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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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旁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住宅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中进行旁站监理的情况。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旁站监理是指指定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现场办公,以接待、查阅、批阅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的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文件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等,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检测,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旁站工作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二章外业监理
第五条外业监理是旁站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旁站监理的外业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实际情况的勘察、测量和检测,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理机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配合外业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和人员,并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外业监理人员在实施外业监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保证自身安全,并确保监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外业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勘察、测量和检测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业监理
第九条内业监理是旁站监理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旁站监理的内业监理人员应当在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接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查阅和批阅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并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内业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并能够及时处理和反馈施工单位提交的问题和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内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内业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和记录,并及时编制监理报告。
第四章监理报告
第十三条监理报告是旁站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编制监理报告,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四条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并及时处理监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五章监理旁站的影响
第十六条监理旁站工作的实施,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七条通过监理旁站工作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改进建议,从而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监理旁站工作还可以提高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施工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施工工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和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旁站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监理机构和其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并及时处理监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如果拒绝或者不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