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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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
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7.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根据《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制订了《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40家左右。

经市四部门协商,现将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组织推荐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成效突出、企业规模较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申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

首批创新型企业将采取预筛选方式推荐上报,各市、区推荐的名额请
见附件2。

2、申报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需填报《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详见件件3),并按要求编制《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详见附件4),经所在地市科技局审核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

3、苏州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将依据《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乔慧莉(65227947)
苏州市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王凯(65241080)
附件1、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3、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申请表
附件4、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二OO七年五月十日附件1
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企业创新机制,积极营造企业创新环境,整体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实现科技强市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家企业作为苏州市创型试点企业,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一批企业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典型示范。

三、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集成实施。

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合力。

集成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培养、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扶持措施,重点向试点企业倾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应用的主体。

2、分类指导,重点推进。

根据不同类型试点企业的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重点支持试点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3、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从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和企业入手,培育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以点带面,分期分批地推进。

从市级试点企业中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试点企业。

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四、建设内容
1、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力度。

切实增加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特别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努力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

2、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支持试点企业与
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或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3、加强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建设。

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等,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4、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强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自主创新带头人及企业创新团队,充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的创新技能。

5、完善创新机制政策。

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支持试点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五、遴选条件
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⑵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

企业制订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原则上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⑶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
5%,其他企业研发投入在国内同行业中处较高水平。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⑷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前景好。

⑸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⑹企业信誉好。

为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六、支持措施
1、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根据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对试点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加大扶持力度:
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市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

支持试点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要求安排匹配经费。

⑵强化对市属国有试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⑶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贯彻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

政策要向创新型企业倾斜,引导试点
企业率先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支持试点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资助。

试点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3、支持试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试点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实审费,省、市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

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4、支持试点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复合型人才,鼓励试点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科技人才的交流与互动,组织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组织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

七、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具体事务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各市科技局会同当地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试点企业的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企业填写《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目标等),于每年5月底经试点企业所在地科技局会当地国资委(办)、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初审后,一式二份上报苏
州市科技局。

2、试点企业的确定。

市科技局会市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和有关专家开展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审核批准企业试点方案,择扰确定试点企业,下达“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3、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入选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

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将加强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

二OO七年四月附件2
附件3
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请表
附件4
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经济类型、经营范围、企业发展沿革、经营管理体系、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及产品获奖情况等。

二、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1.加强研发能力建设。

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能力,提高成果产业化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 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改造,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3. 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

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 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

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 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

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 完善创新机制政策。

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三、附件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ISO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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