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和对策(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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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人们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健康水平,也就是说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医疗保障。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有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等。
但是这些保障制度还相当不完善,仍然有许多人看不起病,甚至不敢病。
对正在创建和谐社会的我国来说这是一个硬伤。
下面就对我国医疗体系的存在问题和一些对策粗浅地说说: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比较小。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体主要是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以扩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
仍有大量其他类型的人员没能参与,如残疾人和孤寡老人,农民工等,都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这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虽然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形成,但作用不明显,仍然让人觉得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欠缺,主要有如下二点:
①虽然有了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但运作起来非常不方便,也有许多农村不明就里,造成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②现有的医疗体系中各个层次不分明,运行没有步入正轨,成效甚微。
特别是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基本上没有得到落实。
3、过份依赖市场,造成医改医保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
就目前来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发生了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减少,多是把医院推入市场,特别在一些县城医院和乡镇医院里,经营动机多是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生存的根本。
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在政府允许条
件下,许多医院在利润的驱使下,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一个小感冒就让你花费好几百元甚至更高,动不动就给你吊瓶输液。
医改制度不配套的后果就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
医院以药养医的机制,让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表现在药品虚高定价。
这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特别是一些医院为了创收,私下设置个人生产任务,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政府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虽然曾下发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些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改为现在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采用了总额预算制等方式。
这些方法看上去是限制了医院追求效益,其实却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也造成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
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更加导致参人的不满。
他们认为参加了医疗保险,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让他们对医保制度失去信心和对政府的失去信任。
4、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比例严重偏低。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例已经逐年下降,但是个人医疗支出却大幅增长。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
正是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从而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相当不利的影响。
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合理,没有更好地对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解,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让原本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为了实现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
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
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
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
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
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2、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
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
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
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
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3、发展社区卫生事业。
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
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
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
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
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4、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
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
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
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
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
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
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
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
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