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六年制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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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六年制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5篇)
第一篇:法学院六年制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法学院六年制实验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4年1月2日法学院院务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六年制实验班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与奖励金额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涉及的新生奖学金,是指法学实验班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总第五学年)时评定的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适用于法学实验班学生进入研究生第二学年(总第六学年)时评定的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依照法学实验班年级参评人数按比例确定各等级的获奖名额。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实际符合标准的人数评选,不降低标准。
1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将转入本学年度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八条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研究生阶段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学院依据学生在基础阶段学习总成绩并参考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研究生第二学年(总第六学年)学业奖学金(含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一次。
评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资助。
其他奖助学金的评定规则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应满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原则上须在上一学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二)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须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申请二等奖学金的,须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一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以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分值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考评标准: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学习成绩计分标准为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为60分,包括专业实习成绩与专题课程成绩。
专业实习(包括大四下学期至研一上学期的实习阶段)成绩乘以30%,专题课程平均成绩乘以30%,二者之总和为本项考评最后得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考评标准: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以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
科研成果的实质认定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论文的,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院设立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在《蓟门法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5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
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
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 3 数计算分值。
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每人2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
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
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参加人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和5000字以上的项目成果。
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用于计算的科研项目每学年不得超过两项,超过两项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选择加分多的两项计入。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考评标准:
综合素质从思想品德、公益活动、学生工作与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
各项目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1.思想品德的考评:本项因素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进行考评,满分为2分。
2.公益活动的考评:根据学生的社会公益活动、奖励、表彰等相关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等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实质认定。
经认定的证明材料酌情加0.5-2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
具体考评标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
3.学生工作的考评:在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并认真履行职责者,或者热心为同学服务者,酌情加1至2分,其中,担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学委会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者加2分,其他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加1分,本项考评满分为2分。
4.表彰奖励的考评: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每项加3至4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表彰的,每项加2至3分;经学院评选推荐获得校级奖励、表彰的,每项加1至2分;未经过经学院评选推荐获得校级奖励、表彰的以及获得院级奖励、表彰的,每项加1分。
同一事迹获得的不同奖励,就高不就低。
本项考评满分为4分。
在上述考评项目以外,学院评审委员会可以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酌情加分,但加分后各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三)科研成果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问题的;
(四)参评年度内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五)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或处罚的;
(八)其他被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研究生已经获得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六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名额分配;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三)学院评定、公示;
(四)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报送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
(八)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申请人须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两份及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加分或者放弃申请奖学金。
1.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附本人学位课平均成绩(成绩单和登记表均须注明),本人签名确认;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提交原件及相应内容的复印件,并辅以证明论文等级、质量的相关材料;
3.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处备案的立项书,主持人和参加人身份以项目书列明内容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应提交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4.社会公益活动、奖励、表彰等综合素质加分应有相关认证、证书或类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细则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按照总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学习成绩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学院将根据相应比例和名额,按照评定标准与程序,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在学院初评阶段,将在学院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审核。
调查审核工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结果应当通报给异议人。
第二十条本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行。
第二篇: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4年 3月 11日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依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并参考申报人数确定各专业获奖名额。
第五条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实际符合标准的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将转入本学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评定。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评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其他奖助学金的评定规则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应满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二)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硕士研究生上
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分值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考评
课程学习阶段的申请人,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学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为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于计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必修课成绩仅包括学位公共课与学位专业课成绩,不包括限选课、读书报告、学期论文和学年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科目的成绩。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考评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以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章执行。
科研成果的实质认定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的论文,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院设立的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限,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
学生提交一般期刊论文用于计算加分的每学年不超过3篇。
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二)学术专著:每部20分。
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
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
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三)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每人2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
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用于奖学金申报。
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参加人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和5000字以上的项目成果。
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学生提交用于计算加分的科研项目每学年不得超过2项,超过2项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选择加分多的2项计入。
第十三条科研水平实质认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实质性审查。
凡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学术水平不高、无学术价值、存在学术不端或者其他问题的科研成果,可以取消该项成果的加分。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须提交1篇不少于8000字的代表性论文,由本专业教授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学术水平的实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考评
综合素质从表彰奖励、专业实践、公益活动、人文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奖励、专业实践、公益活动、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证明材料的等级、真实性进行认定。
经认定的材料加分标准如下:
(一)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每项计4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表彰的,每项计3分;经学院评选推荐获得校级奖励、表彰的,每项计2分;获得院级奖励、表彰的,每项计1分。
同一事迹获得的不同
奖励,以分值最高的计入。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进行义务献血、支教、法律援助、爱心捐赠、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情况酌情加0.5-2分;根据学生参加院校组织的学术活动、专业实践及其他提升综合素质的集体活动情况酌情加0.5-2分。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于积极服务同学、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人文素质优秀的学生及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奖励1-3分。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科研成果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问题。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
(五)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六)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
(七)受到处分或处罚。
(八)其他被认定为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研究生已经获得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到学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未按照学校规定报到、注册且未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请假的,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计。
第十六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名额分配。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三)学院评定、公示。
(四)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报送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
(八)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申请人须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两份及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
(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学生计算出本人参评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并在成绩单和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上注明,本人签名确认。
(二)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提交原件及相应内容的复印件,可提交能够证明论文等级、质量的相关材料。
(三)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处备案的立项书,主持人和参加人身份以项目书列明内容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应提交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四)公益活动、奖励表彰、专业实践、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加分应有相关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细则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一)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二)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三)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学院将根据相应比例和名额,按照评定标准与程序,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初评阶段,在学院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审核。
调查审核工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结果应当通报给异议人。
第二十条本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的qq。
一直以来,自己都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优秀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本人认为自己符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先将自己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领导评审时的参考。
思想方面,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大学时期,积极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现是一名积极分子,接受着党的教育和监督,努力使自己做到最好,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共产党员。
生活方面,出生于河北省的一个农村家庭,在艰苦的环境下,锻炼起我坚强的性格。
正是由于家庭的贫困,使我对学习充满动力,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多的奖学金作为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减轻父母的压力。
工作方面,入学后主动加入班委团队,认真负责,积极动员同学们参加校园活动。
自己乐观朴素,性格开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学,尽力为同学们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配合辅导员工作,做好师生间的桥梁。
希望在研究生阶段,自己在科研方面能力有所提高,生活工作方面也不断完善自己,并且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来鞭策自己,激励自己,以期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以上即是我的个人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敬礼
第四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化学工程学院的XX。
一直以来,我自己都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不松懈学习,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生,本人认为自己符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先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