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课中的审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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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课中的审美教学

音乐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整个学校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外,音乐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音乐教育科研等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果,可以说,目前是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在音乐学科中不仅同样存在,而且还面临许多自身体系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一些问题。其主要的、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片面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导致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

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审美性,即它能带给人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对学生进行政治、伦理、道德等教育固然重要,但音乐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始终不能偏离美育的方向。音乐课程有辅德的价值,这是它的外在价值之一,而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只有实现了它的内在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外在价值,发挥音乐教育以外的一些功效,这也是对音乐本身的一种超越。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美育在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问题,以及美育与其他方面特别是与德育的关系问题一直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必然使得人们对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的理解产生严重偏差。具体表现为以下5点:

1、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一一审美价值;

2、只注重非审美的体验(知识、技术、历史、思辨)而忽视审美体验(联想、想像、创造、情感);

3、漠视音乐教育在开发潜能、培养创造力、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等诸多方面的独特作用;

4、只习惯于把其他课程的教育目标简单地移植为音乐课程的目标,而忽视音乐教育自身的审美育人目标;

5、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一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比如在音乐欣赏教学中,大部分的教师就是找来许多的音响资料,整堂课放音响,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听觉参与和思维参与的地位。而这种长时间的被动状态注定使学生对音乐课失去兴趣,当然也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及审美能力。

再说在唱歌课的教学,很多教师就是形式上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个歌曲,片面地认为学生学会唱某首歌就达到了教学目的。即使是进行了识谱教学,也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这种机械地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上述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必然导致了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音乐课程审美性、艺术性的严重

丧失。

(二)违背普通音乐教育的规律,“专业化”倾向使得审美教育的作用难以发挥

中小学音乐教育是义务制教育,它是面向整个社会的,所以其音乐教育也应该是面向全体的,对全体学生的音乐素质及修养的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做了明确地阐述:“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可见,中小学音乐教育并非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或音乐专家,而是培养学生具备应有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能以专业的音乐知识技能传授为主,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本末不能倒置。我们只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一些知识技能的训练,切不可按专业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太多的问题,比如教材编排过分强调自身严密的逻辑体系及时序安排,封闭单一,死板不活泼,没有给教师和学生留下创造的空间,与音乐学科本身的创造性格严重相悖;只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参与;只重知识技能训练,而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只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种种“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

有这么一个案例,有所中学开设了《歌曲写作》这门课程,本来是想要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动脑,参与到音乐教学中来,可是该任课老师张口一个调式转换,闭口一个调式变音,完全没有注意到学生的知识层次,运用本应该是本科教学中的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无法发挥音乐教育“审美”这一功效,音乐课程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后只能是适得其反,大大削弱了学生对音乐课的喜好,从而音乐课的审美教育无从谈起!

除了以上问题外,尚未建立健全科学的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评价制度,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家庭音乐教育的脱节,音乐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的分离,学习国外音乐教育理论不能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改革初探

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音乐教育的改革也是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从重新认识音乐课程的价值与性质、研制新的课程标准、设计新的教学体系、实验新的教学方法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的、整体性的改革,建立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造、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在此仅对教学方法方面进行浅谈。

(一)贯彻音乐教学参与性原则,提高学生审美主动性音乐教学的参与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

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全方位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从而使他们获得音乐审美体验。音乐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只有当学生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成为可能。因此,音乐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贯彻参与原则进行音乐教学,就要求教师尽量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员或评委。教师应为学生的参与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中解放出来。

比如在欣赏中国的古曲《春江花月夜》,就可以让学生一边听音乐一边把脑海中的影像描绘出来,并要求学生在欣赏之后写一篇短文或一首诗。演唱音乐作品的主题,更能调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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