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及银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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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为10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
第5、6位为发票制版年份。
第7位为印制批次。
第8位为版本的语言文字。
其中,1、2、3、4分别表示中文、中英文、臧汉文、维汉文。
第9位为几联版发票。
第10位为发票金额版本号。
其中,1、2、3、4分别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0表示电子发票。
从2006年起,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为电子版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发票代码为10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
第5、6位为发票制版年份。
第7位为印制批次。
第8位为发票种类。
其中,6表示普通发票。
第9位为几联版发票。
其中,2表示普通发票二联版,5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
第10位为发票金额版本号。
其中,0表示电子发票。
二、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代码: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
国家税务总局只对前七位做了明确规定:
第1位为税务机关代码。
其中,1表示国家税务局,2表示地方税务局,0表示国家税务总局。
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
第6、7位为发票制版年份。
第8~12位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例如,
三、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客户账号
1.银行行别标识代码
银行行别标识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组成。
其中第一位为类别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便于金融统计数据的提取;第二、三位为顺序编码,用于标识每一家金融机构。
银行行别代码结构如下:
类别代码
(1)类别代码:0~9。
其中,0表示中央银行,1表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表示政策性银行,3表示其他商业银行,4表示非银行金融机构,5表示外资银行,6、7、8、9目前待分配。
(2)顺序编码:01~99。
(3)赋予以下银行的行别标识代码:
2.银行行号标识代码
银行行号为8位定长数字,其中,行别代码为3位,银行分支机构序号为4位,检验码为1位。
银行行号标识代码结构:
银行分支机构序号考虑各商业银行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的建设情况,便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平滑连接和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现行的全国联行行号后四位。
校验码算法由各行自定。
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为例,该营业部的现行银行行号后四位为0100,校验码假定为9,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3.客户账号的编制
客户账号最大长度为32位,其中应含有账户种类和同城票据交换号。
(1)账户种类代码1位,分别是基本存款账户为1,一般存款账户为2,专用存款账户为3,临时存款账户为4,其代码置于账号首位。
(2)客户账号中同城票据交换号的长度、摆放以及账号的其他代码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根据本行情况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本地的商业银行共同确定。
四、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注册号编码规则
我国现行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都是15位。
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1)前6位代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
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
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2)顺序码是7~14位。
顺序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
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8位顺序码中的第1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
①个体工商户。
第七位数(顺序码第一位,依此类推,下同)全省先统一使用“6”,即6XXXXXXX。
7、8、9三个数字根据发展变化由省局决定启用时间。
剩余号码由县级局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的细化号码分配,确保辖区内号码的唯一性。
②内资企业。
第七位数为“0”表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1”表示国有独资、法人独资、国有控股、法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表示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位数为“1”表示具有法人资格(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表示营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分公司)。
第九位数到第十四位数用顺序号表示。
明细如下:
“01XXXXXX”表示内资企业法人。
“02XXXXXX”表示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及事业法人所办的营业单位。
“11XXXXXX”表示内资有限公司。
“12XXXXXX”表示内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21XXXXXX”表示私营有限公司。
“22XXXXXX”表示私营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31XXXXXX”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2XXXXXX”表示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五、企业纳税人识别码编码规则
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六位行政区划码加九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六、组织机构代码编码规则
七、身份证号编码规则
居民身份证的号码是按照国家的标准编制的,由18位组成:
第1~6位为行政区域代码。
第7~14位为出生日期码。
第15~17位为顺序码。
第18位为校验码。
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X,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X来代替。
八、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也称行政代码,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一般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3、4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第5、6
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其中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具体行政区划代码如下:
北京市(110000BJ)
天津市(120000TJ)
河北省(130000HE)
山西省(140000SX)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NM)辽宁省(210000LN)
吉林省(220000JL)
黑龙江省(230000HL)
上海市(310000SH)
江苏省(320000JS)
浙江省(330000ZJ)
安徽省(340000AH)
福建省(350000FJ)
江西省(360000JX)
山东省(370000SD)
河南省(410000HA)
湖北省(420000HB)
湖南省(430000HN)
广东省(440000GD)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GX)海南省(460000HI)
重庆市(500000CQ)
四川省(510000SC)
贵州省(520000GZ)
云南省(530000YN)
西藏自治区(540000XZ)
陕西省(610000SN)
甘肃省(620000GS)
青海省(630000QH)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N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XJ)台湾省(710000Tw)
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HK)澳门特别行政区(820000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