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版(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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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院各个学科有序协调发展。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以实现航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评奖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3.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4.学习成绩突出;
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6.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不受以上4、5、6款条件的限制,但应附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7.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申报者应为211以上本科院校毕业,且在本科期间成绩及科创突出;
8、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9、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拟上报人数
以学校文件及分配名额为准,具体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奖学金评定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学位课程成绩、科学研究成果、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
具体算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三、四。
四、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差额上报的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2014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毛继泽
副主任委员:邹广平付洪波
委员:王振清、齐辉、杨在林、陈卫东、何建、李鸿、曾繁丽、张德伟段志伟、王进
监督委员会:潘信吉、李宏亮、米海蓉、吕红庆、刘平安
2.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
3.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上报名单。
4.对拟上报的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学校人员,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五、个人准备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学年成绩单。
3.提供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请按顺序装订)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每年可申报一次国家奖学金。
2.个人成果应是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获批国家奖学金前,所取得成果清零,每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国家奖学金到此次申报之间所取得的成果。
3.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4.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SCI/EI/ISTP检索期刊,文章被收录后尚未被检索,按普通核心期刊计算得分,国际期刊要求有收录信,国内期刊要求有收录证明;
7.国内核心期刊(非EI等检索)录用,尚未发表,不算分值;
8.学生需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除导师外)或通讯作者;
9.SCI收录论文按期刊所属学科总体刊数的分区位置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方法由评委会讨论决定。
10.举报、监督电话:5(评审领导小组);
6 1(评审委员会)
11.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此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
2014年度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研究生个人总评分:
1.学位课程成绩为课程加权平均分
X=∑(Si*Ci)/Csum
其中,Si为学位课分数,Ci为课程学分,Csum为学年学位课程总学分。
2.科学研究成果得分计算办法
科研成果得分Y=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科研成果得分(见附件二)。
3.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得分计算办法
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得分Z=所有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得分之和(见附件三)。
4.排序方法:学位课程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各项得分之和N,计算公式和权重如下:
硕士研究生总评分计算办法:N=35%*X+50%*Y+15%*Z
博士研究生总评分计算办法:N=10%*X+80%*Y+10%*Z
附件三:科学研究成果加分表
备注:1.所获成果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一致, 如成果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不一致加分分值降一档。
2.所取得成果为上次获国家奖学金与本次申报之间所取得。
3.在SCI一区源期刊发表1篇文章可等同于在SCI源期刊公开发表且检索3篇文章;在SCI二区源
期刊发表1篇文章可等同于在SCI源期刊公开发表且检索2篇文章。
4.其他情况由委员会讨论
附表四:社会活动及其它活动加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