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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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决策规划,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听取班子成员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组织制定和签发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和行业评定标准内容每年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实际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标准化定级。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和签发《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11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估和修订。教育和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和签发培训计划,落实《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手册》,每半年至少宣讲1次安全生产,对安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5.辨识风险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隐患。制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清单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每季度对自身安全风险普查报告变化情况和风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常普常新和隐患自查自改。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听取本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和签发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组织或参加至少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组织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并及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8.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3)36号)规定,将安全投入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营预算,不克扣、挪用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管员责任
9.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教育培训。完善全员安全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对被派遣劳动者统一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1.辨识危险源。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动态评估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2.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过程中做好记录和评估,演练后及时总结。
13.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建立落实基于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4.检查违章指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严格从业人员的责任
15.遵章守法。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齐全有效。
16.接受安全教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举报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班组建设、标准化创建等活动,及时向企业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和不安全因素消除。
四、严格企业安全保障责任
18.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4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足额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专业水平。
19.“三同时”职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使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0.加强危险物资设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2、
23条规定,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或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1.保障安全设备的安全性。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不得使用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公布的淘汰的工艺、设备。
22.加强危险作业管理。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1条规定,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内部审批、现场管理等措施。
23.严格出租、发包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杭安委办(2023)19号)等系列规范,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4.严格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责任人三张清单,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在生产经营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向社会和全体人员公开承诺。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工贸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