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示范文本)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生产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并符合相关卫生、环保、质量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 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的平面布局图和设备清单;3. 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技术文件;4. 工艺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证明;5. 原辅料、辅助材料的采购合同或者委托生产协议;6.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标准;7. 环保设施和卫生条件的检查报告。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
2. 部门审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派员现场核查。
3. 听证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听证会,听取企业对于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相关说明。
4. 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许可证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生产范围、规模、设备及技术要求,按照GMP要求合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许可证的维护和监管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定期申报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变更,以及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暂停或者撤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通过严格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可以有效规范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促进整个香料香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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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更长的版本:六、生产许可证的意义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凭证,也是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一种监督管理手段。
获得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合法开展生产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
同时,许可证的颁发也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企业的规范发展,防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香料香精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四个申证单元。
根据产品特征,每个申证单元划分为若干申证小类。
1.3.1天然香料单元:是指用物理方法直接从芳香植物或动物分泌物中分离得到的香料产品,分为 4种类型(小类):(1) 蒸馏类;(2) 浸提类;(3) 冷榨(磨)类;(4) 其他类。
1.3.2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是指用生物技术方法(如发酵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制得的单一或复合香料产品。
1.3.3合成香料单元: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再经若干化工操作单元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
一般分为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人造香料指该物质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过的香料)。
1. 3.4香精单元(食品用、烟用、日化用、饲料用和其他工业用香精及其有关香基):是指用于各种食品中的香精产品(如用于各种饮料、冷饮品、酒类、糖果、饼干、调味品等);用于各种卷烟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各种日化产品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各种饲料中的香精产品和用于其他工业用香精产品及其用于调配香精的有关香基,分为3种类型(小类)。
(1)液体类;. (2)浆(膏)状类:指香精在常温下或稍经加热搅拌即成为流动的粘稠(糊状)体态(定义1);(3)固体(粉末)类:指以食用香料与其他食品添加剂、载体等,经过搅拌制成均匀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利用可食用的壁材(高分子物质),将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状物的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等(定义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根据《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许办[2007]11号)精神,现将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品种目录(详见附表1)和既为食用香料又为日用香料的品种目录(详见附表2)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企业申请和组织企业审查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食用香料品种目录表附表2:既为食用香料又为日用香料的品种目录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表1:食用香料品种目录表序号香料名称标准名称及编号1.食品添加剂八角茴香油QB 1120 食品添加剂八角茴香油2.食品添加剂广藿香油QB/T 2795-2006食品添加剂广藿香油3.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GB 3862-2006 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4.食品添加剂肉桂油GB 11958 食品添加剂肉桂油5.食品添加剂枣子酊QB 1953-2007 食品添加剂枣子酊6.食品添加剂杭白菊浸膏QB/T 2798-2006 食品添加剂杭白菊浸膏7.食品添加剂大花茉莉浸膏QB/T 1795-93 食品添加剂茉莉浸膏8.食品添加剂小花茉莉浸膏GB 6779 食品添加剂茉莉浸膏9.食品添加剂生姜油GB 8318 食品添加剂生姜油(蒸馏)10.食品添加剂冷磨柠檬油GB 6772 食品添加剂冷磨柠檬油11.食品添加剂香叶油(玫瑰香叶油)GB 11959 食品添加剂香叶油12.食品添加剂桉叶油(蓝桉油)GB 10351-2008 食品添加剂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13.食品添加剂桂花浸膏GB 6780-2008 食品添加剂桂花浸膏14.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GB 11960 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15.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GB 8319-2003 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16.食品添加剂苯甲醇QB/T 2794-2006 食品添加剂苯甲醇17.食品添加剂苯乙醇QB/T 2644-2004 食品添加剂苯乙醇18.食品添加剂松油醇QB/T 2651-2004 食品添加剂松油醇19.食品添加剂丁香酚QB 1509-2007 食品添加剂丁香酚20.GB 3861 食品添加剂香兰素21.食品添加剂柠檬醛QB/T 2643-2004 食品添加剂 97%柠檬醛22.食品添加剂甲基环戊烯醇酮(3-甲基-2-羟基-2-环戊烯-1-酮)QB/T 2641-2004 食品添加剂甲基环戊烯醇酮23.食品添加剂α-戊基肉桂醛QB/T 2650-2004 食品添加剂α-戊基肉桂醛24.食品添加剂丁酸QB/T 2796-2006 食品添加剂丁酸25.食品添加剂己酸QB/T 2797-2006 食品添加剂己酸26.食品添加剂乙酸异戊酯GB 6776-2006 食品添加剂乙酸异戊酯27.食品添加剂乙酸苄酯QB/T 2645-2004 食品添加剂乙酸苄酯28.食品添加剂乙酸芳樟酯QB/T 2793-2006 食品添加剂乙酸芳樟酯29.食品添加剂丙酸乙酯QB 1954-2007 食品添加剂丙酸乙酯30.GB 4349-2006 食品添加剂丁酸乙酯31.食品添加剂丁酸异戊酯QB/T 2646-2004 食品添加剂丁酸异戊酯32.食品添加剂丁酸苄酯QB/T 2649-2004 食品添加剂丁酸苄酯33.食品添加剂异戊酸异戊酯QB/T 2647-2004 食品添加剂异戊酸异戊酯34.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GB 8315 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35.食品添加剂庚酸乙酯QB/T 1955-2007 食品添加剂庚酸乙酯36.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GB 8317-2006 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37.食品添加剂己酸烯丙酯QB/T 2648-2004 食品添加剂己酸烯丙酯38.食品添加剂γ-壬内酯QB 1121-2007 食品添加剂 r-壬内酯39.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2487-2004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40.食品添加剂环己基丙酸烯丙酯QB 1119-2007 食品添加剂环己基丙酸烯丙酯41.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剂Ⅰ号QB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42.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剂Ⅱ号QB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附表2:既为食用香料又为日用香料的品种目录表序号香料名称标准名称及编号1.肉桂醇QB/T 1783-2007 肉桂醇2.麝香草酚QB/T 1025-2007 麝香草酚3.麦芽酚QB/T 2642-2004 麦芽酚4.r-十一内酯(桃醛)QB/T 1784-2007 r-十一内酯(桃醛)5.复盆子酮(悬钩子酮)QB/T 1632-2006 复盆子酮6.丙酸苄酯QB/T 1772-2006 丙酸苄酯7.丁酸丁酯QB/T 1774-2006 丁酸丁酯8.异戊酸乙酯QB/T 1776-2006 异戊酸乙酯9.苯甲酸乙酯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10.苯甲酸苄酯QB/T 1780-2006 苯甲酸苄酯11.甲基吡嗪QB/T 2751-2005 甲基吡嗪12.2,3-二甲基吡嗪QB/T 2750-2005 2,3-二甲基吡嗪13.三甲基吡嗪QB/T 2749-2005 三甲基吡嗪14.2-乙酰基吡嗪QB/T 2615-2003 2-乙酰基吡嗪15.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QB/T 2753-2005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16.2-乙酰基噻唑QB/T 2752-2005 2-乙酰基噻唑17.2,3,5,6-四甲基吡嗪QB/T 2748-2005 四甲基吡嗪18.十六醛(俗称)(杨梅醛)QB/T 1785-2007 草莓醛(杨梅醛)19.乙基香兰素QB/T 1791-2006 乙基香兰素20.羟基香茅醛QB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结束——。
关于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复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食监函〔2010〕1055号关于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复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建议明确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审批取消后食品用香精香料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0〕515号)收悉。
经研究,将意见函告如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如企业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其生产的香料香精用于食品,该企业应当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对于《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442号)注销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存在明示香料香精用于食品的情况的,你局应当告知其尽快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主题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0年10月27日印发录入:李言凤校对:郭向丹—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监函〔2010〕85号关于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规定,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属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对已发放的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关于注销涵盖的产品范围。
《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442号)中涉及的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注销涵盖的产品范围为工业用香精香料,不包括食品用香精香料。
三、关于生产企业的过渡办法。
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本次取消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审批项目对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按照稳妥过渡的原则,对许可范围只包括工业用香精香料的,2010年8月-2011年8月,有关企业可以继续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虾肉香精
产品介绍产品名称:虾肉香精、虾肉膏/虾肉粉生产厂家品牌:沃凯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香精香料厂家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证:豫XK13-217-01055产品说明: 1.此产品具有典型虾仁海鲜香气,带有诱人的香味,在食品中增加香味的特征香和天然感;2. 耐高中低温性能良好,添加此香精后的产品经过高温蒸煮或冷冻后留香仍然持久,适合虾味食品加香。
3. 强烈浓郁的虾肉香味,香气协调、透发,天然感强。
4. 本品使用方便,经济实惠,更加注重口感和头香。
产品功能:用于虾肉丸、膨化食品、火腿、调味酱、方便面、调味榨菜、麻辣食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品等休闲食品中、各行各业均可使用。
醇厚的肉香气,口感自然浓郁,增强虾肉香味。
推荐量:建议添加量为0.1%—0.3%。
详细介绍保质期:12个月使用方法:直接加入需要添加的食物中搅匀即可。
保存条件:置清洁、通风、阴凉、干燥处,开启尽快使用,一次未用完,请密封后保存包装规格:20kG/桶沃凯德(WOKEAT)产品定位:萃取天然精华,成就自然美味沃凯德(WOKEAT)企业使命:品德比美味更重要沃凯德(WOKEAT)企业理念:专业品质诚信共赢沃凯德(WOKEAT)企业精神:品德品质品美味沃凯德(WOKEAT)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领先的咸味食品风味香精,为您的企业量身订制独一无二的放心美味.沃凯德(WOKEAT)具备专业的应用技术及顶尖工艺,粉状、膏(浆)状、液体状产品四种剂型,数百种产品涵盖了猪、牛、鸡、鸭、羊、海鲜、蔬菜等各种风味.作为一家科技型的研发生产企业,从香精设计师创新灵感的激发到潜心研发的多次修改,从产品的成分分析到成分安全,从原料的采购到成品出库.我们力求每个风味香型迸发出原汁原味的香气与口感.沃凯德(WOKEAT) 重视美味创意搭配组合,同时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运营与商业运作方面的问题,优秀活力的营运团队为您提供可持续的技术服务,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与爱美食的人们共同分享安全.健康的美妙滋味.沃凯德(WOKEAT)不仅是生产食品香精的供应商,我们更认同自己是品牌技术提供服务商,广受喜欢的知名食品品牌,离不开咸味食品香精沃凯德(WOTEAT)的贡献.走进沃凯德(WOTEAT),走进我们的美味世界!。
调味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日期][相关政府部门名称][政府部门地址]尊敬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代表[申请人名称]向您提交调味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请您予以审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2. 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地址]3. 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二、产品及生产工艺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如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调味料等]2. 产品类别:[产品类别,如液体调味料、固态调味料等]3. 生产工艺简述:[简要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如原料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包装等]三、生产资源及设备1. 生产场所:[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应包括厂房、仓库等]2. 生产设备:[列出必备的生产设备,如原辅料加工设施、混合均质设备、浓缩、干燥设施、包装设备等]四、产品标准及原辅材料要求1. 产品标准:[说明产品应符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等]2. 原辅材料要求:[说明原辅材料应符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食用盐》、《鲜、冻禽产品》等]五、出厂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1. 出厂检验设备:[列出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如酸度计、天平、分析天平、干燥箱等]2. 检验项目:[列出应进行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六、抽样方法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如不少于200袋(瓶)]2.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要求,如12袋(瓶)]3. 抽样方法:[说明抽样方法,如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七、其他承诺和保证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 申请人承诺在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请您对我们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对我们的生产场所、设备、产品等进行现场检查。
烤牛肉香精
产品名称:烤牛肉香精(烤牛肉香精生产厂家)型号:TB3829 浅黄色品牌:沃凯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香精香料厂家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证:豫XK13-217-01055产品功能: 1. 该产品是有牛肉提取加工而成,具有天然新鲜的口感,适用于各种烤牛肉味休闲食品中.2. 耐温性能好,赋予产品较好的肉感.3. 具有天然烤牛肉香味,纯度极高,添加量少.产品说明:本品具有天然的烤牛肉香味,香气纯正、浓郁,留香持久。
适用于方便面、小食品、麻辣食品、肉制品等使用方法:直接加入需要添加的食物中搅匀即可。
外调加香可用油稀释后均匀喷洒在加香产品表面,内调加香时与其他配料混合均匀即可。
推荐量:建议添加量为0.01%—0.03%。
详细介绍保质期:12个月保存条件:置清洁、通风、阴凉、干燥处,开启尽快使用,一次未用完,请密封后保存包装规格:20KG/件(5kG/壶*4)外包装为纸箱,内包装为塑料壶。
沃凯德(WOKEAT)产品定位:萃取天然精华,成就自然美味沃凯德(WOKEAT)企业使命:品德比美味更重要沃凯德(WOKEAT)企业理念:专业品质诚信共赢沃凯德(WOKEAT)企业精神:品德品质品美味沃凯德(WOKEAT)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领先的咸味食品风味香精,为您的企业量身订制独一无二的放心美味.沃凯德(WOKEAT)具备专业的应用技术及顶尖工艺,粉状、膏(浆)状、液体状产品四种剂型,数百种产品涵盖了猪、牛、鸡、鸭、羊、海鲜、蔬菜等各种风味.作为一家科技型的研发生产企业,从香精设计师创新灵感的激发到潜心研发的多次修改,从产品的成分分析到成分安全,从原料的采购到成品出库.我们力求每个风味香型迸发出原汁原味的香气与口感.沃凯德(WOKEAT) 重视美味创意搭配组合,同时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运营与商业运作方面的问题,优秀活力的营运团队为您提供可持续的技术服务,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与爱美食的人们共同分享安全.健康的美妙滋味.沃凯德(WOKEAT)不仅是生产食品香精的供应商,我们更认同自己是品牌技术提供服务商,广受喜欢的知名食品品牌,离不开咸味食品香精沃凯德(WOTEAT)的贡献.走进沃凯德(WOTEAT),走进我们的美味世界!。
香精审查细则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两大类。食用香精按用途分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化妆品用香精、餐具洗涤剂用香精等。本细则中香精也包括热反应香精产品和香基产品(以下统称香精)。
3.1.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1.3申请和受理
3.1.3.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2.6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生产许可程序
3.1申请和受理
3.1.1申请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3.1.1.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食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料香 精不 得直 接消 费 , 加 于食 品后 消费 。 应 这是 因为一 方 标准 中有 明确 规定 . 此只加 以引用 。并强 调辅 料 中的添 在 面 , 用香 料 香 精从 口味上 难 以直 接 消 费 ; 一 方 面 , 食 另 食 加剂 在最 终 食 品 中以不 起技 术 功效 为 目的 ,并 且应 尽 可 用香 料是 按加 香食 品 中该 香 料 的估 计浓 度 f 即暴 露 量) 来 能减 少使 用 品种和 使用 量 。
按 照上 述原 则处 理 后 , 出 了 3 提 0种可 在各 类食 品加
( ) 于不符 合 的 ( ) 规定 , 2对 1条 但有 明确 安全性 评价 结 质等按 照《 品安全法 》 食 要求应 列人食 品相关产 品的物质 。
调查结 果 、 考 国际使用 情 况规定 了功 能 、 用范 围 , 留 参 使 残 工 过 程 中使 用 、4种 需 要 限 定 具 体 功 能 和 使 用 范 围 、5 4 4
评价 的 。
6标签 是构 成标 准 的一个 重要 方面 。 本使 用原 则制 . 在
2食用香 料香 精 可用 于各类 食 品加 香 , . 按生 产需 要 适 定 前 , 了规 范市 场 , 们 已制 定 了“ 用 香 精标 签 通 用 为 我 食
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香料、香精简介食品用香精香料一般分为两大类,即食品用香料和食品用香精。
两者目前均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负责审查组织和管理,目前我省的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审查由审查部委托我省自行组织。
一、食品用香料定义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附录E的定义,食品用香料是指用于调配食品用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二、食品用香料分类按照香料的来源分为三类,即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GB2760)。
1、天然香料指从香料动物和香科植物(体内含有香成分的动物和植物)的某些生理器官(香囊、香腺、花、叶、根等)以及分泌物中经加工提取的含有香成分的物质,也就是经常说的精油、浸膏、香树脂、酊剂、单离品等。
天然香料大多是混合物,而单离品是化合物。
单离品是从精油分离出的单一物质,如从薄荷油分离出的薄荷醇(即薄荷脑)。
单离品的主要用途是用来合成其他香料,在调香时要注明来源。
2、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两者都属合成香料,是单一化学物质,有一定的化学结构、化学性质和香气。
两者是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再经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
人造香料与天然等同香料的区别在于人造香料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
3、目前批准使用食品用香料(1)GB2760附录B食品用香料目录中的香料;(2)凡列入GB2760附录B中天然等同香料目录的香料,其对应的天然物(其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视为已批准使用的香料;(3)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增补公告中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中香料。
4、食品用香料使用范围(1)食品用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依据:a、GB2760附录B.1的规定,“食品用香料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本附录中的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b、《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复函“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不是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目录1 总则 (5)2 工作机构 (5)3 生产许可程序 (6)3.1申请与受理 (6)3.2试生产 (8)3.3实地核查 (8)3.4产品抽样与检验 (8)3.5审定与发证 (9)4 审查要求 (9)4.1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工艺操纵 (9)4.2必备的生产设备与检验仪器设备 (11)4.3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4.4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18)5 生产许可证书 (21)6 生产许可标志与编号 (23)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23)8 分包装企业的生产许可 (23)9 监督检查 (24)10 违法处理 (25)11 收费 (25)12 工作人员守则 (26)13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26)14 附则 (26)附件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7)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41)附件3 日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46)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销售或者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食用香料与食用香精两大类。
食用香精按用途分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化妆品用香精、餐具洗涤剂用香精等。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允许企业进行香料香精产品生产的合法凭证。
为规范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制定了本细则。
二、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经营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厂房、设备和人员。
2.生产条件: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香料香精产品生产的卫生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质量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成品检测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三、申请流程1.申请书函:申请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企业资质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相关资料。
2.现场审查:相关部门将组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审查,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
3.评审决定: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可以获得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否则将告知具体问题并要求整改。
四、许可证管理1.有效期: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2.变更申请:企业如需更改生产范围、生产工艺等内容,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3.证书挂靠:严禁将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借用、挂靠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检验产品质量和符合度。
2.投诉处理:公众和消费者发现持证企业有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六、处罚措施1.轻处罚:对违反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2.重处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影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将吊销其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上述为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持证企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希望各企业认真执行,确保香料香精产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香料精细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纳入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的特点和使用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并做好相应的监督检验。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对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和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按照相关卫生要求进行生产。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在加工、储存、包装等环节不受外界污染。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总结质量管理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措施。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辅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购买或自行开展必要的实验设备和检测仪器,确保对产品质量的检验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化学、物理等指标的检验。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停产并进行处理和追溯。
第四章:追溯管理第十九条: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方便追溯管理。
香精公司经营范围(69个范本)
香精公司经营范围(69个范本)【导语】开香精公司填写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那么香精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才规范呢?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本文整理了69个香精经营范围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香精公司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范本1香精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各种纯天然精油、天然香料、香精香料、合成香料、日用芳香制品等精细化工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2香精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调味料(半固态、固态、液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和销售;劳保用品、仪表仪器、电子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香精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4香精公司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香精及香料批发;香精及香料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5香精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详见许可证)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食品添加剂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6香精公司经营范围:工业用香精(除食用及危险品)的加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有毒及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7香精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香精、香料、滤棒、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百货、建材、木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印刷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知识产权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食用香精国标文件
食用香精国标文件一、前言食用香精是一种广泛应用于食品制造和烹饪中的添加剂。
食用香精具有为食品增添香味和味道的功能,可以提升食品的口感和风味,增加消费者的食欲。
为了确保食用香精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背景食用香精国标文件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定的文件,旨在对食用香精进行规范和监管,确保其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该标准文件基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践和科学研究成果制定而成。
三、标准内容1. 定义和分类食用香精国标文件首先对食用香精进行了定义,并根据不同的原料和使用范围进行分类。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食用香精的范畴和属性,便于进行后续的监管和标准制定。
2. 产品质量要求食用香精国标文件对食用香精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这些要求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旨在确保食用香精的合格和安全性。
3. 添加限量为了保证食用香精的合理使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食用香精国标文件限制了其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
这一部分包括了不同食品种类和食用香精的最大使用量、使用范围等具体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 标签和包装食用香精国标文件要求食用香精的标签和包装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注其产品信息和使用方法。
这一要求旨在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食用香精,避免不当使用带来的潜在风险。
5. 检测方法和监管食用香精国标文件提供了一系列的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旨在确保食用香精的质量和安全。
这包括了对食用香精样品的采样、检测方法的选择和操作步骤,以及对生产企业的监测和抽检等方面的要求。
四、实施与监管为了确保食用香精国标文件的有效实施和监管,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配合执行和监督。
这包括了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监督抽检和质量评估、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自律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五、总结食用香精国标文件是对食用香精进行规范和监管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食用香精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示范文本)
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示范文本)附件2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产品类别: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名称:食用香料香精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联系电话: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联系人:企业负责具体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申请日期:年月日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
— 3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公章及封面的填写一致住所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上海市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邮政编码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所在的区域编码电话座机、手机尽量填全,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上企业。
传真尽量填全,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上企业。
电子邮箱尽量填全,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上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按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应完整填写。
经济类型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应完整填写。
工商登记机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构全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应完整填写。
成立日期与营业执照注册日期相经营期限与营业执照上规定相同。
— 33 —同。
固定资产(万元)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注册资金(万元)同营业执照。
年总产值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万元年销售额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万元年缴税金额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万元法定代表人同营业执照。
联系人和身份证号(同封面)应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为佳,填写全名和完整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要求能时时畅通,包括联系人的座机、手机号码。
从业人员总数按企业实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数按企业实际填写— 3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本企业(1).只生产食用香料和/或香精产品□;(2).既生产食用香料和/或香精产品又生产日用香料和/或香精产品□;(3).只生产烟用香料香精产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13•【文号】全许办[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许办〔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香料香精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做好香料香精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确保香料香精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现对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产品种类实施生产许可的香料香精包括食用香料香精和日化用香料香精。
其中日化用香料香精具体包括化妆品用、餐具洗涤剂用、香皂用、神香用等品种;食用香料香精具体包括食品用、烟用、饲料用等品种。
二、管理模式按照“三种情况,两个渠道”的管理模式,对于只生产日化用香料香精的企业,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对于生产食用香料香精,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既生产食品用香料香精又生产日化用香料香精产品的企业,也全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该类企业生产的日化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许可编号、审查内容等要求与食用香料香精相同,总局将在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工作要求各省局要严格坚持方便企业、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积极向有关企业宣贯“三种情况,两个渠道”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全许办明确的管理方式,明确食用香料香精和日化用香料香精的受理、审查等管理流程。
香料香精审查部要按照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只生产日化用香料香精产品的企业进行审查,将审查材料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实施细则对生产食用香料香精和既生产食用香料香精又生产日化用香料香精的企业进行审查,将审查材料报送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食用香精国标文件
食用香精国标文件
摘要:
一、食用香精的定义与作用
二、食用香精的分类与国标文件
三、食用香精的生产与监管
四、食用香精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
五、食用香精行业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正文:
食用香精是一种能够增强、改善或赋予食品特定香味和口感的食品添加剂。
它们可以增强食品的吸引力,满足消费者的口感需求,并且有助于提高食品的保质期。
在我国,食用香精的生产、使用和监管都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GB 2760-2014),食用香精被分为天然香精、天然等同香精和人工合成香精三大类。
各类香精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限制,以保障食品安全。
我国对食用香精的生产实施严格监管。
生产商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条件,并遵循相关的生产规范和工艺流程。
此外,食用香精在投入市场前,还需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批程序。
对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食用香精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将予以严厉处罚。
食用香精在我国食品行业的应用十分广泛,涵盖了饮料、糕点、糖果、调味品等多个领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食用香精行业在我
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食用香精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担忧、市场竞争加剧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食用香精行业需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同时加强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用香精的认知。
总之,食用香精在我国食品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食品香料与香精 (2)
二、常见的合成香料
合成香料一般不单独使用于食 品的加香,多用以配成食用香 精后使用。但有的合成香料是 可以直接使用的。本文现重点 介绍直接使用的合成香料。
(一)香兰素(Vanillin)
俗称香草粉,学名3-甲氧基4-羟基苯甲醛。
Hale Waihona Puke 1、性状(1)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熔点8183℃,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味微甜;
1、在食品生产中,香料、香精的使用量
(2)添加时用滤纸过滤,以滤掉浑浊物;
要适当,使用过少,影响增香效果;使用 2、毒性 毫克/千克
②在实际生产应用时,应先加入最小的使用量,然后逐渐加大,直到获得满意的香味,且不出现涩感为止。 96%,4-松油醇丙酸酯和2-甲基呋喃硫反应物1.
过多,也会带来不良效果。使用量要准 具体方法是:将定量的烟熏香味料用涮子涂到食品上,但因块形大,浸渍慢,因此应分次涂涮好,当把烟熏香料涂涮完成后,再按加工工艺制成
(三)L-薄荷脑(L-Menthol)
天然薄荷脑或天然左旋薄荷脑, 别名薄荷醇。
1、主要性状
无色针状或棱柱状结晶,具薄荷油 特有的清凉香气,有升华性;微溶 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氯仿和 石油醚。与冰醋酸、液体石蜡、脂 肪油或挥发油能任意混合。
2、毒性ADI:毫克/公斤。
3、应用
GB2760- 规定, L-薄荷脑可按生产需要 在食品中适量使用。L-薄荷脑是配制薄荷型 香精的主要原料,在香精中占有10-18%量。 可与其它香料或单独用于糖果、胶姆糖、饮 料、冰淇淋等食品的赋香。在薄荷糖片中的 用量0.054%,留兰香胶姆糖中的用量0.085% ,泡泡糖中0.1%。
甜橙油是由新鲜橙皮经冷磨法冷 榨法或蒸馏法制取的。
1、性状
(1)呈黄色,橙色或深橙黄色的油 状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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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类别:食用香料香精
产品名称:食用香料香精
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联系:有效的企业联系电
话包括座机、手机
联系人:企业负责具体办理生产
许可证工作的人员XX
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企业实际生产未满一年的可不填写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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