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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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建议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类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所从事要紧职业的工资与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与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根据城镇居民的劳动关系与就业结构特点,工资性收入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在居民的收入构成中长期占据着基础性地位。

工资性收入的进展速度与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也关系到不一致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调整与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平衡。

我市在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将“坚持加快进展,坚持协调进展,坚持共享进展”作为社会经济进展与改善民生的基本原则,在此条件下,涉及到广大群众基本利益的工资性收入需要受到更多关注。

本文从葫芦岛市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出发,重点关注工资性收入的进展特征,比较城市间居民收入结构与职工工资水平差异,研究工资增长对居民总收入的影响效果,继而对提高我市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现状
“十一五”时期与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的人均总收入与可支配收入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四大类收入分别以不一致的幅度保持总体增长。

2006-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单位:%)
综合各年数据,在总收入的四项具体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每年均保持一定程度的正增长,但年平均增幅要低于同期其他收入。

2009年,在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的背景下,我市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幅唯一一次超过了总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这充分说明,在经营净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大幅提升能够有力带动收入整体
增长的情况下,作为广大工薪阶层经济的要紧来源,工资性收入在百姓生活中依然起着不可或者缺的稳固作用,其在收入结构中也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地位。

二、与各市工资性收入比较情况
作为家庭收入的要紧渠道,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左右。

横向对比省内各市收入结构,我市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近乎最小,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维持在6-10个百分点。

2008-2011年各市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单位:%)
从进展增速来看,我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只在2009年实现了较快增长,而在其它年份的增幅均要低于同期多数城市水平,同时其增速数值在各年份间呈波浪式前进。

2008-2011年各市工资性收入增速(单位:%)
三、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的整体收入以相对稳固的速度保持增长,工资性收入也始终保持正向增长态势。

但是,较低的工资水平与缓慢的增长幅度造成了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偏低。

工资性收入在进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充分重视。

1、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逐步降低。

2006年到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3%、56.6%、51.1%、51.2%、48.9%与51.4%,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方面,由于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等其它家庭收入的不断变化,家庭收入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合理调整;但另一方面,由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大多依靠政策性调资,而调资的频率与幅度往往非常有限,这就使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越来越小。

过低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不仅将改变合理的居民收入结构,也将不利于实现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均衡进展。

2、工资性收入增幅落后于养老金收入。

在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养老金与离退休金收入属于随政策性调资而变化的两大收入种类。

目前,我市已连续六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从2006年到2011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养老金与离退休金收入分别以16.1%、15.4%、12.8%、20.7%、16.7%与18.3%的速度递增,增长速度要高于同期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

收入增幅的不均衡加剧了工资性收入比重逐步下降的状况。

3、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2006年到2010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624元、23202元、27729元、31104元与35057元,同一时期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5283元、18472元、21225元、23943元与26041元,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直接导致居民收入中占比重最大的工资性收入偏低,是影响我市总体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阻碍我市收入赶超全省平均水平的要紧原因。

4、城区间居民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

2011年上半年,我市连山、龙港、南票三个城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191.4元、6527.4元与2683.8元,同比分别增长28.1%、6.1%与22.9%。

从上半年调查数据看,工资性收入绝对值较低的地区增长幅度相对较高,各城区居民工资性收入进展状况总体良好。

但受经济条件因素制约与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不一致,不一致区域的居民工资收入在绝对值上仍存在较大差异。

5、低收入家庭对工资收入的依存度较高。

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2.7元,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56.1元,同比分别增长6.8%与11.6%。

该两类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75.6%与43.8%。

尽管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基数较大,但由于其收入来源多样,资本增值能力强,故能够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低收入家庭收入来源要紧依靠职工工资,对政策性增资的依存度过大,继而导致其收入增长幅度有限。

四、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认清工资性收入的重要作用与基础地位,利用工资性收入广泛惠及人民群众的有利条件,关于调整收入结构、稳固百姓生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工资性收入具有对总收入绝对的拉动作用。

以2010年调查数据为例,当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18828.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9213元。

在此基础上,工资性收入每提高1%,会带动总收入增长0.53%,且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越大,对总收入的促进作用就越强。

提高工资性收入特别是提高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继而能够有力地带动收入总体的增长。

同时,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伴随着增资政策的落实也能为收入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支撑根据。

2、工资性收入具有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高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1.6%与6.8%,高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6.4:1。

在收入增幅相近的条件下,高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比值会保持相对稳固。

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基数较低,且对工资性收入的依存度较高,增资措施会对该类家庭总体收入的拉升起到明显效果。

故提高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将加快低收入家庭整体收入的增长速度,通过扭转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过慢的局面,来起到调节高低收入差距的作用。

3、工资性收入具有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

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家庭(平均分五组)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分别为-10%、26.9%、52.3%、7.7%与10.1%,其所对应的消费性支出增幅分别为-16.3%、10.9%、24.1%、27%与8.5%。

高收入家庭的工资性收入与消费性支出呈现出同步下降的特征,各类家庭的消费行为均与工资性收入的变化保持一致。

由此可见,在保持工资性收入有较快增幅的前提下,其会对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工资性收入具有对多数群体生活的保障作用。

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家庭(平均分五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为11.6%、15%、24.7%、22.8%与6.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分别为-10%、26.9%、52.3%、7.7%与10.1%,有六成以上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增幅超过了同期可支配收入增幅。

由于多数家庭的收入要紧来源于工资所得,工资性收入的高低与增速将直接影响到大多数家庭的收入水平,继而关系到居民整体的生活状态。

五、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办法
使群众实际收入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习惯已经作为重点工作被纳入到各
级政府的“十二五”进展规划中。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完善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政府促进、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等方式,明显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准确把握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新内涵,实现城镇居民收入的普遍较快增长。

1、实现家庭人口的充分就业。

家庭成员的充分就业是提高工资收入的根本方法。

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服务就业的职能,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计划,提高全体劳动力年龄范围内人员的就业率。

人力资源、工会、妇联、科技等部门应针对各自要紧面对群体,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发适合各类人员的就业岗位,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转变毕业大学生择业观念,帮助其解决首次就业。

社会保障与民政部门应承担起城镇居民就业的落实工作,充分提高城镇家庭就业面,为城镇居民增收制造广阔空间。

2、提高在职职工工资标准。

建立与经济增长联动的工资增长机制,实施具有普遍影响力的增资政策措施,提高全市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

财政与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稳固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在全省平均水平基础上提高增长标准;提高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与下线,为企业增资提供制度支撑。

在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公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合理提高职工工资。

建立低收入企业增资督导机制,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对工资增速较慢但有增资潜力的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督导服务,促进职工工资增长。

3、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财政与物价部门应关注低收入居民生活成本,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本地居民平均收入与物价涨幅
挂钩,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长效补贴机制,防止收入差距状况加剧,扭转收入差距过大局面。

增加养老保险补助,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支撑能力。

做好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工作。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让财政支出更多地向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倾斜。

4、完善对低保户的教育扶助体系,防止贫困代际传递,逐步消除低收入阶层。

城镇贫困的形成,从其根源上来说是由于文化素养低,不能习惯岗位对技能的需求,从而导致就业失败。

在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保障制度,为低收入家庭在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提供无息贷款与助学奖金,解决低收入群体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并对其生活进行补贴,支持其完成学业,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养为手段,使低收入群体走出“贫困—失学—失业—贫困”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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