘要: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据统计.2007~2009年,四川省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733、825、1121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侵权责任-a-)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纷繁复杂,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甚多。

本文不以宏篇巨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深入阐述,而仅从实务角度对部分问题进行简明厘清,以期抛砖引玉,助益审判。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赔偿主体;赔偿项目A B r i ef A nal ys i s on t he D i f fi cul t Pr at i c e i n A ut om obi l e,T r a f f i c A cc i de nt Li abi l i t yW ang B oA bs t r act:W i t h t he num ber of m ot or vehi c l es ow ned i nc r easi ng sha r pl y i n ou r c ount r y,com pensa t i on di s—put es c aus ed byt raf f i c ac ci de nt s has been t he m ai n t yp es of ci vi l dam age cas es a cce pt ed by Peopl e's C our t.A c—cor r di ng t o s t at i s t i cs,t he num ber of cas es de al i ng w i t h pe r sona l i nj ur y c om pens at i on due t o r oad t raf f i c a cce pt ed by L uzhou L ow e r C our t and I nt er m edi a t e C our t i n2007~2009i S733,825,and1121r e spe ct i vel y.A nd t he e n a c.t i on of t he L aw of Li abi l i t y for Infr i ngem ent pr ovi de s m or e s peci f i c l egal basi s f or Peopl e"s C our t t o t r y cas es of t hi s t ype.B ut i n t he pr at i c e t her e aye st i l l a l ot of di f f i cul t i es j us t becaus e of t he com pl exi t y of a ut om obi l e t r aff i c ac ci dent l i abi l i t y.Thi s paper ai m s at ser vi ng as a spu r and cont r i but i ng t o t he t r i al by i l l us t r at i ng s om e pr obl e m s pr act i cal l y,not t heoret i cal l y.K ey W or ds:r oa d t raf f i c acci dent;cr i t er i on of l i abi l it y;subj ect of c om pe ns at i on;com pensa t i on i t em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牛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一直没有改变。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2005年1月5日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行政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10、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三、部门规章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5、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7、汽车货物运输规则8、汽车旅客运输规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0、汽车贷款管理办法11、路政管理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遇害者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公安部及其他部门的答复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2、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5、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答复6、公安部对《关于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请示》的批复7、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事故现场勘查民警是否有权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死亡的答复8、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9、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10、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1、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对政府投资建设和偿还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六、伤残评定标准及治疗规范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7.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8. 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2005)第1号9.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10.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遇害者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1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20.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2.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23. 护理费(完)24.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怀孕初期会腹痛吗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6.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8. 新交强险方案29.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3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答复32. 公安部对《关于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请示》的批复3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事故现场勘查民警是否有权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死亡的答复3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35.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3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3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38.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9.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40.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1.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42.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44.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46.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47.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52. 路政管理规定5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54. 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55. 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对政府投资建设和偿还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39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刊有售,购买热线:87927015)共1260条,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章规定如下: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5.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搶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7.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普法题

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普法题

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普法题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普法题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章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既对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也对损害赔偿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中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以期能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民法典中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1.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认定在民法典中,机动车交通事故指的是因机动车行驶发生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而这里的机动车不仅包括汽车、摩托车等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辆,还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

这一项规定的出台,使得更多类型的车辆交通事故都在法律保护之下,也加强了对交通行为的约束。

2.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民法典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交通法规,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则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被撞人的故意或者过错导致损害的,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责任的归属,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民法典中也作出了详细的赔偿规定。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和逝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而对于财产损失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也增强了公平正义意识。

三、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普法的个人理解和观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普法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对驾驶人的约束,更是对整个社会交通秩序的维护。

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尊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依然屡离不鲜,交通安全依然不容忽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保险制度,要求所有机动车辆拥有此保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需遵守相应的实务规程,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提高保险行业规范化水平。

以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一、承保要点1. 保险公司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的资格和信息,确保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

2.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车辆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承保错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发保险标志,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被保险车辆具有有效的保险保障。

4.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保和承保信息进行精确保存和管理。

二、理赔要点1. 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2. 保险公司应及时派遣定损员或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定损工作,确保事故车辆损失评估的准确性。

3. 保险公司应在案件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和投保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5. 被保险人在接受理赔后,应按要求提供和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金的支付和处理。

6.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予以赔偿。

三、其他要点1.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促进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承保、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提供全面、及时的服务,解答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的疑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对保险承保和理赔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能提高保险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为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实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实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实务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必需品。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急剧上升,新机动车驾驶人迅速增加,但由此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每年大量人群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数据,全世界每年约有7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

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究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此处就向法院诉讼方面总结出了自己的办案经验。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办案流程一、双方身份信息以及交通事故发生事实本部分主要由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身份证、对方车辆驾驶证及行驶证①、对方车辆所购买交强险保单,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组成。

这些都是最基础,同时也是向法院起诉立案时最重要的证据。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须将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列出,例如“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支公司”,查明其是否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是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可能会造成被告主体不适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双方或多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它是法院对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的责任划分依据。

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一般为三七开和五五开。

若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责的,尤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若为同责,由其承担百分之六十;若负次责,承担百分之四十;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承担百分之十。

此处主要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此处主要由住院费用结算票据、门诊票据、购买相关医疗器械的医院证明及发票、院外购买药品的处方签和发票、出入院证明等构成。

根据住院天数以及出院证明书的医嘱中载明的内容,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其中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须遵医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此处保险公司需要对医疗费用承担一万元的赔偿限额。

所谓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由上述结算票据、购药及医疗器械票据、后续治疗费构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互碰撞、撞人或其他意外事件。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务,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索赔等方面。

事故现场处理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首先应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可能,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以防止更多的事故发生。

然后,应与其他当事人及目击者协商并记录事故现场的情况。

在记录事故现场时,可以使用手机拍照或录像,以及编写详细的事故描述。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和索赔。

事故责任认定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需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责任通常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全责是指一个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一个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其他当事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多个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的责任。

无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需要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并参考交通警察的处理意见。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索赔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方面的损失。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资证明、事故发生后的照片等。

同时,还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交索赔要求。

一般情况下,责任方会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会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来决定赔偿金额。

如果索赔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结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务,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和索赔等方面。

希望能够提高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认识,有效应对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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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
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
只要前期通过初步接触,用你的专业品质,吸引到 客户以后,办理委托手续是水到渠成的事。而如何 能够成功办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才是关键。
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 (一)巧用调解
调解 是处理案件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具有快捷
的特点,而且没有执行难问题。一般而言,交通事 故类案件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均有一个 调解程序。只要对方愿意,要积极把握调解机会。 必须注意,调解实质上是双方博弈的过程,谁的筹 码多,谁就会占据优势。因此,要善于利用一些条 件,使你方处于调解的优势地位。
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
(二)慎重起诉
一是调解优先,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则尽量调解。 另外一层意思是在起诉时,必须慎重分析案情,做好 诉讼策划以及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免起诉时东一 榔头西一棒槌,乱了阵脚。 如此,当事人可能会对你产生不信任感,如果后来的 诉讼结果再不理想的话,当事人可能就会迁怒于你。
办理阶段的流程及技巧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问题
如果车辆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把商业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也一块告上法庭(可以作为被 告也可以作为第三人),但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商业三责险赔付的是交强险限额以外的部分,二 是商业三责险也有限额规定,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限额;三是赔付时一般需要划分责任比例(限额及 责任比例的具体情况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四、有些商业险还计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不赔金 额与损失金额的比率 ,保险合同会明文约定)。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16号关于保险条款的提示义务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问题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书籍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书籍

交通事故律师实务书籍
以下是一些关于交通事故律师实务的专业书籍推荐:
1. 《交通事故法律实务与纠纷处理》(作者:王明全):这本书系统地介绍了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操作。

它包括了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责任划分、索赔程序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对于交通事故律师的实务工作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2. 《交通事故理赔新技巧与实战指南》(作者:陈晓顺):这本书着重介绍了交通事故理赔的实际操作技巧和策略,包括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如何评估损失、如何与保险公司协商等。

它还涵盖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理赔问题,并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3. 《交通事故赔偿证据获取与应用》(作者:李瑞雪):这本书侧重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证据获取和使用技巧。

它详细介绍了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现场勘查记录、交警报告、医疗证明等,以及如何使用这些证据来支持客户的理赔要求。

4. 《交通事故纠纷应对与处理》(作者:王飞):这本书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各个环节和关键问题。

它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和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这些书籍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撰写,内容丰富、实用性强,适合交通事故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学习。

无论是对于法律知识的梳理,还是对于实际操作的指导,它们都能为交通事故律师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和参考。

法律顾问车祸案例分享(3篇)

法律顾问车祸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公司员工。

一天,张先生驾车回家途中,不幸与一辆逆行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张先生受伤,车辆损毁。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立即报警,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张先生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事后,张先生找到律师,希望寻求法律帮助,追究大货车驾驶员及所在公司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逆行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不得驶入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大货车驾驶员是否构成逆行?(2)大货车驾驶员及所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处理1. 证据收集律师在接受张先生委托后,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包括:(1)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大货车逆行的事实;(2)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张先生的伤情及伤残等级;(3)车辆维修发票、保险理赔记录等证据,证明车辆损毁及维修费用。

2. 谈判与调解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进行多次谈判,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在谈判过程中,律师充分考虑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力争使其获得合理的赔偿。

3. 诉讼请求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大货车驾驶员及所在公司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2)大货车驾驶员及所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大货车驾驶员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交通违法行为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法规规 章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 罚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 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 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 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 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 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而定
事故处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 故的证据 ;
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 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 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 赔偿事宜;
一、交通事故现场分析
交通事故现场分析的目的
一、查明案件的性质: 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
罪、故意杀人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与交通警察
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意外交通事故) 二、查明案件事实 三、查明事故原因
交通事故现场分析的对象
事故的基本事实 车辆 当事人 通行状态(路线、方向、速度、措施) 痕迹、物证 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谈到道路交通事故,它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课题。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有效的检验鉴定与赔偿是关键。

本文将从检验鉴定和赔偿实务两个方面,探讨道路交通事故的全貌,并提出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通过深入的论述,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迪和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实务1.1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的原因、责任、伤害程度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和判断。

它在事故发生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事故责任的确认和赔偿的确定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1.2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程序首先是勘查现场,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收集证据。

其次是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损坏程度、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评估。

最后是对人员伤害情况的评估,检验鉴定员会结合医学知识,对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进行评估和判断。

1.3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意义和准确性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事故责任和伤害程度,为赔偿提供有力依据。

在判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时,准确性尤为重要。

检验鉴定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检验鉴定的细节进行精确把握,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实务2.1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实务中,最基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与赔偿义务相一致。

即交通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2.2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工作损失费等。

具体计算方法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3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在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中,受害一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方式来获得赔偿。

这些救济途径各有优劣,受害一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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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5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 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 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 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 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概述
路权 所谓路权,是指在没有交通信号或者其他指示 之时,不同主体之间谁有优先通过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 机动车行经人 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 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 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路权是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 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法院一般凭票酌情认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 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 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 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实务
主要内容:
1、损害赔偿案件常用法律法规 2、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概述 3、损害赔偿项目 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 主
二部法律:《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 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20年;
•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 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 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调整范围: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 内先行赔付,不适用归责原则2、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 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或严格责任。 4 、免责事由:机动车一方免责事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 则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
三、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人×20年;
•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 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人×(20年-增加岁数);
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 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 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 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 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 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道路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 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 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界定意义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侵权责任法》,非道路上发生类似事故, 则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按一般侵权行为 办法处理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 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 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性责任保险。
归责原则及调整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的二元体系,即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 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 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 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 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 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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