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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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发[2012]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12.04.23【实施日期】201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深发〔2012〕4号 2012年4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当好文化改革发展的领头羊,现就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使命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

文化是城市发展的根脉和灵魂,决定着城市的命运和未来。

在经济特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要素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文化资源日益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资源,文化创意日益成为城市价值创造的重要支点,文化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城市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文化建设不仅能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而且通过与经济的直接融合,以经济、产业、产品体现出来的文化品格,能够形成新的最持久、最难替代的竞争优势,推动经济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的文化建设始终得到中央和广东省的高度重视。

中央寄望深圳当好领头羊,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省委明确要求深圳建设文化自主创新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和国际文化名城。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圳秉承“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以较早的文化自觉和创新的文化理念争得宝贵机遇,率先提出并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文化设施先进配套,文化精品成果丰硕,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体制充满活力,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文化发展格局。

2020年(发展战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020年(发展战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发展战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前言“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文化产业于全球范围的迅速崛起,是文化于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战略地位日益上升的突出表现。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不断改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历经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目前正进入文化经济时代。

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讲,是人类于满足基本物质需求的条件下,向满足精神需求迈进的产物。

文化产业既体现了产业演进的自然规律,更体现了人类从攫取自然资源满足物质需求走向发挥文化创造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存的伟大文明进程。

文化经济时代的到来,引发全球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且极大地影响了各国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布局和发展趋向。

科技进步导致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大批量流水线生产方式开始向模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类型由制造业为主导向服务业为主导转变;产业进步也开始由技术创新为先导向文化创意为先导转变。

文化正于逐步超越土地、劳动和资本,成为新的重要生产要素。

创造新思想和新表达形式的能力,正成为决定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文化产业日益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交织而成的复杂历史时空之中。

1978年以来,由于历史的机遇,深圳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充当了引领中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排头兵”。

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随着城市营商成本的不断攀升,深圳日益面临诸如四个“难以为继”和四个“严峻挑战”的发展困境。

于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圳再次发挥“开拓、创新”、“敢为天下先”的“深圳精神”,2003年于全国率先确立了“文化立市”的城市发展战略,且于2005年进壹步提出:“要于继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金融和物流等三大支柱产业的同时,努力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第四大支柱产业”。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也是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了推动深圳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该规划旨在通过加强文化产业的建设,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加强文化产业建设
深圳市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市民文化素质
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如举办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交流等,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推广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培养市民的艺术鉴赏能力和文化素养。

三、丰富市民精神生活
深圳市政府将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如音乐会、戏剧演出、美术展览等,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

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深圳市政府认为文化产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柱之一。

因此,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计划,它将为深圳市的文化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深圳市的文化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文化产业基地是指经市文产办认定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机构)或文化产业某一行业的集聚区。

第三条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协调发展;政府扶持、社会投资、产业导向;“三旧”改造项目优先及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等原则。

第四条市文产办负责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意见;协助市文产办对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四、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五、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六、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七、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个;八、园区的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连续2年经营收入均在 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经营收入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70%以上,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九、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十、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深文体旅〔2016〕5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为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11月16 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明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标准、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指导、考核工作,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原则上每2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第五条申报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三)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通信业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2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数据要素第四章技术创新第五章产业集聚第六章应用场景第七章开放合作第八章支撑保障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产业,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各类产业。

第三条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应当遵循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应用牵引、开放合作、安全可控、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部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市网信、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字经济产业促进相关职责。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原创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
对我市有线电视、IPTV播控平台引进的4K/8K节目内容,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鼓励内容原创
第十三条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优先支持入选并完成的国家级重大原创动漫项目。
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第八条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重点资助。
第九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八章 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原创舞台剧创作,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文创产业的发展趋势

深圳文创产业的发展趋势

深圳文创产业的发展趋势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区城市,一直以来都是创新与创业的热土。

近年来,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分析深圳文创产业的发展趋势。

一、政策环境的支持深圳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创新、优化产业布局等,为文创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文创产业领域的拓展深圳的文创产业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设计、动漫、影视、数字娱乐、艺术等多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发展,新兴的领域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家居等也逐渐融入到文创产业中。

这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推动深圳文创产业的繁荣。

三、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深圳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

这为文创产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充分的资源基础。

此外,深圳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文化创意人才,搭建了一系列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机制。

这些举措将为深圳文创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四、创新科技的应用深圳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城市之一,具备强大的创新力量和科技实力。

在文创产业中,深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文创企业的创新发展。

同时,深圳还搭建了一系列创新孵化平台,为文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五、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化目前,深圳的文化创意产品在国内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

然而,要想进一步发展,文化创意产品需要加强国际化合作与交流。

深圳的文创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国际展览、合作制作国际影视作品、与国外企业合作等方式,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

六、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深圳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地区,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旅游城市。

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可以形成良好的双赢局面。

深圳可以通过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链的集聚等方式,促进文创产业与旅游业的互动发展。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深圳在文化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形成了以文化创意、数字文化、影视传媒、互联网文化为主导的多元化发展态势。

首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创意企业和人才聚集于此。

目前,深圳已经建成了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如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市文创园等,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深圳的设计、动漫、游戏、时尚等创意产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形象塑造。

其次,深圳数字文化领域发展迅猛。

深圳是全国领先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基地,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深圳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数字媒体企业,如腾讯、华为等,创新的数字内容和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娱乐方式。

深圳也积极推动数字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来推广和传承传统文化,让文化更具创新性和吸引力。

再次,深圳影视传媒产业发展迅速。

深圳是中国重要的影视拍摄基地之一,吸引了大量的电视剧、电影等影视作品在此取景拍摄。

深圳还举办了许多重要的影视节展活动,如深圳国际动画电影节、深圳国际广告业博览会等,提升了深圳在国际影视产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此外,深圳还注重培养影视人才,在影视制作、后期制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人才。

最后,深圳互联网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深圳是中国互联网产业的重要中心之一,互联网文化产业在这里蓬勃发展。

深圳的互联网公司和平台众多,如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在社交媒体、在线游戏、视频网站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

深圳的互联网文化产业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文化消费方式和娱乐选择。

总之,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文化创意、数字文化、影视传媒、互联网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发展,深圳的文化产业正不断推动经济增长,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软实力。

2023年深圳市促进文旅发展的相关政策

2023年深圳市促进文旅发展的相关政策

2023年深圳市促进文旅发展的相关政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文化与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新的增长点。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也在不断加大对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以推动城市文旅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文旅发展,深圳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为文旅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大文旅产业的投入力度深圳市政府将进一步增加文旅产业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文旅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

通过加大对文化艺术活动、旅游景区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财政拨款,扶持文旅企业的创新发展和项目实施。

二、完善文旅产业的配套设施深圳市将加快完善文旅产业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旅游设施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通过加大对文化场馆、博物馆、艺术馆等文旅设施的投资建设和改造,提高文化旅游设施的品质和功能,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文旅产品和服务。

三、优化文旅产业的经营环境深圳市将不断优化文旅产业的经营环境,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文旅企业的经营成本。

通过简化文化旅游项目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文旅企业的经营成本,吸引更多的优质文旅项目落户深圳。

四、加强文旅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圳市将积极加强与国际文旅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文旅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通过组织举办国际文化旅游交流活动、促进文旅产业的国际合作项目,吸引更多的国际文旅资源引入深圳,提升深圳文旅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加大对文旅人才的培养力度深圳市将加大对文旅人才的培养力度,引进国际化人才,推动文旅产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通过加大对文旅人才的培训投入,推动文旅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深圳文旅产业的整体人才水平和竞争力。

六、加快文旅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深圳市将加快文旅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推动文旅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通过加快文旅产业的信息评台建设、推动文旅企业的互联网+转型,提升文旅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2023年深圳市将加大对文旅产业的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文旅产业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推动文旅产业的快速发展。

《深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市场蓬勃发展,经过艰难起步、初步发展和快速扩张三个阶段,已经初具规模。

文化市场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下为《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欢迎阅读!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接受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第三条深圳市(以下简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的制定、总体布局和宏观调控,履行下列文化经营项目的管理职能:(一)歌厅、舞厅;(二)商业性文艺演出、时尚团队与表演、国际标准舞蹈表演与比赛、社会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三)音像制品批发、批发、零售和商业播放;(四)图书、报纸、期刊的二级批发和批发零售;(五)美术字画展览、拍卖;(六)文物的出售、展览和拍卖;(七)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八)电子游戏室;(九)综合娱乐。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前款第(一)、(二)、(八)、(九)项等文化管理项目。

第四条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文化管理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一)卡拉ok厅和咖啡馆、酒吧、咖啡厅、文化表演餐厅、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二)音像制品的零售和出租;(三)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和出租;(4)艺术字画零售;(5)商业文化艺术培训;(6)桌球室;(七)个人娱乐。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前款第(一)、(二)、(三)项音像制品零售和第(七)项等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其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

经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化管理项目,可由区文化行政部门授权管理。

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超出《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深文体旅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新区)文体(旅游)局,盐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为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诚信经营,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文化市场诚信管理长效机制,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文化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8年1月29日深圳市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市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督促深圳辖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文化市场诚信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从事歌舞娱乐、游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艺术品、出版物、音像制品、印刷复制、电影、卫星电视地面接收、文物等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管理,包括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红名单、警示名单及黑名单管理。

红名单管理,是指将严格遵守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守信激励的管理制度。

警示名单管理,是指将经营异常以及有一般违反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行为约束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是为了促进深圳市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高文化产业园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而设计的一套量化评估指标。

一、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文化设施完善程度:评估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如剧院、艺术馆、博物馆等。

2.办公环境品质:评估办公楼的规模、环境、设施以及各办公区域的舒适度。

3.交通便捷度:评估园区与周边交通网络的连接情况,包括公交、地铁、高速公路等。

二、产业支持指标1.企业入驻情况:评估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大型文化企业和初创文化企业。

2.产业链完整度: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链的完整度和垂直配套情况,涵盖文创设计、制作、发行、推广等环节。

3.创新能力:评估园区内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利申请数量以及创新项目的孵化情况。

三、人才培养指标1.人才引进情况:评估园区内引进的具有文化产业背景的人才数量和质量。

2.规模与结构: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人才的总数、层级结构和专业结构。

3.培训与教育:评估园区内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高校的合作情况。

四、文化产业发展指标1.产值增长率: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的产值增长情况,反映园区的发展速度和成果。

2.企业经营状况:评估园区内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运营状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

3.产业融合发展: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如科技、互联网、旅游等。

五、市级支持政策指标1.政策支持力度:评估市级政府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

2.基金支持情况:评估市级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和运作情况。

3.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市级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地情况和实际效果。

综上所述,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支持、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发展和市级支持政策等五个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和评价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状况,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有效参考和指导。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深圳文化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市民消费意识的提高和文化娱乐需求的增加,深圳的文化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在过去几年中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文化产业作为深圳的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深圳的文化产业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深圳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历史遗迹、博物馆、艺术团体等。

同时,深圳也大力引进国际化的文化项目和品牌,如音乐会、戏剧演出、电影节等。

此外,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深圳的文化产业也出现了新的增长点,如游戏产业、动漫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

再次,深圳的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强。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创意和技术,不断推进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

文化企业和机构通过创新技术和创意理念,创作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作品,提升了深圳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最后,深圳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良好。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和机构进入深圳市场。

同时,深圳也建设了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创意产业园,提供了良好的创作和展示条件,吸引了大量优秀的文化创意人
才。

总的来说,深圳的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环境也得到了大力改善。

未来,深圳的文化产业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城市文化软实力的突出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8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八号《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飞行服务第四章产业应用第五章产业支持第六章技术创新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第三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遵循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分类管理、协同运行、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政策,推进与航空器研发、生产等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动低空飞行应用场景的培育拓展,推进与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深圳市作为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考核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情况和发展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情况考核指标1.产业规模:考核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数量、从业人数和产值规模,反映产业的整体规模和发展情况。

2.园区规划布局:考核园区的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3.场地设施:考核园区内的场地设施是否完善,包括办公、生产、展示等各类设施。

4.产业结构:考核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备产业集聚效应。

二、运营管理考核指标1.管理机构:考核园区的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是否专业化、高效率。

2.服务水平:考核园区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包括政策咨询、融资支持、技术支持等服务。

3.创新能力:考核园区的创新能力,包括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业务模式创新能力等。

4.文化活动:考核园区是否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吸引人气和提升知名度。

三、产业发展考核指标1.企业发展:考核园区内企业的发展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市场地位、业绩增长等。

2.项目引进:考核园区引进的文化产业项目数量和质量,是否能够有效带动园区整体发展。

3.人才培养:考核园区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和成效,包括培训计划、人才引进等。

4.国际合作:考核园区与国际间的文化产业合作项目数量和水平,是否有国际化发展能力。

四、社会影响考核指标1.经济效益:考核园区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程度,包括税收贡献、就业创造等。

2.社会效益:考核园区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度,包括文化传播、社会和谐等。

3.公共服务:考核园区对当地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程度,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

4.环保节能:考核园区的环保节能措施和效果,是否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总结:第二篇示例:随着文化产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各地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08.09.26【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8.10.14【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四号)《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二)鼓励自主创新;(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

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

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附件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0]4号为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加快发展,搭建服务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推动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促进深圳文交所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深圳文交所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深圳文交所的发展目标(一)重要意义。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将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战略支撑。

建设深圳文交所,推动文化产权进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为文化企业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技术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是培育我国文化产业流转市场的战略性举措。

深圳文交所的建设,有利于加强文化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支持促进深圳文交所的发展是我市承接和实施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开辟新路的探索实践。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创造条件,为深圳文交所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立足深圳、对接港澳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交易机制,不断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创新交易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文交所,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品牌,切实把深圳文交所建设成为与“文博会”配套、交易活跃、功能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完善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

二、准确把握深圳文交所发展应遵循的原则(一)政府引导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育、引导、规范、扶持文化产权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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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11月27日 15时44分 163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文化产业”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评比和展览活动。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
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对外合作、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营销网络、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
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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