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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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07.04.11
•【字号】苏科计[2007]130号
•【施行日期】2007.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
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科计[2007]13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十一五”省科技规划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实施“十一五”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附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自主创新,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
要求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以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按照建设“诚信科技”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专家遴选制度,推进网上评审,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决策程序,逐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和立项决策相分离的机制,建设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
1、建立统一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省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完善咨询专家数据库,增强管理功能,逐步建立高层次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库,力争入库专家总数达到1.5万名以上,基本满足各类计划评审的需要。

2、建立咨询专家随机遴选制度。

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在省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评审试行随机遴选专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在各类计划中全面施行。

专家遴选在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确定评审分组,提出评审专家数量、专业类别、回避单位等要求后,由计划处会监察室为主实施,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参与,随机抽取并按评审需要的2倍选择确定。

专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更换,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抽取。

评审专家的通知,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相关人员必须签订严格的保密责任书,并实行违规追究与惩罚制度。

专项计划评审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轮换制度,每年各计划咨询专家的轮换比例不低于25%,咨询专家不得连续3年参加同一省专项计划的评审工作。

3、积极推进网上评审。

为进一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依托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评审,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试行网上评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各类适合网上评审的计划。

网上评审时间为10天左右,评审结果由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负责统计。

网上评审结束后,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增加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论证等程序。

4、完善咨询专家信用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专家的责任与信用意识,凡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的专家,统一发放“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特聘咨询专家”证书。

各专项计划项目咨询工作完成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应及时会同监察室、计划处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对咨询专家的业务能力、是否遵守咨询纪律等作出信用评价,评价工作应在评审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结果由计划处汇总记入咨询专家信用库。

5、启动重大项目经费预算评估评审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为提高科技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科学核定科技项目预算以及政府资金的资助额度,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国科发财字[2006]99号)、《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试点。

6、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安排新上项目。

各专项计划在完成专家咨询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应根据规划纲要和年度指南的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及形成产业集聚,提出拟立项安排建议,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拟安排项目和经费均不得低于总数的80%。

进一步提高经费支持强度,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省拨款平均不低于35万元,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项目省拨款平均不低于65万元,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省拨款平均不低于35万元。

7、健全和完善项目立项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探索强化责任与实
施监督相结合的立项决策机制,完善计划主管处室初审、计划处会商、监察室全程监督、厅长办公会审定的立项制度。

评审工作开始前,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要研究制订评审(含评标)工作方案,会计划处并报分管厅长,交由厅长审定后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在分管厅领导的主持与指导下编制年度计划立项建议,并主动就可能存在的项目交叉、重复、投诉等问题与相关处室及监察室协调沟通。

立项建议经会商后,由计划处报厅长审查,条件成熟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除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外,厅长办公会审定立项建议实行票决制,票决制分为肯定性票决和否定性票决两种方式。

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肯定性票决,其他计划项目实行否定性票决,参加投票人员为厅长办公会参会人员,计划处、监察室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对票决有疑义的项目最终由厅党组决策确定是否立项。

否定性票决先在科技攻关计划中试行,逐步扩大到各类计划施行。

8、完善项目公示和评审信息公开制度。

逐步全面推行以项目评审咨询及立项过程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政务公开,完善项目公示和评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省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厅网站公示一周后下达。

积极探索专家咨询与项目立项的社会监督机制,各类计划项目立项下达后,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按统一格式将咨询专家名单、立项项目的评审综合意见等送计划处,以合适的方式集中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未立项项目的评审信息反馈给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切实通过社会监督,约束和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使科技项目立项的主要环节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9、探索重大项目管理与经费监管的新机制。

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积极引入监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着力推进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试行??分离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监察室负责对监理机构进行监
督评价。

10、加强项目中期检查。

为使项目中期检查取得实效,充分反映项目实施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立项管理与评估检查相分离的原则,探索并逐步建立以处室间交叉轮换为基础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制度,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

在选择部分招标项目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相关计划中施行。

中期检查方案由计划处、监察室会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研究提出,制订统一的检查程序、评价标准及相关规范文本。

检查处室按统一的格式提出书面检查材料,专项计划主管处室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每年12月上旬,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要提交专项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11、建立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建立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监督机制,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察审计部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以切实提高申报材料的可信度。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的责任意识,连续两年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省计划;如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省科技厅将对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在3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申报的任何省科技计划项目。

建立问效问责制度,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12、加大对重点区域科技工作的统筹和扶持。

加强对苏北地区科技工作的支持,增加科技项目对苏北的倾斜扶持,提升苏北区域创新能力。

调整集成相关计划资源,设立“苏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苏北地区的科技发展项目。

研究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制定苏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时召开苏北科技工作座谈会,推动苏北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13、强化科技计划的综合评价与监督管理。

完善项目绩效、计划绩效和管理工
作绩效的评价制度,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科技评估与绩效评价,增强科技计划管理的综合评价能力。

通过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和管理环节,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宏观协调能力。

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察审计在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监督职能,支持监察审计部门独立对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支持监察审计部门独立进行项目抽查与专项审计,实现由“现场监督”向“节点监督”、“跟踪监督”的实质监督转变。

研究制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监察工作若干规定,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监察审计部门年初要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监督、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计划或方案,年底专题向厅长办公会汇报监督检查情况。

专项计划评审之前,各处室要将评审工作方案交监察审计部门,以便其对评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监察审计部门根据掌握的举报、投诉等情况,有权对拟立项项目提出暂缓与否定的意见。

加强对重点高校、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选择部分高校和省辖市科技局,开展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专项审计。

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要切实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尤其是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所有项目的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审定、中期检查、验收等原始档案资料由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妥善保存,5年后交省科技档案馆长期保存。

14、规范项目咨询费发放标准。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咨询费的管理,保障项目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中有关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标准,对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费的发放做以下规定:
(1)会议咨询:一天以内,每位专家500-800元;二天以内,每位专家800-1000元。

原则上各计划咨询时间不得超过2天。

(2)网上咨询:30-50元(人/个项目)
15、不断推进科技计划的管理创新。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技宏观管理的需要,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鼓励和支持各业务处室在严格遵
守全厅统一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前提下,结合计划管理及处室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行之有效的管理新举措和新办法,以推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

计划处、监察室负责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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