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0年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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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孤儿数量、儿童福利设施状况和相关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规划》要求,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13年11月25日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为保障孤儿基本权益,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孤儿是社会上最困难、最弱小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

恤孤慈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孤儿抚育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保障能力。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共同实施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实施效益较为明显。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改目录第一章总论 (4)一、项目背景 (4)二、项目概况 (6)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8)一、是加强“阵地建设”的需要 (8)二、是某某县“大城关建设”的需要 (9)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 (9)第三章场址选择与建设规模 (10)一、场址现状 (10)二、场址条件 (11)三、推荐场址方案 (12)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12)第四章项目建筑方案 (14)一、建筑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14)二、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16)第五章节能节水措施 (19)一、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节水措施及水耗指标分析 (19)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 (30)一、环境保护措施 (30)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第七章项目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快捷宾馆运营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劳动安全与卫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消防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项目实施进度.. (36)一、建设工期 (36)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6)三、项目实施进度表(横道图) (36)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8)一、投资估算 (38)二、资金筹措方式与来源 (38)第十一章财务评价 (39)一、财务评价基础数据选择 (39)二、增量财务收入支出预测 (39)三、财务评价指标 (40)第十二章工程招投标 (41)一、概述 (41)二、招标组织形式 (41)三、招标方式 (41)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43)一、结论 (43)二、建议 (43)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1.1.1项目名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汇报根据中共XX市委督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核桃产业发展进行督查的通知》(河督办发〔20**〕23 号)要求,现将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1.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

2010年,我县获得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57个,计划下达总投资8752.1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11.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05.48万元,业主自筹3135.4万元。

截止11月30日,全部资金都已到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完工156个,尚有罗城县特殊教育学校1个项目正抓紧建设中,累计完成投资8582.18万元,完成总投资的98%,其中中央投资完成3741.3万元,占中央总投资的96%。

2.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

2011年,我县获得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94个,计划下达总投资30946.39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935.9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449.96 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3078.6 万元,银行贷款4260万元,业主自筹11004万元。

截止10月底,实际到位资金23690.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2315.8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2827.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01万元,银行贷款348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867万元。

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完工143个,尚有51个项目正抓紧建设中,累计完成投资20607.8万元,完成总投资的66.6%,其中中央投资完成10446.56万元,占中央总投资的87.5%。

3.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执行情况。

截止11月15日,2012年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共236个子项目(详见附表),下达计划总投资2.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893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252万元,银行贷款4200万元,业主自筹5962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2010]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2010]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皖政〔2010〕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861”项目投资计划已经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经济回升基础、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实施好今年“861”项目投资计划十分重要。

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机遇,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早开工;要积极落实土地、信贷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调度与区域集中调度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按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要求,不断充实“861”项目库,深入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要围绕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遴选一批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努力发挥示范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结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皖教职成[2010]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5.25【实施日期】2010.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8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职教大省建设的关键之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

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41万人的目标任务。

同时,我省中职学校要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80万人次以上。

为落实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任务,我厅已下达招收32万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不含技工学校招生数)。

结合各地情况,我们编制了2010年全省中职学校分市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和2010年全省各市短期培训计划(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统筹协调按照“省级宏观调控、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级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原则,各市要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加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

要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分解招生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形成省、市、县、校各负其责的目标管理体制,并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教育厅在对各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加大中职招生考核的权重。

中职招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招生工作机制坚持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作者: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4年第07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1.提高普及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实施“861”行动计划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实施“861”行动计划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实施“861”行动计划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6•【字号】皖政秘〔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实施“861”行动计划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秘〔2011〕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实施“861”行动计划,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超额完成了全年重点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一五”圆满收官。

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实施“861”行动计划突出贡献的合肥等17个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等34个省直单位,以及皑丽等2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力拼搏,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努力扩大有效投入,为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2010年安徽省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名单一、市人民政府(17个)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省有关单位(34个)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皖教秘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0〕95号)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0〕447号文件),明确2010年国家新增我省特殊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440万元,用于我省18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皖发改投资〔2010〕44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各学校依法依规实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属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竣工验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各有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组;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和建设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设备的采购;明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期间安全教育,保证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整理和保存工程档案资料;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初审2014年教育有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初审2014年教育有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初审2014年教育有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初审2014年教育有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的函
省教育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报2014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请你厅在2013年上报的需求项目的基础上,初审2014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关于年度项目遴选原则
1.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专项。

请严格按照《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遴选建设项目。

要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支持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地区(“四最地区”)项目建设。

2.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

请在《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内遴选项目,要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优先支持《规划》第一层次县农村初中学生生活用房和相关设施建设。

3.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请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中遴选项目,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二、具体要求
1.各专项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均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见附件),并报送电子数据文件(IMO格式)。

2.请于3月30日前报送有关专项的电子表格及数据函至我委。

2014年3月1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皖政办[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皖政办〔201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8日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坚持特教特办,对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视力、听力残疾教育相对集中,特殊教育类型更加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系统,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身体和家庭实际状况,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教〔2019〕261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6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12月31日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对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资源中心应当优先选择在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具备整合教育、卫生、康复等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相应支持保障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2010、2011年度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2010、2011年度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2010、2011年度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皖教秘基[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2010、2011年度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14号)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农村义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1582号)要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图书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由省级统一政府采购,实物发放到校。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验仪器设备和体音美卫器材配备,县镇学校扩容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由市、县(区)组织实施。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安排和使用好资金,现将2010、2011年度项目安排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安排要求(一)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上报省教育厅,并经审核通过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年度项目学校安排顺序,将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和体音美卫器材逐项安排到学校,集中财力,确保质量,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二)测算上报图书数量的学生数,上报配备多媒体数量的班级数,以及图书、多媒体设备的已有数量,均应依据上报省教育厅,并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明细表所登记的相关数据。

以保证合理配备,发挥资金效益。

(三)2010、2011年下达的购置图书、购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和体音美卫器材资金所配备学校(班级)数量应不低于2011年-2015年各市、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学校(班级)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各项目县(市、区)要合理选择建设模式。

上报购置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资金不得突破中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皖教基[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

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和保护基层的首创精神。

二、精心组织试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审议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关于编报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报2014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请你们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编制上报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抓紧上报你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中期调整项目方案规划中初选项目,备选项目此次不安排。

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见附件),并报送电子数据文件(IMO格式)。

同时随附项目审批文件(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承诺函。

请各地抓紧开展工作,最迟于3月19日上午上班前报送有关专项的电子表格及数据文档。

资金申请报告及随附的可研(初设)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说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请商相关部门后于3月21日前寄送我委。

2014年3月17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县(区)抓紧编报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有关要求如下:1.申报原则。

请依据正在实施的“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对照我委2015年以前已经安排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储备库中的拟建项目认真梳理,剔除已经安排的项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我委。

各地所报项目要做到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计划下达和开工建设条件。

2.申报范围。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全部是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包括新一轮调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安排贫困乡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贫困片区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示范效果和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全部是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深山区、半山区县(不包括新一轮调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为居住在深山、石山、地方病多发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的农村贫困人口,尽量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优先安排特困乡村的搬迁农户,避免“搬富不搬穷”,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

3.申报投资规模要求。

各有关县(区)可选择1-2个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和1-3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4年度申报尚未安排的应优先申报并在建议计划表中注明),单个项目申报建设规模标准及申请中央投资规模,要根据以工代赈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和控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有关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5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做好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实施范围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省为大别山片区12个县。

二、支持重点各地要结合省级和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以贫困乡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片区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跨地区乡村断头路等项目为安排重点,着力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

三、申报要求国家《通知》明确,2017年申报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项目,应从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取,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各地抓紧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编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三年滚动计划(2017—2019年),申报项目以县为单位打捆,每个县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新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非涉密项目应登录相关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年滚动计划请于8月16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上报。

2017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要从三年滚动计划中选取1-2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单个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

各地要确保2017年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地方投资落实、具备计划下达和开工建设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考核的通知-皖教秘财[2010]22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考核的通知-皖教秘财[2010]22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考核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考核的通知(皖教秘财〔2010〕227号)各市教育局、民生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72号)和省教育厅、民生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0〕5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义保办决定对各市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12月13日开始,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联络员与有关市教育局联系确定。

二、考核内容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重点是各地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法1.此次考核安排3个考核组,考核组人员由省教育厅聘请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独立督查员、省义保办和厅基教处工作人员组成,每组4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2.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每个市抽查1个县(区),由考核组到达各市后提前一天抽定;每县(区)抽查2所学校(小学、初中各1所),其中至少要有1所农村寄宿制学校,由考核组临时从县(区)提供的学校花名册中随机抽取。

3.考核采取扣除分数法进行评分。

考核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市评分,评分时只计扣除的分数,同时注明扣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考核结果此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义保办核实确认后报省民生办汇总,作为省民生工程年度单项考核成绩,并作为其他有关教育考核、评先、安排资金的参考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0]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0]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31施行日期2010.03.31文号皖政办[2010]13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0〕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立足于安徽省情和当前发展的特别需要,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重点是: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

在力争完成实施类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论证类立法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安排如下:一、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实施类(7件)。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

(4件)(1)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请审议《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省科技厅起草)。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皖发改重点函〔2015〕89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包括“大新专”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储备项目建议计划、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建议计划和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备选重点项目。

为做好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围绕“十三五”规划,着力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着力实施一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重大产业类项目;围绕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实施一批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围绕促均等惠民生,着力实施一批社会事业类项目;围绕保环境防污染,着力实施一批生态环保类项目。

按照省“大新专”项目四督四保协调推进办法,实行重点项目台帐管理,健全分层分级调度制度,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编报要求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本地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审核、汇总和申报;跨地区、跨流域和省管项目建议计划,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编报。

(一)“大新专”项目投资建议计划1.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

其中,续建项目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2016年继续建设的项目;计划开工项目是指计划于2016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包含计划竣工项目。

2.申报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能源(不含新能源)、交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水利、新能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余项目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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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0年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县发改委、教育局:
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通知,为了做好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学校必须是规划内的学校,原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建设的学校优先安排。

二、拟上报的学校必须是在建或前期准备工作较好,近期即可开工建设的学校。

已竣工项目不得申报。

三、各市发改委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投资建议方案,于2月5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投资建议计划请示、项目可研批复、设备购置清单、本级政府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说明(保证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能开工建设,且项目是未竣工项目)及地方资金承诺函。

四、请各地使用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填报(在制作Imo文件时,要求将中央资金填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栏、地方配套填在“地方投资”栏、学校自筹填在“其它投资”栏,建筑面积填在“建设规模”栏、购置设备数填在“备注”栏),“年度建设内容”栏请填写主要建设项目名称。

并将项目附表电子版及Imo文件电子版提前于2月5日前发送至ahzyf001@。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发改委社会处
安徽省教育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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