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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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

(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

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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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份招标文件中看到,有提及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后面还提及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冲突?

不冲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 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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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08-4-11 09:40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

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温政园提字[2007]19 号温州市财政局:市九三学社温州市委提出的关于“推广总价合同工程管理从体制上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经调查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类型。

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程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项目风险极大。作为特例不在我们这次探讨的范围之内。

二、工程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位表为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

(一)工程单价合同有两种形式: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按照估计的工程量表,乘以合同中的单位工程量价格,从而得到工程的总价格,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2、纯单价合同是招标人只向投标人给出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投标人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即可。

(二)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点:

1、在招标前,招标人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

2、能鼓动投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按国际惯例,低于工程单价的节约算作“成本节约”,节

约的工程成本便是承包人的利润;

3、招标单位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因而可以减少意外开支;

4、合同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的、未预先规定的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结算程序比较简单。

(三)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对工程单价的划分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承包人能够进行合理的定价。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三、工程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一)工程总价合同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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