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SP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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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XX-XX-046-00执行日期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建立委托承运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运输过程的药品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委托承运方的选择和管理。

3职责
1.1储运部:负责委托承运方的选择;
1.2质量管理部:负责委托承运方的资格审查。

4.内容
4.1储运部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会同质量管理部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符合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4.2储运部应当向承运单位索取并查验、留存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
421承运单位营业执照(年检证明);
4.2.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2承运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3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营运资格证;
4.2.4车主身份证明;
426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427承运方关于车辆资源、运输能力、安全搬运装卸能力的说明。

4.3储运部将承运单位的资格材料收集齐全后,应填写《委托承运单位资格审批表》,与所收集材料一并送交质量管理部审核。

4.4承运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储运部应与其签署《药品运输服务协议》,内容应包含药
品质量责任、在途时限约定、受托方应遵守本公司运输操作规程等内容。

4.5储运部选择委托承运单位只能从已通过本公司资质审核,且与之签订了《药品运输服务协议》的合格承运单位中选择,不得委托以外的其它运输单位或个人运输药品。

5.变更历史记录
版本号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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