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下律师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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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十大风险与防范

律师执业十大风险与防范

律师执业十大风险与防范
1.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风险:要加强自律,坚持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对客户的基本权益(合法权益、履约义务)应当予以充分保护。

3. 合规管理风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尽量减少违反法律的风险。

4. 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的缔结、履行应当谨慎处理,防止违约风险。

5. 知识产权维护风险: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客户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6. 个人和企业风险:要对客户的个人和企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 法律风险:要熟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于学习,及时掌握法律、政策变化。

8. 绩效风险:要经常检查工作情况,以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达到约定的标准。

9. 风险控制:在一般情况下,要加强对执业环境的监控,避免执业过程中出现不良风险。

10. 风险沟通:要建立良好的风险沟通机制,尽快发现并采取
有效措施应对风险。

律师执业风险浅析

律师执业风险浅析

律师执业风险浅析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律师执业风险浅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律师在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几乎每一个市场经济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律师的工作成绩和痕迹。

由于市场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律师的工作范围也越来越广。

在律师工作中影响其结果正确性的因素也非常多。

因此,律师也因所执业务的特殊性而被要求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的产生受各种非律师所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于是律师业务就存在了风险。

一、当前中国律师业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人身风险所谓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人身风险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以及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因律师职业的特殊地位、特殊职责所导致的人身自由风险和人身伤害风险。

其主要表现如下:1.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触犯《刑法》第306条,有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知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为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而向司法机关做虚假证明使犯罪人的罪行不被发现、追诉,从而触犯《刑法》第310条规定,构成包庇罪。

3.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在刑事庭审之前,故意或过失将案件卷宗内容泄露出去,构成《刑法》第398条规定之泄露国家秘密罪。

除上述三种较为常见的表现形式以外,还有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造成在押人员逃跑、律师被刑事案件当事人打击报复等等也属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人身风险范畴。

但由于此类案件较少,不具有普遍代表性在此不予详述。

(二)律师在民商事业务中的人身风险律师在民商事业务中的人身风险是指律师在办理民商事案件和从事民商事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其自身的原因给委托人,相对利益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刑事诉讼律师的风险与防范

刑事诉讼律师的风险与防范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内容摘要]由于受法律传统的消极影响、民众法治意识的淡薄、立法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刑辩律师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执业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刑辩律师执业时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刑辩律师应当清醒评估自己的执业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刑辩律师执业风险来源(一)当事人国外有句老话“律师最大的敌人是当事人”。

来自被告人、委托人的各种压力常令人无法承受,有些被告人为了打赢官司,不惜制造并向律师提供虚假证据,之后将法律责任推到律师身上。

有时,被告人会以高额的律师费用,强求律师铤而走险。

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或违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律师很可能遭遇执业风险。

(二)司法机关律师的辩护工作与司法机关人员的工作带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对抗性,任何一个律师的成功辩护都意味着公检法一方被错案追究。

刑辩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尚且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倘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出言不慎则甚至会面临刑事追究,即使最终被判无罪,律师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也将无可挽回。

(三)刑辩律师自身的执业操守问题刑辩律师自身的执业操守的问题。

有些刑辩律师为争揽业务来源,提高业务收入,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自己和法官有某种关系,从而承诺办案结果等;还有些刑辩律师过分追求辩护效果,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过程中存在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措施(一)正确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贯穿刑事辩护业务始终。

刑辩律师要正确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既要与其保持适当距离,又要与其保持融洽关系是避免执业风险的重要方面。

刑辩律师在具体工作中须注重一些细节: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当事人阐明律师正常办案的流程,预先提示诉讼风险,及时和当事人沟通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随时配合当事人提出法律意见;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要婉拒,坦诚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

另在矛盾较重的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应注意用语客观,论证充分,避免激化矛盾,招致不满尤其要注意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受损状况,结合委托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把握好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最大限度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1. 法律责任风险: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或失误,从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为规避该风险,律师应当在承接案件前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与策略,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开展工作。

2. 客户信任风险:律师可能面临客户不信任的情况,例如客户担心律师不爱惜隐私,不保护客户利益等。

律师应当对客户信息和利益进行保密,并充分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3. 职业声誉风险:律师执业中可能遭遇声誉受损的情况,例如因案件败诉、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在社会上受到负面评价等。

为规避该风险,律师应当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准则,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并与其他律师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4. 客户付款风险: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客户可能无法或不愿意按时支付律师费用。

律师应当在受理案件前与客户明确律师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权益。

5. 法律变动风险:法律环境的变动可能对律师的执业产生影响,例如新法规的出台、某一领域法律风险的增加等。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法律动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应对风险。

总之,律师执业风险的规避方法包括:充分了解案情、保护客户利益、建立信任关系、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明确律师费用,并及时关注法律动态。

通过这些方法,律师能够更好地规避执业风险,保证自身及客户的权益。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对法律事务的需求增加,律师这一职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潜在的风险。

掌握并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首先,律师执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风险。

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可能涉及到不确定的因素,例如法律领域的变化或新的法律规定可能对案件的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职业风险。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职责和行为受到特殊监管和约束,如果不慎触犯法律法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三,信誉风险。

律师在职业生涯中需要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如果因为工作失误或道德问题导致声誉受损,将影响日后的执业发展。

针对上述风险,律师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规避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律所应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避免违法风险。

其次,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专业技能,提高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避免专业风险。

最后,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

律师可以购买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和客户利益。

总的来说,律师执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律师可以通过主动规避、有效防范的方式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保证自身职业发展和客
户利益安全。

律师应当保持敬业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执业环境,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是维护法律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业。

然而,在
执业过程中,律师也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诉讼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为了规避这些潜在风险,律师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律师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

律所应建立完善的管理
制度,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例如,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律所应明确
规定审查程序,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此外,律所还应建立健全的
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各类文件和资料,以备查证。

其次,律师要注重修养和职业操守。

律师应当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要严
格遵守职业操守,绝不私自干涉案件,保证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律师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律师应
当密切关注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避免因
为法律知识不够而引发的风险。

在面临风险时,律师要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最后,律师要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
领域,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法规,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只有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
风险挑战。

总之,律师执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律师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
管理机制、注重职业修养、提高风险意识和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来规
避潜在风险。

只有做好这些防范措施,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刑诉法颁布前后刑辩律师执业的阻碍与风险

新刑诉法颁布前后刑辩律师执业的阻碍与风险
一 Nhomakorabea、
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阻碍 与风 险
( 一) 会见 难 。
会 见难 披 视 为辩护 师办 理刑 _ 粤 f 案件 的“ 三 难” 之f i - 。 比如 说侦 查 机火 可 以根据 案件情 况 和 需要 , 存 师会 见在 押 的犯 罪 嫌疑 人 时派 员在 上 勿 。对 1 : 涉 及 家 秘 南的 窠什 , 师只 _ 仃经 过 侦 查机 哭批 准 / j 1 能 会见 。 由丁 : 对干 寸 ‘ 么是 Ⅲ 家秘密 没 彳 了 明 确 的界 定, 在 践 巾 , " 师 会见 1 事人… { = l } 要经 侦 查机火 的批 准 。 ( 二) 阅卷 难 。 现 行 刑诉 法 中 , 师 在侦 查 阶段 与 1 i f 查 起诉 阶 段 , 只 能 查 阅、 摘抄 、 复制 诉 讼文 f 5 平 』 1 技 术性 定资 料 , 导致 辩护 { _ I c 师 不 能 及 时 了解 案什 个 事灾 情况 , 不 能为法 庭辩护 做 …充分 的准 嵛。 这不 利 T辩护 师 辩 护职 能 的发 挥利 犯罪 嫌 疑人 权利 的维护 。 ( 三 ) 调 查取证 难 。 对 丁 调查敬 证 , 师 们 的 亲三 = } 体会 就 是“ 既 困难又 危 险” 。 先“ 难” … 说, 源 丁现 行刑 诉法 下 师 在侦 查 阶段 的权 限 非 常彳 『 限 ,除 了彳 丁 权 侦 查机 灭 了解 犯罪 嫌 疑人 沙 嫌 的罪名 外 , 就只 有 会见 押 的犯 罪嫌 疑 人的 权利 , 根 小没 有 师 在侦 查阶
林启帆
证” 就 可 要求 侦查机 火及 时安 排会 见 , I J 迟不 得超 过 4 . 8 小时。 这 些规 定 从法 层 面 I 解 决 了{ I l f 师 会 见“ 受制 于 人” 的难 题 , 在 定程度_ J : 缓解 了律师会见受至 0 侦查机 制约 的压力, 使得 师 行使 辩 护权 更 为高 效 、 快捷 。 ( 二) 关于“ 阅卷难” 现 象的 突破 。 新刑 诉法 扩人 了辩{ J = 、 '  ̄ l t g 0 的 阅卷 范 n 爿 。 规 定 辩护 师 白移 送 I r 查起 诉后 可查 阅 、 复制 小 窠 的卷 宗材 料而 不 再仪 限 r诉 讼 文 、 技术 捧 定材 料 , 从而 为律 师 及时 了解 个 案事 实 , 掌 抛个 案 证 据提 供 了便 利 。 ( 三) 关于“ 调 查取 - i z  ̄" 的 突破 新的 刑诉 法给 予 了 师存 侦 查阶 段 辩护 人 的“ I I _ = 名” , 在 侦 查 期 可 以 j 侦 查机 火 了解 犯罪 嫌 疑 人沙 嫌 的罪 名和 案件 有 火 情 况 。辩护 律 师经 证 人或 者 其他 彳 『 天单 位和 个 人 意 , 可以 r u J 他 们收 集 与小 案彳 丁 灭 的材 料 ,也可 以I I I 请 人 检 察 院 、 人 法 院 收集 、 调 墩证 据 。新 法 明确 地 阿定 了 师 在刑 事 侦 查阶 段 的调 查取 证权 。 l 时 , 为 了避 免刑 事执 法 人 员滥 f l J _ 刑法第 3 0 6条进 “ 报 复 性执 法 ” , 新 刑诉 法 第 4 2条 第 2款规 定 , 辩 护人 涉嫌 犯 罪 的 , 应 当 由办 理辩 护人 承 办窠 什 的侦 查机 l 火之 外 的侦 查 机关 办 理 。 辩 护 人是 师 的 , 应 及 时通 知其 所存 的 师 事 务所 或 肯所 的 师 协 会 。这 …规 定 改变 了过 去 I … 侦 查机 关 、 查起 诉 机 关、 | I i f 判机 灭“ 既查 办 犯罪 嫌疑 人 、 义 查办 师 ” 的局面 , 确立 了 基 小 的同 避机 制 , 从而 从程 序 I 彳 丁 效 防止 辩护 人 受剑 不 公 l ! 的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专业人士,他们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然而,律师执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需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律师面临的风险之一是法律责任风险。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疏忽、错误或失信的情况,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律师需要保持专业素养和提高服务质量,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知识。

此外,律师还应该加强沟通和交流能力,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愿,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第二,律师还需要注意个人声誉风险。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声誉对他们的执业生涯至关重要。

律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同时,律师还要注意自己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公开场合的形象,避免言行不当或不慎谈论敏感话题,以免对自己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律师还需关注法律专业发展带来的风险。

法律行业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对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也日益提高。

律师若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因此,律师应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参加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更新和拓展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法律行业的发展需求。

此外,律师还需要注意职业道德风险。

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损害客户利益或违背法律职责的行为。

律师要坚守专业操守,始终以保护客户利益为首要任务。

同时,律师还应当遵循法律职业的规范和准则,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或泄露客户隐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以免损害自身信誉和声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律师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律师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应当加强个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另外,律师可以选择加入律师协会或其他专业组织,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与同行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

律师职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律师职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律师职业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作为一名律师,担负着维护法律正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

然而,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法律责任与风险。

本文将探讨律师职业中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风险,并提出一些规避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首先,律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道德责任: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一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律师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职业准则。

2. 法律服务责任: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尽职尽责,努力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大意或错误判断导致客户受损失。

3. 法律代理责任:律师在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时,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确保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可能面临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如:1. 诉讼风险: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可能由于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等原因导致案件败诉,从而受到当事人的索赔或投诉。

2. 职业矛盾风险:律师可能面临来自多方利益的冲突,如处理同一案件时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者,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引发职业矛盾。

3. 责任风险: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可能遭遇不法行为或虚假指控,导致声誉受损或面临法律诉讼,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针对上述法律责任与风险,律师应当加强自身法律素养,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以下几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坚守职业操守,积极履行法律责任。

2.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审慎处理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案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团队合作和协调,避免因疏漏导致法律责任扩大或风险加大。

4. 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不断学习和研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在法律事务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总之,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积极应对挑战,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维护法律职业的声誉和尊严。

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文档资料

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文档资料

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文档资料
一、律师执业风险分析
律师执业中存在各种潜在风险,主要包括诉讼风险、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等。

诉讼风险是指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败诉或索赔等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律师自身或团队成员可能涉及违反职业操守、规范等行为而导致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律师事务所可能面临的资金风险、诉讼费用追缴等风险。

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措施
1.确保法律尤为关键。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律所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2.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不当行为的发生。

3.注重风险防范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风险防范教育培训,提高律师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4.建立风险应对机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5.保持独立自主。

律师事务所应保持独立自主的执业态度,不受外部干扰,维护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和无党派性。

6.加强与客户沟通。

律所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做好风险提示和建议。

7.依法执业。

律师应坚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文档资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律师及律
所的管理提供帮助。

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

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

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多种执业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关系到律师个人的职业发展,还涉及到客户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律师执业风险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展开讨论,以期为律师业内控风险提供参考。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类型1、执业合规风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执业合规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处罚等。

例如,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服务、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可能导致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罚款甚至刑事追究。

2、执业权益风险律师在代理客户处理法律事务时,可能会遇到客户恶意拖欠律师费、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等侵犯律师权益的行为。

此外,律师还可能面临来自竞争对手的恶意诽谤和不当竞争等风险。

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律师的执业权益造成损害,影响律师的职业发展。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控制措施1、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师执业活动的规范和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法律事务审查机制、完善执业监督制度等。

通过这些措施,律师事务所可以降低律师执业风险,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2、完善律师执业资格制度律师执业资格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控制律师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完善律师执业资格制度,可以增加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进一步降低律师执业风险。

3、提高律师风险防范意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具备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时刻法律法规的变动,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执业行为。

同时,律师还应当注重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降低执业风险。

4、合理安排律师代理事务律师在承接代理事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背景和需求,谨慎判断自己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代理过程中,律师应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减少因代理不当导致的执业风险。

新刑诉法下律师执业风险

新刑诉法下律师执业风险

不正 常 的现象 , 为谋求 私 利 ,接受 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人 及 其亲 属 的 非法 要 求 ,为 当事 人 谋求 不 正 当利 益 ,做 出 违法 甚 至 犯 罪 的 行为 ,受 到法 律 的追究 。 ( 2) 成 名 心切 导 致执 业 风 险。有 些 律 师幻 想一 举 成 名 ,一 案 成名 ,其 追求 轰 动 效 应 的 欲望 与 犯 罪嫌 疑 人 、被 告 人 及 其 亲 属 的非 法 要 求一 拍 即合 时 ,往 往 为制 造 有 利 证 据 而作 出违 背 职 文章在分析律师参 与刑事诉讼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提 出了律 师 业道 德 的行 为 。 对 刑事 执 业 的 防 范 :① 法律 法 规 的 强 制性 规 定 ;② 律 师 个人 自 ( 3) 包 打 官 司的 承诺 导致 执 业 风 险。 有些 律 师见 利 忘义 , 我 防; ③ 加 强 自身 的法律 职业 素养 和道 德修 养; ④ 正确 处理 与公 、 以高额 收费 承 诺 为 当事 人 包 打 官 司 。其 结果 是 官 司 输 了 , 当事 检 、法 的关 系;⑤ 严格遵 守刑事 辩护 各 阶段 的规 则。 人 到处告 状 ,形成 律 师与 当事 人之 间 的纠纷 与 矛盾 。 关 键词 :律 师 ;刑 事诉 讼执 业风 险 成 因;风 险 防范 二 、执 业 风 险 的 防范 面 临 日益 增 大 的 执 业 风 险 ,除 进 一步 完 善 执 法 环境 ,完 善 近 年 来 ,律 师 依 法 执业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案 件 呈 上 升 趋势 。 律 师执 业 保 障 制度 ,严 厉制 裁 侵 害 律 师合 法 权 益 的违 法 犯 罪 行 律 师被 指控 的犯 罪 案件 也有 所增加 。新刑 法 3 0 6 条有 关辩 护 人 、 为外 ,律 师 自身增 强保 护 意识 则更 为重 要 。 诉 讼 代 理人 伪 证 罪 的 规定 ,犹 如 高悬 在 律 师 头 上 的 “ 达摩 克 利 ( 一 )建立律 师刑 事辩护 的豁免权 制度 斯 之 剑 ” ,加 重 了律 师 执 业 的 心理 压 力 。律 师 执 业 的 环境 日趋 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应当具备 以下三个条件 :①律师刑事责 复杂 。 律师 的工 作 在社 会 上 得 不 到应 有 的理 解 ,甚 至 出 现律 师 任 的豁 免 只能 发 生 执业 活 动 中 。② 律 师 刑事 责 任 的 豁免 只 限于 在 执 行 职 务 过程 中被 非 法 拘禁 、绑 架 的事 件 ,所 以 ,律 师执 业 刑 事诉 讼 中 。③ 律师 刑 事 责 任 的豁 免 只 限 于刑 事 责 任 ,不 包 括 风险 的防范 ,值 得律 师 界各 位 同仁 的思考 … … 民事责 任 、行政 责任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防范措施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法律责任风险、经济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并保护律师个人权益和职业声誉,以下是一些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律师应通过规范的法律服务来降低法律责任风险。

律师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在法律执业过程中尽职尽责。

他们还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其次,律师应当谨慎处理财务事务,以降低经济风险。

他们应该确保合理收费并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此外,律师还应当与客户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确保费用、付款方式和时间等条款清晰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

此外,律师应当重视职业声誉,以降低声誉风险。

他们应当始终保持专业道德,避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涉嫌徇私舞弊、泄露客户机密信息等。

律师还应积极与同行、客户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此外,律师还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来降低风险。

例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可以提供法律责任保障,以应对潜在的诉讼或索赔。

此外,律师还可以购买收入保护险或业务中断险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对收入和业务的影响。

除了以上措施,律师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自己的执业规则和流程,确保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要求。

他们还应与专业组织和同行保持联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总之,律师执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通过遵守法律道德、谨慎处理财务事务、重视职业声誉、购买保险以及定期审查和更新执业规则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这些风险。

律师应当始终保持专业和诚信,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研究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研究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研究我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

然而,这一职业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并结合三个具体案例来说明这些风险的实际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1、法律规定难保护权利尽管我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了详细规定,但在某些地区和案件中,这些规定的落实并不理想,导致辩护律师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2、工作难度大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他们需要在案件的复杂性和长期时间、精力的耗费方面面临挑战。

同时,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条件不佳,辩护律师需要面对的诉讼风险也增加了。

3、司法压力大在某些敏感和重要的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经常受到警察、检察官等人员的监视,工作面临的压力也较大。

既要面对曝光的压力,又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三个案例1、王文岭案王文岭是福建莆田市的一名律师,因为代办一名黑社会成员的案件被捕。

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案件中警方直接利用了黑恶势力成员的证供,制造了假证据。

涉案既涉及黑恶势力成员的犯罪,也涉及到律师的合规性问题。

王文岭受到的处罚和牵连,也表明了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2、Fred Tong案2020年,香港的知名刑事辩护律师Fred Tong在代表占中三人案件中的一名被告应诉时,其家门遭到了袭击。

这项事态引发了国际律师协会的关注和警惕,并表明刑事辩护律师在一定领域的执业风险可能十分高。

3、陈岑案陈岑是一名来自广州的年轻女律师,曾代表多名维权人士等被告办理过案件。

她在2018年代表一名涉嫌于2017年7月1日非法集结的维权人士客居在深圳看守所等地的案件中,因“藏匿手机卡”疑点被当局盘问,随后被拘留。

她因此受到了长达半年的拘留和监视,也对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保障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反思。

三、应对措施1、加强法律培训在律师执业前提下,要想提高律师的权利保障,需要政府加大法律培训的力度。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3900字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3900字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3900字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源自于法治观念的缺失、司法制度设置的缺陷、刑事立法缺陷以及执业律师自身的执业水平与防范意识。

为此,防范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重点应从树立保护人权的法治理念,保障控辩平等、完善刑事立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规范执业行为等方面入手。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风险防范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辩律师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却时有发生。

在现有的法治框架下,正确认识并合理防范刑辩律师的职业风险,对于律师执业本身以及整个社会法治进程,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缘由分析(一)法治观念的缺失引发的道德风险法治观念的缺失造成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错误认识,由此导致的风险可以称之为道德风险。

我国历来缺乏“无罪推定”的精神,传统观念认为,被侦查机关抓捕、被审判机关审判的被告人是坏人,由此,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往往被认为是为坏人说话。

同时,由于律师的服务是收钱的,有时收费还不低,因此使得社会公众无形中产生“律师收贪污犯、黑社会的钱为他们开脱”的错误理解,甚至很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将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放在自己的对立面,认为他们就是替坏人说话的,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异类分子。

在这种错误的理念的指导与影响下,刑辩律师无时不承受着来自社会公众的道德谴责,这种错误的理念也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律师不公正对待的深层根由。

(二)司法制度设置的缺陷导致的执业风险根据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以及2013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公、检、法既相互配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制度,三者具有共同打击犯罪的职责。

然而实践中,三者之间的配合远远要多于相互之间的制约。

特别是检察机关,其一方面是?π淌掳讣?进行审查控诉的司法机关,同时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审判机关很难对侦控机关进行有效的司法规制,从而造就了法院远远没有具备“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形象。

律师执业的常见风险

律师执业的常见风险

律师执业的常见风险
律师执业常见风险
1、决策风险。

例如制定诉讼请求、确定诉讼方案或起诉金额的时候,应当充分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2、原件风险。

千万要注意,不能收取或保管原件。

一旦丢失原件,你就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3、伪证风险。

在刑事案件中,最好的经验就是:不取证。

尽量不要调查取证,这是律师自保的最好办法。

如果因为办案需要,一定要调查,最好采取当事人自述的形式,尽量不要制作律师调查笔录,如果不得已要制作调查笔录,一定要在上面特别标明相关的免责条款。

4、代表风险。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案,一言一行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直接造成影响。

所以,尤其注意特别授权的全权代理时,不要轻易地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或要求,不要未经当事人书面确认,仅仅凭当事人的口头许可,就轻易地与对方达成和解。

5、说话风险。

在办案的全过程当中,时刻警惕与对方的谈话内容,防止被对方录音,防止对方冒用委托人名义打电话询问办案策略和律师代理意见。

6、签收风险。

这种风险在律师代表当事人签收任何书面文件的时候都会发生。

例如,律师代表签收诉状、裁定书、判决书等,均会产生是否上诉等问题,最好要求当事人自己前往签署或者一同前往签署,不要轻易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7、文书风险。

为了防范职业风险,律师会在各种法律文书中设置有大段的免责声明。

例如电子邮件,“英国最大的20家律师事务所的电子邮件'脚注'内容各不相同。

”。

刑辩律师十大风险点及操作提示

刑辩律师十大风险点及操作提示

刑辩律师十大风险点及操作提示新闻背景2013年1月1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

新刑诉法对辩护权作了扩展。

那么,我省律师在刑辩工作中该如何运用新刑诉法赋予的权利,又该怎样防范新的执业风险?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从事刑辩工作的十个重要环节提出了操作建议,同时也提示了存在的执业风险。

本期《识法》独家就“刑辩律师十大风险点及操作提示”进行解读。

递交手续问题:新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可直接会见。

那么,是否意味着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可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操作建议: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先将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给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如果不到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就无法了解这些情况。

律师只要履行了递交手续义务,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就无理由限制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风险提示: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关于监听问题:新法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那么,律师是否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而这些谈话是否可能引发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利的后果?操作建议:会见时仍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但是否有监听或监控,律师是无法把握的。

因此,律师有义务在会见时把该情况如实地告知会见对象。

律师提供咨询意见,要自觉地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同时也要告知当事人要谨慎地提出咨询。

风险提示:犯罪嫌疑人与律师无话不谈将产生弊端,当事人可能怀疑律师不遵守保密和忠诚的职业道德,从而投诉。

如何咨询问题: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问题都可以回答,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操作建议: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过程中,律师一定要法言法语,客观实际,解释法律,介绍诉讼实践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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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下律师执业风险作者:王卫平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3期摘要:律师职业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但律师作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律师的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的重要业务,也是最基础的业务。

随着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诉法》,的确感到法律有巨大进步和可喜之处,但是,法律在进步,但突破性的内容还是有限,关键问题是缺乏保障实施的操作性规定,欠缺救济性条款,律师执业中的风险也不小。

文章在分析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对刑事执业的防范:①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律师个人自我防;③加强自身的法律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④正确处理与公、检、法的关系;⑤严格遵守刑事辩护各阶段的规则。

关键词:律师;刑事诉讼执业风险成因;风险防范近年来,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律师被指控的犯罪案件也有所增加。

新刑法306条有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规定,犹如高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加重了律师执业的心理压力。

律师执业的环境日趋复杂。

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甚至出现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非法拘禁、绑架的事件,所以,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值得律师界各位同仁的思考……一、执业风险产生的成因(一)立法缺陷是形成律师刑事辩护执业风险的重要原因(1)《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当事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对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特别规定;而对于法官、检察官,《刑法》却没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同样的行为,法官要比律师社会危害性大,对法官的处分却比律师轻得多,这是显失公平的,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

(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发觉到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义务,律师极有可能以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业环境复杂性是律师刑事辩护执业风险的另一个原因(1)目前仍有一些人对律师存在偏见,包括公、检、法人员的偏见,误解和侵犯,认为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

不懂得被告人也需要司法公正,不理解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尤其是案件相对方当事人,经常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仇恨扩大到律师身上,以非法手段进行威胁、恐吓,干扰律师办案,甚至危及律师的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

(2)一些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成见,认为律师挣钱容易,故意刁难律师。

有的看守所管理不严,监管人员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或财物,一经发现,便转嫁到律师身上;有时由于律师的提前介入,一遇到案件出现翻供、串供、包庇、伪证等情况,就怀疑律师在其中操作;律师对案件中的证据提出异议,侦查人员、公诉人便对律师产生敌意;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上诉,是跟他们作对,让他们丢了面子,甚至对律师进行打击报复。

(三)个别律师自身素质较差也是形成律师刑事辩护执业风险的原因。

(1)风险来自于少数律师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违纪行为。

近年来,不断见诸媒体的律师因指使他人作伪证,贿赂办案人员、私自收费、不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而被判处刑罚,被取消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些突出的不正常的现象,为谋求私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非法要求,为当事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

(2)成名心切导致执业风险。

有些律师幻想一举成名,一案成名,其追求轰动效应的欲望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非法要求一拍即合时,往往为制造有利证据而作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3)包打官司的承诺导致执业风险。

有些律师见利忘义,以高额收费承诺为当事人包打官司。

其结果是官司输了,当事人到处告状,形成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与矛盾。

二、执业风险的防范面临日益增大的执业风险,除进一步完善执法环境,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严厉制裁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律师自身增强保护意识则更为重要。

(一)建立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制度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律师刑事责任的豁免只能发生执业活动中。

②律师刑事责任的豁免只限于刑事诉讼中。

③律师刑事责任的豁免只限于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二)律师个人自我防范法律对律师的定位就表明了,律师的双重身份,即法律人和商人身份,也决定了律师执业的价值取向是双重的。

物质利益是必然的价值取向,并不是不妥或不好意思的事情。

律师所要做到的是,要将物质和精神两种价值观在内心平衡、和谐相处。

律师也要讲政治。

律师是非常自由的职业,基本上是自己管自己。

对从事自由职业的人讲政治,似乎有点可笑,至少,对于政治而言,律师会觉得自己只是一个打酱油的。

但是,正如一首诗所说的那样,最应该记住的最易忘记,律师最应该记住的就是讲政治。

(三)加强律师的自身修养做律师也要先做人,只有先“律已”,才能“律人”。

如果这个基本问题不清楚、不明白、不解决,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就会毁于一旦。

因此,律师的所作所为应有根有据,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维护,非法的要求,如要包打赢官司等,应该拒绝。

在法庭上要尊重同行,作到“庭上是对手,庭下是朋友”,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不能得理不饶人,穷寇猛追。

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乃至对立,使自己的人身受到威胁。

(四)正确处理与公、检、法的关系在于这三家国家司法机关交涉时,一方面要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联系,尽量多做沟通工作,争取他们对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对恶意报复诬陷和其它非法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律协汇报,争取得到律协维权委员会的支持。

如上海市律师协会邀请市公、检、法的领导作为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的顾问,在解决律师维权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严格遵守刑事辩护各阶段的规则律师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根据新《刑诉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由于历史原因,侦查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对律师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律师的提前介入,有些侦查人员认为就是与他们作对,甚至在律师提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设制障碍。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更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执业风险,首先是要处理好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关系,对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明确立场,我们律师也是在履行职务,互相尊重是一个大前提。

而刑事辩护律师自我保护的关键是严格依法办案,委托合同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所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都要严格依照《刑诉法》和《律师办案规则》的规定办理。

办案时了解案情也只限于了解罪名、羁押地、刑拘、批捕时间等问题,物证、证人证言,在侦查阶段律师都不要主动去调取(特殊情况除外)。

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尤其要注意,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见到自己的刑事辩护律师后一定会急于向律师谈案情,表白自己的无辜,即使侦查人员在场也是如此。

而这时律师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一方面这是遵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律师的自我保护。

2.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1)刑事辩护律师与公诉人职业冲突的自我保护及其风险防范: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与公诉人打交道,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与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庭上的对抗双方,职业上的冲突以及个人素质的良莠不齐,使检察官对律师整体的对抗心理,有时竟表现在对某律师个人的职业报复上!尤其《刑法》第306条,成了所有律师的“紧箍咒”,也成了某些检察官的“杀手锏”。

动辄“祭起”这一条,把律师变成阶下囚,甚至在法庭外等着,开庭之后立即把律师逮捕!这种职业风险是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都十分惧怕的,以致于很多律师都不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笔者认为这种职业风险的防范,关键在于律师要严格依法办案。

(2)律师取证时的自我保护及其风险防范:律师取证时的风险防范就是将自己取得的证据与其他证据互相核实查证真伪,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证人名单,认真审核,不真实的证据绝对不能上庭,尤其是证人证言。

事实上,刑事案件中的证人的心态是十分复杂的,特别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已经做过证人证言的证人,其改变证言有时是出于害怕做证,有时是出于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威逼利诱而变更了证言,最后,当检察官再找他时,为了逃避伪证罪的嫌疑而把责任全部推给律师,称是律师让他改变证词,指使其伪证的。

这一证据被检察官掌控后,足以使该刑事辩护律师变成阶下囚。

(3)刑事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自我保护及其风险防范。

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要严格依法办案,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不做不正确、不严肃的承诺。

要认真分析案情,对案件尽心竭力,会见嫌疑人时不能违反羁押场所规章制度。

3.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1)刑事辩护律师与审制人员的关系处理上的自我保护及其风险防范:律师与法官的作用相辅相承、互为利益,因此,律师与法官的“钱权交易”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双方均抵制对方,互相看不起又互相利用,于是乎法官利用手中党和人民付予的权利与律师利用当事人给的钱进行非法交易。

这种不正常的问题,虽为极少数,但足以给司法腐败“添砖加瓦”!刑事辩护律师自我保护在审判阶段的“重中之重”就是不与审判人员私下接触!不私下接触主要是指工作上不私下接触。

(2)审判阶段是律师全面发挥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时候。

取证、阅卷、会见、准备出庭等等,认真把握好法律付予律师的权限,充分掌握证据,与被告人做好法庭上的配合准备工作,在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后提出正确的辩护观点。

(3)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自我保护及其风险防范:①一定不能与审判长和合议庭发生冲突、争执;②不与公诉人对立,不说“过头话”,不进行个人人身攻击。

司法实践中常有辩护人与公诉人当庭争吵,甚至进行个人人身攻击的现象;③不做诱导式发问,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无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鉴定人等,都应当注意发问的方式和技巧,切忌做诱导式发问,以致遭到检察官的反对;④发表辩护意见和辩护词要专业,执业律师做刑事辩护案时一定要体现出执业的法律性、职业性、专业性,否则不仅会使自己对被告人的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不被法庭采纳,还有很大的执业风险,会成为各方矛盾与伤害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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