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土地整治规划-第一专题-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土地整治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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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修编专题 一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与土地整治工作评价
\
全国规划修编专题研究组
一、研究目的意义
评价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为规划修编提供决策依据 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
二、研究内容
评价《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成 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土地 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当前各地在农村土 地整治工作方面的探索,提出土地整治 规划编制思路。
——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欠账逐步消化。到2010年, 通过消化历史欠帐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35.05万公顷(526万 亩),平均每年3.51万公顷(52.6万亩)。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 开发。到2010年,通过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73.04万公 顷(1096万亩),平均每年7.3万公顷(109.6万亩)。
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与 土 地
2000
《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发 整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相 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的实现情况
研究思路: 针对上一轮规划提出的“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 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保障投入”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系统梳理规划期内 关于土地整治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分类整理,得到规 划实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价结果。
规划目标
基本方针
具体指标内容
规划措施
省份 山西省
开发目标 实现比例
129.92
复垦目标 实现比例
11.55
整理目标 实现比例
9.97
总目标 实现比例
38.02
辽宁省
320.04
29.09
5.85
70.86
安徽省
1186.58
343.88
24.19
95.82
部
山东省
分
河南省
省
湖北省
份 土
湖南省
地
广东省
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治 目
海南省
标
重庆市
的 2001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
政
题的通知》
策 文
《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
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
名 称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2002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156.85
23.63
73.76
青海省
84.16
14.66
77.86
68.68
宁夏回族自治区
242.20
2.42
12.40
59.28
平均
279.90
82.78
24.94
66.58
需地方配合开展的有关问题:
1.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关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 耕地信息不完整省份就上轮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 理规划目标任务(分总目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 地开发)落实情况填报有关数据。
实
四川省
现 情
贵州省
况
云南省
陕西省
890.00 438.17 173.62 192.83 51.79 273.46 23.07 378.30 135.18 180.79 109.36 110.00
161.33 165.73 93.39 46.31 40.61 8.10 8.73 58.75 88.89 9.92 121.89 128.00
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新疆维 (30 个省)
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
“南水北调”水利工 东线:江苏、安徽、山东、河北、天津、 程沿线土地整理工
中线: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天津 程(11 个省)
西线:青海、四川
县级单位 数量(个)
872 127 21 211 10
2003 2004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关于报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的通 知》
《关于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2001-2005年国家投资实施的2259个项 目中,安排在重点区域的项目共计 1330个,总投资17亿元,占全部国家 投资总额的62%。
需地方配合开展的有关问题:
1.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重点区 域涉及县市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实施情况。
2.根据各省(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重点区 域的有关情况,提出对全国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涉及本省区域的有关建议。
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
“五纵七横”公路沿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和“南水北调”水利工
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等七项重大工程。通过实施重大工程,补充
耕地不少于97.33万公顷(1460万亩),占规划总目标的36%。
研究思路: 通过统计七大重大工程涉及区域规划期内土地整
治有关情况,与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目标对比分析, 得到重大工程具体实施情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5 2006 2007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 配方式的通知
目标
实际完成
已达到规划目标省份(8个):北京、天津、内蒙古自治区、江 苏、浙江、山东、河南、新疆。
未达到规划目标省份:
吉林(16%)、海南(21%)、西藏(22%) 福建( 33% )、湖南(37%)、山西(38%)、贵州(40%)、
湖北(43%)、广东(45%) 陕西(53%)、宁夏(59%) 江西( 61% )、四川(61%)、广西(65%)、青海(69%) 甘肃(74%)、河北(79%)、辽宁(71%)、重庆(75%) 云南(82%)黑龙江(94%)、上海(92%)、安徽(96%) 全国(80.99%)。
研究思路:
通过收集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2001-2008 年)关于全国和各省(区、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 充耕地有关数据和各省提供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 任务落实情况,与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全国、 各省(区、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比较分析,得到全国、各省(区、市)补充耕地目标 实现程度。
44
需地方配合开展的有关问题:
上轮规划确定的七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涉 及的区域规划期内实施情况。
。(三)重点区域潜力实现情况
上轮规划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 地开发整理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将土地开 发整理潜力较大、分布集中的区域,确定为土地 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 域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778.67万公顷(11680万 亩)。
下,适度开发宜 -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
土 地 生 态 环 境 得 坚持数量、质量 农 土 地 后 备 资 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到改善
和生态并重 源,实现补充耕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
地 由 以 开 发 为 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
主,向以开发为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领
辅的转变。
域的基础研究
年份
政策名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 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化工煤炭基地,广西有色金属建材煤炭基地,川滇黔
渝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基地。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6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涉及115个县市区,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233.33万公顷(3500万 亩)。
重点区域包括:东部沿海滩涂区,河套银川平原区, 滇中地区,甘肃疏勒河流域和沿黄灌区,新疆伊犁河 谷地-南北疆山麓绿洲区,川西南地区。
2.所有省份就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原因。
(二)上轮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目标完成 情况评价
为保障上轮《规划》总目标的实现,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
问题,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20年)依托土地开发整理
重点区域,重点组织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点煤
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西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10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涉及325个县市 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45.33万公顷(680 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冀东煤炭钢铁基地,黑吉辽煤炭
钢铁有色金属基地,冀南晋南豫北煤炭钢铁基地,晋
陕蒙煤炭化工基地,苏鲁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
豫中煤炭基地,鄂赣闽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基地,湘粤
59.04 41.34 11.91 8.92 28.52 10.62 23.60 36.93 38.28 9.15 12.92 13.73
153.52 116.15 42.70 37.46 44.62 64.86 21.48 75.12 61.34 39.56 82.40 52.81
甘肃省
118.82
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10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涉及1180个县市区,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500万公顷(7500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华北平原区,东北平原区,长江中下 游平原区,浙闽丘陵平原区,华南丘陵平原区,四川盆地 及秦巴山地区,云贵高原区,黄土高原区,内蒙古高原区, 新疆天山山麓绿洲区。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 广西、贵州、宁夏、山西、陕西、四川、云南、重
农田整治工程(8)
庆
新疆伊犁河谷地土 地开发工程(1)
新疆
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五纵七横”公路沿
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内蒙 线土地复垦整理工
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重 程
补充耕地数量不 低于同期建设占 用、灾害损毁和农 业结构调整损失 的耕地,林地、牧 草地等其他农用 地得到有效增加
坚持耕地占补 平衡
到 2010 年,全国 土地开发整理补 充耕地 274 万公 顷,平均每年补 充耕地 27.4 万公 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 地的易地平衡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 划管理
提高土地的利用 率和产出率
坚持集约挖潜, 按照现代农业发
突出土地整理 展要求,全面提
和复垦;坚持土 升基本农田尤其
地整理与基本 是粮食主产区基
农田建设相结 本农田的生产能
合
力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 理 -加大监督和指导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 济运行机制
在保护和改善生 -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
态 环 境 的 前 提 备资源开发
二、研究内容
(一)上一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到2010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0万亩), 平均每年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万亩)。其中:
——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到2010年,通过农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补 充耕地165.87万公顷(2488万亩),平均每年16.59万公顷(248.8 万亩)。
七 大 工 程 涉 及 省 份 统 计 表
工程 名称
涉及区域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 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
田整理工程(13)
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
重点煤炭基地土地 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
复垦工程(8)
山西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重庆、湖北
(2)
350
300
Biblioteka Baidu250
200
150
100
50
0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内蒙古山自西治省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广自东治省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西藏自云治南区省 陕西省 甘肃省 新疆宁维夏吾回尔族青自自海治治省区区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与土地整治工作评价
\
全国规划修编专题研究组
一、研究目的意义
评价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为规划修编提供决策依据 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
二、研究内容
评价《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成 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土地 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当前各地在农村土 地整治工作方面的探索,提出土地整治 规划编制思路。
——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欠账逐步消化。到2010年, 通过消化历史欠帐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35.05万公顷(526万 亩),平均每年3.51万公顷(52.6万亩)。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 开发。到2010年,通过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73.04万公 顷(1096万亩),平均每年7.3万公顷(109.6万亩)。
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与 土 地
2000
《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发 整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相 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的实现情况
研究思路: 针对上一轮规划提出的“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 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保障投入”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系统梳理规划期内 关于土地整治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分类整理,得到规 划实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价结果。
规划目标
基本方针
具体指标内容
规划措施
省份 山西省
开发目标 实现比例
129.92
复垦目标 实现比例
11.55
整理目标 实现比例
9.97
总目标 实现比例
38.02
辽宁省
320.04
29.09
5.85
70.86
安徽省
1186.58
343.88
24.19
95.82
部
山东省
分
河南省
省
湖北省
份 土
湖南省
地
广东省
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治 目
海南省
标
重庆市
的 2001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
政
题的通知》
策 文
《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
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
名 称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2002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156.85
23.63
73.76
青海省
84.16
14.66
77.86
68.68
宁夏回族自治区
242.20
2.42
12.40
59.28
平均
279.90
82.78
24.94
66.58
需地方配合开展的有关问题:
1.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关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 耕地信息不完整省份就上轮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 理规划目标任务(分总目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 地开发)落实情况填报有关数据。
实
四川省
现 情
贵州省
况
云南省
陕西省
890.00 438.17 173.62 192.83 51.79 273.46 23.07 378.30 135.18 180.79 109.36 110.00
161.33 165.73 93.39 46.31 40.61 8.10 8.73 58.75 88.89 9.92 121.89 128.00
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新疆维 (30 个省)
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
“南水北调”水利工 东线:江苏、安徽、山东、河北、天津、 程沿线土地整理工
中线: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天津 程(11 个省)
西线:青海、四川
县级单位 数量(个)
872 127 21 211 10
2003 2004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关于报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的通 知》
《关于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2001-2005年国家投资实施的2259个项 目中,安排在重点区域的项目共计 1330个,总投资17亿元,占全部国家 投资总额的62%。
需地方配合开展的有关问题:
1.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重点区 域涉及县市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实施情况。
2.根据各省(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中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重点区 域的有关情况,提出对全国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涉及本省区域的有关建议。
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
“五纵七横”公路沿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和“南水北调”水利工
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等七项重大工程。通过实施重大工程,补充
耕地不少于97.33万公顷(1460万亩),占规划总目标的36%。
研究思路: 通过统计七大重大工程涉及区域规划期内土地整
治有关情况,与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目标对比分析, 得到重大工程具体实施情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5 2006 2007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 配方式的通知
目标
实际完成
已达到规划目标省份(8个):北京、天津、内蒙古自治区、江 苏、浙江、山东、河南、新疆。
未达到规划目标省份:
吉林(16%)、海南(21%)、西藏(22%) 福建( 33% )、湖南(37%)、山西(38%)、贵州(40%)、
湖北(43%)、广东(45%) 陕西(53%)、宁夏(59%) 江西( 61% )、四川(61%)、广西(65%)、青海(69%) 甘肃(74%)、河北(79%)、辽宁(71%)、重庆(75%) 云南(82%)黑龙江(94%)、上海(92%)、安徽(96%) 全国(80.99%)。
研究思路:
通过收集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2001-2008 年)关于全国和各省(区、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 充耕地有关数据和各省提供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 任务落实情况,与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全国、 各省(区、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比较分析,得到全国、各省(区、市)补充耕地目标 实现程度。
44
需地方配合开展的有关问题:
上轮规划确定的七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涉 及的区域规划期内实施情况。
。(三)重点区域潜力实现情况
上轮规划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 地开发整理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将土地开 发整理潜力较大、分布集中的区域,确定为土地 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 域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778.67万公顷(11680万 亩)。
下,适度开发宜 -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
土 地 生 态 环 境 得 坚持数量、质量 农 土 地 后 备 资 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到改善
和生态并重 源,实现补充耕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
地 由 以 开 发 为 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
主,向以开发为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领
辅的转变。
域的基础研究
年份
政策名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 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化工煤炭基地,广西有色金属建材煤炭基地,川滇黔
渝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基地。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6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涉及115个县市区,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233.33万公顷(3500万 亩)。
重点区域包括:东部沿海滩涂区,河套银川平原区, 滇中地区,甘肃疏勒河流域和沿黄灌区,新疆伊犁河 谷地-南北疆山麓绿洲区,川西南地区。
2.所有省份就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原因。
(二)上轮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目标完成 情况评价
为保障上轮《规划》总目标的实现,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
问题,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20年)依托土地开发整理
重点区域,重点组织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点煤
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西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10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涉及325个县市 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45.33万公顷(680 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冀东煤炭钢铁基地,黑吉辽煤炭
钢铁有色金属基地,冀南晋南豫北煤炭钢铁基地,晋
陕蒙煤炭化工基地,苏鲁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
豫中煤炭基地,鄂赣闽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基地,湘粤
59.04 41.34 11.91 8.92 28.52 10.62 23.60 36.93 38.28 9.15 12.92 13.73
153.52 116.15 42.70 37.46 44.62 64.86 21.48 75.12 61.34 39.56 82.40 52.81
甘肃省
118.82
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10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涉及1180个县市区,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500万公顷(7500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华北平原区,东北平原区,长江中下 游平原区,浙闽丘陵平原区,华南丘陵平原区,四川盆地 及秦巴山地区,云贵高原区,黄土高原区,内蒙古高原区, 新疆天山山麓绿洲区。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 广西、贵州、宁夏、山西、陕西、四川、云南、重
农田整治工程(8)
庆
新疆伊犁河谷地土 地开发工程(1)
新疆
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五纵七横”公路沿
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内蒙 线土地复垦整理工
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重 程
补充耕地数量不 低于同期建设占 用、灾害损毁和农 业结构调整损失 的耕地,林地、牧 草地等其他农用 地得到有效增加
坚持耕地占补 平衡
到 2010 年,全国 土地开发整理补 充耕地 274 万公 顷,平均每年补 充耕地 27.4 万公 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 地的易地平衡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 划管理
提高土地的利用 率和产出率
坚持集约挖潜, 按照现代农业发
突出土地整理 展要求,全面提
和复垦;坚持土 升基本农田尤其
地整理与基本 是粮食主产区基
农田建设相结 本农田的生产能
合
力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 理 -加大监督和指导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 济运行机制
在保护和改善生 -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
态 环 境 的 前 提 备资源开发
二、研究内容
(一)上一轮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到2010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0万亩), 平均每年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万亩)。其中:
——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到2010年,通过农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补 充耕地165.87万公顷(2488万亩),平均每年16.59万公顷(248.8 万亩)。
七 大 工 程 涉 及 省 份 统 计 表
工程 名称
涉及区域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 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
田整理工程(13)
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
重点煤炭基地土地 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
复垦工程(8)
山西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重庆、湖北
(2)
350
300
Biblioteka Baidu250
200
150
100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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