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内容和排查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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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具体内容和排查依据及标准
一、排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工程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
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
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各地和有关部门方面
重点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及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情况。

5.严肃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

6.应急机构、应急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三)重点行业
非煤矿山:
1.地下矿山
(1)通风系统建设情况。

矿井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所有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功能。

(2)通风安全管理情况。

矿山企业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

是否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
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井下是否存在吸烟现象。

是否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

(3)提升运输和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

是否落实对采空区进行监测监控、防范地表塌陷和淹井事故等措施。

(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要求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是否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情况的地下矿山,是否建设紧急避险设施。

2.露天矿山
(1)设计开采方案执行情况。

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是否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2)边坡安全检查情况。

是否制定边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是否及时对工作帮坡面浮石、危石和伞檐体进行处理。

(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爆破作业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是否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尾矿库
(1)安全运行情况。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2)新建尾矿库履行“三同时”情况。

新建尾矿库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安全论证和预评价,是否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尾矿库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不否申请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批复。

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

一是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二是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三是工艺管理方面
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
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四是设备管理方面
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五是电气系统方面
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六是仪表系统方面
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
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七是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
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八是储运系统方面
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分装、充装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九是消防系统方面
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十是公用工程系统方面
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
一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完整,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演练;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及值班室设置等是否符合GB50161的规定;
5.库区库房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定级定量标识,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的规定;
6.库区的“四防”(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
7.是否存在违法出租、转让仓库等问题;
8.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储存、经营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是否存在将专业燃放类产品出售给零售点和个人行为;
9.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搬运通道畅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间距(不小于0.7m),不超高(药物不超过1m、成品不超过2.5m)、不靠墙(距墙不小于0.4m)、
不超量;
10.库房内是否存有超标、贴牌、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将将搪法收缴产品、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
11.是否存在在库房内拆箱、分类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等违规行为;
12.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闭环整改;
13.购买产品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情况,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1.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3.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情况:
(1)规划布置是否合理,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无“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3)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春节期间(经营旺季)按规定实行专店经营;
4.零售场所无生火、吸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安全警示标志;
5.无当场试放烟花爆竹,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6.无销售假冒、伪劣及非法产品问题;无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问题;无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问题;产品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等。

冶金等工贸行业:
一是冶金、有色行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工作人员;各车间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煤气检测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书;职工培训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检验记录。

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及报警装置;爬梯、高空设备、高空人行道、高空作业点、等登高作业有无防护措施。

煤气区域动火有无保护措施;设备操作、维修、检修责任牌;危险作业是否按程序申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清扫;运输车辆状况。

二是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职工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状况;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工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汛期物资储备,避雷设施检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及事故报告、处置状况。

三是机械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是否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钩、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不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
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

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冲、减、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砂轮机的砂轮是否完好,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常,连接可靠;手持电动机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各种电器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涂装作业电器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是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比例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职工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状况;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工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汛期物资储备,避雷设施检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及事故报告、处置状况;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五是纺织行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消防安全制度;4、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设备管理制度(含特种设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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