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及财政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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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概况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分级(分税)预算体制的做法,并于1994年初步形成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分税制实质上就是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即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
二、分税制内容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
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
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
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
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
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
三、我国分税制的主要问题
1.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
目前实施的分税制没有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
2.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
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
一些应为中央税的税种,如所得税被定为地方税。
地方各级政府间按税种划分收入未落实。
3.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
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
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
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
体制。
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
5.转移支付不规范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因保留包干制下的上解、补助办法,基本格局未变;采用基数法实行税收返还不合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发放的条件、程序、使用管理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转移支付不明确。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1.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的
前提下,在市场失效的领域,由政府承担一些事物,如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基础科研等社会公益性事业。
2.监督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保证中央返还地方的持续有效性,并保证对不同
区域的相对公平性。
3.完善健全地方财政机制,以保证财政制度的贯彻落实。
4.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以保证财政的透明度。
财政名词解释
1、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2、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指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
3、财政管理体制:简称财政体制,是国家如何组织、管理财政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
广义的财政体制不仅包括国家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还涉及国家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狭义的财政体制也称预算管理体制,仅包括国家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处理问题,即关于财政资金如何分配于各级政权之间的根本制度。
4、社会保障:是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5、财政补贴:是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的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的无偿补助。
6、财政透明度:是指向公众公开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
7、财政预算: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筹集、分配、管理资金的重要工具。
8、国库集中收付: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在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所有的财政收支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
9、财政支出:是国家对所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分配的过程。
10、政府采购: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1、购买性支出:指政府在商品和劳务市场上购买所需物品和劳务的支出。
12、转移性支出:指政府单方面的、无偿地资金支付,不相应的取得商品和劳务。
13、文教科学卫生支出:指国家财政用于文化科学教育卫生出版体育档案文物地震海洋通讯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事业部门的经费支出。
14、国防支出:指财政用于国防建设、国防科研事业、军队正规化建设和民兵建设方面的费用支出。
15、社会消费性支出:指财政为了保证国防安全、社会稳定,维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并保证其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
时促进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发展而提供的财政支出经费。
16、行政管理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检察机关和外交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费用的开支。
17、政府投资:也称财政投资,指以政府为投资主体,以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投资活动,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18、基础设施投资:用财政资金投资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物质基础设施。
19、财政收入:是政府为满足支出需要,依据政治权力或生产资料所有权,利用各种财政收入形式集中的一定量的货币收入。
20、中央财政收入:指按照财政预算法率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中央政府集中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
21、地方财政收入:指按照财政预算法或地方财政法规定划归地方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
22、税收: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定量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