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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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年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函科[2017]2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7〕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6〕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本次统计年报工作,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

二、报送方式。

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
报电子数据和汇总数据,并打印书面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8前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委)。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说明可从上述网址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三、年报工作的组织。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要认真组织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生成2016年勘察设计年报统计数据汇总盘(一张)和年报统计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10前将数据盘、汇总表及本市年报汇总说明表(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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