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基本知识学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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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重点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订立 2、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时的三必签: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初订、重订符合双十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距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的)
(四)对推行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做出规定
《实施办法》从北京的实际出发,就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的实 施范围、程序、内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操作性较强 的法律规定。
1、《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2、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 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三)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 1、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高
技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
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充性规定, 对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制度做出了规定。
5、《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职代会的议事规则也做出规定,如拟提 交职代会审议的文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3)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支付令;
(4)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企业工会财产的处理
(1)第五十六条规定"工会合并、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 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 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
(2)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实施办法 》的这些规定,为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八)明确了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一
章,包括: 1、对妨碍行使结社权即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侮辱诽谤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3、对参加工会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2、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 者加班。
重点八: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取得一致,用人单位可以
(五)对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做出法律规定
1、《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 主权利的实现",
2、第四十一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做出规定,特别是 对非公有制企业规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 管理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七)加大了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法律保护
1、对工会经费的规定
(1)《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经费,少缴、不缴或拖延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照欠 缴金额日5‰缴纳滞纳金”;
(2)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少缴、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缴纳工会经费 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催缴;
(1)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 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
(二)约定服务期的规定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重点六: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3、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4、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和其他组织; 2、规定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实施办法
》第九条规定,"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 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3、调整了组建工会的人数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重申, 以职工 25人为界线,可以组建四种形式的基层工会。
4、对工会组织体制做出调整,《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市和区 、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者工 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可以建立联合工会委员会;同 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立产业或者区域性的工会联合 会”。
上述各项规定对落实职代会决议,提高职代会质量,调动职工参与 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法律保护作用。
(六)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职权 1、监督权。《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会有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
织、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提出处理建议、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职权 。
2、维护权。主要包括: (1)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第二十、二十一条 (2)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第三十六条 (3)维护职工的人身权利:第二十五条
(3)二次固定合同后的续订。 (二)违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重点五、劳动合同法中的约定条款 (一)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1、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对阻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对侵犯工会财产权的法律责 任;
5、对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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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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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
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九十八条。 重点一: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包括三层含义: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违约赔偿的法定标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较长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4)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 二条等
(5)维护职工其他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3、参加劳动争议处理权。《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要建 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以上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 会,市和区县总工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调查权。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侵犯职工合 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进行调查; "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了解情 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 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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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培训
工会法律基本知识
汇报人:XXX
时间: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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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 ATA LO G U E
一、《工会法》基本知识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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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工会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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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法(实施办法)》基本知识 《工会法(实施办法)》共计7章66条,涉及工会的各个方面,对当 前和今后的工会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法律保障的作用。 (一)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 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罢免、不得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4、《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 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不得进行打击报复”。这里的“工会工作人 员”除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外,还包括代表职工参加集体合同或 工资协议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工会的劳动法律 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
重点二:适用范围 1、适用本法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依照本法执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 )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重点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保障劳动合同订立的三项措施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 (2)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 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
5、对处分职工有提出意见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工会"。
6、在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有代表职工的协商权。第三十三条规定 ,发生这类事件时工会的合法身份是“代表职工;工会参与解决的方式 是”协商“;工会在协商中的责任是"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 决意见","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
重点七:合同履行中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1、合同履行中劳动者的权利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 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不视为违反劳 动合同。 (3)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设置和保护的力度
1、《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2、《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1、明确了工会是什么?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
2、明确了工会干什么?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明确了工会怎么干?规定了四项制度和一条途径,即集体合同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条途径是 以送温暖再就业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互济工作。
(二)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 《实施办法》针对工会组建工作做出了规定,主要有: 1、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包括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
(4)三个月之内的不得约定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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