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采集、上传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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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确保药品流通真实、可追溯,保障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在本公司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的采集、上传操作过程。
责任:验收员、复核员或保管员、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负责实施本规程。
规程内容:
1、电子监管药品入库:
1.1.公司购进电子监管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时,收货员按收货规程完成后,验收员对存放在扫码区的货物,按照“有码必扫,扫后即传”的原则采集数据;
1.2.验收员在验收药品时,必须认真查验到货药品是否按规定印制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检查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印刷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予以拒收;
1.3.若发现电子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确认,必要时由质管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4.扫码前将入库单号输入数据采集设备,再进行入库数据的采集,并分别按进货的包装(整件包装、中包装及最小包装)逐一扫码。
采集完入库数据后,按规定办理入库。
2、电子监管药品的出库由复核员或保管员按出库复核规程完成复核后,进
行出库数据采集、扫码。
3、电子监管药品数据上传:
3.1.储运部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数据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质管员),连接计算机系统和采集器,将采集到的监管码逐一导入计算机系统存储;
3.2.药品监管码在导入系统时,应避免漏导或重复导入。
导入后,打开系统调出出入库单据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传;
3.3.数据上传方式,当天的出入库数据必须在1个工作日上传。
4、“预警”信息处理:
4.1.数字证书操作员(质管员)应于每天上午10时前将本公司端消息中心提交的“预警”信息记录在“药品监管质量预警处理确认表”,并在一周内处理未勾兑、勾兑不符、库存报损报溢的预警信息。
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预警再次发生。
对不能处理的预警应查明原因,汇总后由质管部上报药监部门;
4.2.质量管理员于每周一检查“预警”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