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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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0]38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30
【实施日期】2010.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挂张家界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
(四)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推荐和管理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