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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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验收标准
一、进场验收
1、质量证明资料检查
(1)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一年内有效的质量抽检报告、出厂检验单及合格证。

(2)检验报告包括内容:厂别、牌号、品种、试验编号、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及日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初凝时间、凝结时间、安定性、氯化物含量检测项目等。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

min,终凝不得迟于 6.5h。

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2、实物质量检查
(1)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2)水泥代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

矿渣硅酸盐水泥代号P.S。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代号P.P。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代号P.F。

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P.C。

(3)出厂编号必须与出厂合格证上的编号一致,水泥如果受潮结块或存放时间从出厂日期算起超过三个月,必须重新取样送检,按重新检验后确定的标号使用。

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
1、执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同一厂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同一次进场。

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

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此数亦按一批计。

3、取样应有代表性,每批水泥从不少于20处或20袋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4、检测项目: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具体由试验室负责。

三、水泥存放要求
1、库房存放:水泥库要具备有效地防雨、防水、防潮措施,库门上锁,专人管理,分品种型号堆放整齐,离墙不少于30cm,严禁靠墙,垛底架空垫高(30cm),保持通风防潮,垛高不得超过10袋。

抄底使用,先进先出。

2、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必须要有可靠的毡垫措施,下垫高度不低于30cm做到防水、防雨、防潮、防风。

3、散灰存放:颖存放在固定容器(散灰罐)内,没有固定容器时,应设封闭的专库存放,并具备可靠的防雨、防水、防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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