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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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总则
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3、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4、术语: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主要成分CH4,成分较单一,是较好的燃料.液化石油气是提炼汽油、煤油、柴油、重油过程中剩下的尾气,加压使其变成液体,其主要成分是乙烯、乙烷。人工煤气是指用煤,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经转化制的的可燃气体其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
调压装置:将较高压力降至所需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调压箱(柜)指将调压装置放入专用箱体和柜。
二、施工工艺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燃气计量表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 标志,并有计量检定结构出具的合格书,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3、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等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室外埋地燃气管道采用SDR11聚乙烯管。SDR为公称外径与壁厚之比,分为SDR11和SDR17。6两个系列。燃气管道上的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埋地阀门采用PE球阀,地上阀门采用钢制阀门,并选用燃气专用阀门。室内阀门采用快速式切断阀球阀。钢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采用的PE阀门安装应在开启状态下进行。
4、连接方式:聚乙烯(SDR11)管道管径大于等于De90的可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小于De90的宜采用电熔连接。聚乙烯管道和金属管道连接需采用钢塑接头连接。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室内燃气管道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燃气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DN 50 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5、燃气立管每层设置一个管卡,每根高层建筑立管中部设置承重支架.埋地燃气管道要做好防腐除锈工作,与其他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等处应设置套管。室内燃气灶具与直嘴阀采用软管连接。
6、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严禁用水.试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强度试验压力为引入管阀门至燃气计量表进口阀门(含阀门)之间的管道;严密性试验范围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之后进行。试验压力与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7、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燃气供气管道立管采取沿建筑物外墙敷设至屋顶,各层用户从立管处引出到厨房。
8、燃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引入管、立管,屋面管及设备调压箱等处应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流量计算及管径选择
1、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管径及设备通过能力应按燃气计算月的小时最大流量进行计算。小时计算流量的确定,关系着燃气输配的经济性和可靠性。确定燃气小时计算流量得方法有两种,不均匀系数法和同时工作系数法。
2、居民住宅室内和庭院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一般按燃气用具的额定耗气量和同时工作系数K0来确定。
用同时工作系数法求管道计算流量的公式如下: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Nm3/h);
K t-—不同类型用户的同时工作系数,当缺乏资料时,可取1;
K0——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Q n——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的额定流量(Nm3/h);
N ——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数.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0。仅使用燃气双眼灶的K0值用K1表示,同时使用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的K0值用K2表示,
根据计算流量预选管径并计算阻力损失
·预选管径
预选管径可通过平均压降法或经济流速法来确定。本设计按照3m/s的经济流速预选管径.公式如下:
——管段的计算流量(Nm3/h);
——管道内径(mm);
—- 经济流速(m/s);
根据计算流量以及预选管道的内径,确定实际流速.公式如下:
——实际流速(m/s);
--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Nm3/h);
——管道内径(mm)。
3 天然气替换的可行性分析
在此,仅对现有设计好的管道用天然气来置换人工煤气,在管道直径不变的情况下是否能满足输送天然气的压力及压损的要求.在燃气的互换性问题中,华白指数式衡量热流量(热负荷)大小的特性指数,可用下式计算:
——华白指数;-—燃气的相对比重,
即为燃气密度与空气重力密度的比值。为了保证燃烧器具的燃烧稳定,华白指数的波动范围,一般不超过5%。
浙江省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配套设施费相关规定
一、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41号)精神,管道燃气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在管道燃气规划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住宅或需用燃气的非住宅,
都必须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安装燃气管网,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二、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全市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可收取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主要用于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和维护.具体价格管理形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如下:
1、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内各类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定价。建设费分为小区管道设施建设费和户内设施安装费两项,小区管道设施建设费按每套住宅2000元计收,户内设施安装费按每套住宅1000元计收(含户内管线、阀门、计量表、中压进户的户内调压器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按每套住宅2500元计收.
2、其他普通住宅(建成出售时无管道燃气配套的普通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用户要求安装管道燃气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按户计收,其收费标准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的20%内下浮。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可根据建设成本和市场需求与开发经营企业协商确定。
3、新建别墅和排屋等高档住宅区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排屋3500元/户,别墅50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