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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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05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质检职能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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